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合同集錦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諾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承諾合同 篇1
承諾合同書(范本)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承諾人:北京***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希爾頓國際大酒店商務樓B座622室
郵政編碼:210016
電話號碼:025-84664038
被承諾人: 李***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號北京嘉里中心
郵政編碼: 100020
電話號碼: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諾人的資格 :
1、承諾人是按照中國法律成立、合法續存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2、承諾人的經營活動沒有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
3、承諾人的經營活動不會對被承諾方構成欺詐和侵犯;
4、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承諾人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第二條 本合同所規范的行為為:
1、借助因特網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
2、郵購;
第三條 承諾人承諾之貨品總價為人民幣4298元。其產品規格如下附表:
第四條 承諾人針對其所售貨品承擔下列義務:
1、貨品包裝:
提供愛瀛金網寶盒壹件
2、隨貨同行:
提供鑒定證書原件壹份
提供承諾合同書壹份
3、運輸及保險:
提供免費EMS保價快遞
4、發運期限:
收到貨款24小時內
5、退貨(款):
承諾在貨品發出之后三十日內接受無理由退貨(款)
6、貨品質保期:
終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承諾人對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問題按照原價貳倍賠償。
2、承諾人對于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所造成的道德問題按照原價拾倍賠償。
第六條 時間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2、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第七條 本合同訂立地為南京,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簽字蓋章: 被承諾人簽字蓋章:
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諾合同 篇2
當事人訂立合同,都采用要約、承諾方式。要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受要約人完全接受,表明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訂立過程結束。
關于要約: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①要約的條件:a.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所謂“具體”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果沒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受要約人難以做出承諾,即使做出了承諾,也會因為雙方的這種合意不具備合同的的主要條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謂“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則無法承諾。b.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谝s的效力!逗贤ā返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弊砸s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需明確一點,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額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例如,要約以電傳方式傳遞,受要約人收到后因臨時有事未來得及看其內容,要約也生效。
、垡s的失效。要約發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原要約的拘束:a.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b.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能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c.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d.要約中規定有承諾期限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對口頭要約,在極短的時間內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要約的失效。e.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B.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芤s撤回與要約撤銷的區別。二者的區別僅在于時間的不同,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生效之前為之,即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而要約的撤銷是在要約生效之后承諾作郵之前而為之,即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a.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約繳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c.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
關于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俪兄Z的條件:a.承諾的主體只能是受要約人。這意味著,非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諾,而是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b.承諾的內容是同意要約,它強調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應當一致。承諾實質性變更要約的,為新要約。我國合同法對承諾與要約內容的一致性原則作了靈活處理,允許承諾作出大量實質性變更。c.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達: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及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诔兄Z遲到的效力。a.因承諾自身原因遲到的,原則上承諾無效,為新要約!逗贤ā
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除要約人及地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b.因非由于承諾人自身原因遲到的,原則上承諾有效!逗贤ā29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鏟!
③承諾的效力。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將近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承諾的生效亦采取到達主義,與要約相同。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④承諾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約人接受要約所做的答復不發生法律效力:a.承諾撤回。承諾人可以發出承諾后又撤回承諾,但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b.承諾逾期,要約方沒有認可其為承諾。
承諾合同 篇3
參加項目工程的勞務施工,為了切實防止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違規問題,既:現場安全、工程質量、民工上訪、文明施工等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愿以本《承諾書》書面形式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始終做到自警、自省,警鐘長鳴,把安全生產、生產安全的理念貫穿到整個生產經營全過程,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如出現安全傷亡事故,本人愿承擔全部責任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并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2、嚴把質量關,確保創建用戶滿意工程,樹立用戶至上,質量第一。如出現質量問題將承擔一切損失并接受公司處罰。
3、接受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檢查和建設單位的協調管理,優質高效地完成好所承擔的工程施工任務。確保民工不上訪,如出現民工上訪事件,承諾人承擔全部責任,與公司無關系,并扣罰本合同額的20%作為罰款,堅決取締承諾人隊伍,
4、在現場文明工地建設上,通過提高操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促進文明工地建設,保證達到文明工地標準。
特此承諾。
承諾人:年月日
承諾書(勞務合同)
重慶***********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證號碼:***************)與貴司通過長期的業務往來,建立了良好的勞務合同關系,為了規范雙方的管理和保持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本人特向貴司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貴司勞務工程履約及質量保證金的繳納規定,即:本人明確地知道,向貴司支付合同履約及質量保證金,該保證金必須打入貴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且必須以蓋有貴司財務章的收據為繳納履約及質保金的依據,除此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在任何時候出具的收條、收據等均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貴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和其它法律責任。本人繳納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貴司及項目部管理人員)的保證金或保證金性質的變相借款由本人向收款單位或個人主張權利。
2、本人在結算勞務工程款時,必須嚴格按照貴司的財務制度及付款規定、程序辦理。貴司根據本人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驗收,本人在相應勞務工程驗收合格后5日內向貴司開具結帳申請單,并在結帳申請單結帳聯上親自簽署本人姓名,再由該項目施工員根據結帳申請單開具工單、結帳單,開票員根據相關人員簽字認可的結帳申請單、結帳單再開具內部結算付款憑證。若本人從結帳申請單開具之日起90日未按貴司財務制度完善上述結算憑證的審批及掛賬手續,則視為我本人放棄收取該工程款的權利,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3、本人在承包本單項勞務工程完工后3個月內必須結帳,否則視為本人放棄結帳,超過3個月后結帳的,貴司可以不予認可。`
4、本人明確地知道,貴司任何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員、項目經理、處長、庫管員等)任何時候以貴司或貴司相關項目部的名義向本人出具的欠據、收據、承諾及其他任何經濟法律文書等,必須經貴司分管、主管領導審核確認后,并在5日內到貴司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否則無效,由此產生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貴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本人與貴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的結算單價包括相應勞務的人工費、輔材費、安全責任及意外傷害保險、勞保及防護用品、應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的各種工資、稅金、高溫補貼及其他相關補貼、節假日加班、夜班、趕工補貼、自備工具用具費、醫療費、差旅費、外來勞動力就業證費、崗位培訓費及質量優良獎、安全無傷亡事故獎、安全文明施工費用以及完成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其他所有費用。相應勞務結算價款均為一次性包干,本人不應再要求貴司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6、本人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民工及管理人員的工資、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每月30日前向貴司提供有其工人領款簽字的`工資表(工資表必須包含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否則貴司有權扣減勞務款直接代付工人工資(含各種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費用),且貴司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7、本人應加強對雇傭民工的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教育。若發生爭議,本人必須正確引導民工依法解決,堅決制止民工采用爬塔吊、圍攻辦公室、圍堵管理人員等不正當方式威脅、恐嚇貴司及貴司管理人員。如民工發生上述行為,給貴司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本人愿與民工承擔連帶責任,除賠償貴司損失外,還應承擔支付貴司5萬元違約金。
8、本人及本人雇傭民工在貴司從事勞務作業期間,因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傷殘病死,由本人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貴司無關。
9、若本人不將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提前用書面形式通知貴司作好準備或因未做好計劃通知等,所帶來的損失、停工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責任,因此影響了其它工種進行正常施工,也由本人負責賠償。在施工過程中,貴司有權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要求另行分包約定由本人承包的任何工作內容,并直接向實際承接勞務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付款事宜,且本人無條件同意貴司從本人勞務工程款項里扣除實際產生的相應費用。
特此承諾
附件:
1、結帳申請單:
2、工單
3、結帳單:
4、內部結算付款憑證:
承諾單位(公章):年月日
承諾合同 篇4
企業名稱(甲方):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x年11 月1 日訂立了為期壹年的勞動合同,現經甲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ū緟f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南寧市青秀區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承諾合同 篇5
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應如何認定
案情介紹
孫某與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資1200元,勞動合同承諾書。孫某工作期間,該公司每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會保險。20xx年1月20日,孫某以公司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同月25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離開公司,20xx年3月,孫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間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庭審過程中,某公司處以一份由孫某于20xx年4月1日書寫的《聲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孫某通知簽訂勞動合同,并發放勞動合同文本,由于孫某原因不愿意與該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孫某對該《聲明》的真實性予以認可。某公司據此以孫某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請求駁回孫某的仲裁請求,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承諾書》。
爭議焦點
勞動者主動與用人單位達成不簽訂勞動合同承諾的,用人單位應否支付雙倍工資?
分析:
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方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規定強調用人單位應主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履行了訂立勞動合同相關手續因勞動者自身原因而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時,不能簡單認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而是錯在勞動者。因此孫某的'仲裁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而筆者認為,應當支持孫某的仲裁請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的義務,因此單位應主動提出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包括應當向勞動者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強調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過錯,沒有區分是誰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只要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予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本案中,用人單位并未與孫某終止勞動關系,反而以孫某“聲明”為依據,規避法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并非為考慮因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該規定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權利,即單方終止與勞動者勞動關系且不支付補償金的。因此,用人單位應依法行使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當用人單位怠于行使此權利而導致的勞動關系在未簽勞動合同下進行的不良后果時,應有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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