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子合同合集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子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子合同 篇1
電子合同,是指以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E-mail)等能夠完全準確地反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電子數據訊息的形式,通過計算機互聯網訂立的商品、服務交易合同。在電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讀形式存儲在計算機磁性介質上的一組電子數據訊息,該訊息首先通過一方計算機鍵入內存,然后自動轉發,經過通訊網絡或計算機互聯網,到達對方計算機內存中。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于傳統書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點:
1、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互聯網,以數據電文的方式訂立的。這是電子合同有別于傳統書面合同的.關鍵。
2、電子合同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和廣泛性的特點,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在網絡上的運作,可以互不謀面。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電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時間和地點與傳統合同有所不同。傳統合同一般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電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的簽字蓋章方式被電子簽名所代替,而電子合同采取到達生效的原則更為合理,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亦采取此種做法。
4、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其作為證據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傳遞能夠以光速在網絡上進行,從而使得電子合同訂立所需要的時間大大減少、空間被大大壓縮,因而電子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有效期比書面合同大大縮短。
電子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用戶(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用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站名稱及網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業務咨詢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客戶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電子郵箱類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狀態
(一)乙方提供的收費電子郵箱類型________;郵箱空間________;可發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電子郵箱基礎服務,包括電子郵件的接收、發送、保存、刪除以及電子郵箱帳號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約定以外的附加服務。
(三)甲方可以通過郵局匯款、網上支付、電話購卡、手機扣費、上門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電子郵箱費用。
(四)電子郵箱的狀態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可使用服務商提供的電子郵箱服務,電子郵箱處于“正常”狀態。
2.待續費
在電子郵箱服務期限屆滿后的_________天內,甲方未續繳電子郵箱服務費用的,則該電子郵箱處于“待續費”狀態。在此期間,甲方不能使用電子郵箱收發電子郵件,但可登錄電子郵箱進行續費。其中,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_天內,乙方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務器端收信功能。
3. 放棄
在電子郵箱服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冊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繳費的,則該電子郵箱處于“放棄”狀態,即甲方自動放棄已注冊的電子郵箱帳號,同時該電子郵箱帳號可供其他用戶注冊使用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據帳號命名規則注冊電子郵箱帳號,并設定密碼。
2.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
3.甲方應在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納服務費用。
4.甲方在電子郵箱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可及時與乙方的客戶服務部門聯系。
5.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電子郵箱帳號和密碼。
6.甲方應及時清理電子郵箱,未及時清理,造成電子郵件體積超出郵箱可用空間的,甲方自行承擔電子郵件傳輸內容丟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電子郵箱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侵害國家、社會、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注冊信息、電子郵箱帳號、通信內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及相關信息至少應當以中文語言表達。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務費用后,應當向甲方注冊的電子郵箱發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務起止期限等相關信息。
4.乙方在甲方電子郵箱已用存儲空間超過了可用存儲空間的_________%時,應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郵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的_________天前,應當向甲方發出電子郵箱服務期即將屆滿以及告知如何辦理續展電子郵箱服務期的提醒郵件。
6.乙方通過技術調整等方式提升電子郵箱服務質量可能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盡量縮短甲方受影響的時間。
7.乙方在甲方發送出的電子郵件無法成功投遞給收信方時,應及時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無法成功投遞郵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電子郵箱帳號和密碼泄漏,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9.乙方應給予甲方有關電子郵箱設置與使用方面的指導。
第三條 合同的成立、終止
(一)本合同在網上 訂立,進入注冊流程,甲方點擊“_________”時本合同成立。
(二)甲方注冊電子郵箱帳號后,即擁有電子郵箱帳號和密碼。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務費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電子郵箱服務。
(三)甲方在注冊電子郵箱帳號后未按約定繳納服務費用的,本合同終止。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的,經乙方確認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再保留該電子郵箱帳號及相關信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電子郵箱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社會、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權中止服務;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相關服務費用不予退還。
(二)除合同第二條第二款第六項的約定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電子郵箱服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退還剩余服務期間的服務費用并要求乙方按總服務費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違約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照甲方受影響時間的 倍順延甲方購買的服務時間。
(三)乙方對甲方的注冊信息、郵箱帳號、通信內容未盡到保密義務的,乙方應當就甲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期限及續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費用對應的服務時間為準,但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合同期限屆滿后,如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無異議的,按照甲方付費金額相應續展合同期限。
附件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訂立電子郵箱服務合同主體參照使用。有關劃線的內容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并可對有關章節或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應當結合具體情況正確選擇文本中所提供的選擇項條款。
(二)應當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戶在注冊時應如實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更新,以便服務商能及時提供相應服務。如提供的信息不準確,則可能影響用戶依據本合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具有以下定義:
(一)基礎郵箱服務是指發送、接收、保存、刪除電子郵件、管理電子郵箱 帳號等服務。
(二)服務器端收信是指服務商的郵件服務器接收并保存用戶的電子郵件,但用戶在相應時間內無法接收到該郵件。
(三)電子郵箱服務的終止是指用戶不再享受與該郵箱相關的基礎郵箱服務。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電子合同 篇3
電子合同與普通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成立的要件也存在特殊性。電子合同的訂立具有異地性,因而對于電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較難界定。我國合同法有規定:采用數據電文訂立的,視到達時間生效。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電子合同成立的要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的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是經由一方的要約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傳統的做法,要約和承諾都是人工進行的,是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意思表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完全自動化、雙方利用計算機進行,根據預先編制的程序,通過因特網自動發出要約或表示承諾,而承諾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應如何判斷電子合同的承諾是否生效以及該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條款中做出詳細界定,為判定電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合同法賦予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簽訂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使用計算機電子數據交換,合同主要條款也是通過計算機屏幕顯示,不存在任何傳統意義上的書面形式,因此只能以電子數字簽名(加密)的形式,證明合同的成立。對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時已注意到這一客觀現實,采取了較為靈活的態度,按照該條款理解:即電子合同當事人雙方既可以直接使用電子簽名;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簽訂使用這種方法的確認書,使合同成立生效。間接地承認了電子簽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對電子合同管轄權作了具體規定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電子合同發出EC電訊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點使用計算機系統發出,如發送人的營業地、發送人擁有計算機的某一地點。如果采用發出生效原則,將使合同成立的地點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則更為適宜,因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點較為容易確定,可以依據傳統的判定方法對接收電文一方的有密切關系的營業地和經常居住地進行判定,提出關于訂立合同地點的法定證據。因此,該條款的規定為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明確合同的法律適用和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新合同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合同、訂貨單、提單、確認書、轉運單、保險單、付款通知、有關票據等電子文件即電子單證是在計算機內磁性介質中傳遞、存儲的電子數據,無法被人識讀,只能通過屏幕顯示或打印輸出文件才能識讀,但這只是一種抄錄,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證據原件。因此,客觀地說執法部門在受理電子商務違法案件及電子合同糾紛案件時根本不可能取得作為書面證據的原件。
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呢?我國新合同法既然已經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也將可讀形式的電子證據歸為采納證據中的視聽資料類,就說明了我國采納電子證據是有法律基礎的,只要經過國家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電子數據交換(EDI)服務中心的認證和防火墻的技術處理,辨別真偽后,電子單證計算機記錄也就是電子證據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來認定事實、定性處理。
上文詳細介紹了電子合同成立的要件、電子簽名的合法性、電子合同管轄權、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內容,希望對您在簽訂電子合同過程中,提供幫助。需要注意,電子合同畢竟是比較新穎的合同形式,發展還不夠普遍,簽訂的時候更加需要當事人仔細和事先的詳細了解。電子合同的糾紛問題等,可以找我們專業的律師為您解決。
電子合同 篇4
任何一個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協商、談判,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可成立。電子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
電子合同作為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的合同一樣,同樣需要具備相關的要素和條件。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大都減少不必要的限制,這種做法是適應和鼓勵交易行為,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所以說在電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成立。
關于合同中的主要條款,現行的立法是很寬泛的,我國的《合同法》第12條做了列舉性的規定,但是該列舉性規定是指一般條款。筆者認為,就合同的主要本質而言,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面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以雙方約定為主要條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的予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電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相應的要件:
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于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并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為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從事電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的行為到底應該視為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在該問題上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要約邀請,他們認為這些廣告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是要約,因為這些廣告所包含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其包括了價格、規格、數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總之,訂立電子合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訂立電子合同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電子合同 篇5
一、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Paperless)世界中,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并不是簡單地把傳統合同規范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合同法律價值相近的規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還是“電子數據”;
2.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傳統紙制書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較長時間地保存所載信息以供日后調取查閱;
3.確定數據電文的傳統書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著于紙質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經改變的信息。
二、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
定我國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可見,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范疇。電子合同正是由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為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電子合同因此就賦予了具有證據的效力。
三、電子合同效力的認定
簽名的主要功能是(1)表明文件的來源;(2)表明簽字者已經確認文件所載的內容;(3)構成簽字者對文件內容正確性或完整性而負責的證據。它與書面文件簽字一樣也能確認文件傳輸過程中的事實。
電子信息一般都儲存在電子計算機內,向法庭出示一般有兩種方式(1)在計算機顯示器上顯示;(2)打印出來。我國的做法是應當提交原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電子數據資料的電腦打印件不能視為原件,而是屬于復制件或抄本。
(一)、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我們對“文件”并沒有法定的定義,但約定俗成的觀點是:書面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種信息。但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不少國家已意識到運用法律確定其效力的必要性。聯合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6月采用了《電子商業示范法》,該法指出:因為數碼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文件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數碼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電子證據與電子合同傳統的確定交易各方權利義務的各種書面合同單證,被儲存于計算機設備中的電子文件所代替后,這些電子文件就成為電子證據。因此,電子證據也被稱為計算機證據。《電子商業示范法》第九條規定,任何方面不得以數據電文形式不是原件為由否定其作為證據的可接受性。
(二)、電子簽名的效力與電子合同的成立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只有“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未必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本,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如同傳統合同簽字蓋章方才生效一樣,電子簽名無效,則無法導致電子合同有效。電子合同證據效力的認定我國民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可見,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范疇。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為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
電子合同認定效力需注意的
1.雙方當事人均予認可的電子證據,其打印件應當作為證據認定;
2.對有爭議的電子證據,應先核對其電子簽名,如相符,應認定系擁有該電子簽名的人所收發。
3.如當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從電腦中永久刪除的,除對方認可,否則該打印稿不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因為無法判斷是否就是原件;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在我國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訴訟當中可以作為電子數據這類的證據出現。看完小編帶來的文章后,相信此時大家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已經有所了解了吧。若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在線律師。
電子合同 篇6
1.電子合同成立時間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為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該數據系統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統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對于什么是“進入”,一項數據電文進入某一信息系統,其時間應是在該信息系統內可投入處理的時間,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檢查或者是否閱讀傳送的信息內容。
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于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則信息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該信息被發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2.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
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內,上述規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為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系,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總之,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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