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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1 22:55:55 合同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為確保煙花爆竹產品在流通環節的安全流通,企業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合格,規范購銷經營活動,相關內容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制定本制度:

  購銷合同管理的歸口為財務部門。

  1、業務主管人員須在年初提出年度商品購銷計劃草案,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后組織實施。

  2、根據本地消費習慣和銷售情況,按優選擇省內外具有供貨資格的廠家,查驗生產企業資質證明后,開展供銷業務,安排有關人員依照計劃組織適銷對路貨源,簽訂購銷合同。

  3、應按有關要求簽訂填寫購銷合同,詳細寫明品名、規格、單位、包裝含量,產品質量(要求注明按國標gb10631—20xx標準執行)、發貨時間、運輸方式、包裝費用,驗收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及其它合同條款內容,同時應將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作為購銷合同附件,并要求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合格證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材料并留存。

  4、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確遇特殊情況,迫使合同部分無法履行時,必須提前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并要有文字補充協議。

  5、購銷合同由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協助倉庫保衛組織機構做好產品供貨單位及購買單位的相關信息登記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七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八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四十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一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四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四十五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六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七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八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合同管理制度3

  為了規范對合同的內部管理,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特制定學校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1、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必須是法定責任人,一切合同必須由法定責任人簽署的方可視為有效合同。

  2、合同專用章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的使用需建立臺賬,詳細登記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記錄。嚴禁任何人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3、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4、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較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5、對于金額較大、影響較大的合同,應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根據有關程序,進行集體決策。

  6、學校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應該實施有效的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7、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法人報告。

  8、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學校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9、加強對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

  10、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學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應向法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與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內容相沖突,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與各公司辦公室共同負責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并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應最遲在員工正式上崗之日(不含崗前培訓)起十五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四)作息時間、休息、休假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勞動合同除應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合同雙方還應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試用期限等其它內容。

  第八條勞動合同期限由集團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后,按規定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二)企業因轉營、調整勞動組織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變化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被兼并、資金重組等情況)的。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可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集團或各直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企業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裁員條件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及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辦公室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集團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公

  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公司應在合同期滿,或其它終止條件出現之日起七日內,向員工送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本人簽字。

  四、醫療期限

  第二十條醫療期限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醫療期限一般規定在三至二十四個月之間,最低醫療期限規定劃分: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二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醫療期未滿,但醫療終結,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五、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此處所稱經濟補償,是指公司依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發給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指薪酬中的第一項基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四條(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下列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一)患絕癥的,不低于十二個月的工資。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個月的工資。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費的月工資標準,按當事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集團或各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二節續簽合同實施細則

  為確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續簽合同程序

  1、人事檔案勞動關系存放在集團的員工,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半月,人力資源部以《續簽合同審批單》方式將應續簽合同的人員名單通報各有關公司;

  2、有關公司在確定續簽名單后,征求擬續簽人員意見;

  3、擬續簽人員如同意續簽合同,則由其本人在《續簽合同審批單》本人意見欄內,注明'同意續簽'并簽名;

  4、對于各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人員,各公司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續簽合同,均可據實填寫意見并簽名;

  5、擬續簽合同人員簽注意見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見'欄內,填注'同意續簽'或'不予續簽'意見,并由各公司總經理在'簽字欄'內簽字;

  6、各公司須在一周內完成合同續簽的確認工作,并將《續簽合同審批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接到各公司報送的《續簽合同審批表》,根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對各公司續簽意見予以審核;

  8、對不宜續簽人員,要及時與各公司溝通情況,達成共識;對公司擬不續簽而本人有意見者,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找本人和有關人員核實,并提出人力資源部意見;

  9、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完成上述審核,并在人力資源部意見欄內填注意見,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組織續簽人員辦理續簽手續。對不予續簽人員,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要下發《離職通知單》,并在《離職通知單》上簽注送達時間和本人署名,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二、續簽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據集團設定的下列續簽時限,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在《續簽合同審批單》上提出續簽合同時限的初步意見,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對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設定,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司。

  集團設定的續簽合同時限參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員—1年

  2、業務主管人員(含碩士學位以上員工)——2年

  3、管理人員:

  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2年以上,10年以內

  第三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規定

  為加強集團勞動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規范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凡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辦理離開手續。::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及集團各部門員工的辭職申請經其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此申請一經批準,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嚴重違紀、違規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包括辭退、開除),各公司按集團規定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先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一經批準,人力資源部即通知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二、終止勞動合同程序

  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續簽,雙方勞動關系既行解除。

  對公司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各公司在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三、辦理手續方法

  1、勞動人事關系在集團,終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發的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及《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離職人員面試表》到各部門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員工須將各部門會簽的《查對單》返還人力資源部后,檔案在集團管理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人事工資調轉手續,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四、有關規定

  1、各公司出現辭職、合同將到期人員(含臨時工)未按規定的離職時間擅自離崗的情況,按曠工記入考勤;

  2、公司對簽發《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工作要指定專人。簽發人員只有在該員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擔的物品、帳務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簽字。對于提前離職或有其他問題的離職員工,有關部門必須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提前離職或其他情況的說明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后,方可在《查對單》上簽字并需加以注明。

  3、離職人員須按規定歸還集團或各公司配備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參加過集團或各公司專項培訓的人員,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金、培訓費用后,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才能辦理調離集團的各種手續。

  4、離職員工需在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等相關手續調出集團。逾期未辦理者,集團將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把檔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合同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的總類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三、銷售合同管理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四、采購合同、第三方采購合同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五、每月底由市場部助理、綜合部物供和行政對訂單、到貨確認書進行核對,以保證訂單的完整性。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合同管理制度6

  1.合同類型。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采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采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項目報告并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通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項目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項目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通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項目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項目選用,必須確保與本項目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工作,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本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志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7

  一、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合同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處理,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四、檢查監督

  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察、合同管理部門有權對同級或下級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監督。

  五、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合同管理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二、企業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5、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6、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7、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各類合同糾紛。

  8、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9、按期統計、匯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三、企業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合同管理情況。

  四、銷售、采購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合同分管部門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財務、技術、其他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銷售、采購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

  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其他合同。

  5、管理好本部門的技術、其他合同。

  6、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適用范圍、申請條件和使用保管等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專用章的申請條件

  必須是有權對外簽訂合同的部門和分公司。

  三、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1、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

  3、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統一辦理。

  4、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技術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5、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檢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檢查范圍之內。

  6、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發現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7、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如發現有此類行為的發生,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8、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9、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必須到合同管理部門留樣備案。

  “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程序、管理規定及責任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合同法》培訓人員登記表”。

  2、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本公司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3、考試合格后,申請部門按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審批表”,并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公司人事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簽章頒發授權證書。

  四、“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審核、證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并為公司歸口管理部門。

  2、本公司頒發的簽訂合同的“法人委托書”,采用本公司統一制定的“法人委托書”文本,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書”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由合同管理部門具體辦理一事一委托的臨時“法人委托證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書”及“法人委托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規定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臺帳記錄,以備考查。

  5、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變更或核準注銷手續:

  ◆ “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持證人因調離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證人因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需撤消“持證人”資格;

  ◆持證人擅自涂改授權內容、轉借和弄虛作假撤消“持證人”資格。

  6、經頒發的“法人委托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書面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由合同管理部門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7、凡核準注銷人員的“法人委托書”證件,由所在部門負責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五、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凡發現嚴重違反本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

  以及失職、瀆職等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注銷證件。

  2、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發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合同(重大合同)訂立審簽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集團公司內各單位的業務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或擅自以其他單位、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所簽訂的合同。

  二、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沒有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參照類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時,可以根據所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補充約定。

  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都應按順序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嚴禁其他公司或個人所辦各類企業以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郵箱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特別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7、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重大合同適用范圍

  1、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訂立價金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金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投資、聯營的合同;

  ◆涉外合同;

  ◆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合同審簽附加程序

  1、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承辦公司或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各公司訂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應當繼續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訂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合同糾紛處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糾紛處理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書、答辯書、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的副本或正本復印件,自發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三、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或法定代表人,并通報合同管理部門,提供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5、在涉及合同糾紛的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行使可能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處分權時,應當報請有關部門公司批準。

  合同資料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資料管理。

  二、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門都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登記,

  及時將合同履行中的情況根據臺帳內容詳細記錄。合同管理臺帳由合同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合同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3、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將本公司管轄范圍內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統計報表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將管轄范圍內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4、本制度與崗位責任掛鉤,列入考核范圍。

  考核與獎勵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范圍、考評時間、考核內容、考核程序及獎懲方法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員。

  二、考核管理

  1、考核范圍

  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

  三、考評程序

  1、合同管理部門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2、獲獎名單由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復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3、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復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四、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獲獎方法:

  ◆合同管理員的獎懲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

  ◆參加市工商局優秀合同管理員評選活動的名單從公司先進名單中產生;

  ◆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獲優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學習合同法規制度

  為了保證合同法規的學習、貫徹得到落實,特制定以下規定:

  1、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規的系統學習。

  2、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合同管理員還必須取得合同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合同負責人及合同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二、合同文本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全國逐步推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請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銷售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2、外協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加工定做、承攬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3、供應、設備、基建部門外出采購盡可能采用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或者使用復核《合同法》要求的有關合同文本。

  4、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

  5、本制度與經濟責任掛鉤,列入考核范圍。

合同管理制度8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檔案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三、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職責

  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4、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5、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6、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7、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8、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9、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三、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手續;

  (三)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勞動合同的范本,每年需根據新的發展,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修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二、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芳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均應當如實說明。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均應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四、本公司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崗位,應同時適用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該員工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仔細查驗;對于部分高級管理崗位、高級技術崗位的員工,在報請批準后,還應當對其之前的工作背景進行調查,在確認不會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后,方可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六、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簽訂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簽訂的`,應約定生效時間為入職當天。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新進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拒絕錄用。

  七、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對于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1年期合同;對于技術、市場等高級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對于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勞動合同簽訂地點為:,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都應當在此簽訂,不得在其他地點簽訂。在其他地點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按照獎懲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九、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一)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人在場;

  (二)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人為:;

  (三)員工本人簽字或摁手印,不得授權他人代簽;

  (四)必須當場簽字、蓋章,員工不得私下簽好后,再交與公司;

  (五)其他。

  十、公司對提供專項技術培訓的員工,可以約定3年至5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

  十一、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0/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

  十二、對于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在離職時需要提交員工個人銀行賬號,公司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不低于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員工應保持通訊暢通,公司在競業限制的期限的工作時間,可隨時聯系員工,查驗員工的工作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自合同確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二、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三、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一方無法向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公司和員工可以簽訂合同中止協議。待相應情形消失時,合同效力恢復,繼續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

  四、合同期滿前日,各部門主管應將是否續簽合同的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同意后確定。

  五、公司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會同部門主管,至少應提前天開始與該員工溝通。若該員工同意續簽,那么雙方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簽訂下一期勞動合同;若員工不同意續簽,那么人力資源部會同部門主管在確認無法繼續溝通后,應當及時做出不續簽決定,該決定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做出,以及時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后又繼續來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

  六、合同解除。

  (一)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過失)和第40條(勞動者非過失的原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參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七、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導致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正。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

  一、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一)訂立。公司在招用員工時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兩份,員工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可采用簽收送達或郵寄送達,自寄交之日為送達之日)。

  (三)續訂。勞動合同屆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后,辦理續訂手續。

  (四)續延。勞動合同期滿時,由于法定情形導致合同應當續延的,合同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為止。

  (五)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并按期辦理終止手續。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賬,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一)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二)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三)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四)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五)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六)員工獎勵、處罰臺賬;

  (七)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勞動合同經人力資源部備案后,交公司檔案室保管。

  已經終止或者解除的勞動合同,自終止或解除之日起2年內不得銷毀。

  四、其他

  一、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二、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四、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自年月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0

  1、招商文員負責招商部有關合同、協議的領取、登記、保管、分發與存檔工作。

  合同簽定蓋章之后,原件一式兩份,客戶一份,公司行政部檔案室一份。

  招商文員必須另外復印三份,本部門留檔一份,物業管理一份,財務一份,每份合同必須由當事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以便備查。

  2、招商總監負責招商人員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審閱,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

  3、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租金價格與客戶進行談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戶,租金浮動應請示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與客戶談判。

  4、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有關合同范本進行相關合同的填寫,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告知經理同意后方可受理。

  5、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流程進行合同、協議的領取、簽定、交納等。

  6、招商人員在填寫完相關合同后,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合同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審批后方可蓋章。

  7、招商人員在簽定相關合同時,必須保證公司利益。

  8、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對客戶進行租金的交納工作,逾期或少交的客戶,公司將對招商人員的獎金進行滯留。

  9、如果招商人員沒有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操作,造成的后果有本人負擔,造成的嚴重的經濟后果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10、《合同、協議》的簽定流程:

  1)招商人員到文員處領取合同、協議,并做好登記工作。

  2)簽約完畢后及時交回文員處,文員應做好歸檔工作。

  3)當天沒有簽約完的合同、協議,下班前應交回文員處。

  4)招商人員在簽定完后,應將客戶的資料、相關手續一并交回文員處。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⑶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⑶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⑶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⑶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⑶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無顯失公平內容;

  ⑶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⑶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定程序;

  ⑶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總經理室認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務部門、總經理室)。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與指導。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編制:肖鋼日期:20__。

  4。22審核:日期:20__。

  4。28批準:日期:20__。

  4。30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三、

  第一條、第二條所涉及到的情況在補簽合同時,仍應按《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治安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2

  一、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二、自愿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

  訂立合同自愿原則的內容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

  2、與誰訂合同自愿;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 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五、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

  1、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2、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力義務的基礎,當事人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基礎。

合同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等。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項目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定。

  二、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定,再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分包商的選擇,合同的簽定執行《北京中鐵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同評審辦法》及《項目部合同評審及管理細則》。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總分包在施工中應相互注意保護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紀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員會或人民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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