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承租合同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承租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租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并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_廳____衛;平房為____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結構: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制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并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并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承租合同 篇2
出租人的權利
一、按照合同的規定收取租金。
二、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后是否繼續出租。
三、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
四、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提前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權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
出租人的義務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關知識: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的租賃物轉租、轉讓、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租賃物結構或改變用途(拆改結構有可能造成租賃物損壞,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為);
3、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
4、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的租賃物;
6、法律、法規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的其他行為。
相關法規: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承租人的權利主要有
使用權
按合同約定,承租人有權占有、使用租賃物;
違約賠償
對出租人違約(沒按約定提供租賃物)行為,或因違約所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的租賃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賃期內,可以將租賃物轉給第三人承租或轉讓給第三人使用。
承租人的義務主要有
支付租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物使用細則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后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如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所確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于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妥善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租賃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瑕疵通知
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代表: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于兩間的廠房、設備、倉庫及生活用房(以下簡稱租賃物) 等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500平方米(設備清單見附表)。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模具加工, 由甲方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
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
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2年,即從20xx年7月25日起至20xx年7月25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賃費用
3.1 租金 。乙方自起租日起,前三個月每月承包金為貳萬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給甲方,在三個月后,乙方每月承包金為貳萬伍仟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4.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廠房、工人的生活用房及生產設備必須是完整的、可靠的'、能夠正常運轉和使用的。
4.2甲方的模具鋼材及其他輔料可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可按照當月市場價格向乙方收取費用,按次結賬(15天內)。
4.3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備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出現重大的維修(維修費用在壹萬元的),甲方和乙方各承擔維修費用的50%。(或協商解決)
4.4甲方的市場信息有義務提供給乙方供其開發使用。
4.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不得私自加工鋁型材模具。
4.6如果乙方在回收模具款遇到困難時,而該客戶與甲方又有生意往來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追回該項款項。
4.7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設備確實不能使用而需要報廢的,必須通過甲方確認方可實行。
4.8乙方在承包期間所增添的設備歸乙方所有。如乙方在承包期滿后不再續包,乙方可以將所添設備自行帶走,也可作價賣給甲方,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
4.9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產品,甲方必須月底結賬。
4.10甲乙雙方有義務保證對方的生產、生活場所不受外界干擾。()如有一方的生產、生活場所遭到無理取鬧者的干擾,有責方負責全權處理完善。
4.11如果甲方在乙方所承包的生產、生活區域內,未經乙方允許存放的任何物件,如有丟失,乙方概不負責。
4.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用電、用水保證,甲方配合乙方在車間內安裝相應的電表,按每月得電度費計算后上繳給甲方。
4.13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日先交第一個月的承包租金兩萬元給甲方,第二月起按第三條執行。
第五條 財務
5.1由甲方現在的財會給乙方代辦理。也可自尋財會。
5.2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稱《北鋁同益模具有限公司》和營業執照,簽銷售合同,但不簽采購合同。
第六條 合同解除
6.1乙方如未按期交納相應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2乙方有其他不當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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