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車輛掛靠合同3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掛靠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掛靠合同 篇1
服務者: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者: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車輛掛靠經營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二、聯營車主基本情況
車主: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宅電: 移動電話: 現 住 址:
緊急情況通知人詳細住址:
姓名: 移動電話: 住宅電話:
三、聯營車輛基本情況
車號: 上崗資格證號: 駕駛證號:
車型: 道路運輸證號: 行車證號:
噸位: 車輛技術等級: 操作證號:
司機: 移 動 電 話: 住宅電話:
四、應繳納的保險費用和服務費用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車輛參加必要的保險,若乙方不參加保險,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車輛保險費用:交強險 元,車損險 元,第三者責任險 元,座位險 元,貨物險 元,不計免賠 元,盜搶險 元,玻璃險 元,自然損失險 元,無過失責任險 元,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貨物險) 元(第三者) 元。
3、上述費用乙方交給甲方,由甲方代為交付,甲方辦理上述費用的繳納時,乙方須給甲方付 元的代辦服務費。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一年的風險保障基金 元。
5、各項費用從 月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依法經營,按時繳納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
2、有權要求乙方服從運管、交通部門的管理,保證安全行車。
3、有權要求乙方的'車輛按交通、運管部門的規定,安裝GPS,承擔其費用。
4、若遇搶險、救災等緊急運輸任務時,乙方車輛須無條件服從調遣。
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為乙方代辦營運手續和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繳保險費及其他應繳納的費用,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甲方為乙方提供配貨服務,乙方須服從甲方調配。
7、甲方為乙方提供有償的修理、倉儲、信息服務,但給予優先和優惠。
8、乙方的車輛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經營,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
車輛掛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適應市場的需要,乙方自愿將全資自購車輛以甲方名稱上戶的車壹輛掛靠甲方經營,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車輛產權屬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車輛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戶,車輛上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上戶后車輛信息祥見附表)
二、乙方車輛掛靠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掛靠合同僅為車輛掛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員不屬甲方員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乙方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四、甲乙雙方應盡事務如下:
1.代收代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代辦的車輛費、稅、險、gps等費用,乙方每月應及時交付甲方代為辦理。
2.代辦手續:經甲方同意代辦的車輛費、稅減免手續等,乙方應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3.乙方在掛靠之日,應向甲方交納車輛牌、證押金元整(不記利息)。
4.乙方在掛靠期間,車輛掛靠費用為元整/月,稅金元整/月,乙方每月應及時交付甲方。
5.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的養路費、四自道路費等各種規費、車輛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季檢費、過橋過路費、過渡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車輛運營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以及乙方因經營所需要的聘請、雇用的駕駛員、相關工作人員等的工資、經營資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等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駕駛執照、從業資質證明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員應遵紀守法,如在行駛及運營過程中發生違章違紀行為、發生行政、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8.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其它費用。
五、乙方應切實做好安全機務管理,并做好以下職責:
1.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機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養護、按規定進行正常車輛檢驗;如發現乙方車輛不符合甲方車輛機務、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行駛的,甲方有權制止車輛運行遇公安、環保、城管等各類有關的車容車貌、尾氣排放等投訴、乙方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執行,甲方有權指定修理廠強制進行整改,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車輛掛靠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車輛改型、改造、轉讓和拍賣,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牌、證。經甲方同意的車輛改型、改造、換廂大修,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牌、證要遵守甲方的'牌、證管理規定,如有損失或損壞、乙方要承擔所補辦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掛靠期間,車輛產權仍屬乙方,車輛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應及時將各項由甲方代付代辦的費用及時交給甲方,如交款不及時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發生營運糾紛和交通事故,需甲方處理的,甲方參加處理人員的各種費用(含工資、差旅費等)由乙方處理。
九、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銀行或個人、借款及其他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乙方在掛靠運營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及稅收、物價政策,否則,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十一、違約責任及處理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視為乙方違約:
①違反甲方相關機務、安全規定,拒不整改的;
②掛靠期間,私自轉讓車輛、轉讓牌、證;
③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
④不按規定交納管理掛靠費用
2.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所有運行所需牌、證,甲方有權收回車輛所有運行所需牌、證,甲方有權追回乙方所欠款項,并按欠款額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應文明、優質、誠信服務,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和信譽,服從甲方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管理考核、檢查、監督和處理。
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方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及財務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車輛掛靠合同 篇3
甲方: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或單位名稱組織代碼: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電話:
為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愿將車型:
車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噸位:噸的貨運車輛一臺掛靠甲方經營。現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車輛落戶
乙方自有貨車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戶,車輛落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仍屬乙方。車輛落戶后,車牌號為:
二、掛靠期限及責任
2.1車輛掛靠經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間,乙方自愿落戶或離戶,如乙方離戶甲方隨時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2.2本掛靠協議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車輛安全運行,運輸車輛貨物安全、貨運貨源、車輛收入、各項費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3車輛過戶掛靠過程中不需移動;次年掛靠車輛年檢由落戶所在地車管所出據委托年檢書,掛靠車輛憑委托書在車輛運行所在地就地年檢。年檢完成后,把乙方車管所車輛年檢回執單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戶所在地車管所存檔即可。
三、掛靠費用
3.1養路費、運管費、管理費、營業稅、落戶費、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二級維護費收費標準:養路費每噸/月元,運管費每噸/月元,管理費每噸/月元,營業稅每車每年元,落戶費每車元其中含換證費元落戶時需一次性交納車主也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交納。車船使用稅元噸/年,工商管理費元車/年,二級維護費每年交納兩次,每次元。
3.2養路費、運管費、管理費、營業稅、落戶費、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二級維護費、交納期限:每次養路費運管費交納必需提前天把款匯到甲方指定的養路費征稽所帳戶內;管理費匯到甲方帳戶內,營業稅;落戶費在落戶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級維護費每半年交納一次,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在車輛年檢時交納。
四、車輛保險
4.1必須購買的保險: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乙方必須購買,投保金額最低為¥萬元,乙方在給甲方郵寄各種檔案時必需將第三者責任保單原件交付于甲方。
4.2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責任保險到期一個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險公司為乙方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納甲方有權不出據年檢手續及停止為乙方購買養路費或終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費用
5.1乙方車輛在掛靠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
5.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傭的人員在掛靠期間發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5.3車輛購置稅、本協議進行公證的費用及未明確規定的其他費用。
5.4車輛轉戶時所發生的.轉戶費用.
六、協議期滿
掛靠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掛靠,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協議;如乙方不愿繼續掛靠,與甲方結清相關手續及費用并將牌、證退還甲方后,甲方可為乙方出具辦理車輛過戶所需手續,過戶費用乙方自理,雙方終止本協議。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承擔
7.1甲方
甲方在車輛掛靠經營期間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本協議,視甲方違約,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證后,甲方賠償乙方三個月的掛靠管理費;并將乙方掛靠車輛過戶至乙方指定的運輸公司,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在經營運輸過程中,出現各種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貨物損壞、滅失、被盜、被搶、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僅承擔協助乙方處理。
7.2乙方
向甲方交納養路費管理費運管費及相關費用須提前天交納,若不按時交納費用,影響車輛行駛并因為此項造成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承擔在經營運輸過程中的各種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貨物損壞、滅失、被盜、被搶、的全部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
八、免責條款
遇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政策變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構成違約。
九、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可根據各種政策變化,經過協商達成新的經營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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