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合同集合五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顧問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顧問合同 篇1
第一章 前言
(一)順德美的海岸花園位于順德北滘鎮南部,該發展項目首期工程預計約于1999年8月開始交付使用。甲方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擁有順德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權,可獨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的職責。
(二)立約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并本著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順德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工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據以下條款,聘用并委任乙方為順德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顧問,協助甲方管理該物業之住宅、商場、住客會所及車庫,總建筑面積共約245000平方米(以下簡稱托管物業)。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顧問酬金及其他有關費用。
乙方根據以下條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動托管物業之維修及物業管理工作,并對該項工作負責。
乙方乃怡高物業顧問集團之附屬機構,因此,在日后托的管物業管理事宜之對外宣傳上,將可沿用怡高物業顧問集團之形象及有關標記。
第二章 甲、乙方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同的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物業管理顧問并協助甲方推動托管物業 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約期內,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協助管理托管物業,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1)確保在托管物業入伙前成立托管物業和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在本合約中,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的字樣亦可指物業管理部門;
2)協助乙方調派及招聘專業人員加入物業管理公司,推動托管物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約期內,監督乙方的工作表現;
4)保證托管物業按時按質按量通過有關政府部門之正式竣工驗收并移交物業管理公司,然后使物業管理公司能順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職責;并須負責相關遺留工程之跟進工作及承擔相應發生的費用。
5)在履行合約期內應按甲、乙雙方同意的財務預算,由甲方預先墊付一筆可供管理公司初始運作的開辦費。
(二)乙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約的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負責向托管物業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在合約期內,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托管物業交付使用前
1)協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顧問)編寫及落實有關托管物業之業主公約,作為日后物業管理之基本依據;
2)草擬托管物業管理部門籌備期及托管物業首年管理財務預算報告,并以此為依據計算托管物業各部分之管理份額;
3)對管理公司的設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設、管理等提供建議;
4)制定各部門管理及運作制度,包括保安、財務、采購、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協助甲方安排合適的電腦公司,建立電腦管理系統,并就此系統對甲方提出管理顧問方面的意見;
6)編寫有關托管物業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戶手冊,裝修手冊等供甲方審閱,并制訂有關之運作程序,包括樓宇交收程序、緊急應變措施、客戶投訴處理等;
7)協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擬定托管物業日后有償服務及無償服務方案;
8)就托管物業配套商業設施、設備,包括會所設施,設備的管理應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建議;
9)就托管物業之發展設計從物業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議,盡量使其設計與未來管理運作相配合;
10)擬定管理部門人員編制及協助甲方招聘及挑選有關骨干人員(如部門主管);
11)在國內提供一次為期5天的入職培訓,導師由乙方資深的管理員工擔任,并由乙方從國內或香港辦事處調派人手參與培訓;
12)協助甲方統籌安排所需物料及設備之采購事宜;
13)在有必要時,協助甲方甄選或向甲方推薦適合之承判商;
14)就托管物業社區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見;并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工作,從物業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工地檢視及參與有關之工程會議,并對影響將來物業管理工作的事項提交報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發展商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17)根據托管物業情況及物業的特別要求,建議并協助甲方為托管物業購買合適之保險;
18)對發展商所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
托管物業交付使用時及交付使用后
1) 交付使用期間,派員到現場協助托管物業的樓宇交收工作,為期5天;
2) 托管物業交付使用后一個月內,提交一管理評估報告;
3)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現場按照既定之服務標準檢視物業管理工作,并提交有關檢定報告,對托管物業之保安、清潔、綠化等各項工作提供改善意見;
4) 對物業交付使用前制訂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進行檢討,并提供修訂及改善建議;
5) 協助甲方制定物業整體長短期保養修繕計劃,包括長遠維修建議、預防性保養計劃及改善工程;
6)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甲方或管理公司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7) 從最終用家的角度,檢討樓宇設計和設施,提出有關改善意見,力求托管物業達至高水平之物業管理要求;
顧問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在企業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評選、崗位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項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管理咨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咨詢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與服務方式:
乙方提供的常年管理顧問服務分為日常管理顧問服務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兩大類。日常咨詢服務為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咨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項目提供專項的管理咨詢服務。
(一)日常管理顧問服務
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基礎管理、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評選、崗位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項方面的日常管理顧問服務。內容包括:
企業基礎管理:對甲方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規范和管理流程的建立提供指導和咨詢;
企業發展戰略:對甲方公司總體戰略、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管理模式與盈利模式)與競爭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指導和咨詢;
組織管理:對甲方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三定工作(定編、定崗、定員)、工作流程設計、組織創新與變革等提供指導和咨詢;
企業文化:對甲方公司的企業文化的建立和創新提供指導和咨詢,包括企業愿景目標、企業使命、宗旨、經營理念、管理哲學等的建立和創新;
人力資源管理:對甲方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崗位管理體系、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創新,人才招聘與評選工作的開展及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指導和咨詢。
服務方式
乙方保證每個月至少 天駐點在甲方公司工作,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專用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保證乙方工作的正常進行;
乙方應參與甲方組織召開的有關公司發展方面的會議,每個季度至少一次,并建設性的提出咨詢指導的建議和意見。
(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
服務內容
1、管理培訓。乙方為甲方提供現代管理觀念、管理理論和管理與領導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服務。
2、專項管理咨詢。對甲方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個管理領域(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等)取得重大突破,或需要對這個管理領域進行創新和變革時,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的管理咨詢服務。
服務方式
對于管理培訓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必須另外單獨立項,特別對于專項管理咨詢服務還必須簽署專項管理咨詢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顧問費用與支付方式:
日常管理顧問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顧問服務的費用標準為 元/天(乙方為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社會公開標準費用為3000~5000元/天)。乙方為甲方提供長期管理顧問服務,甲方應于每個月的月初向乙方支付日常管理顧問費用 元。
專項管理咨詢服務:
1、管理培訓服務費用。乙方為甲方提供管理培訓服務的費用標準為500元/小時(乙方為企業提供管理培訓服務的社會公開標準費用為800~1200元/小時)。()對于已經在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專項管理咨詢服務中明確界定的管理培訓內容,甲方不必再向乙方單獨支付管理培訓服務的費用。
2、專項管理咨詢服務費用。對于專項管理咨詢服務,按照在咨詢項目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項目操作期限的長短、項目操作的難度、項目操作的最終效果等因素,甲方應以每月 萬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項目咨詢費用。專項管理咨詢服務費用的支付必須在簽署的專項管理咨詢的補充協議中進行明確的說明。
3、支付方式。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包括管理培訓)的費用每個季度末支付一次,支付的標準的為這個季度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和管理培訓服務費用總額的70%,余下每個季度30%的專項管理咨詢服務的費用,將在年底甲方對年內乙方提供的每個專項管理咨詢項目的運行和相關制度實施的效果進行合理評估后統一支付。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管理咨詢和管理顧問服務。
1、2 要求乙方按時提供各專項管理咨詢項目的方案,并對提供的各項方案享有完全知識產權。
1、3 按時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1、4 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按時保質保量向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2、2 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提出建議,可要求甲方另行提供必要的材料。
2、3 按時向甲方收取顧問費。
2、4 遵守咨詢師職業道德準則,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2、5 接受甲方對服務質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四、合同的終止: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顧問服務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乙方提供管理顧問和管理培訓服務的質量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且經過2次改進后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時,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合同因以上原因終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發生在合同終止后的顧問費用,已經甲方確認的前期管理顧問服務和專項管理咨詢的工作成果甲方應支付乙方相應顧問和咨詢費用。
五、協議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后,可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第一筆日常咨詢顧問費用后,乙方開始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3、本協議生效后,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在協議書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6、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日期:
日期:
顧問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省 縣 項目的營銷顧問委托工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內容
1. 本合同的工作內容以《項目營銷顧問服務工作》為準。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需變更工作內容,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
第二條: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營銷策劃的策略及建議,經甲方確認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場常駐代表到現場協助甲方組建銷售隊伍組建培訓、管理工作及營銷策略的落實執行。
第三條:服務期限
從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甲方義務與權利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項目開發、銷售等各階段的相應的審批文件和資料(復印件)。
2. 甲方負責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有關合法文件,保證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包括按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開具正式發票、負責辦理銀行貸款、辦理產權。
3. 乙方常駐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為銷售經理,基本工資為:(注:以上工資為稅后)。乙方常駐代表的銷售傭金為總銷售金額的萬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簽定后的次月5號前結算支付。乙方常駐代表的食宿、通訊補貼、差旅交通費用等享受甲方公司正式員工待遇支付。
4. 甲方負責乙方顧問到項目地考察、協助工作時的食宿及相關的差旅費用等。
5.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向乙方支付營銷顧問費。
6.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提供營銷顧問文件及其它相關服務。
7. 甲方總經理或其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的工作聯系事宜。
第五條:乙方義務與權利
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內容要求提供相關的顧問工作。
2. 乙方確定常駐甲方案場代表為建、運營,制定詳細的營銷顧問工作計劃并安排實施。
3.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派現場常駐代表到達項目所在地開展現場服務工作。
4. 乙方常駐代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但離職、婚假、產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現以上情況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 乙方常駐代表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
6. 乙方常駐代表主持甲方項目的案場營運銷售工作,并將每階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書面形式及電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給甲方。
7. 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按時得到營銷顧問費。
8. 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更換甲方派駐銷售隊伍工作的人員。
第六條:營銷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1. 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為人民幣: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元)。之后每三個月(90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營銷顧問費,其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以此類推至服務期滿。
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項費用均為稅后,乙方無須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4. 項目所產生的一切廣告費用、推廣費用、銷售人員工資等與銷售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自負與乙方無關。
第七條:保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后的兩年內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信息對外發布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5天未向乙方支付營銷顧問費,應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部分的滯納金,該滯納金以延遲部分顧問費為基數,按每日千分之三標準計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營銷顧問費用累計到15日,則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停止本項目營銷顧問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顧問費、乙方常駐代表工資及違約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違約金的額度為本合同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的10%(計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常駐代表(乙方常駐代表離職、婚假、產假、病假的除外),但離職、婚假、產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換常駐代表但未按規定時間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未按本合同附件約定的內容提供相關服務,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違約金的額度為本合同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的10%(計人民幣: 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顧問合同 篇4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復印費等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范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項目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咨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為的民事行為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為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托權限;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機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沖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沖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托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于對方利益的行為。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顧問合同 篇5
甲方 :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并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技術總顧問,全權負責公司的技術開發和研制、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
二、聘用時間。時間總計為期三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萬元,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或由雙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術開發成果獎勵,按照每提供或研制開發一項符合市場推廣標準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在根據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銷售 個月后,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按照雙方在投入生產之前商定獎勵金額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該技術生產推廣的利潤中有任何分成或獎勵。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術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用于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后無權在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技術成果的標準要求及開發時間、驗收。
六、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秘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4)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并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 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蓋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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