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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07 00:15:24 合同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為防范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系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采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范、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并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范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范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核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采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并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于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范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并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于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合同管理制度2

  一、編制目的

  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明確合作雙方的安全職責與義務,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主合同的順利執行。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簽訂的.安全合同。

  三、工作程序

  1、項目工程合同科對內對外簽訂的各類合作協議(合同),合作內容涉及安全生產的,必須同時簽訂專項安全合同。

  2、簽訂專項安全合同時,應檢查對方安全生產資質,要求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符合工程項目要求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安全人員的上崗證原件;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崗證原件;機械設備是否滿足安全施工需要,驗收報告資料是否齊全等,同時對相關證件進行備份,不符合的不得簽訂合同。

  3、專項安全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內容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且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項目規章制度相抵觸。

  4、專項安全合同應明確的內容。

  5、簽訂安全合同的目標。

  6、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與義務。

  7、違約責任。

  8、專項安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到主合同終止時終止。

  9、安全合同簽訂份數與主合同份數相同,各單位所簽訂的安全合同需報項目安全科進行備案。

  10、合同簽訂單位應對合作單位的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對方作業符合項目相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發現問題要根據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11、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給項目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四、記錄

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一、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涉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合同;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定義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組織和職責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具體實施

  第六條登記模式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一、合同總賬登記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三)合同實質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登記時間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4

  一、為減少和避免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經營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管理處/站各類人員的招用。

  三、招用勞動用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六周歲。男五十周歲以下,女四十五周歲以下(護衛年齡條件按原規定),身體健康,無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現實表現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記錄的。

  四、經批準招用新員工(包括補充自然減員招用的新員工)必須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勞動服務公司培訓中心的'待業生和有技術專長者。招聘錄用員工按《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五、從事技術工種或特殊工種的,應當持有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書(上崗證)。

  六、招用新員工應當規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當辭退。

  七、凡現有在崗在職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周歲的員工,各管理處/站應從實際出發,平穩過渡。原則上三個月內必須清理辭退,并理順好勞動用工,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的,特別是年齡條件不符合的,必須由各管理處/站向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體檢證明,才能確定是否繼續使用。

  八、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簽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應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記錄。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務,設專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務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潛在的不良賬款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商賬處理:建立催賬程序,及時制訂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重視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2、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

  (4)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或糾紛;

  (4)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定期向直屬領導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7)參與商賬催收;

  (8)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相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二1、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2、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7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有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4、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5、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6、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三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情況。

  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信用管理情況。

  四1、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2、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五1、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創新。

  合計100

  4、考核部門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在進行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時統一進行。

  5、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95分以上)、優勝(90—95分)和表揚(80—90分);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給予教育或扣發獎金,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第三章法人授權委托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一、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

  2、應當經過《合同法》培訓。

  (二)“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訂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1)“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托書”遺失的,持證人應書面向部門領導報告,將部門領導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員,由其作出處理。

  (三)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發現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或失職、瀆職等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應依規定追究責任。

  2、持證人應當嚴格按照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或者期限發生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第四章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前應當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進

  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除即時清結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關書面材料,應當用語規范,字跡清楚,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合同條款應當完備。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8、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9、合同承辦人應當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的,合同承辦人應及時處理。

  3、接受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標準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財務部門進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當在約定期限內結算,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和解除由合同承辦人與信用(合同)管理員一同參與進行。

  2、對方當事人作為貨款接受人而要求變更接受人的,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

  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

  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

  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

  第五章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并及時回復客戶。

  3、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4、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反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給各相關部門。

  第六章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

  2、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3、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

  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財務狀況、商帳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資料。

  4、配備具有數據庫檢索服務能力和經驗的人員任專職檔案管理員。

  第七章應收帳款與商帳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應收帳款帳目,明確應收貨款,分期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的數額、期限、應付款人等內容。

  2、依照應收帳款帳齡將應收帳款進行分期,制訂相應的催收措施。

  3、對應收帳款加強日常監督,根據實際情況每周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序。

  第八章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賒銷條件;

  (2)停止供貨;

  (3)取消供貨資格;

  (4)訴諸法律。

  2、本公司發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3)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

合同管理制度6

  一、目的:

  規范公司工程建設及材料采購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二、招投標工作程序

  (一)投標

  1、投標項目由經營部負責,集團內部招標由生產計劃部進行協調,對外投標由信息科進行協調。

  2、經營部、生產計劃部與信息科共同搜集、調查市場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據實際情況由經營部初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

  3、對于初步決定參與投標的項目,由生產計劃部或信息科填寫《投標審批表》,報總經理批準后,負責登記報名、索取招標文件等工作。

  4、生產計劃部獲取集團內部的招標信息后,需要技術部提供材料計劃的由技術部提供,生產計劃部編制投標預算。

  5、生產計劃部編制的投標預算須報經營部進行審定。如生產計劃部編制的預算未報經營部審定的,對責任人將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損失重大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6、信息科獲取的招標文件報經營部,由經營部安排投標工作。對于審批后確定投標的項目,由信息科牽頭按照程序完成投標書的制作。

  7、技術部負責技術標書的編制、提供材料計劃、參加答疑會、進行咨詢、澄清等。

  8、經營部負責投標保證金的使用與收回,財務部辦理手續。

  9、投標工作時間必須按標書要求進行,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內的至少提前一天報經營部審批;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報總經理審批,不得延誤。

  10、信息科負責打印、審查,裝訂、密封、投標(退標)文件。由于工作失誤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標時間延誤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

  11、所有參與投標工作人員必須恪盡職守,保守公司投標機密,嚴禁將投標過程透露給其它單位及人員。若發生以上情況將對泄密人處于20xx-5000元的罰款。

  12、開標會議由總經理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13、信息科應盡可能的了解其他廠家的投標情況(名稱、廠家、數量、價為等)、中標及未中標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團內部投標的文件資料由生產計劃部存檔保存,其余投標文件資料由信息科歸檔保存。

  (二)招標

  1、所有招標項目均由經營部負責。各部門提出的采購計劃報經營部審批,對于審批通過的項目由經營部決定自主采購或招標采購。

  2、對于確定招標采購的,由信息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實施細則,發布招標信息。

  3、投標商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個人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4、經營部與技術部共同負責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材料。

  5、經營部組織初審,技術部、信息科、生產計劃部相關人員參加審定。

  6、由經營部牽頭,前款規定的各部門參加組成評標小組,完成開標、定標。所有參與評標人員要認真負責,保守機密,違反者視輕重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

  7、招標結束后,資料由信息科歸檔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應有文字記載、收發記錄、交接記錄等,以便責任的劃分。

合同管理制度7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并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合同管理制度8

  一、對外付款業務一般分為

  資金業務付款、合同履約付款

  二、付款業務有關規定及審批流程如下:

  1、付款業務的規定:公司日常發生的對外付款業務(如:“資金業務付款”、“合同履約付款),均應按本條的相關規定辦理付款(一切業務付款,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具體如下

  2、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向審批人提交《付款申請單》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及收款單位,收款賬號,開戶銀行并附相關資料交財務部備案(特殊情況下,無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驗原件流復印件)。

  3、擔保業務

  4、提前終止業務合同,多收費用的退款業務,原則不予退款,如確需退款需附有對方退款申請書、相關退費補充協議《退款申請表》

  5、客戶多交費用的退款業務:退款需附有對方的退款申請書6、合同履約付款:需附發票、收據、采購計劃、經濟合同、協議書等交財務部備案7、付款業務沒有涉及合同或協議的,必須在付款申請單的備注欄注明:“無合同”字樣一、對外付款業務一般分為:“資金業務付款”、“合同履約付款

  三、付款業務有關規定及審批流程如下:

  1、付款業務的規定:公司日常發生的對外付款業務(如:“資金業務付款”、“合同履約付款),均應按本條的相關規定辦理付款(一切業務付款,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具體如下

  2、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向審批人提交《付款申請單》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及收款單位,收款賬號,開戶銀行并附相關資料交財務部備案(特殊情況下,無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驗原件流復印件)。

  3、擔保業務

  4、提前終止業務合同,多收費用的退款業務,原則不予退款,如確需退款需附有對方退款申請書、相關退費補充協議《退款申請表》

  5、客戶多交費用的退款業務:退款需附有對方的退款申請書

  6、合同履約付款:需附發票、收據、采購計劃、經濟合同、協議書等交財務部備案

  7、付款業務沒有涉及合同或協議的,必須在付款申請單的備注欄注明:“無合同”字樣

  四、注意事項

  1、付款申請單的`內容,不得涂改。

  2、對金額超過xx萬的付款必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3、審批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駛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4、審批人根據其審批職責、權限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合理的或有損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請拒絕批準

  5、財務接到審批有效的《付款申請單》后,審核人應積極安排資金,并對具體付款單據與《付款申請單》進行對照,審核。審核無誤后交出納辦理付款。

  6、付款經辦人員接到經初審無誤的付款單據后,要再次對付款單證是否齊全、妥當、金額是否正確、收款單位(人)是否妥當、是否符合審批程序等內容進行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通過銀行轉帳結算),出納將銀行匯款回單交財務會計作為會計憑證附件。

  綜上所述,行政單位合同付款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項制度。只有建立好相關的約束和規定才能夠更好的保障合同的規范性,維護雙方的權益。另外,付款人員一定要注意像單據是否齊全之類的小細節問題,防止因為疏忽造成大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銅川律師。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開始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0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經濟合同的簽訂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訂合同有效、有利。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經濟合同除即時結清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2、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人民法院管轄。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的按規定辦理。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3、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4、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的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呈報區糧食局主管業務科室審核、組宣室備案,或請公證處公證。

  5、經濟合同的履行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人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法定程序內辦理有關手續。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7、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8、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各企業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賬和總臺賬。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單位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單位主要負責人。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制度12

  為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學校合同管理的指導思想:貫徹執行國家法律的規定,循序漸進與順勢而為相結合,集權與分權相結合。

  一、學校合同管理的目標: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學校合同行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風險運行,高起點定位,高效率管理,確保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二、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類運行,責任到人,全面監督的合同管理體制。

  三、學校可根據合同承辦部門的需要,聯系法律專家參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審核重大合同,參與重大合同談判、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并根據具體法律服務明確雙方相應的權利、義務和費用。

  四、校長負責學校合同綜合管理,負責協調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13

  東南國際銷售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公司的要求。置業顧問不得未經公司上級領導同意降低價格銷售房屋,不得作出除公司同意以外的任何承諾。違反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解聘。

  二、房屋銷售價格必須按照最新公布的銷售價格表執行。若公司上級領導同意對某客戶優惠,應請其在《優惠銷售說明》上簽名,并歸入客戶檔案。

  三、置業顧問不得主動引導客戶向公司領導提出優惠要求,違反者公司將處以500元罰款。

  四、對客戶額外要求寫入合同的`條款范圍如果超出公司規定范圍,必須經銷售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寫入合同,否則不得簽定合同。

  五、在公司統一的優惠促銷活動期間,客戶簽約享受優惠。如果在優惠促銷活動期間預定(指交定金10000元)在三天內簽定合同享受優惠,特殊情況需銷售主管同意。優惠活動結束客戶不再享受優惠。

  六、客戶的付款時間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執行。一次性交款必須在一個月內交清;按揭必須在第二個月以前辦理,除公司同意的10%尾款外,其余款項必須在三個月內交清。特殊情況需報經銷售主管及以上領導同意。

  七、置業顧問在簽訂合同后,應對合同進行檢查,避免計算及文字錯誤。應立即填寫《客戶付款明細》上聯交給客戶,下聯在月末交給銷售主管作為當月銷售業績依據。銷售合同交給銷售主管錄入微機并歸檔。對于合同簽署錯誤的置業顧問處以200~500元罰款。

  八、對于辦理按揭的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四份合同現有公司保管,待登記后再交給客戶。同時告知并督促客戶應在辦理按揭當月20日以前將代收費和資料全部交到公司。若按揭購房客戶未能及時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對子也顧問處以200元罰款。

  九、客戶如果要求對付款作出變更,應在合同登記以前進行變更。對于一次性付款變為按揭,應取消優惠恢復原價。按揭變更為一次性付款,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三、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員工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四、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2、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3、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工作地點;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9)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4、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5、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幾至幾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7、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8、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

  2、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3、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4、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5、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6、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懷孕期、生產期、捕乳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六、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1、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2、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3、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合同管理制度15

  1、合同類型。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采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采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項目報告并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通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項目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項目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通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項目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項目選用,必須確保與本項目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管理,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本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志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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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合同管理制度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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