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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合同

時間:2024-08-05 14:20:45 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勞動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勞動合同

  最新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最新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現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原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作以下變更:

  一、原勞動合同主體 變更為新的主體為:

  二、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三、本協議書經甲、乙、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3

  A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B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B方為A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款確定:

 。ㄒ唬┍竞贤瑸橛泄潭ㄆ谙薜膭趧雍贤。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ㄈ┍竞贤瑸橐酝瓿梢欢üぷ鳛槠谙薜膭趧雍贤。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B方同意按A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AB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A方應為B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B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B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__元。

  B方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_日,A方不得無故拖欠。

  B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A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AB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A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B方應服從A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AB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B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ǘ〣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A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A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B方本人:

  1、B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A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B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B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AB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AB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ㄋ模〢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ㄎ澹〣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邢铝星樾沃坏,B方可以隨時通知A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A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A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A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B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ㄆ撸┙汚B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ò耍┍竞贤跐M或者AB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ㄒ唬〢B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B方個人繳納部分,由A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ǘ〣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B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A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B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ㄋ模〣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B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ㄒ唬┯捎贏B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ǘ┮虿豢煽沽υ斐杀竞贤荒苈男械,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AB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B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A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B方在A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A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_____%。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A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AB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AB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AB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A方(蓋章):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

  鑒證編碼:_________

  B方(簽名):_________ 鑒證人員(蓋章):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鑒證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

  (二)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乙方具體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詳見相關職務說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深圳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業務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每月薪資待遇詳見《定薪通知單》,具體按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約定執行。 (三)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可適當調整。

  (四)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工資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帳號上。

  2、因乙方提供銀行賬號有誤,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資乙方無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公司實行個人薪資保密制度,任何員工薪資不僅屬個人隱私而且也屬于公司的保密資料,禁止員工打聽他人的薪資待遇或泄露自己的薪資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屬于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員工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性文件的要求為乙方提供職業危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條件。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將通過甲方oa系統或宣傳欄進行公示或通過文件方式下發乙方所在部門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應嚴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將甲方界定為商業秘密的客戶資料、信息、擬投資項目等內容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商業秘密管理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條款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獲得批準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獲得批準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其他約定

  1、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以下情形的,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虛假應征資料(如:假學歷、假資歷、假的.證件或填寫不真實人事資料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未與其他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與甲方同行業企業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且在競業限制期內的;

  (2)隱瞞了重要的且應當告知的個人信息(如:隱瞞病史或受過刑事處罰等)的; (3)不能按崗位職責或崗位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的; (4)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它嚴重疾病的; (5)拒絕接受甲方管理人員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的; (6)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的; (7)試用期間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處分的; (8)試用期評估未達標的;

  (9)因甲方行業特點決定甲方各項目的工作地點分散,所以若因甲方與合作方的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導致甲方撤離服務現場的,乙方同意甲方重新分配乙方到甲方其它服務項目所在地工作。如乙方沒有在甲方指定期間前往甲方重新分配的工作地點報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依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并有權追究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10)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內具有以下情形的,屬于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1)謊報個人身份或檔案資料的;

  (2)轉借工作卡給公司外人員使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3)假報公出辦理與甲方工作無關的事務,或者涂改、偽造病假證明及其它證明,騙取假期的;

  (4)正常工作時間內在公司管轄范圍區賭博或利用公司電腦進行股票交易、電腦(網絡)游戲等與工作無關事項的;

  (5)侵占公司財產,構成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或將公司保密資料(紙質材料原件或復印件,或計算機磁盤數據)帶出公司或以任何一種通訊方式泄露的; (6)因乙方失職或故意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

  (7)酗酒滋事或打架斗毆(不分主從)或唆使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組織、煽動怠工、罷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的;

  (8)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或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財產或接受業務往來單位賄賂的; (9)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到拘留、勞動教養等處罰的; (10)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1)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5天或怠工累計達3天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12)在職期間記過達2次或警告處分達3次或口頭警告達5次的; (13)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行為的。

  十、經濟補償

  (一)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甲乙雙方工作需要,由甲方出資送乙方外出學習、培訓,或甲方同意乙方先行出資參加外部學習、培訓技術,結束后,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全額報銷,乙方外出學習、培訓取得的相應資格證書應交甲方存檔備案,雙方應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明確乙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一)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必須在離職之日前辦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續。 (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時乙方應當返還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財物,包括但不僅限于:鑰匙、辦公工具、工作證件、授權資料、空白文書、文件檔案、款項等。如有損壞、遺失或侵占等其他損害,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如果乙方拒絕交接工作或交接工作不完整,則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工會尋求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辭職行為(未依法提前30日或3日(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申請而擅自離職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招聘費、其他員工頂崗加班費等),乙方應當承擔上述經濟損失。

  (二)甲方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制定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以及保密協議等其它書面約定的規章制度均為本合同附件,在乙方入職培訓時供其學習了解。甲方通過內部電子郵件、公告欄等其它方式公告甲方規章制度,乙方確認已知悉、認可甲方以上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

  (三)未存在向第三方所履行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義務。 (四)向甲方提交的任何個人相關資料均應屬實可靠。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二)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等規章制度和乙方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制度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申明:上述合同全部內容已經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按手印)

  簽約日期: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

  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聘用單位)全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_________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具體工作為: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但甲方必須遵守以下方面: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休假規定

  (1)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3)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四條 勞動保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工作規范。

  3、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每_________年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7、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8、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9、甲方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10、甲方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日為發薪日。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以下第_________種: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4)_________。

  4、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____。

  7、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___工資支付。

  第六條 保險與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2、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4、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與規章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_元。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二)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對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規章制度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依照第6、7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9、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對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三)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期未滿的;

  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甲方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二)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賠償

  (一)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強制乙方加班加點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須付給乙方兩倍于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臨時拒絕的,須按預定加班時數付給相當于兩倍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工資,除付清所欠工資外,須按日支付乙方相當于所欠款額1%的違約金。

  4、在合同期內,甲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過錯而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本企業服務年限長短支付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服務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5、乙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付給甲方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合同期未滿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鑒證

  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后,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十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7

  一、違約金的適用范圍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有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除前述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在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的: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而裁減人員的: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破產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1、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賠償金只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不適用于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

  3、擅自扣發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1)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

  2)勞動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最新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性質: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性別:_____

  出生年月:_____

  家庭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商議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ㄒ唬┯泄潭ㄆ谙蓿鹤訽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ǘo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工作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崗位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崗位工作,擔任_____種或職務,具體工作內容為:_____。

 。ǘ┘追礁鶕䥽襙____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ㄈ┙涬p方商議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勞動酬勞

 。ㄒ唬┮曳皆囉闷诘墓べY標準為: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其金額分別為_____。

  2全額計件工資:甲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條中明確。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ㄋ模┘追街Ц兑曳降墓べY,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ㄎ澹┘追桨才乓曳郊影嗉狱c,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ǘ└@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乙方天天工作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

  3綜合計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二)歇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歇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ㄈ┘追揭獓栏駡绦袊液褪∮嘘P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ㄋ模┘追綀绦袊矣嘘P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ㄎ澹┮曳接袡嗑芙^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ㄒ唬┘追揭婪ㄖ贫ǖ母黜椧幷轮贫,應向乙方公示。

 。ǘ┮曳皆诤贤陂g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催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ㄒ唬┘追揭蚝炗喓贤瑫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商議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ǘ┯邢铝星闆r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ㄈ┙浖滓译p方商議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ㄎ澹┯邢铝星樾沃坏,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經考核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商議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追綖l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艱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國家省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ㄆ撸┮曳接邢铝星闆r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五)(六)項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ò耍┯邢铝星闆r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酬勞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

  5甲方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ň牛┏鲜龅冢ò耍╉椧幎ㄍ猓曳浇獬竞贤,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30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ㄊ┓舷铝袟l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ㄊ┯邢铝星樾沃坏模瑧m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呈現本條第2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商議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與賠償

 。ㄒ唬┯嘘P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政策與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費用: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酬勞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酬勞25%的.賠償費用;

  2支付乙方的工資酬勞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賠償費用。

 。ㄈ┘追浇獬竞贤,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ㄋ模┘追揭罁竞贤谄邨l第五項第一點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倪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ㄎ澹┘追竭`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曳竭`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ㄒ唬┊斒氯艘环竭`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ǘ┢渌`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或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蓋章)_____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范圍。

  第八條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后,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協議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為______天。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愿意服從。

  第三條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于___________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_____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所派往單位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由所派往的單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終止與續延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2、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______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的日工資;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______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后的協議或協議附件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1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 經營地址 :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家

  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 乙方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以工作任務單進行結算。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增城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1)提供住宿;(2)提供必要的勞動生產工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增城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增城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 (固話)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 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共______ 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在第(一)種和第(二)種形式下,試用期為 ______個月,自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RMB)。

  如在合同期滿時,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不適合遣返地港口時,本協議可延長到下一適宜安排遣返地港口。

  第二條 錄用條件

  (一)乙方具有符合有關部門認可的,有效的船員適任證書,專業訓練合格證書,船員服務簿,海員證,船民證,健康證明,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沒有未了結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證明。

  (二)船員任職條件按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船上或甲方指定的 ______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船舶擔任______ 崗位工作。乙方保證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理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經協商可以調整乙方的(職務或調換船舶)工作,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勞動報酬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按下列第______ 項確定: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甲方對乙方實行休息休假制度按法律法規等規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同意從上船工作之日起至離船之日的實際工作日計算支付工資,工資于每月 日前發放。

  (二)乙方合同期內的標準工資為 ______元/月。

  (三)乙方在船工作期間伙食費標準:每天為 ______元。

  (四)乙方工資實行一包裝工資制,乙方月工資為 ______元(稅前工資)。其中包括標準工資、崗位工資、加班費、年休假、社保補貼及通信費等。

  (五)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乙方待命期間、公休期間和工傷休養期間均按標準工資計發。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四)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由于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并應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第七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愿參加社會保險,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書面聲明,甲方將單位承擔部分以貨幣形式發放給乙方,以后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參加社會保險后,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代為扣繳應由其個人繳納的費用。若乙方拒絕代為扣繳,甲方則有權終止其繼續投保,由此所發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雙方的約定執行。特別約定: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四)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等均按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特別約定: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五)甲方為乙方在合同期內辦理船員人身意外險,保險金額為人民幣 元,由甲方支付,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一旦出險,甲方從保險人得到的賠付款項應足額支付給乙方,按規定若有不足的部分再由甲方補足。

  (六)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二)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三)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對外泄露甲方經營計劃、業務數據和有關機要信息。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工作崗位不適崗、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如要公休:

  1、必須提前 月(天)上報甲方,由甲方統一安排后通知船長,由船長通知公休船員;

  2、乙方離船公休后必須在三天內攜帶本人所有證書來甲方報到,證書由甲方統一管理;

  3、乙方每次公休時間原則上定為二個月,公休期間每一個月向甲方報到一次(電話或本人)

  4、公休期滿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上船。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規定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乙方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作為曠工處理。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四)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或雙方約定的經濟補償金經協商以標準工資作為計算依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會員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載委會員申請仲載。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13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采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采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 篇14

  一、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二、法條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主義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又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定。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定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定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傷亡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度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又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并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并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九十七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形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百零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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