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匯總九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管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管合同 篇1
寄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茲將所屬商品寄放于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房屋內,雙方并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號房屋內,并請乙方代為保管。
商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前條保管物以_______平方米面積內可以容納的`數量為限。
第三條甲方對前條保管物可自由進出搬運,但若因而受損,乙方概不負賠償之責。
第四條保管費的計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論寄存物品數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須于每月底之前將保管費送交乙方辦公處所。
第五條甲、乙雙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須于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寄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2
為使物資供需雙方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令法規:遵循甲方“滿足顧客,保護環境,珍愛生命,用我們的承諾和智慧雕塑時代的藝術品”的管理方針,明確雙方在環境保護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協議。
甲方(物資需方):中國建筑一局(集團 )有限公司
乙方(物資供方):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出本協議具體要求,經協商后納入本協議。
2、對物資供方進行不定期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供方提出限期整改。
3、對拒不整改、可能或已經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物資供方,將終止合作。
二、乙方責任:
1、供應甲方的物資在保證產品質量標準的同時,還應確保產品以及相關的全部銷售行為符合國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有關環保與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法令法規要求。
2、供應化工產品時,應盡可能提供化學物資安全數據表、產品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資料。
3、產品包裝必須滿足環保要求,并盡可能使用可循環材料以節約資源;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化學品應有警告標志,并在出廠前對包裝嚴格檢查,確保無滴、漏、跑、冒現象。
4、產品運輸過程中,粉塵、噪聲及尾氣排放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有防揚塵遺灑措施。禁止漏油車輛進場、禁止車輛場內鳴笛。
5、運輸危險貨品應具有應急措施,特別是化學危險品的承運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品運輸管理的規定。
6、乙方負責所供有毒有害包裝物品的回收,如:油漆桶、不可降解的化工物品等,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回收后的處理。
7、乙方負責對其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8、乙方在運輸過程和進入甲方現場,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其他約定事項:
無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紙書寫,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協議附件。
五、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貳份。
甲方:中國建筑一局(集團 )有限公司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瑕疵
保管費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管 人
保管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稅號: 郵政編碼:
寄 存 人
寄存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保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儲運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下表所列物資儲存事宜協商如下:
(一)儲存物資表:
品名規格單價數量交貨日期儲存倉庫附注
(二)儲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負責物資的質量的`檢驗,乙方負責物資的外觀、數量的檢驗。
(四)入庫后發生物資損壞、缺少,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負責運輸時,運輸中發生物資損壞、缺少,由乙方負責。
(六)物資的驗收、發貨,乙方憑甲方的入庫單、出庫單辦理。
(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庫費:_____________________ 倉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庫費: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費: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區簽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模具款交給乙方保管并用于生產。序號模具名稱單位數量模具規格模具制作費用
二、保管期限:自模具交接之日起,至甲方拿回模具或本協議終止之日止。
三、保管細則條款:
1、甲方將該模具交給乙方保管期間,乙方只有接到甲方訂單后方可按單生產,交予甲方。乙方不得私自使用該模具生產交予其它客戶,否則,每生產一次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2、該模具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該模具轉讓、轉租、復制交予第三者生產或作為其它任何之使用。如有上述情況一經甲方發現,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費用。
3、乙方自接管模具之日起,須負責模具的一切免費保管及維護責任。
4、該模具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須無條件的立即把完好無損的.模具交與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包括多余存貨要求甲方購買)。
四、以上兩套模具生產累計滿1萬套,退回模具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交接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若雙方交接簽字者離職,本協議書仍然有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經辦人:經辦人:
日期:xx年4月13日日期:200年月日
保管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性質數量價值瑕疵保管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保管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條寄存人交付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寄存人
寄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月日
保管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關聯法規:全國人大法律(1)條
第二條倉儲保管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存貨方和保管方為加速貨物流通、妥善保管貨物、提高經濟效益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同委托儲存貨物的法人之間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
第二章 倉儲保管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根據存貨方的委托儲存計劃和保管方的倉儲能量,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由雙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的經辦人簽字、單位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權本單位經辦人員代理簽訂合同,應事先出具本單位的委托證明。
法人之間代訂合同時,必須事先取得委托單位的委托證明,并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才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圖表和購銷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當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后十五日內或合同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
第七條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貨物的品名或品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4.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5.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6.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的處理;
7.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8.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條與倉儲保管有關的貨物檢驗、包裝、保險、運輸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或另訂合同。
第三章 貨物入庫
第九條入庫計劃的執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議定的品名(品類)、時間、數量接貨,應承擔違約責任;
存貨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議定的品名(品類)、時間、數量入庫(含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貨物入庫交接:
由存貨方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送貨到庫的,或由保管方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港口等處提運的貨物,必須按照本細則
第十一條或國家有關規定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交接中發現問題,供貨方在同一城鎮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機場、郵局到貨,保管方應予接貨,妥善暫存,并在有效驗收期內通知存貨方和供貨方處理;運輸等有關方面應提供證明。暫存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第四章 貨物驗收
第十一條保管方的正常驗收項目為: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質量情況。
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
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驗收。
第十二條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細則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合同議定按比例抽驗的貨物,保管方僅對抽驗的那一部分貨物的驗收準確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存貨方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由存貨方負責。
第十三條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十天,國外到貨不超過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五章 貨物保管
第十四條保管方的責任:
一、按合同議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
二、貨物在臨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裝或貨物上標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應通知存貨方,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發現貨物有異狀,應及時通知存貨方;
三、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危險品和易腐貨物。
第十五條存貨方的責任:
一、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二、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貨物。
第十六條貨物在儲存期間,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規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貨物(含包裝)本身的性質所發生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第十七條貨物在儲存保管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磅差標準,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無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貨物發生盤盈盤虧均由保管方負責。
第六章 貨物包裝
第十八條貨物的包裝由存貨方負責。其標準,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第十九條貨物在儲存保管過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方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由保管方負責。
第二十條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七章 貨物出庫
第二十一條貨物出庫須按照先進先出或易壞先出(易壞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貨物外部顯露出來的)原則發貨,否則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第二十二條由存貨方或用戶自提或保管方送貨上門的責任劃分:
一、當面辦理交接手續;
二、保管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應承擔違約責任;存貨方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存貨方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第二十三條由保管方代辦運輸的責任劃分:
一、由保管方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發運手續;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發貨或發生錯發到貨地點、收貨人等差錯事故,應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管方代運的貨物,發生數量、質量異議時,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由保管方負責處理,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凡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包裝或貨物上標明的品名、規格、數量、花色與實際不符時,除合同規定應開箱(拆捆)檢驗而未檢驗或驗而不準者由保管方負責外,發生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處理。
第八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細則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三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三倍的勞務費,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其它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關聯法規:立法、司法解釋(2)條
第二十六條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倉儲保管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個體、集體經營戶同城鄉個體、集體戶之間或同法人之間,以及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同城鄉個體、集體戶之間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均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保管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并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存貨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存貨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費用的金額依當事人的約定給付,當事人未約定的,應按價目表給付,沒有價目表的,按習慣給付,沒有習慣的按公平原則決定給付金額。在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可適當減少保管費用。
6.當事人對保管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管人和存貨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應根據保管習慣,認為該保管合同為無償保管合同。
7.費用包括為維持保管物原狀所支出的費用,如修繕費、治療費,還包括設置倉庫,雇傭看管人,準備適宜的場所,預防火災危險的費用,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稅款等。
8.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的標準執行,但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應就結算方式作出規定,存貨人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如果涉及銀行支付的話,還應就銀行賬號、支付行的名稱作出規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費用的情況下,保管費用應于每期屆滿時給付。
9.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由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10.存貨人未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費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如果保管物已返還,保管人則可以訴訟方式請求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庫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存貨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2.貨物入庫由保管人負責到供貨單位
、車站、碼頭等處提運貨物或由存貨人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運貨到庫。
七、貨物的驗收及出庫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進行,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標準、驗收的'方法和驗收的時間。
2.驗收的內容和標準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從外觀可辨認的驗收項目,如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狀況;
(2)包裝內的貨物品名、數量、規格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
(3)散裝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或國家的有關規定驗收。
3.驗收的方法有全部驗收和按比例抽取驗收兩種。
4.驗收的時間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到保管方開始,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到的日期為準。但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貨物出庫應當驗收并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
出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庫地點:_________
出庫運輸方式:_________
6.貨物進出庫的具體手續,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貨物的出入庫計劃一般應按年或月規定,按年或月規定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規定。
7.貨物出庫是由保管人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發運手續等代為運輸。
八、存貨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九、存貨人利義務
1.存貨人應當自己負擔保管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2.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而未作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存貨人對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負有告知義務,在其違背其告知義務時,應承擔風險負擔義務。
十、保管人利義務
1.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存貨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
5.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存貨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7.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存貨人。保管人返還的物品應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內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9.存貨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
十一、違約責任
(一)存貨人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將貨物組織入庫或提出退倉要求的,應賠償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的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驗收入庫時,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對新造成的驗收差錯以及貽誤索賠期負責。
3.對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險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應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時,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貨物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的,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貨物出庫時,在保管人代辦運輸的情況下,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的,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有關增加的費用,存貨人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自己負責。
5.因保管期滿而逾期提貨的,存貨人應承擔逾期提貨部分的3倍的保管費用。
6.存貨人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管人違約責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貨人入退倉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規定入庫的,應賠償存貨人的運費,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入庫時,不按合同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合同規定按比例抽驗的,保管人只對抽驗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
3.貨物在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滅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規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4.保管人發現貨物有異常或者貨物在臨近失效期60天前應通知存貨人,否則,保管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5.貨物在保管過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人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的,由保管人負責。
6.貨物出庫時,保管人沒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7.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的,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存貨人:
1.存貨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貨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存貨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存貨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存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存貨人: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
,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
保管合同 篇9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場內就餐、購物,將所騎電動自行車放于商場指定的停車棚內,并鎖上后輪鎖和鏈鎖。當晚,電動自行車丟失。從商場監控視頻看出,林先生電動自行車是由兩人以上整體搬動越過商場停車棚朝路外側低矮立柱,裝往小型汽車后備箱盜走。
林先生認為,商場車棚設計不合理,朝路外側立柱低矮,且未設計地鎖框,致使自行車雖上兩道鎖仍面臨被盜的巨大風險,且商場保安疏于巡視,因此商場對他的損失具有重大過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商場答辯稱,商場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便利措施,而且商場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接收該自行車,更沒有給付林先生任何憑證,雙方沒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義務。
【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商場位于半封閉院落內,只有一個門口供顧客出入,且設置了保安崗亭和門桿。另外停車棚朝路外側設置了高約35cm、間隔約20cm的立柱。在案件審理期間,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林先生與商場達成和解,商場對林先生進行了經濟補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場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針對本案,本文只討論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36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與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張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的一種便利措施,實際在于主張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與意思表示的根本區別在于效果意思的有無。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中的第二階段,是指當事人設立法律關系的意圖,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其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會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屬于獨立于法律關系之外的關系,不受民法調整。例如給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錯了方向,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如請朋友吃飯,即使沒請,對方也無權要求必須請。
好意施惠與無償合同都具有無償性和施惠性的特點,在實務中常被混淆。兩者實則相差甚巨,權利義務不可同一而語,具體可遵循以下三種判斷規則: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表示行為。例如甲驅車駛往A地,乙請求順路搭乘,兩人明確約定成立無償合同,此時自應依從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規則。利益平衡規則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則。再以乙免費順搭甲車為例,甲本無利益(主要指經濟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義務,自失公允;
(3)交易習慣規則。《合同法解釋二》從空間、行業要素和時間要素對“交易習慣”做出了列舉解釋:
(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交易習慣的認定同樣可以識別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如果施惠者為意思表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明示排斥交易習慣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從交易習慣。此時,原來的好意施惠關系變成無償合同關系。
本案中,停車棚設置的目的遠非“便利措施”所能涵蓋,隱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顧客前來商場消費,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輔助措施。依據交易習慣規則,如果商場未明示拒絕前來消費的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停車棚的行為,就視為已經認可該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商場設立了停車棚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的潛在顧客為意思表示。
2、交付行為的認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種方式。本案涉及現實交付是否完成。對現實交付最通俗的表達是標的物過手,即一手交貨、一手收貨。交付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表征,是否完成的關鍵在于事實上的管領力是否轉移。
本案中,車棚設置在商場所處的一個半封閉的大院內,歸商場所有和管理。商場通過停車棚指導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后,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自行車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為已經完成。
綜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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