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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協議書

時間:2024-06-17 15:28:02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承包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承包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承包協議書

工程承包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

  施工隊: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擬在地方建設一座鋼架結構廠房,建筑總面積為乙方主動要求幫助搭建,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甲方同意將該工程項目按包工包料的方式將0。000以上部分的工程總體承包給乙方,乙方應按《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安排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為確保雙方的利益及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后,一致達成本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1、廠房0。000以上H型鋼立柱、屋架、大小桁條、水平支撐、垂直支撐、天溝、天溝架。

  2、屋面彩瓦、擋風彩瓦的制作及安裝。

  3、屋面落水斗、落水管的制作及安裝。

  二、工程材料要求

  1、所有立柱、人字型屋架均采用350㎜寬度H型型鋼制作,所有的附件要求制作及安裝。

  2、屋面大桁條為1462。5,厚2。4㎜。

  3、對接板及底板厚15—16㎜。

  4、底腳螺栓為22元鋼。

  5、屋頂彩板為76#0。476㎜彩鍍板。

  6、吊筋螺栓為14元鋼。

  7、接水槽為2㎜厚鍍鋅白鐵皮。

  8、廠房立柱房高度為8m。

  9、窗采用鋁合金,門采用消聲卷門。

  三、工程造價

  工程承包單價為345元/㎡,工程總價為990345元,合計341550元,如有增加工程,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

  四、工程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建筑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操作及施工,以確保建筑物及施工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保修期

  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40%,即(¥136620元)支付給乙方作為施工進場預付款;待主人字工程建完后,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30%即(¥102465元)一次性付足給乙方作為施工進度款。余款在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

  七、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須按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項,乙方必須按進保質、保量的將工程交付給甲方使用,并在保修期內無條件的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違約責任及協議爭議的

  1、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如有違約行為,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2、在工程施工和完工后,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天災不在保質范圍內。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相互協商給予解決,如協商不下,可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施工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2

  第一部分 固定單價合同

  一、 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 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4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其它調整方式:                     。

  2.2.5 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 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風險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2款。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 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系數為: 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圍為以下√項,包干范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干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本項目在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 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干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價款。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3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其它調整方式:                     。

  2.2.4 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 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包干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1款。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 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2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定調整。

  2.2.3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 其它約定:                      。

  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 其它約定:                      。

  2.4 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 其它約定:                      。

  2.5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5.4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調整方式:                     。

  2.6 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  %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2.6.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 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3款。

  其它約定:                     。

  2.8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8.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8.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8.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9 補充約定:

工程承包協議書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把甲方四層框架結構住宅樓總面積----------------承包給乙方,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具體方案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施工,不私自變更圖紙,如有變更需經甲、乙雙方同意進行變更。

  二、開工前甲方保證給乙方三通一平。

  三、施工期間的人員安全,工程質量、機械設備、材料管理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

  承擔一切責任。

  四、乙方使用的鋼材一律按甲方要求進行使用。

  ① 鋼材一律按標準使用,一樓層搞為米,二至~四樓層搞為3米。

  ② 水泥用海螺或平涼六盤山水泥。

  ③ 窗戶為厘米的`蘭鋁單窗。

  ④樓頂雙屋面另外結算,伙房、衛生間、全部用瓷磚地板,一戶一個防盜門,室內門由甲方負責,樓梯扶手用不銹鋼制作,電線用銅線。

  ⑤工程造價:1220元/平方米。

  ⑥付款方式:乙方墊資款項用現有樓房折算,折算價每平方米2680元計算。⑦以上條款經雙方同意,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4

  合伙人A: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合伙人B: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人共同在________________工程中,承包該項目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人共同管理經營、風險同存、收益共享的原則,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一、管理事項:________人在管理上各盡其所能、平等協商、思路一致、統一管理、協調一致的原則,有理有序進行工程施工開展合作_______人的事情達成共同實施后,假如決定是錯誤的,仍然_______人的責任,不能過后方知說空話。為了達到工作順利完工,提出好的建議。

  二、投資事項:結合實際,本著有利于正常工作的原則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人投資,如投資不到位影響正常生產施工造成損失,由投資不到位者全權承擔經濟責任,按現場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

  三、工作事項:________負責項目部手續的辦理,對上、對下的關系協調工作,不投資,占總利潤________的股份,如手續辦理不到位和所拖延的時間損失由________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投資,并且負責對整個工程的人力資源、物資資源的組織。

  四、附加規定:保證該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治安臨設消防等的管理指導工作,做好對內、對外的.協調與溝通、成本控制、管理有序的工作;杜絕不合理的材料浪費,加強材料進出場的管理控制,加強白天、夜間的保衛管理工作,為了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盡心盡責。

  五、財務管理約定:

  1、投資與收益:________人共同承擔風險,對整個工程的款項統一安排,把所有工程的投資款和材料款付清后,再按比例分配。

  2、單價的確定、工資表、材料及日常支出、進出賬單據必須由其中________股份人簽字后生效。

  3、進賬的工程款需進入________辦理的臨時銀行賬戶上,財務總賬需在____日內結算持平賬后,________人在財務報表中簽字存檔,日常開支必須做到________人以上在場或認可,保證進支賬目實事求是,公證透明的財金管理制度。

  六、合作違約約定: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合作協議________人簽字后,若中途一人拆股或違約,另________人還需繼續合作,違約者的投資需在該工程付清所有債務后在工程尾款中退還本金(本金不計息),若________人同時都退出由________人平均承擔經濟損失。

  2、如其中一方不按此合作協議所規定的條款行使,則付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違約金。

  七、以上協議一式________份,________人各自_____份,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益,以此為證,不得反悔。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字生效,以前簽訂合股合作協議作廢。

  合伙人A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B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5

  建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需建層樓房,由乙方承建,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

  包工不包料,不包括土方回填。

  二、承包方式

  包主體、墻壁粉刷、一層現澆頂模板(不含門窗制作、安裝)、負責鋪三層中其中一層地板磚及所有衛生間、廚房地板磚、外墻此片、機械架木、設備,全程實行責任制,包質量。

  三、承包價格

  按實際施工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元。另外甲方支付給乙方煙錢、澆灌時飯錢元。

  四、工期月

  五、付款方式

  乙方進入工地,甲方需付元給乙方(購買設備及其他費用),以后按工程進度甲方需分期付款,主體完工后甲方付款額需達到工程款的'%,工程完工后甲方需付總工程款的%,剩余工程款在完工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六、工程要求

  按圖紙和民用住宅為工程標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但不負由材料引起的質量問題。

  七、安全施工

  由乙方購買建筑工程險,甲方支付該項費用。甲、乙雙方應當十分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如發生事故,甲方負責保險公司部分費用賠償,乙方負責剩余部分費用賠償。

  八、此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如有違約,由違約方賠付對方違約金貳萬元。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6

  本協議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經理____先生(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權)

  出生地: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信箱

  鑒于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報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標委員會接受并已中標。根據_______國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于下:

  (一)協議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協議條款、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協議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市對_____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協議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協議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協議金額

  本協議總金額為________。兌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協議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協議及其附件的規定。

  協議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協議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協議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協議第_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內完成全部協議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 說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協議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并將紀要的復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認協議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范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協議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協議只有在寄保證金之后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協議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協議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后,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余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協議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7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1.2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約定如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稅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詳見附表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1.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2.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3.1開工前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2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3.3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

  3.4房屋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得亂倒亂放,甲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房屋管理部門規定的地點。方式。時間堆放,并按有關規定清運;

  3.5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如屬乙方的責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4.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安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4.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4.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4.5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咨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后,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關于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甲方聯系,以確保工程

  4.6乙方自行采購或者向甲方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7乙方采用的裝飾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4.8乙方施工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制濫造;

  4.9乙方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條、材料的提供

  5.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其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并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5.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提;

  5.3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購的(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應備注乙方代購),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并經甲方驗收認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為材料采管費(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任;

  5.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門鎖。拉手。水龍頭等)。石材。瓷磚。設備。潔具。燈具等,均由甲方購買并按時運到現場。

  第六條、工期延誤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6.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6.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七條、質量標準

  7.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7.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驗收。

  7.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八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8.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8.2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8.3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8.4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保修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見附件九:工程結算單),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___年)(見附件十:工程保修單)。

  8。5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9.1竣工驗收后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注: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9.2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9.3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后,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合同簽訂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_________%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10.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所需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0.3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日由責任方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1.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幾項具體規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大寫)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2.2施工期間,發包人將外屋鑰匙____把,交給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負責提供新鎖____把,由承包人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2.3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下午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

  第十三條、附則

  13.1本室內裝修合同書樣本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3.2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___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13.5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愿鑒證,以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3.6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8

  機場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份平方

  米。

  4.承包內容: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份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

  7.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

  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11.乙方主要義務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

  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

  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

  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

  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

  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

  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

  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

  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承包方: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9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

  建筑面積:(以實際圖紙面積為準)結構類型:__________

  工程造價: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工程最終審定結算)

  工程產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

  三、工程計價約定與工程結算辦理

  1、本工程采用可調價合同方式。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圖紙會審記要、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技術經濟簽證單、工程隱藏記錄、經發包方審查批準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材料價格確認單、工程磋商函、會議紀要。

  2、工程計價方式:__________

  3、工程計價依據:__________

  4、工程結算辦法:__________

  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日內,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發包方收到工程結算書即委托有工程造價審計資質的'工程造價審計進行審核,在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三個月內辦理工程結算審核。并出具合法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

  四、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1、臨設完成七日內發包方撥付合同總價____%預付備料款。以后每月____日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當月完成產值報表,發包方____日內對月完成產值進行核定,(如發包方不能在七日內完成對承包方的產值審定,則按承包方所提交的月產值進行結算的依據認定。)發包方在審核完畢____日內向承包方支付月完成產值____的工程進度款;主體施工驗收合格后工程款撥付至已完工程量的____。

  2、工程竣工經發包方驗收后合格后____日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總產值金額的____,然后依據本協議第三項第四款之工程結算辦法辦理結算。若因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停工待料及其它經濟損失一律由發包方承擔。

  3、工程結算經審計審定后____日內,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到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工程總造價的____,剩余工程總價的____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主體、裝飾、防水、安裝等分項工程保修期滿后,分別按各項造價占工程總造價的比例退還工程保修金額。

  五、工程履約保證金:本協議簽訂____日內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主體至____時退還____萬元,主體竣工時退還剩余____萬元保證金。

  六、材料采購:

  主材及計價材料經發包方認質認價,同承包方采購,經三方(含監理)認可后方可進場,具體實施內容在開工前專項會

  七、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價款,以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八、承包方同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履約保證金和工程建設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違約責任:違約方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______違約補償金。

  十、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公司蓋章、法人簽字后即刻生效。附發包方、承包方法人授權委托書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n

工程承包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裝修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備裝修材料,乙方只負責施工,具體施工內容詳見附件(施工工藝要求)。

  二、包干承包費用:

  1. 鋪地磚:28元/㎡

  2. 墻面粉刷:15元/㎡

  3. 踢腳線、石膏線:6元/M

  此合同為單價包死合同,合同總價以實際工程量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裝修施工后,支付總合同價80%工程款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2、全部裝修施工完成后20天內,甲方支付剩余20%工程款 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四、工期:雙方確定該房屋裝修施工工期為天,乙方應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單及時自行負責采購裝修材料;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200元/天支付違約金;

  3、乙方自行準備工具、聘請人員,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裝修材料損失、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浪費、挪用甲方的'裝修材料,否則按500元/次予以處罰,并需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處罰。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裝修材料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該房屋裝修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內乙方應該及時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建筑安裝工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施工地點及承包項目

  1、施工地點:臨沂北城新區算圣巷聯合·世紀新筑二期工地內。

  2、承包項目:王德良班組:高層地下室及G3#、G4#樓,多層T1—T6#樓;徐洪全班組:高層G2#樓、D14#樓、B1-3#樓及H1—H5#樓水電安裝工程。

  二、承包單價及決算依據

  1、多層及花園洋房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格為26元/㎡

  2、高層區承包單價按照定額人工,定額工資16.5元_系數2.3倍結算。結算依據:套用《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浙江省1994單位估價表》執行。

  三、付款方式:

  根據本項目工程情況,乙方需墊資,承包人應必須保證職工生活費用,待地下室工程完成到±0.000后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產值支付75%工程款(其中多層及花園洋房為單體建筑結頂付款);±0.000以上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產值支付75%工程款,但必須有甲方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對所有施工的工序或施工段的質量、數量共同認可簽字,項目部核對后支付。乙方施工操作人員編制發放表,由本人簽字蓋章,在每月15日至20日支付上月的人工工資,中途不得借支。經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后按完成產值的總額支付80%,竣工驗收通過合格后,二個月內支付總額的97%。(春節放假期間職工工資按已完成工作量總額的90%內結算發放)。其余款項以房屋交付物業公司之日起計算,二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房屋交付物業公司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乙方的保修期,二個月以后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需配合甲方施工。)

  四、勞務合同保證金

  承包方為了保證發包方按業主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同時保證施工期間能安全文明生產,承包方愿意交甲方勞務承包保證金10萬元。承包合同簽訂后,承包方由于主觀原因影響工期、質量、安全,發包方有權視情節扣罰,保證金必須在合同簽訂時一次交清。

  五、施工內容

  水電安裝圖紙設計范圍內的強電、給排水、暖通、通風工程中所有工程量,弱電、消防水電部分預留預埋、施工及生活的臨時用水用電等工作。

  六、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處理

  1、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規范、操作規程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輕傷事故發生頻率控制在2‰以內。

  2、乙方使用的各種機械、腳手架及防護設施,應由甲方主管部門進行驗收,確認符合安全標準后,方可使用。

  3、1)、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損失,

  醫療費在一萬元以內(包括一萬元)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及賠償,超出部分70%,乙方承擔30%,甲方將視事故嚴重程度對乙方處以500-5000元/次的罰款。

  2),乙方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已包含在單價中。

  5、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如在工地作業期間發生打罵事情除醫藥費等自理外,每次每人罰款500元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進入施工場地,第一次發現罰50元,第二次罰100元,以此加倍;乘吊籃者,每發現一次,罰操作工和乘吊籃者每人100元;宿舍內不準用電熱器燒水、燒飯,發現一次罰200元。

  七、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人員進駐甲方現場時,甲方對其進行遵紀、守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及內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監督、檢查、考核。甲方協助乙方人員辦理暫住證、保險等證件及就業證、生育證明等證件的上報備案工作。

  (2)甲方應及時提供乙方生產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并向乙方交代清楚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節約材料、落手清等要求。

  (3)甲方應負責安排好乙方工人的連續生產,避免停工、窩工;若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應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同意乙方人員或部分工種在其他合作單位中進行合理調劑。

  (4)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勞務的結算、付款。

  (5)甲方有辦理現場簽證的義務,并將實際發生的并經甲方確認同意的停工、窩工及零星用工等進行簽證,列入結算依據。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指揮、指導,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指揮、批導的,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對認真負責、保證工程質量、提前完成施工進度的班組給予適當的獎勵。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于其確定勞務關系的工人必須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50周歲。乙方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女工必須有計生證,并將其人員登記注冊(注明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必須按要求辦理暫住證、就業證、上崗證、胸卡、保險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注冊人員,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保證甲方的施工進度。當甲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的人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經甲方確認后才能調整,以免影響工程進度。

  (3)乙方人員必須按甲方要求,施工規范、施工工序、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甲方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改變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乙方從甲方借用的物品,或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機具、設備等,如發生損壞、丟失應折價賠償或賠償。

  (4)乙方進場的施工機具、材料應履行登記手續,報甲方備案。工程完工后方可出場,否則視為甲方所有。

  (5)乙方應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食品衛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生產、消防保衛、場容衛生等規章制度,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6)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指揮、指導的,乙方承諾甲方可對當事人進行罰款。

  (7)乙方職工對甲方的一些管理方式和規章制度有異議或有更好的建議,須經乙方領導加以綜合考慮,再向甲方有關領導反映,以利于問題的解決和建議的采納。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管理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不能按規定支付勞務費用應在結算前3日通知乙方,在結算后3日內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務費,雙方對此又無協商新的解決方法,乙方有權書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員,并通過法律訴訟追索拖欠的勞務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人員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進場,由此造成延誤工期,按延誤天數占工期比例扣除勞務費,乙方在合同約定進場時間3日內仍未進場,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提出索賠,乙方無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對工程造成影響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在3日內乙方未予書面答復,甲方有權拒付其未領的勞務費,終止合同,并沒收承包保證金。

  (2)乙方人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調整,甲方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由乙方自負),并書面通知乙方,直至予以終止合同。

  (3)因乙方自身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返工重做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果項目部收到質檢和監理部門整改通知單的,除工料損失費由乙方承擔外,每收到一份整改通知,乙方必須及時派人整改,如不能按時整改,按延誤工期情況扣除費用,其標準確為:

  1由于質量原因進行返工重做,每延誤工期一天罰款500元處理。 ○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計劃,每提前一天獎500元,每延遲一天罰500元。 ○③地方政府質檢、安檢部門發整改通知單,每份罰款20xx元

  九、雙方確認如遇不可抗力,本合同允許變更或終止;

  如有國家政策性原因,使合同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時,雙方協商解決。

  十、乙方施工人員住宿用電量的核定:

  如甲方安排住宿房間的,電費每間按每月30度考核由甲方支付,超出部分按10元/度計算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安排住宿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十一、其他事項

  1、自開始至完成的整個過程中的一切勞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醫藥用品、雨衣等)均由乙方自理。所需勞保用品必須備全并發放到位,其中安全帽應根據甲方要求統一編號。

  2、工資發放:上月的工程量結算簽證后的工程款到下月15日—20日發放。乙方必須及時按約定時間將工資發給職工,否則下月工程款不予結算。與乙方工人所發生的勞資糾紛跟甲方無涉,如影響甲方的,甲方有權雙倍向乙方索賠。

  3、乙方管理人員不得少于3人,必須明確每個人的職務,其中質量員、安全員至少各一名。并將每個管理人員的姓名及聯系電話上報甲方,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的同時上報主要施工人員的名單和聯系電話,并服從甲方的安排,調換骨干施工人員必須征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應向所有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施工技術交底,必須計劃合理用料,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5、乙方做好每天的落手清工作,并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公司及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檢查工作。

  6、每天上班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有安全交底書面記錄,每天要做好施工日記和安全日記,如檢查記錄或日記不全每次罰款200元。

  7、乙方必須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地綜合治安秩序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如乙方人員發生打架、斗毆等不良事件,除按規定處罰外,當事人交由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處理。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期間完成工作量一概不予結算。

  8、如乙方人員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紀律和工地各項規章制度等,甲方有權將其職工清退。

  9、乙方負責應將本合同有關條款告知自身的施工人員,以利合同條款的執行。

  十二、其他專用條款

  1、乙方施工質量必須符合水電安裝工程驗收規范標準實施,工程竣工后質量保修期為房屋交付物業公司之日起二個月。

  2、所使用的機械工具,除主要設備包括耗材(電焊機2臺、套絲機1臺、臺鉆1臺、型材切割機1臺、液壓彎管器1臺、梯子10副)由甲方提供給乙方。其它小型設備(包括耗材)、工具及移動電箱、電纜線、照明均由乙方自理。

  3、甲方需要另零點工,乙方必須無條件安排勞動力施工,點工工資按技工110元、普工70元一天結算。

  4、特殊工種、電工、電焊工必須具備國家培訓人員持證上崗,不得違章操作。

  十三、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首先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參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分公司存檔。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12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采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采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配合做好采購及合同管理;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并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于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

工程承包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施工需要,甲方將米脂中學學生公寓樓、教學樓工程的基礎3:7灰土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工程進展順利,明確雙方責任的任務、進度、質量、安 全 得到有效控制。經雙方 友好 協商 訂 立如 下協議,雙 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米脂中學學生公寓樓、教學樓工程

  二、工程地點:米脂縣

  三、承包范圍:3:7灰土墊層

  四、承包工程內容:

  外購黃膠土、白灰由消解現場運至工地的費用、機械、人工(土方進場發生和有關部門的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工程承包方式:

  1、包材料、包工、包質量、包進度、包文明施工、包安全。(白灰甲方送至指定的地方,消解所需人工、機械、水、電和有關部門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消解后的.熟石灰由現場運至工地的費用和有關部門的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2、單價:44元/立方米(壓實方)

  3、工程量計算以實際方量計算。

  六、質量要求:

  嚴格按技術交底施工,質量符合地基基礎工程驗收規范要求。

  七、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滿足流水作業需要,按時完成項目部進度計劃安排,不得因自身原因影響和延誤工期。

  八、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付工程款50%,余款在基礎驗收后一次付清。

  九、、雙方責任:

  a、甲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施工用電、照明和施工用水。

  2、負責向乙方作標高和放線位置和交底。

  3、負責現場指揮管理,放線和標高控制。

  b、乙方責任

  1、機械操作規程施工,對工人進行安全,質量技術交底。

  2、機械工人和司機持證上崗。

  3、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嚴格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4、乙方施工過程中因自身的原因或違章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含第三者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與第三方之間一切協議、合同等與甲方無關。

  十、違約責任:

  1、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乙方應采取措施及時補救和返工。

  2、除大、中、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延誤工期。

  3、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每次罰款500-20xx元。

  十一、爭議處理:

  1、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經調解仍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除雙方要求或者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協議,保證施工正常。

  十二、其他規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方、乙方雙方協調解決,一式三份,甲方存

  兩份,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簽字生效,工程結算

  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__年__月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14

  甲方(發包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茲由乙方承接施工甲方建設的私人住宅樓房承包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進一步明確雙方職責,保證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不得違約。

  一、工程建設施工地點:

  海南省

  二、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以清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即:石灰、磚頭、水泥、沙石、鋼材、水源電源及建筑物上其它永久性存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至施工堆放現場。乙方組織施工人員、自供自運一切施工工具、各類模板、鐵釘、搭拆各類腳手架等,甲方不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吃、住等配套事項,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各工種及各項目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工程承包施工范圍:

  1、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和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現澆)、樓面、屋頂、陽臺、露臺、裝潢、現澆混泥土及工地、門前臺階砼墊層,所有前面水泥砂漿批垱,訂房底和每層隔房房間、衛生間、貼頂層面加漿磨光,同時做好防滲漏處理。

  四、工程文明施工:

  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規及相應規章制度,施工現場每天做好落手清理工作,積極服從甲方及管理人員對于施工現場場容場貌形象的安排指示,并及時做好施工材料根據需要的搬運工作。

  五、工程質量:

  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有關施工標準要求(合格),乙方必須保障自行落實好磚塊澆水、墻面樓面屋面養護等工作,嚴禁出現屋面或其它各部位滲水、逃模或丈量不精確現象,由于乙方違反施工規范而造成返工的.各項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對施工進度的安排。

  六、工程工期:

  雙方約定由甲方完成房屋基礎澆筑后,乙方必須在 個月內全部完成施工。(即:20xx年 月份前完成全部施工,甲方及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延期)

  七、承包價格

  1、整棟樓房建設包工費,按照建筑面積定價,每平方米 元(包含人工工資及施工工具),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層檐計算,各樓層不重疊計算。

  2、建筑面積待主體建筑完工后,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3、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的以外,承包價格適用于合同文件中規定或包括的任何項目的任何實施方法,承纜方不得因施工方法或改變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費用的要求。

  八、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每一層砼天面,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

  2、全部墻體砌磚完成,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

  3、全部墻體批垱完成,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

  九、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操作規程,由于乙方施工人員違章安全施工規范、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所引發的事故所有責任與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2、所有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參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打架賭博及偷竊財物,由此 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

  十、其它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否則作違約處理,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價款。

  3、乙方必須及時有效負責好現場安全、質量、協調等工作。

  4、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后再定。

  十一、其它約定:

  乙方必須在_____年7月17日完成第三層封頂,否則甲方有權追加乙方責任。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訂后生效,至各條款履行完畢后失效。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蓋章):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

  電話:_____電話: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書15

  合伙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合伙項目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該款為起動項目的前期費用,占全部出資比例________%。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系),占________%。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

  1、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甲方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期滿合伙期滿,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至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各方各執______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補充協議。

  合伙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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