養殖承諾書15篇(精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諾書在我們的視野里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那么一般承諾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殖承諾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承諾書1
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崇信縣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動物衛生監督所作出以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范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添加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喂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門開展的`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5、隨時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理處罰決定,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6、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愿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愿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門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張貼
養殖承諾書2
正文:
某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__ _鎮__ _村__ _組,共計水面___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養殖承諾書3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XXX鎮XXX村XXX組,共計水面XXX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XXX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XXX
日期:XX.XX.XX
日期:XX.XX.XX
養殖承諾書4
為進一步加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違法行為,確保我縣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畜牧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規模飼養場必須做到:
一、嚴格遵守《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
二、建立健全各項飼養管理制度,嚴格飼養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建立飼養檔案,努力提高飼養管理水平和和環境衛生水平。
三、嚴格實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檔案,豬、牛、羊必須佩戴動物標識,建立可追溯信息檔案。
四、建立獸藥飼料等投入品使用記錄,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等違禁藥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蘇丹紅等違禁化學物質,建立診療用藥和消毒滅源記錄。
五、嚴格遵守執行動物檢疫報檢制度,動物憑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識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出欄、運輸,絕不逃檢、漏檢。
六、嚴格執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度,并做好無害化處理記錄。 以上承諾將嚴格履行,如有違背,愿意接受有關法律法規的制裁和處罰,并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
承諾單位:
負責人:
年月日
養殖承諾書5
為認真做好養豬場租賃土地事宜,確保土地租賃合同雙方權益,現就土地租賃一事做出如下承諾:
一、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不再租賃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時,本養豬場保證在20日內將租賃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拆除完畢,水、電、管網等設施處理完畢,設備、垃圾、雜物清理干凈,將土地復耕完畢,按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租賃畝數全部交給村民小組和農戶。
二、養豬場在租賃土地期間,做到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安全生產,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本養豬場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養豬場受國家政策和當地政府發展影響,應主動接受,對豬場進行改造或停辦。
四、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蓋章):
20xx年9月13日
村民小組意見:
村委意見:
養殖承諾書6
為確保生鮮牛奶質量安全,我(單位)特作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養殖。
二、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購奶牛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運種畜禽和乳用動物事先審批)、調入后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奶牛。
三、絕不在飼料和牛奶中添加違禁藥物和其它有害化學物質,嚴格遵守獸藥停藥期規定。
四、樹立健康養殖理念,認真落實畜禽防檢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牛奶銷售臺賬,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和牛奶質量情況及時報告。
五、積極參與和協助府主管部門開展的生鮮牛奶生產質量安全檢查工作,為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諾人:xx(簽名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養殖承諾書7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__ _鎮__ _村__ _組,共計水面___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養殖承諾書8
為了加強養殖場的生產活動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諾:
1、認真遵守《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生產,依法經營。
2、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地記錄各類養殖檔案。
3、嚴格按照處方、說明書對動物用藥;絕不過量、超劑量甚至濫用抗生素等藥品。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獸藥,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不合格的飼料。
4、不在動物飲用水、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嚴禁添加的'任何物質。
5、生產、飼養、銷售健康的豬牛羊等動物;動物休藥期間,不向屠宰經營戶出售。
6、不使用“地溝油”和未經高溫處理的餐廚剩余食物喂養畜禽。
7、積極主動地配合、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畜禽出欄前必須提前三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報檢,經檢疫合格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售。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名):
養殖承諾書9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__ _鎮__ _村__ _組,共計水面___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養殖承諾書10
為了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入畜禽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運種畜禽和乳用動物事先審批)、調入后嚴格執行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三、絕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等國家違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獸藥和飼料產品;嚴格遵守獸藥停藥期規定;絕不銷售沒有檢疫合格證明、含藥殘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產品。
四、樹立健康養殖理念,建立相關養殖制度,認真落實畜禽防疫檢疫各項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做好各項記錄,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及時報告。
五、積極參與和協助配合政府和獸醫站等主管部門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和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為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諾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養殖承諾書11
為加強對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魚苗及水產品藥物殘留的發生,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業部《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進一步明確水產品(苗種)生產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由(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甲方)和生產單位和個人(乙方)簽訂后執行。
一、甲方負責做好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生產單位或生產者規范使用漁藥及魚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為本單位及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依照《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魚類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農業部《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獸藥管理條例》和《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NY5071-20xx)等有關規定,規范水產養殖生產與漁藥使用,疫病防治應對癥用藥,并嚴格按照漁藥的用法與用量、休藥期、免疫規程等規定進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漁藥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藥、人用藥不得直接用于水產養殖。
四、乙方要嚴格遵守農業部《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癥狀,用藥名稱、時間、用量等內容。《水產養殖用藥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CNY5072-20xx)有關規定,鼓勵使用配合飼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鮮(凍)餌料,防止殘餌污染水質。
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變質和過期飼料。
六、乙方應當依照農業部頒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的規定,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魚類,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魚類尸體應采取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措施。不得亂丟亂拋。
七、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養殖檔案和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嚴格執行漁藥用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綠”等有毒有害物質,嚴禁使用未經國家審定公布允許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銷售尚處于休藥期的水產品,確保所生產的魚苗及水產品的質量安全。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備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執行。
(農)水產品質量
生產單位(章)
甲方
養殖承諾書12
為全面落實防疫滅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記錄、引種申報及報檢、發病畜禽死亡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促進畜牧業健康快速發展,我場(戶)鄭重向社會公開承諾,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保證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紀守法,自覺遵守行業法,依法生產經營;保證所銷售的動物產品健康安全,不銷售患病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2、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場的科學養殖工作。
3、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4、按《動物防疫法》規定,自覺搞好本場的動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嚴格執行。
5、嚴格執行市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主動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檢。
7、建立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出欄前20天停藥)。保證不購買、不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不使用國家禁止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見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
8、配備獸醫技術人員,設置獸醫工作室,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并負責本場內疾病治療、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9、堅決支持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場(戶)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監督單位 承諾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承諾書13
為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人鄭重承諾:
1、本人已知曉《刑法》第141條和條144條的規定:在養殖過程中使用鹽酸克侖特羅(瘦肉精)等國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質已構成刑事犯罪,將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2、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長環境,做到依法、規范養殖。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購畜禽嚴格執行“引前申報、落地報檢、隔離觀察、加強免疫、承諾經營”的規定,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3、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時,嚴格遵守農業部有關公告,絕不使用國家禁止添加的對動物或人體具有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物質。
4、嚴格執行獸藥用藥期、休藥期規定,不在規定的用藥期、休藥期內屠宰或出售所飼養的畜禽。
5、認真履行《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防疫義務,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所飼養畜禽實施強制免疫,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
6、對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報檢疫,不宰殺、不食用、不轉運、不出售、不亂棄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7、認真做好畜禽來源、用藥等有關投入品使用記錄,建立購銷臺賬。
8、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抽檢等工作,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及時報告。
9、樹立健康養殖理念,認真落實畜禽防檢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如發現他人在養殖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及時制止、揭發和舉報。
以上是本人所做出的承諾,并保證認真履行,自愿接受監督。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監管部門、承諾單位各執一份。
監督電話:0827-3369552
承諾人(簽名): 地址:
企 業(蓋章): 電話:
日 期: 年月日 郵編:
養殖承諾書14
***畜牧局:
按照《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為落實防疫滅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記錄、引種申報及報檢,發病畜禽死亡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特向貴局做如下承諾:
1、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場的科學養殖工作;
2、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3、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莊重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4、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
5、執行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向動物衛生執法部門報檢;
7、有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出欄前20天停藥);
8、有獸醫技術人員及獸醫工作室,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并負責本場內疾病治療、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9、必須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養殖承諾書15
按照《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一,鄭重如下承諾:
1、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單位的科學養殖工作;
2、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3、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莊重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4、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
5、執行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向動物衛生執法部門報檢;
7、有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
8、嚴格遵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保證不使用含量“瘦肉精”、“蘇丹紅”等國家公布禁用物質的飼料;
9、必須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處理。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單位: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簽字)
承諾日期: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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