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范本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旅游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旅游合同范本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旅游公司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導游資格證號碼:
導游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時開始生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工作內容、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擔任導游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甲方要求乙方將《導游資格證》掛靠甲方公司。
三、工作待遇
1、甲方負責購買三險(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工資采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3、乙方組團出游,乙方獲利潤的10%酬金。
4、帶游客到河源大賓館住宿提5%酬金。
5、由旅行社委托的接:150元/次。
6、外出帶團300元/次。
7、公司提供勞動保護,公司根據規定配發工作服,帶團外出含個人旅游保險,利用淡季免費對導游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8、一個月有四天休假,休假時間由公司安排,員工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出安排休假時間。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可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執行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關于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乙方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第(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六、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蓋章日期: 簽名日期:
旅游合同范本2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旅游合同范本3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行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①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②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與團體人數[注:團隊人數以最終成行人數為準。]
日程[注:該幾項目是旅游合同的重點,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于該合同之后。]
線路與主要景點
交通工具及標準
用餐標準
住宿標準
購物娛樂安排
保險金額[注:出境、入境30萬,境內10萬,一日游3萬。詳情請瀏覽旅游保險]
預付款數目[自定]
導游服務[注:一般注明有幾名導游隨團服務。]
應交納團費總額
甲方退團或已方取消組團隊計劃的賠償方式及金額[自定]
特別說明[注:這里應該注明“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需要說明的也可以在這里寫出。]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公告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須負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的標準。
2、甲方無故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對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③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④質量問題的發生,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檢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簽章)乙方簽字:______(簽章)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4
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聯系手機號:
甲方傳真號碼: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傳真、電話和聯系手機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項的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機場(碼頭)的接送,代訂機(船)票,代訂酒店住宿,代訂景區(景點)門票,代租汽車,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游簽證,代辦國內旅游委托,提供導游服務等。
第二條委托事項、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事項
第三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系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項目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托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蹦極等高風險性的旅游項目。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委托事項。乙方辦理委托事項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傳真、短信、聊天記錄等。
(2)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托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務的,甲方(同意或不同意)轉委托。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航空公司規定計算損失;酒店按房價的%計算損失(酒店有特別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并應按合同總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服務費不退。
(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托項目的,承擔損失費,服務費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損失費及違約金后,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委托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服務費不退。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費用、服務費,并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艙位等級、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托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托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托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托費用,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托服務轉委托的,應向甲方支付委托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五條特別說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為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酒店對訂房、退房有特別規定的,乙方應當事先告知甲方,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委托代訂機(船、火車)票有特別的改簽、轉簽、退票等規定,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與航空公司、酒店、景區等經營者因航班延誤、住宿或退房、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等發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在接受委托項目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并以書面通知甲方時止。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簽字,并付清委托費、服務費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5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參加自駕車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游合同,自駕車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游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并應事先給旅游者以明確的說明和忠告,并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傷害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游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地址:
郵編:
旅游合同范本6
甲方(承運方):某某“旅游客運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乙方(包租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雙方訂立旅游包車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廠牌類型等級)旅游客車,車號,《道路運輸證》號,載客數(不含駕駛員、導游)。
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用車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從至,途經(附詳行程)。
二、包車價:元(不含票稅),不含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過渡費、停車費,駕駛員食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實際發生額由乙方現付給甲方。
三、甲方聲明所提供車輛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并已辦理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持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四、在行使途中,因車輛故障一時無法修復,甲方應當盡快更換相應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行駛過程中,乙方及隨車人員應配合甲方駕駛員工作,行程應符合安全行車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如臨時調整需經甲方同意,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業應有旅行社責任險,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險。
六、甲方駕駛員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提供安全、舒適、準時服務。
七、費用結算方式:預付定金元,①行程結束現付,②行程結束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放本運次旅游包車標志牌的運管機構一份,駕駛員隨車攜帶一份備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章):XXX(簽章):XXX
開戶:農業銀行
姓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旅游合同范本7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
旅游線路為:.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
2、
3、
……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合同范本8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乙方:張家界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張家界市永定區子午路584號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400-078-0688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___夜,拼團/包團游。
行程安排詳見《旅*程表》。《旅*程表》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應于_________________付清。
第四條 〔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詳見《旅*程表》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3、其他非《旅*程表》中的費用。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 時分于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所提供的電話必須保持暢通,以便乙方聯系溝通,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3、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3、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6、甲方應該在旅游團約定出發日期前2日以上告知團隊所有人員的真實有效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號碼給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當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6、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范本11
合同編號:
專 用 條 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護照、 □簽證、□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 人。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 天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 。
(五)返回地及時間: 。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標準: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采用 □書式、□電子郵件、 □傳真、□短信、□電話、□口頭 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游行
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 組團旅行社(蓋章):
住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電話:住所:
證照號碼: 經辦人及電話:
郵件地址: 客服聯系人:
傳真:聯系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旅游合同范本12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游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數__________,旅游飯店名稱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選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13
甲方(旅游者):簽訂時間:
乙方: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
第二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l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三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五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六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七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三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合同范本14
甲方: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車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用車方)
為了統一規范客運市場,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
一、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座(空調)旅游客車_____輛,為接持旅游團隊(機關單位職工)提供客運服務。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程(單程、往返),沿途司機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線路變更,須征得甲方調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 總計車費共人民幣__________元,乙方負責支付往返的路橋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以及司機的食宿。
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須具有:齊備合法的營運證照,購齊國家規定的固定稅費和車況良好的客運車輛。
四、 乙方在甲方承載前交清本次租車費用,或簽署協議當天交付甲方訂金,出發當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車費,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發票的,請提前告知甲方準備,當天出具發票,發票另加_____%稅點。
五、 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時應遵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超員,運載貨物,乙方必須愛護甲方車輛,不得在車內吸煙,不得裝載有腐蝕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得強行要求駕駛員做違反操作規程和違章的行為;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程,并按規定上落客,否則甲方司機有權拒絕出車,由此造成的罰款、扣證等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 甲方在派出車輛前,需提前一至二天與乙方再次明確上車地點、時間和聯系方式。并將車號、 駕駛員姓名、聯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 乙方在交付租車定金后要求退車的,甲方按用車_____天前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前_____至_____天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前_____至_____天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當天車費不退。
八、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權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九、 雙方特別約定: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15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組團社和地接社就國內旅游接待業務簽訂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內可反復使用,操作單團接待業務時,與合同雙方達成的具體協議(主要指《接待計劃書》)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組團社”即“組團旅行社”,是指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組團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輔助人”,是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處,應當劃“∕”以示沒有特別約定。
6.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有關資料、相關證明材料及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
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 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游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游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
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 萬元;
4. 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 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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