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的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賠償的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賠償的合同1
公元20xx年12月9日,陜西省商洛市山陽縣小河口鎮街道村西口組姜xx(男,身份證號碼:xxx),入住西安市北郊北辰新村美華賓館(以下簡稱甲方),不幸意外亡故。
為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甲方與亡故者家屬(以下簡稱乙方)就補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私了,并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北辰新村美華賓館
當事人:王xx 男,出生于1972年9月19日
身份證號碼:xxx
委托代理人:段xx 男,出生于1948年10月11日
身份證證號:xxx
乙方:亡故者家屬
父親:姜xx,男,出生于 1962 年 2月 24 日
身份證號碼: xxx
委托代理人:姜xx,男,出生于 1958 年 1月 25 日
身份證證號:xxx
一、雙方責任: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補償金共計人民幣¥60000.00元(大寫:陸萬元整),并承擔在協商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賓館、飯店所花費的食宿費用約10000.00元。
2.乙方負責處理亡者拉運、喪葬等其他一切相關善后事宜,并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60000.00元補償款之日起,甲、乙雙方同意終結本次事件賠償紛爭,乙方及其所有親屬自愿放棄主張賠償的權利,自愿放棄基于本事件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并不得在以后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擾甲方的生活和經營。
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于20xx年12月24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補償金60000.00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補償款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協議時,確認其為姜升奎的全部直系親屬,并已得到所有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60000.00元(大寫:陸萬元整)作為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
本協議共三頁,自甲、乙雙方(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執壹份,西安市徐家灣派出所存檔壹份。
附件材料:1、雙方及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7頁)
2、補償金收據
甲方委托代理人(簽字摁印):
乙方(簽字摁印): (死者姜xx之父)
(死者姜xx之三伯父)
簽訂時間:20xx年12月24日
賠償的合同2
一、違約金的適用范圍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有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除前述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在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的: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而裁減人員的: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破產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1、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賠償金只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不適用于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
3、擅自扣發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1)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
2)勞動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賠償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項目”。
二、乙方的關聯文件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
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項目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項目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并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準、必須急時采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準。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范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審核簽章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后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后、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并予以確認、并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并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后,與工程結算款一并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項目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賠償的合同4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辭職 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影響很大,用人單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通知,使用人單位有所準備,安排新人來接替工作,以免因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損失。
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用人單位要聘用勞動者,必須確認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方可與勞動者訂立新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保證勞動者能夠真正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且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連帶賠償責任”的含義是:原用人單位可以向現用人單位和違約勞動者中的任何一方請求部分或全部的賠償。因此,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可獲得更有保障的補償。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賠償的合同5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XXX_____
乙方:XXX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就乙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不慎受傷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用等依法應由甲方給予的全部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2、上述款項當于乙方簽字確認后先行支付________元,余款元待乙方帶給甲方報保險所需的手續、證件及協助辦理后一次性支付。
3、乙方須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傷殘保險金理賠手續,且基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金,乙方將其在保險公司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
4、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職責。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職責。
5、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項目與資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乙方(手印)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賠償的合同6
甲方: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男,漢族,年齡___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綜合考慮乙方的家庭狀況和甲方的實際情況,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項目及數額。
第二條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員,在年月日在工地受傷,經龍華人民醫院治療。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元。
第三條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
第四條各方的身份情況及保證情況:
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充分了解本協議
處理事項,并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乙方保證在收到上述賠償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張其他任何補償;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六條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工傷賠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賠償的合同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女,漢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住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依法認定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的'受傷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聘請申請人_____________給_____________從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過程中,因_________________導致___________________,造成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受傷,經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_____________。
由于申請人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特向貴局申請認定為工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二O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賠償的合同8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223號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你好,由于你的問題提的不太具體,我無法了解事件的詳細情況。所以,只能夠提供兩點泛泛的回答如下:
一、違約金賠償。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于弱勢地位,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法》(簡稱)等相關法規是以保護勞動者作為立法原則。法律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違約金之約定,要求相當的嚴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過“專項培訓費用”以及在勞動合同中有“保密義務”約定的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即使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基于合同違約金,向勞動者提出賠償,不屬于上述兩種情形的,將不獲得支持。
二、實際損失賠償。勞動者確實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致使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損失,并且用人單位可以舉示相關證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以及《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應予支持。
希望上訴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具體的細節如果不方便透露,可以咨詢當地律師。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恢復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仲裁和訴訟期間工資損失。
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的`勞動者的工資損失,應該由違法一方承擔,所以勞動者是可以要求該工資損失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只能要求勞動者賠償一定的違約金。
賠償的合同9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賠償
每一份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在勞動合同屆滿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進行協商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那么要是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的話該如何賠償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1. 工齡經濟補償金
我們知道,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合同合法終止(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而這種情況又恰好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給以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說來主要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2. 賠償金
而針對一些勞動單位逃避經濟補償的責任的,我國法律也作了相應的懲罰性的賠償規定。這主要見于第八十五條中針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我國法律還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的規定。
3. 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到期,無論續簽還是不續簽,用人單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單位在沒有及時續簽而繼續維持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的,則屬于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參見第八十二條)。
需要補充的一點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據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相關的經濟補償也應當由該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即20xx年1月1日以后)。
賠償的合同10
案例:20xx年3月23日,車輛擁有人張克與金橋公司簽訂了貨物運輸合同一份,運輸車輛為川C05466,車輛戶口登記地址為自貢榮祥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簽訂后,金橋公司預付運費4000元給張克,張克經清點貨物后并在承運單上簽字。張克在運輸途中,行至安徽省桐城市與另一貨車發生碰撞,致使金橋公司托運的貨物嚴重受損。事故發生后,金橋公司邀請安徽省桐城市公證處對貨損情況予以公證。金橋公司認為,托運的貨物是經張克清點無誤,但在清點貨物中,卻短缺了部分貨物。因在處理事故中,當地農民搶走了許多貨物,由此造成短缺的貨物理應由事故責任人張克賠償。法院判決被告張克應賠償原告金橋公司貨物損失費并返還金橋公司已給付的運費4000元及承擔公證費和交通費。車輛掛靠公司榮祥物流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案件啟示:
1、貨主將貨物的短途運輸事項交由貨運代理企業辦理時,應適用貨運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由于貨運合同承運人應承擔嚴格責任,故貨運代理企業此時也不能以自己沒有過錯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僅當其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時,貨運代理企業才可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2、當掛靠方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時,被掛靠方需承擔連帶責任。由于掛靠協議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被掛靠方往往需要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然后按協議向掛靠方追償,然而掛靠方作為個體往往不具有足額清償的能力,從而導致被掛靠企業蒙受損失。
我司對風險規避采取的舉措:
1、不與個人簽訂運輸協議,防止個人有限而不能足額追償
2、掛靠在我司的車輛,車輛擁有人要與我司簽訂保證函,劃分責任范圍,在運輸途中因駕駛員自身原因導致事故發生的,由掛靠方付全部責任,我司不予承擔。
賠償的合同11
工傷認定后,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工傷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賠償: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賠償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丙丁戊系兄弟姐妹關系,現就父親遺產(坐落于房屋,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五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有權拆除現有房屋,新建后的面積由甲方自由決定,乙丙丁戊四方無權干涉。
2、如遇城市發展等原因,該地塊被劃入征地拆遷范圍,乙丙丁戊有權根據各自放棄繼承的房產份額來對征地拆遷補償款進行分配。(甲方實際取得每平方米的補償款乘以平方米計算所得數額為乙丙丁戊的征地拆遷補償款)。
3、甲方自收到征地拆遷補償款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乙丙丁戊。遲延支付,每日支付_____元違約金。
4、本協議一式5份,每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5、關于本協議發生的`糾紛,各方協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賠償的合同13
原告: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廠。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廠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女,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大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局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38歲,__________市衛生局法規處副處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_______市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_______________侵犯財產權。
(基本案情訴訟)關于經濟賠償問題,經本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被告__________市衛生局賠償原告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廠經濟損失人民幣五萬元(已給付)。
案件受理費八千五百一十元由被告__________負擔(已交納);
本案鑒定費一千六百四十元由__________自行負擔。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代理審判員:_______________代理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曰
賠償的合同14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怎么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未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可主張雙倍工資。如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方還可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按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賠償的合同15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簡單而言是發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支付情形: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那么勞動者可以選擇:(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比經濟補償多出一倍,實際上可以說是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懲罰。
由上可知,在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適用經濟補償金;而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適用賠償金。
那么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否既主張經濟補償金又同時主張賠償金呢?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條文來看,應該是不能同時并用的。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草案》也進行了明確。
此外,關于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用人單位還需注意:
1、用人單位并非支付了賠償金,就一定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等而未予支付的,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然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額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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