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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7 10:50:57 合同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合同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車衣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帶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合理分配車管員,按照各防火區域劃定負責人,并同時負責車衣租賃及回收工作。

  4、對于臨時泊車、長時間停車采用不同區域分隔,便于識別管理。并同時設計租賃車卡,在車卡背面注明相關事項,如:收費標準、車輛基本信息,盡量避免事后糾紛。并且停車場應配置顯著的車衣收費標準。

  5、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并當面套好車衣,做好現場記錄后由車主簽字確認,進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6、車衣租賃實施刷卡消磁制度。領取車衣時,進行刷卡。離開停車場時,再進行刷卡,確保車衣不丟失,與此同時,也可以統計停車時間,計算消費金額。

  7、對于長期停車并不交車衣使用費的車輛,停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車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車場車衣管理規定及租賃協議

  對于車衣租賃過程中,停車場管理中心應與車主同時簽定《停車場車衣管理規定承諾書》和[二]停車場車衣租賃協議書,以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停車場車衣管理規定承諾書

  1、凡在停車場進出或存放之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場內秩序。

  2、車輛入場時,駕駛員須按規定自覺出示車衣租賃卡,并由閘機辨認,時租車輛須由閘機彈取出時租車票,待欄桿抬起后,方可入場停放。

  3、入場之機動車應確保清潔衛生。凡臟污、泥濘之機動車,本停車場有權禁止其入內及停放使用車衣的權力。

  4、入場停放并使用車衣的任何機動車輛,應按停車卡或車管員指定之區域停放,不得異區、異位停放,否則本停車場有權將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輛拖至適當地點,并由其車主承擔一切費用。

  5、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凡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及車內物品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6、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帶入車場。否則,將被處以罰款,并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7、車輛離場或任何人士駕駛或移動場內任何車輛時,車場管理員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檢查,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駕駛人員須承擔由此引致的一切責任。若發現所租賃車衣遺失和損壞,管理人員有權利進行詢問和調查。

  8、停車場之車衣只供機動車輛泊車后罩車之用,其他超過罩車以外的任何行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變都將視為非法。

  9、車衣租賃卡為一車一卡制,只限指定車輛使用,不得轉借、涂改、偽造。否則,將收回租賃卡。如事件、行為帶有刑事性質,將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0、所有車輛使用車衣均應按照本停車場現時有效之收費標準繳費。

  11、如遇車衣租賃卡遺失,依下列方式處理:車衣租賃卡遺失立即向門崗車管員申報由車管員按規定程序處理;車主先向門崗車管員申報登記,再到航站樓管理中心辦理補辦手續。

  12、本停車場保留修改、增刪本管理規定中任何或全部條款以及制訂新的管理規定的權利,經修訂的管理規定一經發布,即告生效,并對所有停放的任何機動車輛及使用人具有約束力。同時,舊的管理規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規定之條文,并自愿接受此條文之約束,在簽定此承諾書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管理制度2

  物業程序文件:合同(協議)管理程序

  1.目的

  規范和指引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對各種合同(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及保管,資金/采購的制定、審批流程。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管理處。

  3.定義

  公司合同分為a、b、c兩類:

  a類合同:是指為明確轄區物業管理責權力關系,與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達成的書面約定。如業主公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b類合同:是指為獲取資源,與供方達成的業務書面約定及房產銷售租賃業務的書面約定。如清潔服務合同、工程合同、物品采購合同、銷售租賃合同。

  c類合同:除a、b類以外的合同,包括公司、部門、管理處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與政府相關部門,與職員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等。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草擬、初審及履行

  品質管理部負責從品質保證進行審核

  財務管理部負責對資金管理角度進行審核

  辦公室負責從法律風險角度、后勤資源保障角度、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進行評審及公司合同的保管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處經理負責權限范圍的合同審批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合同的訂立

  5.1.1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事先簽訂的原則,所有合同須按此程序規定通過評審、簽訂生效后方可履行。

  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須在發布生效前進行評審。評審時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在公司內部網公布。

  5.1.3單項采購/服務費用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需與供方簽訂合同。

  5.1.4下列合同簽訂前不需評審:

  a.各部門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

  b.勞動用工合同

  c.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格式化合同

  d.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此類合同按相關租售業務管理規定訂立。

  5.1.3 a類合同的訂立

  5.1.3.1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

  5.1.3.1.1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在項目確定物業管理招投標之前,應充分與地產公司進行溝通,并收集相關資料,在確定完全領會開發商需求后,由公司法務人員草擬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范文本)

  5.1.3.1.2在項目招投標后,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工作日日內公司法務人員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擬定。之后2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物業公司合同評審會,根據會議討論意見或建議進行修改,報物業公司內部匯簽,一般情況下3工作日內完成匯簽工作。

  5.1.3.1.3物業公司內部匯簽后,1工作日內上報地產公司,一周內完成地產公司內部匯簽。如有修改意見,于2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5.1.3.1.4在完成物業公司、地產公司匯簽、修改后,立即上報集團物業管理部備案。

  5.1.3.1.5《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整個擬定、審核、簽訂工作需約30個工作日。

  5.1.3.2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后

  5.1.3.2.1《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業主會成立后或原服務合同到期前,由該管理處指定人員,充分與業主委員會人員進行溝通,在完全領會業主需求后,擬定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范文本)。

  5.1.3.2.2合同上報審批流程參考5.1.3.1.3、5.1.3.1.4和5.1.3.1.5

  5.1.3.3 a類合同擬制、審核、批準權限

  合同名稱擬制更改審核批準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財務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業主公約》

  (臨時)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分管副總

  《業主公約》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品質管理部/辦公室/分管領導物業公司總經理

  5.1.4b類合同的訂立

  5.1.4.1簽訂b類合同前,須對供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價格、風險控制及合同條款等進行評估,進行合同評審時,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后附合同草案,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領導審核/審批。

  5.1.4.2審批權限如下:

  權限

  合同總金額主管經理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

  20xx元以下申請審批////

  20xx-10000元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10000元以上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備注1.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不按照此原則審批

  2.采購物品合同遵循以上審批原則,但應以公司公布的合格供應商為采購方,專業性極強物資(如電子電腦配件等)采購,應事先征得相關職能部門同意

  3.資產類采購從于固定資產審批方式。

  5.1.4.3審批對應明細:

  合同類型職能部門審批過程審批期限審批表備注

  工程合同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包括工程外包、設備維修保養、工程改造等合同

  非標準管理合同服務類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包括清潔合同(外包、清掏、拓荒等)、綠化養護合同

  物品采購類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資金、物品采購計劃外耗材采購、電子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采購由辦公室、財務管理部審核

  物業管理專業設備、ci標識采購由品質

  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核

  經營銷售合同銷售類合同按地產公司批準價以上出售,由經營管理部批準,并抄報分管負責人、總經理。租賃類合同由經營管理部審核,報分管負責人審批,抄送總經理。每口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5.1.4.3審批過程傳遞要求:

  5.1.4.3.1管理處/部門經理在權限內決定操作的事項,要按業務類別抄送職能專業部門、財務管理部和承辦部門的`分管負責人。

  5.1.4.3.2需財務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財務管理部及總經理。

  5.1.4.3.3需總經理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及財務管理部。同時抄送總經理秘書。

  5.1.4.3.4對于緊急事件的處理:可采用先行告知、獲準后實施,后期按流程補報的方式。

  5.1.4.3.5財務管理部對全程進行監控,對于超出月度計劃范圍的事項要及時提出反饋意見。

  5.1.4.3.6對未按上述流程操作或未經審批先執行的情況,將采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1.4.4審批過程時間要求:

  5.1.4.4.1正常業務的審批:各審批環節應在收到郵件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有疑義的事項直接回復發起人,抄送要求按5.1.4.3內容執行。

  5.1.4.4.2對于以下幾種情況時間另行約定:

  5.1.4.4.3需要履行招投標程序的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市場調研、現場查勘核對及價格比對的事項: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報地產審批的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流程的審批。

  5.1.4.4.4對于未按上述要求執行的情況,將采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2合同的履行

  5.2.1合同訂立后,經辦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

  5.2.2工程類合同在工程竣工后,必須實施驗收,申請部門填寫《工程驗收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向管理處報驗收申請,管理處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而后上報品質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在接到申請3工作日內,與施工單位、管理處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3根據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如清潔、綠化、電梯維保等,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供方服務付款評估表》,按流程審批后,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4當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人員須及時向管理處/部門經理報告并知會公司相關部門。

  5.2.5當合同須變更、中止、續簽時,責任部門應參照合同訂立程序報審,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或按審批意見執行。

  5.3合同的管理

  5.3.1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及合同相關資料的保管,并登記在《合同登記表》上;公司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5.3.2保密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及所有有條件知悉合同內容的人員須對合同的保密負責;保密合同的查閱、復印須經保管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并予以記錄。相關部門因業務需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保存合同復印件;財務管理部保存非格式化經營類合同的復印件。

  6.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2.2-z01-f1《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

  tjzzwy7.2.2-z01-f2《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3《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4《工程驗收表》

  tjzzwy7.2.2-z01-f5《供方付款評估表》

合同管理制度3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審核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規避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合同審核的歸口管理部門,合同的具體簽訂部門為經辦部門。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合同分類

  第五條公司合同分為重大合同與一般合同兩類。

  (一)重大合同是指對公司的開發、經營及管理產生重大、重要影響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條重大合同范圍

  (一)對外投資形成的各類合同;

  (二)各類借貸款合同;

  (三)各類開發協議合同;

  (四)各類銷售合同;.

  (五)各類規劃設計、景觀設計及建筑承攬合同;

  (六)各類擔保合同;

  (七)各類重大設施設備、重要材料的采購合同;

  (八)公司認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審核與簽訂

  第七條除即時結清的業務外,其他業務活動都必須簽訂相關合同。

  第八條合同由經辦部門負責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規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規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無規定格式合同的',按國家或行業規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與國家及行業均無規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關要求起草。

  第九條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條款;

  (三)數量和質量條款;

  (四)價款或者酬金條款;

  (五)履行期限條款;

  (六)履行地點條款;

  (七)履行方式條款;

  (八)解決爭議條款;

  (九)違約責任條款;

  (十)其他根據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

  第十條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經辦部門應按上款要求對其內容和條款進行審核與修正。

  第十一條合同的審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應由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草案進行內部審批,評審后交綜合管理部會同合同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并報分管副總經理簽署已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定。凡涉及對外投資、規劃、景觀設計、重大設施色設備采購合同或總經理認為應由董事長簽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定。一般合同,由經辦部門自行審定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由經辦部門簽定。

  第十二條重大合同的審核重點包括:

  (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二)審查合同項目是否真實;

  (三)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四)審查合同中有關標的的數量、價格、質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是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五)審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準確

  (六)審查合同簽定手續是否完備。

  第十三條合同的簽定應遵循“平等、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重大合同應由董事長或起授權人簽定,一般合同由總經理或起授權人簽定。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四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時,為了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不會因此而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三)在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條合同變更或解除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

  (二)變更或解除按特別程序簽訂的合同,應按特別程序進行。如經過鑒證或公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時,應在原鑒證或公證機關備案;

  (三)公司訂立的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的,其程序與訂立時相同。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條合同簽訂后,經辦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綜合管理部存檔,一份由本部門留存。其它相關部門可以復印件留存。

  第十八條合同的經辦部門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合同履行的監督與指導。

  第十九條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和糾紛的,綜合管理部應會同公司的法律顧問,積極協助經辦部門妥善處理。

  第二十條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專用章'、“銷售合同專用章”等。“合同專用章”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使用與保管,其余專用章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使用與保管。

  第二十一條各類合同一經簽訂,必須認真履行。凡未按規定程序簽訂合同、越權簽訂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及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公司員工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利用手中職權,放棄公司應有權利的,公司應追究其經濟及行政責任;在簽訂合同時收受賄賂、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經濟及行政責任的同時,可視具體情況訴求司法機關,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3>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5

  合同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行、歸檔等管理程序,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和分支機構。

  3.職責

  3.1總經辦:批準或授權批準合同簽訂;負責合同用印。

  3.2行政管理部:起草、制定格式化合同;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建檔管理合同原件;參與合同糾紛處理。

  3.3財務中心:審查合同支付或結算條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確定我方簽約主體。

  3.4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作方資信、履約能力等情況調查并提供相應資料;歸檔所承辦合同;對合同業務的必要性和履行情況負責。

  4.定義

  4.1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簽訂及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加盟商合同、采購合同、專項服務合同、投融資合同、債權債務擔保合同等。

  4.2租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員工宿舍、辦公(經營)場所、辦公設備等相關合同、協議。

  4.3加盟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品銷售、區域經銷、意向加盟等合同。

  4.4采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促銷品、OEM產品加工、其他產品等采購合同。

  4.5專項服務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策劃推廣、廣告、培訓、招聘、通訊、運輸、網絡、顧問、委托代理等合同。

  4.6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股權)買賣、贈與、借款、融資租賃、轉讓、擔保(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合同、投資并購等債權債務、投融資、擔保類合同。

  4.7格式化合同,是指由我公司事先單獨預訂好合同框架,提供給合作方協商確定文本內容的合同形式。

  5.管理辦法

  5.1合同準備

  5.1.1格式化合同制作

  5.1.1.1行政管理部對屬我方常用業務合同的,如加盟合同、商品銷售合同、區域經銷合同、意向加盟協議、產品加工合同、物流運輸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提供格式化合同;

  5.1.1.2合同承辦部門應要求及促成合作方簽訂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5.1.1.3合作方對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異議的,可采用政府機關、行業協會發布的示范文本;如無相應范本,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本公司承擔,由業務部門與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共同起草。

  5.1.2業務商談

  5.1.2.1合同立項:承辦部門依據年度經營計劃和《預算管理制度》,經審批人確認業務開展的必要性;

  5.1.2.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組織招標;

  5.1.2.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可參照附件三《合同承辦部門審查項目及標準》):

  1)合作方當事人主體資格審查。包括:合作方為法人的,需查驗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并提供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合作方為自然人的,需查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項目涉及專營許可證或資質的,應查驗相關原件并提供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2)合作方當事人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審查。包括:資產負債、產權歸屬、技術設備、產品質量、商業信譽等;

  3)合作方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簽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4)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5.1.3合同文本準備

  5.1.3.1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5.1.3.2對非使用格式化合同的文本,合同承辦部門應提前與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確認合同文本后,再填寫《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進行審核;

  5.1.3.3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準備并簽署二份,其中合作方一份,另外一份在合作方蓋章簽字后與審批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一起交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統一編號存檔并建立臺帳。各部門若有特別需要,可與合作方簽署多份,但須在合同中注明。

  5.2合同審查及簽訂

  5.2.1承辦人填制《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并附合同草案、合作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5.2.2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5.2.3業務審核:各中心(事業部)總監對合同的業務、技術條款進行審查并負責。

  5.2.4財務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合同支付條款的審查并負責;同時,確認我方簽約主體是否符合公司相關規定。

  5.2.5法務審核: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非格式化合同的審查并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的規范性,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資料的完整性等;如果格式化合同簽署時未改變擬定條款,可不經法務審核。

  5.2.6合同批準:

  5.2.6.1對經常發生的業務合同,可由指定人員批準。具體詳見附件二《合同審批權限》;

  5.2.6.2經總經理授權的中心總監或有關人員可以簽訂合同。但授權人應將《總經理授權書》在合同審核時,送財務中心、行政管理部各一份。

  5.2.7合同簽訂

  5.2.7.1合同經批準人簽批后,按《印章管理辦法》規定,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用印;

  5.2.7.2合同簽訂必須要有我方和合作方的負責人簽字、蓋章和簽字日期;

  5.2.7.3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或以上的需加蓋騎縫章,騎縫章蓋在全部合同內容及附件內容的側面。

  5.3合同履行

  5.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達成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原則上不得實際履行。由于商場等合作方要求,必須先行支付直營店鋪支付的房租等費用,且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5.3.2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復印件。

  5.3.3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

  5.4合同變更或解除

  5.4.1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行政管理部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合作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5.2的相關規定辦理。

  5.4.2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合作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行政管理部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合作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合作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5.2的相關規定辦理。

  5.4.3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作方或者及時取得合作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5.4.4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5.4.5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5.5合同糾紛處理

  5.5.1合同合作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5.5.2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通知合同簽署人和行政管理部,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5.5.3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行政管理部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同行政管理部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6合同續約

  5.6.1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約的,合同承辦單位或指定負責人必須合同期滿前至少一個月提前辦理續約手續。

  5.6.2續約的合同,如沒有更改合同條款的,可不經行政管理部審核;如有更改合同條款的,合同承辦部門需提前知會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進行法務審核。

  5.6.3續約的合同原件除5.6.2條款及審批權限外,其他按新簽合同程序進行管理。

  5.7合同保管與借閱

  5.7.1行政管理部統一歸口管理本辦法所稱的合同并建立適時動態《合同臺賬》(見附件五)。對直營店鋪租賃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由合同承辦人將合同原件寄回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歸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本公司蓋章之日起三個月;其他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由合同承辦人將合同原件寄回,歸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本公司蓋章之日起一個月。

  5.7.2合同承辦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的保管與借閱。

  5.7.3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來往信函、傳真、票據、履約憑證等合同附屬文件,由業務部門存檔,在合同完全生效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移交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與相關合同一起存檔。

  5.7.4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原件的,應憑《合同借用申請單》(見附件六)經中心總監批準后向行政管理部法務人員辦理借閱登記。

  5.8管理要求

  5.8.1除公司書面授權的情形外,公司所有分支機構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

  5.8.2除另有規定外,與公司有經濟業務往來、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都應當訂立書面合同:采購合同除因即時現金交易性質不能訂立書面合同外,單筆業務金額超過10000元或同筆連續業務金額超過10000元,須按本辦法規定訂立書面合同。

  5.8.3合同承辦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合同批準人的責任:

  5.8.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5.8.3.2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5.8.3.3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8.3.4遺失重要證據,不按時歸檔的。

  5.8.4合同審查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8.4.1延誤審查時間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

  5.8.4.2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5.8.4.3材料不全的合同審查通過的;

  5.8.4.4違反5.3.1條款,未見到生效合同就同意支付合同款項的。

  5.8.5合同承辦部門或合同借用部門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將追究承辦部門或借用人及其直接上級的責任:

  5.8.5.1離職前未歸檔合同或未歸還借用合同資料的;

  5.8.5.2不按照擬定日期歸還借用合同又未提前向行政管理部說明的。

  6.相關文件

  6.1正負激勵管理辦法

  6.2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6.3財物付款及報銷管理制度

  6.4檔案管理辦法

  6.5印章管理辦法

  7.附件

  7.1合同管理流程圖見附件一

  7.2合同審批權限一覽表見附件二

  7.3合同承辦部門審查項目及標準見附件三

  7.4合同審查表見附件四

合同管理制度6

  1、為了加強酒店的合同管理,保證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能依法進行,維護國家利益和酒店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合同管理工作由財務部經理負責。

  3、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獲得結業證書者方能擔任。

  4、財務部是酒店的合同管理部門,其職責:

  (1)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合同匯總的臺賬,負責酒店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

  (3)檢查各部門訂立和履行合同的情況,并進行匯總作出統計報表。

  (4)制定有關的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各部門學習合同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審查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關系較大的合同,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活動。

  (3)合同管理人員對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問題有權向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反映,甚至越級反映。

  5、酒店對外的一切合同,必須加蓋酒店合同專用章,各部門不得以部門公章對外簽訂合同。

  6、對外簽約各種合同必須是酒店總經理或總經理給予授權的各部門經理,未經總經理正式授權者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7、合同草簽階段填寫合同審查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連同合同文本一并交送財務部審查,財務部經理在三天之內進行計劃、財務等方面的審查,并簽署意見報送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8、凡涉及酒店的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涉外業務、原材料購銷、基建項目等合同,均由酒店財務部經理報總經理批準方為有效。其他合同在總經理授權的范圍內由部門經理簽署。

  9、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條款齊全,責任明確,字跡清楚,在合同內容上應寫明標的數量、質量和驗收方法、價款或酬金、結算方式、包裝要求、履行期限、交貨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以及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條款等。

  10、簽訂合同時對對方履行的能力(包括資信資格)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外,還應要求對方出示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審查其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要求提供銀行資信證明或擔保,擔保者必須是能夠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合同管理制度7

 1、合同類型。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采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采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項目報告并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通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項目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項目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通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項目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項目選用,必須確保與本項目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管理,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本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志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8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一、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同時約定開票事宜。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1)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2)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3)逾期發送商品。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

  1、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2、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法律顧問把關,或請公證處公證。

  三、采購合同的簽訂

  1、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1)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資格。

  (2)合同必須合法。也就是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3)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

  (4)簽訂合同必須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5)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6)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

  四、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1、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合同管理制度9

  為提高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水平,爭創A(AA)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及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企業設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由 為分管負責人,組成人員有 、 等 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

  1. 宣傳合同法律法規,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4. 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 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 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信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參與商賬追收。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⑶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⑶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⑶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⑶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⑶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無顯失公平內容;

  ⑶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⑶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定程序;

  ⑶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總經理室認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務部門、總經理室)。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與指導。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編制:肖鋼日期:20__。

  4。22審核:日期:20__。

  4。28批準:日期:20__。

  4。30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三、

  第一條、第二條所涉及到的情況在補簽合同時,仍應按《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治安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章合同的托代理

  第九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托的人。

  第十條各法人托人的具體帶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托書》中注明。法人托人必須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一條法人托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所簽合同應及時上報;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發現問題的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5、保管好本人所簽訂合同的一切資料,并及時上交歸檔。

  第十二條授權托書不得轉借他人或涂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授權托書;不繳銷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章合同的簽署

  第十三條公司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標的額較小或能即時清結的外,均須簽訂書面合同;雖能即時清結但屬批量、交易額較,或當時難以監測產品內在質量和技術性能及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易,也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凡有國家或行業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辦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制的合同統一文本或參照規范文本,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

  第十六條合同承辦人應當參加合同談判,并做好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隨合同文本一起叫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合同審查應當在合同正式簽訂前進行。合同審查包括專業部門審查、財務審查和法律審查,由不同部門分別進行。

  第十九條公司合同審批的常規流程:

  1、合同承辦人應填寫“合同審批表”并連同合同草案上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涉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由辦公室將以上意見匯總后報分管副總進行審查,決定批準與否。

  第二十條、專業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2、合同的安全性(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其它利益)

  3、業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財務審查內容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價款、酬金的數額符合市場價格、價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財務紀律、與資金、資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3、財務風險控制(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資產負債率指標要求。該指標是經國家電力公司批準的考核指標或者公司制定的'預算指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中企業信用等級要求。合同貨款結算方式的合理選用)

  4、保函內容的合理性及風險性;

  5、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6、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二條法律審查應當由辦公室將合同文本及其相關材料交由公司顧問律師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并加斧司法人印章。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合同執行部門應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的履約情況,保存好相關單據、信函、會議紀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資料。對于出現問題的產品還要進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還應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并將該說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匯報,及時想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變更解除事由,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九條、發生合同糾紛后,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對于需要應訴或起訴的案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協助公司顧問律師進行證據收集、談判、參加調解和出庭。

  第八章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給對方,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三十二條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三十三條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三十四條合同簽訂部門的負責人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十五條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合同簽訂后取得的資料,應在取得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歸檔)。

  第三十六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辦公室歸檔。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指定并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同的簽訂和管理,維護公司及用戶合法權益,保障用戶資料及檔案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天然氣安裝合同、供氣合同及大型用戶的照付不議合同。

  第三條用戶合同具體包括:天然氣用戶工程安裝合同、燃氣報警器安裝合同、城市燃氣居民用戶供氣合同、城市燃氣商業用戶供氣合同及大用戶照付不議合同,可根據業務調整情況增減合同類別。

  第四條符合正常業務流程的零散居民用戶安裝合同由業務人員與用戶簽訂即可,對于商業用戶安裝合同、集體用戶安裝合同應由市場部經理審核簽字,分批付款的安裝合同由經營副總簽字審批;供氣合同由業務人員直接辦理,未結清安裝費用需要送氣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照付不議合同由經營副總草擬,總經理審核簽訂。

  第五條合同內容要按規定填寫,主要條款必須清晰完整,權責要明確。集體用戶必須有聯系人姓名和電話,有工期要求的要經過規劃建設部測算后予以明確;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確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裝內容步驟,大型用戶涉及產權歸屬爭議的由經營副總審核確定。

  第六條天然氣安裝合同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預算部門測定的金額進行收費,業務人員不得違反公司規定擅自調整收費標準,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項,嚴禁任何有損公司利益和聲譽的行為。

  第七條業務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劃建設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氣用戶送氣通知單》和安裝驗收圖紙辦理開戶手續,簽訂供氣合同。

  第八條用戶開戶后,要及時完善表務信息、地址信息、燃氣具信息等,并打印用戶信息。

  第九條照付不議合同適用于上游天然氣供應商和年用氣規模在300萬立方米或日用氣規模在1萬立方米以上(含)的.工業用戶、大型商業用戶(集中采暖鍋爐、大型中央空調)等,照付不議合同由市場部、財務部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由經營副總經理草擬,總經理審核、簽訂。

  第十條業務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關資料(包括有關的信函、圖表、批件、預算及通知單等)按編號整理,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用戶檔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時、準確,不得將用戶檔案和信息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十一條各類用戶資料的查詢要履行必要的手續,嚴禁泄漏公司和用戶信息,具體規定由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計算機上的用戶信息由業務人員填寫備份,后臺管理由綜合管理部網絡管理員負責,要嚴格設置分級管理和查詢使用權限,保障信息安全,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十月一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3

  目的:為加強我公司煙花爆竹購銷管理,落實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煙花爆竹產品購銷活動。

  職責:總經理負責購銷合同的簽訂;業務科負責制定購銷計劃;辦公室負責合同執行完成后的存檔管理。

  控制要求:

  1、公司在買賣煙花爆竹時必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合同格式嚴格按照gf—20xx—0115填寫。

  2、煙花爆竹購進,必須是在德州市安監局登記注冊的.生產企業,嚴禁購進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

  3、簽訂購銷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4、購銷合同是企業開展業務活動的指導性文件,購銷合同簽訂后,要由業務科進行管理并嚴格按照購、銷合同開展業務活動,不得隨意中止和廢除。

  5、要更改合同必須雙方達成統一的意見后修改合同。

  6、購銷合同是企業檔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執行完畢后要進行造冊、編號交辦公室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14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于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15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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