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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的合同

時間:2024-07-17 19:47:55 合同 我要投稿

定期的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定期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定期的合同15篇

定期的合同1

  什么是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A.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B.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什么是不定期租賃合同,以及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后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是怎么樣的?是否是可以隨時解除呢?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我們會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解答。

定期的合同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小時工時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工資人民幣_________元/每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每月。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的解除、變更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的合同3

  甲方: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___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的責職、權利和義務,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___概況佳__位于____縣邊陽鎮大橋旁,占地面積約 1平方米。市場各項設施及附屬物狀況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看到的現狀為準。

  二、承包期限甲方將___經營管理權轉由乙方負責,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交租時間佳__承包費為第________年為人民幣16萬元(大寫壹拾陸萬元正)。以后每年遞增2萬元(大寫貳萬元正)。承包費用采取按年繳納,年初繳納的方式。

  四、本合同簽訂后 30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辦理好佳__交接手續。對于老市場內原有的承租戶,新農貿市場被征地農戶,乙方將市場商鋪對外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五、自交接之日起,佳__由乙方經營管理,由此產生的各種風險及費用(如市場管理人員工資、稅收、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由乙方自行辦妥市場開業所需要的各類證照,甲方在職權范圍內進行配合。證照在承包期內由乙方負責保管,證照的年檢工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有效證照全部移交給甲方。

  七、乙方認為需要對該市場進行改造的,應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關改造方案。乙方改造市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之日起,佳__所有建筑及設施(含乙方出資建造的各類建筑及設施)歸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達不到甲方的服務標準(經營攤戶退場),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違約金5萬元。

  九、甲方權力、義務

  1、甲方及有關部門有權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統一對市場進行考核,乙方須予以積極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權派出工作人員對佳__進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3、甲方考慮到乙方的經營困難,特補助乙方經營管理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甲方按三次拔付給乙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佳__用于經營原老農貿市場經營的種類 ,保證市場有序運營。

  2、乙方自行承擔市場各類設施維修、維護的費用,并承擔市場正常運行的各項經費。

  3、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市場轉包給第三方,不得以市場名義對外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并由違約方賠償違約損失。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的合同4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

  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出)

  代號:“1939年波爾太摩”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

  5.船名

  6.總登記噸/凈登記噸

  7.船級

  8.指示馬力

  9.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的總載重噸(大約)

  10.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約)

  12.船速(節)(大約)燃油消耗(噸)(大約)

  13.現在動態

  14.租期(第1條)

  15.交船港口(第1條)

  16.交船時間(第1條)

  17.(a)航行區域(2條) (b)經特別約定的除外貨物

  18.交船時的燃料(載明最低和最大數量)(第5條)

  19.租金(第6條)

  20.租金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和支付地點,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6條)

  21.還船地點或區域(第7條)

  22.戰爭(僅當約定第(c)款時填入)第(21條)

  23.解約日(第22條)

  24.仲裁地點(僅當約定倫敦以外地點時填入)(第23條)

  25.經紀人傭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條)

  26.有關約定的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數

  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抵觸時,第一部分的規定優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觸的范圍為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爾太摩1939”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出)

  茲由第3欄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欄所列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船名見第5欄,登記總/凈噸見第6欄,船級見第7欄,指示馬力見第8欄,在英國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可裝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鍋爐用水在內的載重量大約噸數見第9欄,根據建造者的測定,船舶具有的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見第10欄,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約噸數見第11欄,船舶在良好天氣和平靜水域條件下滿載航行速度見第12欄,此時消耗優質威爾士煤或燃油的大約噸數見12欄,現在動態見第13欄。

  1.租期/交船地點/交船時間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間為第14欄規定的日歷數,并在上午9點至下午6點,星期六從上午9點至下午2點(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節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欄規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終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將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時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適于貨物運輸。

  船舶應在第16欄規定的時間內交付。

  2.貿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欄規定的地域內,在其能始終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點之間從事合法貿易,運輸合法貨物。

  船舶不得裝運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險貨物(如酸性物質、炸藥、電石、硅鐵、石腦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項目

  船舶所有人應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員工資、船舶保險、甲板和機艙所有物料并支付費用,并且在租期內,維持船體和船機處于充分有效狀態。

  船舶所有人應為每一艙口提供一名起貨機司機。如需更多的起貨機司機,或卸載工人拒絕或不允許與船員一起工作,則承租人應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貨司機并支付費用。

  4.承租人應提供的項目

  承租人應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廚房用煤在內的燃煤、燃油、鍋爐用水、港口費用、引航費(不論強制引航與否),運河航工、舢板費、照明、拖輪、領事費(但與船長、船員有關的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同時應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費和噸稅(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還船后所運的貨物而發生的)、代理費、傭金,并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積載(包括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備有的除外)、卸載、過磅和理貨、交貨、艙口檢驗,供給為其服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包括因檢疫造成的滯留及費用(包括熏艙和消毒費用)。

  所有實際用于裝貨和卸貨的繩索、吊貨網和特殊吊貨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習慣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纜繩、鋼索和錨鏈,均由承租人負責。船舶應配備有起貨機、吊桿、滑輪和起重能力達2噸的普通吊貨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時和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時應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現價支付費用。

  在還船時,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數量不得少于和超過18欄規定的噸數。

  6.租金

  自按第一條規定的起算至船舶交還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應以第19欄規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須用第20欄規定的貨幣,以該欄規定的方式,無折扣地每30天現金預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的營運中撤回,而無須提出任何聲明,也無須通過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預,且不影響船舶所有人根據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對承租人的任何索賠權利。

  7.還船

  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應在第21欄規定的地點或范圍內選擇一不凍港,以船舶交給他時的同樣良好狀態(自然損耗除外),在上午9點至下午6點,星期六在上午9點至下午2點之間還船,但是還船之日不應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

  通知

  承租人應至少在10天前將還船的港口和大約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對船舶指定航次將超過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結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計該航次將允許大約在租期屆滿時還船為限。但是,對于任何超過租期屆滿之日的時間,當市場價格高于合同規定的租金率時,承租人應按市場價格支付。

  8.載貨艙室

  船舶所有載貨艙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載貨容積,除保留船長、船員、屬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適當而足夠的空間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長

  船長應盡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員一起給承租人提供習慣性幫助。有關雇傭、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長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長、高級船員或代理人簽發提單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證書不規范或貨物超載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賠償。船舶所有人對由于貨物短缺、混票、標志、包件數、或由于積載不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壞或索賠,均不負責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和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時,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后,應立即調查事實,并在必要與可能時予以撤換。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應向船長提供各種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和輪機員應對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確記錄,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閱。

  11.停租等

  (a)如船舶進干塢或為維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員或物料不足、機器損壞、船體受損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礙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續24小時以上,則對船舶因此所損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進行營運的任何時間,應停付租金。預付的租金應作相應扣減。

  (b)如船舶由于天氣原因被迫駛往港口或錨地,或船舶駛往淺水港口、河流或有淺灘的港口,或貨物遭受意外事故,則船舶的任何延誤和/或由此延誤而引起的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即使此種延誤和/或費用、或者兩者發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傭人員的疏忽。

  12.清洗鍋爐

  清洗鍋爐應在營運期間任何可能的時候進行。如不可能,則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時間。如船舶因此停留超過48小時,則應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準備就緒。

  13.責任和負責

  船舶所有人對由于其本人或其經理人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適航和適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造成的交船延誤或租期內的延誤,以及船上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負責。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船舶所有人對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壞和延誤,即使是由于其雇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概不負責。船舶所有人對無論是部分或全面的罷工、停工或關廠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所引起或造成的滅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承租人應對由于違反本租船合同的規定裝載的貨物或不當或粗心添加燃料、裝載、積載和卸載貨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傭人員的不當或疏忽行為所造成的對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滅失或損失負責。

  14.墊款

  如經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應在任何港口向船長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年息僅為6%。此項墊款從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無義務進入,

  (a)傷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區,或船長、高級船員根據法律無義務將船舶駛往的任何地區。

  (b)任何冰封地區或在船舶抵達時由于冰凍原因,燈標、燈船、航行標志和浮標將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區,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凍原因船舶不能抵達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后不能駛離的危險的地區。船舶無義務破冰。如果由于冰凍原因,船長擔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損,因而認為繼續停留在裝貨或卸貨地點具有危險,則他有權將船舶駛往一便利的不凍地點,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預見的延誤,由承租人負責。

  16.船舶滅失

  一旦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從船舶滅失之日起停付。如滅失的日期不能確定,則從船舶最后一次報告之日起到預計的抵達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數租金。任何預付的租金應作相應的扣減。

  17.加班

  如經要求,船舶應晝夜進行作業,承租人應償還船舶所有人根據加班的小時數和雇傭合同中規定的費率支付給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加班費用。

  18.留置權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賠對屬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貨物和轉手運費以及任何提單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獲得的所有款項而對船舶有留置權。

  19.救助報酬

  由于對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獲得所有報酬,在扣除船長和船員的應得份額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據本租船合同為救助所損失的時間而支付的租金在內的其他費用,以及損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應受船舶所有人為得到救助報酬及確定其數額而采取的措施的約束。

  20.轉租

  承租人有權轉租船舶,但應給予船舶所有人預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終對本租船合同的適當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負責。

  21.戰爭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則,如由于任何實際的或威脅中的戰爭行為,戰爭的敵對行動、類似戰爭的行動、海盜行為或敵對行為、或任何人、組織或國家對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貨物的惡意破壞,革命、內戰、民眾騷動或因實施國際法而將使船舶進入危險地區,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繼續駛往任何此種地區或進行此種航次或營運,也不能因實施某種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風險或受任何懲罰,亦不能使船舶承運任何貨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獲、罰款的風險,或受交戰國或交戰方或任何政府或統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擾。

  (b)如船舶駛近或被帶往或被指示駛往該種地區或面臨上述風險,(1)船舶所有人有權隨時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對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風險進行投保。如經要求,承租人應償還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險費。并且,(2)盡管有第11條的規定,對所損失的全部時間,包括由于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傷亡或船員拒絕前往該地區或置于此種危險所損失的時間,租金照付。

  (c)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的工資、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機艙物料的費用和/或船舶保險費,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況或在任何此種情況存在期間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費用應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賬單時,由承租人支付。此種賬單應按月提交。

  (d)船舶有權服從船旗國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聲稱按照該政府授權行事的人發出的有關船舶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港、目的港、交貨或任何其他事項的命令或指示,或服從根據船艙戰爭險條款任何委員會或個人有權發出的此種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國卷入戰爭、敵對行動,類似戰爭的行動、革命或民眾騷動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協議者外,船舶應在目的港還給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規定的情況,船舶不能抵達或進人目的港,則在卸完船上任何貨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選擇的附近一未封鎖的安全港口還船。

  (f)為服從本條規定而為或不為任何行為,均不得視為違約。

  (g)款供選擇,并且,除非根據第22欄另有約定外,否則應視為刪除。

  22.解約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欄規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約日之前交付,則如經要求,承租人應在收到此種通知后48小時內作出其解除合同還是接受船舶的聲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在倫敦(或第24欄約定的其他地點)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員,另一名仲裁員由承租人指定,如該兩名仲裁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員的決定為準。仲裁員或首席仲裁員的裁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4.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根據197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租金不分攤共同海損。

  25.傭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據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欄規定的費率,向第25欄規定的當事人支付傭金。但在任何情況下,傭金不少于補償經紀人的實際開支和其工作的合理報酬的必要數額。如由于任何當事一方違約而全部租金未付,則對此負責的一方應賠償經紀人的傭金損失。

  如當事雙方協議解除本租船合同,則船舶所有人應賠償經紀人的傭金損失。但在此種情況下,傭金不超過按一年的租金計算的經紀人費用

定期的合同5

  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20xx-08-17 沃華律師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為標準,可以將租賃合同劃分為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二、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區分意義

  這種區分的意義在于,在不定期租賃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相關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兩間店面作為酒樓,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書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離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甲租用的房屋出賣給丙。甲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乙與丙簽訂買賣合同時,甲與乙仍然存在租賃關系。遂起訴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兩間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本案的焦點在于,乙和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甲乙之間是否就出賣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賃關系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94條和96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即解除。乙于20xx年6月16日將書面通知送達甲,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故雙方的租賃關系在6月16日即已經解除。乙與丙在18日簽訂買賣合同時,已經與甲沒有租賃關系,甲不能夠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第232條的規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確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雙方的合同應當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優先權。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對于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效力,我國《合同法》第94條和96條分別作出了規定。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于何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32條所規定的情形應當屬于此列。該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苯Y合上述的幾條規定可以確定,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中,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并非其通知到達承租人后合同即解除,至少有兩個方面的限制:

  1、必須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應當根據通知所載具體內容確定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

  對于第1個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只是沒有具體到什么期限為合理的期限而已,這當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問題。就上述的案件來說,乙要求開酒樓的甲3日內搬出所租賃的房屋,似乎不是一個合同的期限。同時,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應當視為乙同意甲租賃使用該房屋至6月19日。雖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確的要求與甲終止租賃關系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據合同法第96條的規定,認為乙將具有終止與甲租賃關系意思表示的通知送達甲后,雙方的租賃關系即行終止,而應當根據乙通知的內容確定租賃關系最終的終止時間。我們不能干涉和否認出租人要求終止租賃關系具體時間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點限制,即應當根據通知所載明的內容確定雙方租賃關系終止的具體時間。同樣,在其他符合條件的單方解除合同中,也應當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內容確定合同的解除時間。比如,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向其發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在一個月內履行義務,否則合同解除。到期后遲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們確定合同解除的時間是權利人發出通知之日還是發出通知之日后的一個月筆者認為應當是發出通知之日后的一個月。由此,我們是否可以對《合同法》第96條進行調整,即“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發生法律效力。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為完全可以,否則就否定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等具體事項意思自治的合同權利。

  房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中,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訂租賃合同時,應明確注意的內容:

 。1)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及計算方式;

  (2)租賃期限內房屋的維修及費用由誰承擔;

 。3)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

 。4)物業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問題;

 。5)是否可以轉租;

 。6)租賃登記的辦理;

  (7)業主有關物業管理權方面的授權;

 。8)根據物業使用人承租物業的用途不同而應注意的事項

  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歸納: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合同法219條)

  (2)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司法解釋第7條)

  (3)責任轉租(合同法224條,司法解釋第14條)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條)

  (5)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2條)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賃房屋(合同法216條)

  (2)租賃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毀損(合同法231條)

  (3)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

  (4)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的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3條)

  (5)因法律原因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司法解釋第8條)

  (6)一房數租時,未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權(司法解釋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過轉租獲利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定期的合同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人依法對自身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關案例:

  案情徐某系安徽人,1996年6月到上海租賃一家私人店面開小超市,雙方訂立合同約定:租賃期自1996年6月起至租賃房屋動遷之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每年不予遞增 。徐某考慮到可以長期租賃,盡管當時4000元的月租過高,還是咬牙租了下來。但幾年下來,勉強糊口。

  20xx年6月徐某繳房租,未料房東不愿收租金,明確表示要將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經測算,感到難以承受,于是手執合同與房東理論。但房東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師發函告知租賃合同解除,并限時予以遷出。爭氣不爭財,徐某也當即聘請律師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經過兩個月的反復交涉,由于雙方在租金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房東遂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房東訴稱:1996年6月雙方訂立租賃合同,在合同上約定 至租賃房屋動遷之日止 ,這屬于不確定期限,現房屋需要自用,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時已給被告一個月的寬限期,請求被告遷出租賃房屋。徐某辯稱:當時租借房屋,房租是比較貴的,之所以接受,主要是考慮到可以長期租借。根據有約定從約定的規定,現在租賃房屋沒有拆遷,故在租賃期限內,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反訴要求確認合同有效,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判決徐某與房東的租賃合同解除,給徐某兩個月搬遷寬展期,寬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辦案手記《合同法》確有 有約定從約定 的規定,但徐某與房東的合同中確實沒有明確合同期限, 直至拆遷 的約定實屬不明確的約定,即附合同的條件是不確定的,難道50年不拆就50年租借下去?故法院才有此判決。

  根據上述判例可以看出,租賃合同一定要明確租賃的'期限,用詞一定要嚴謹,否則極易引發爭議。

  相關案例分析:

  解放前,李先生將一套私房出租給黃老太。李先生同黃老太的租賃關系一直保持至1998年房屋動遷。經裁決,動遷部門將李先生妻子和黃老太安置到本市A房屋居住;李太太一次性付清房屋差價后,擁有產權,且繼續與黃老太保持租賃關系。之后,黃老太與其大女兒搬入A房中。1999年12月,黃老太去世,其小女兒也搬入A房。20xx年,李太太取得A房產權,要求黃老太兩個女兒遷出A房,但大女兒認為自己是同住人,按月支付租金,不同意搬遷。無奈之下,李太太起訴至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人依法對自身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黃老太的女兒租賃李先生夫婦的房屋居住,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1998年,動遷公司將李先生的妻子作為被動遷房屋的產權人,繼續同黃老太保持租賃關系。但是1999年黃老太去世后,黃老太和李先生妻子之間的租賃關系已不存在。李先生妻子仍將房屋出租給黃老太的女兒居住。

  依據《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彼,李先生的妻子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黃老太的女兒,就可完全解除租賃關系。

定期的合同7

  甲方(存款方):

  乙方(貼息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辦理一年定期存款的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存款要求:

  1、 存款性質及期限:個人款。辦理一年定期存款,存款利息按央行規定的同期利率執行,存款利息歸甲方所得。

  2、 存款金額:存款總額為10億元人民幣。首單操作5000萬人民幣,在首單操作無誤后,接著操作剩余9。5億人民幣資金。

  3、 貼息方式:乙方保證按實際到賬的金額一次性支付貼息款。甲方貼息為存款總額 ,所有貼息必須以現金轉賬方式支付。居間方費用由乙方另行承諾支付。

  4、 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銀行自由開戶,自由存款,自由轉定,在vip辦理轉定手續。

  5、 接款銀行: 銀行 支行。

  6、 存款憑證及支取方式:轉定后由銀行開出個人大額存款單,由甲方帶走。該筆存款到期后,甲方憑個人大額存款單到銀行提取本金及利息,銀行需無條件支付,不得設任何障礙。

  7、甲方的存款承諾:“此批存款(按實際存款總額)在一年內不掛失、不抵押、不轉讓、不提前支取、不查詢、不開通網銀,承諾書直接交給存款銀行。

  8、甲方及居間方所得貼息及居間費用均為稅后合法收益,均有任意支配和使用的權利,不因此收益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及居間方不出具任何票據給乙方,所得收益屬乙方自愿饋贈。

  二、操作流程:

  1、甲方個人銀行存款10億元人民幣做直存,乙方帶個人存款卡(貼息人本人卡或網銀)來京讓甲方驗證有足夠貼息 款額后,(帖息款至少足夠2億元直存款貼息需求,不低于20xx萬人民幣),批存批結,貼息款到位轉定 ,乙方要說明已經和銀行做好手續,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到乙方指定城市操作存款。

  2、根據雙方事先的約定在乙方指定銀行存款,(操作細節如下)

  <1>乙方到京甲乙雙方認可協議后,乙方提供100萬,甲方提供200萬,在律師事務所對保(為確保甲乙雙方資金的真實性,特設此條款)。此條款適用于第三款《違約責任》

  <3>乙方在同行開新個人賬戶,將第一筆存款數額的貼息、傭金從原貼息賬戶劃出到乙方自己新開賬戶內,

  <5>甲方顯賬后,乙方即將新賬戶內的貼息款依次按資金分流表內的`賬戶及分配數額劃入甲方及居間人指定賬戶。

  <7>第二、三筆存款按上述操作程序依首單流程進行,直至10億人民幣操作完畢。以實際收到的帖息數額無誤后,向銀行開出在存單副本注明(六不承諾)。

  三、違約責任:

  1、 若乙方的原因或存款銀行不配合導致此單業務不能履行或乙方無貼息或不足額交割貼息(不能同臺支付足額貼息及足額的居間費用),屬乙方違約,甲方撤走全部資金,并沒收已收取的貼息款及對保資金100萬。

  2、 若甲方不開戶、開戶后沒有資金進賬或每批不能完成轉定手續或不做出六不承諾,則屬甲方違約,甲方退還所收取的所有貼息款,并雙倍賠償對保資金200萬。

  3、 乙方如不按照協議的規定操作或者在甲方到達操作地后提出協議以外的要求則屬乙方違約,甲方沒收乙方對保資金100萬,任何人不得干涉或阻攔。

  4、 甲、乙雙方不管哪方違約與居間方無關,違約金的40%歸居間方所有。

  四、協議生效及期限

  本協議書的簽字人為最終責任人,簽字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網簽的掃描件及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批存款操作完畢,此協議書失去法律效力,雙方當場銷毀)。

  甲方:

  代表:

  日期:20xx年2月16日

  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20xx年2月16日

定期的合同8

  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ㄒ唬┮曳酵庠赺________工作。

  (二)乙方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工作地點、崗位及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p方同意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實施的“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作時間、班制、假期和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實施辦法”規定,按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工作時間。

 。ǘ┮曳揭婪ㄏ碛蟹ǘü澕偃占盎椤、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在施工間歇期,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甲方集體合同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本標準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ǘ┮曳皆诩追焦ぷ髌陂g,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ㄈ┘追綖橐曳教峁┮韵赂@觯篲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ㄒ唬┘追浇⒔∪a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ǘ┘追綖橐曳教峁┓蠂壹爱數匾幎ǖ膭趧訔l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ㄒ唬┯喠⒑贤罁姆、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ǘ┘滓译p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約定條款內容

  雙方根據需要情況可另以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專項協議形式約定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的合同9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方式:

  受贈人(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方式: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并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于每年和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元整。交付方式為。

  第三條前述贈與的有效期為年,自開始至時止。

  第四條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死亡,其繼承人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如果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條如果甲方不按時履行贈與義務的,乙方可以請求其限期交付。

  第七條如乙方疏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自之日生效,合同文本壹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為憑,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定期的合同10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內容擴展:住房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租金_____元/月。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_年___月,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付款方式為__付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當日內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元。另一次性交押金_____元整。租賃期內,每季度租金需提前七天支付。

  第四條其它費用:合同期間內,乙方承擔水、電、閉路電視、寬帶及煤氣物業管理等租賃期間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_%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重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時,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并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消租金。

  3.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須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計算。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__%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月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違約責任。

  3.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計算。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墻窗,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_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屋內設備:空調掛機__臺,洗衣機__臺,彩電__臺,油煙機__臺,燃氣灶__臺,電熱水器__臺,冰箱__臺,微波爐__臺,寫字桌__,沙發__,餐桌__,椅__,床__,衣柜__,電視柜__,茶幾__,鞋柜__等設施。

  第十一條備注:(合同期滿歸還,遺失照價賠償)

  煤氣卡__張門卡__張鑰匙__把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房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人:聯系電話:

  承租人:聯系電話:

定期的合同11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XX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____區勞動合同范本。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合同范本《____區勞動合同范本》。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____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定期的合同12

  發包人: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及范圍:

  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機具、包工期、包驗收,乙方自行提供乙方承包范圍內所使用的一切機具、設備、移動電纜。

  2、承包范圍:本項目工程施工圖及設計變更中所包含的所有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安全防護工程、砼工程。

  3、乙方提供的輔料:對拉螺桿、梁卡、鐵絲、釘子、雙面膠、封口膠、c套管、砼套凳、內撐、蝦扣、手套、雨具等低質易耗品。(結算單價中已包含本項所有內容,結算時不再計費)

  4、乙方的輔助用工:

  (1)配合甲方分墨放線、施工管理及復查;

  (2)搭拆四口五臨邊、人行通道口安全防護棚;

 。3)周轉材料的維護、保管;

  (4)卸料平臺安裝和拆除;

  (5)結構尺寸誤差20以上的剔打;

 。6)不同砼標號間的鋼絲網隔斷或后澆帶鋼絲網割斷;

 。7)刷脫模劑。

  (8)外架標桿刷漆。

 。9)水電、消防、放線孔預埋盒安裝、拆除;

 。10)外架爬梯搭拆及臨時檢查樓梯搭設;

  1)乙方所用材料的上、下車、周轉及分類堆碼、人工二次及多次轉運;

  2)爆模后的砼清理干凈后重復使用;

  3)樓層泵管加固,地錨埋設;

  4)天棚望板砂磨;

  5)管道安裝、拆除、樓層除渣,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5、乙方自備的機具、材料、設備自己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三、工程工期:乙方必須在60天內完成七星樓主體工程施工,45天內完成踏步、平臺及錨桿擋土墻主體結構的施工,二次結構施工工期以滿足甲方現場要求為準。(工期計算以乙方進場時為準)

  四、工程質量: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變更和國家現行規范標準進行施工,并且各項工序必須通過質檢站、建設方、監理方和施工方的驗收,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如在施工中不聽指揮,不嚴格把好質量關,甲方有權進行罰款和辭退,罰款從乙方當月工資中扣除。甲方提供的木模板,乙方須按甲方指令進行合理配置,嚴禁浪費。甲方將按1層柱模和2層梁板模的標準進行配置,如有損壞,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能進行更換,如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切割木板,甲方將按模板原價的雙倍進行罰款。乙方配置好模板后,一律不準將圓盤鋸放在樓面施工作業區內,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開出的配合比配料,嚴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如在施工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操作施工,造成板厚度不夠、超厚、平整度不夠、板面開裂、蜂窩、麻面等一切費用(含材料費和人工費)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結算辦理:

  1、計算方式:以所澆筑的砼立方量綜合價進行計算。

  2、計算單價:有模板部份按綜合價160元3(砼立方米計算),無模板部份按綜合價50元3(砼立方米計算,含塔吊或泵送)。

  3、以上單價為綜合價,此價格已包含的內容有:

  1)綜合腳手架、外腳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砼攪拌、振搗、收面、養護等工序;

  2)四口五臨邊、安全文明施工、掛安全網、鋼管刷漆、人工二次及多次轉運、乙方自用的'卸料平臺安拆、防護用工等;

  3)乙方提供的輔料、輔助用工、施工機具、攪拌站搭拆、蓄水池砌筑等。以上項目乙方不再另行計費。

  4、如乙方未在合同約定工期內完工,甲方將按結算總價的90%支付工程款。

  5、因甲方需要的計時工,乙方必須給予配合,甲方按60元天按實簽證。若乙方不配合,甲方按實際產生的費用對乙方進行雙倍罰款。

  6、乙方所有承包項目施工完畢,并且通過驗收后甲方____月內和乙方辦理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每月按工程進度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80%,乙方進場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民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每月向甲方提供發放工人工資清單備案,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2、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付清所有工程款。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撥付的工程款后不按實發放給工人所造成的責任和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須定期對工人組織安全學習,嚴格要求工人按照安全操作規范進行施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整改后再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或甲方對乙方的安全、質量隱患(事故)的處罰,乙方必須全額接受。如在施工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雙方均須無條件執行。如有違反則視為違約,同時認定該方為違約方,另一方為受害方。受害方可書面提出處置請求,違約方將依照處置請求賠償對方損失。賠償落實后視為處置完畢,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該違約行為提出異議。處置請求須經雙方負責人及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賠償限于受害方直接經濟損失部分。如相同問題違約次數達到3次(處置請求記錄為證)則受害方隨時可以提出合同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公司

  負責人: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定期的合同1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不是無終止時間,而是指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即期限長短無法提前預料和確定。沒有固定的合同終止期限,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間的最大區別。

  一、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拒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一樣,可以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進行變更。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

  四、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所認為的那樣一旦簽訂就無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可以解除。下列情況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

定期的合同14

  簽訂地點: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經理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機械設備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 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機械設備型號、規格、數量、租賃費及司機數量:

  第二條 使用地點: 青島海灣大橋11合同段海上施工海域 (乙方施工現場所在地)

  第三條 租賃期限、進出場費用的承擔及設備的交付和驗收:

  1.租賃期限

  (1)甲方設備于 20 年6月30 日前到達乙方工地,經雙方確認之日為起租日。甲方的設備未按約定到達的(包括未按約定的時間到達、未按約定的數量到達和未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每逾期1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租賃期限為:工程結束 。

  (2)乙方應提前 6天 通知甲方確定退租日期,甲方應在退租日期屆滿之前將機械設備撤離乙方工地,否則此后出現的設備損壞、丟失等情況概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進、出場費用由 甲方承擔。

  3.設備交付使用時,應由 乙 方驗收。

  第四條 租賃物的維修和保管:

  1.甲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以配合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租賃物維修影響乙方使用的,甲方應當相應減少租金/延長租期。

  2. 甲 方負責租賃物的保管,應承擔租賃物丟失和毀損的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1.租賃期滿租賃物返還時間、地點為: 現場退租賃碼頭 。

  2.設備退場時應由 乙 方驗收,并出具退場通知書。

  第六條 租賃費結算與支付:

  1.按月租賃,每個月為一個租賃結算周期,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折算。

  2.甲方設備到達乙方工地并經雙方確認后,租賃費開始計算,設備退租時終止。

  3.甲方應在每月 25 日前,到乙方所在地辦理(經雙方確認的)上月設備租賃費結算手續。

  4.甲方應提供正規發票(租賃業發票)并承擔相應的稅費。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租賃給乙方的設備性能良好,滿足乙方的施工需求,并提供船舶資料及設備性能的證明材料交乙方備案。甲方必須提前辦理內河船舶海上施工許可證。

  2.當設備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在最短的時間 12 小時內進行修復或以同等及以上規格的設備代替,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另行租賃相關設備以保證施工生產,所發生的費用在甲方設備租賃費中扣除。

  3.甲方利用施工間隙時間對設備進行保養,并承擔費用。

  5.甲方配備不低于 2 名操作司機,保證24小時處于工作狀態,工費及生活費由 甲 方承擔。保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服從乙方人員的調度、指揮,嚴格遵守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由于甲方設備及操作人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甲方不得私自更換操作人員,除非征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000 元,并更換為原乙方備案操作人員。

  6.甲方必須配備艙外照明設施,船艙裝生活用水不得低于50噸。甲方所提供船舶載貨量不得低于250噸。船上需配備GPRS導航系統。

  7.未經乙方批準,不得擅自使用設備。如有擅自動用情況給予違約金 5000 元處罰。

  8.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允許其他船只、人員靠近該船。

  9.甲方承擔船舶暫存貨物的保管義務。

  10.乙方在使用船舶配合作業時,甲方操作人員應詳細記錄運行時間,運行情況。

  11.在起租前,甲方負責提前到有關海事部門辦理本船的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以及到有關邊防部門辦理本船的相關手續,如果逾期未辦妥該項手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設備屬于甲方的產權,租賃期間,乙方只有該設備的使用權,不得有轉租、出借、 擔保、還債、變賣等行為,不得自行改變結構,拆卸零部件,調整性能。

  2.及時支付租賃費.

  3.為甲方操作、維修人員的住宿提供方便,費用由甲方自理

  4.提供租賃設備所需的燃油,并承擔費用。

  5.有權對甲方設備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甲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基礎施工,并提供設備安裝所需的電力及設備。

  第九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1.設備使用完畢退場,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的設備不能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2)租賃期間,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多次提醒甲方,甲方未能解決,影響乙方施工。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設備轉租、轉借他人使用。

  (2)不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造成設備損壞。

  4.乙方可根據實際施工情況以書面形式提前 6 天通知甲方提前退租,但租賃期限不得低于 210 天。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雙方各執 三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期的合同15

  出租人: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船務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靖江港通船舶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20xx年5月26日

  合同簽訂訂地:江蘇省張家港市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從事長江內河航線拖輪作業事宜,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訂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條款如下:

  一、船舶說明

  船名“張港8號”;船舶登記國:中國;船舶種類:全旋回拖船;船籍港:張家港;船長:30米;型寬: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區:沿海及長江A、B級。

  二、船舶航行區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于給靠離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規拖輪輔助作業及船廠大輪進出塢等作業。

  三、租期

  租期為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本合同可續簽,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繼續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雙方約定人民幣312萬元整(大寫為:叁佰壹拾貳萬元整),每月租金為26萬元人民幣。

  五、結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每季季末至7個銀行工作日內,乙方憑甲方出具的發票及指定的銀行帳戶通過銀行以支票或匯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超期日則按日1‰償付滯納金。

  六、船舶維修保養

  1、租期內,甲方負責船舶日常的維修保養,并負責船舶物料的供應,保持船舶適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發生損壞,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理,確保船舶正常營運。

  2、租期內,應船舶主管部門的要求或者根據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需要對船舶的結構、設備進行改造、換新、添置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租期內,甲方每月享有貳天的船舶停航維修保養時間,并可累計使用,船舶停航保養天數以甲、乙雙方確認為準,每年的停修時間超過24天,超過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檢查

  租期內,甲方負責做好航行日志,并及時向乙方通報船舶使用情況及船舶的狀態,按時接受艇檢驗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因甲方未及時向乙方通報船舶使用狀況造成船舶停航,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八、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

  1、負責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證書和有關文件資料,保證船舶適航。

  2、負責辦妥有關航運手續,在租期內,有關證件到期,甲方必須負責辦妥,包括(年檢、定檢、塢檢)檢驗,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租期內,如果由于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雇傭人員違反合同,疏忽或其它過失造成雙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員、財產損失或損害則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甲方負責為出租船舶配備持有效適任證書、船員服務簿的合格船員,并負責船員的日常管理。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船舶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6、租期內,船員發生工傷事故,在保險范圍內的,由甲方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范圍外的,雙主應根據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7、租期內,乙方享有對甲方船舶的經營權和調度權,甲方船舶必須服從乙方的調度指揮,如甲方船舶不服從乙方調度指揮,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處理意見,如甲方不能滿足乙方規定的'要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營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租期內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甲方船舶損失或被查扣,責任由乙方承擔。

  2、租期內,船舶的燃油、淡水、岸電、港口使費、簽證費等地方性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款約定的船舶航行區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變更船舶用途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

  4、乙方負責為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并保證在適合船舶安全的條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賃期滿,乙方必須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時付清租金,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九、免責條款

  在合同租期內,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責任發生的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自船舶滅失或者得知最后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責任。

  十、交還船

  交還船地點為張家港港務集團船務分公司基地。交還船時,船存燃油差額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場價折算人民幣付給雙方。

  十一、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應償付給對方租期內未履行完畢期間的租金20%的違約金,如不足以彌補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的變更的解除

  1、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內雙方如變更合同的租賃形式,或簽訂補充協議就確定的租賃形式有關條款進行協商達成一致。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請拆訟。

  十四、本合同于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船務分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靖江港通船舶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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