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模板合集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合同 篇1
甲方(買方):奧邦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賣方): 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 合同標的物
1、志燈 由甲方向乙方購買。
2、本合同標的物描述及價款如下表:
3、乙方提供的貨物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1)國家規定的標準( 既消防驗收標準)
(2)符合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無任何次劣產品 。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應是國家規定有相應生產資質企業所生產。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供產品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及產品質量合格證,以便甲方備案之用。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20xx年9月28日 至20xx年9月28日
三、 供貨及驗收
1、甲方向乙方購買貨物,由乙方送貨至xxx,送貨方式為xxx
2、甲方需乙方送貨應于送貨前間準備貨物,保證按時到貨。貨到時,甲方負責提供放置貨物的場地。
3、乙方將貨物送至合同約定地點后,甲方負責提供放置貨物的場地。
4、乙方將貨物送至合同約定地點后,甲方檢驗后收貨,具體步驟如下:
(1)貨到后,乙方提供貨物清單,甲方(項目部)指定 管理員 在 當天 時間內組織檢驗。檢驗人員負責檢驗貨物數量、質量、損耗等方面。
(2)甲方(項目部)驗收貨物時乙方應有相關人員在場,并在貨物清單上簽字。
(3)檢驗合格后甲方(項目部)正式收貨物,并在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乙方依此作為送貨憑證及甲方支付憑證,否則甲方不予付款。
(4)貨物驗收不合格(包括貨物質量不合約定、型號不符等),甲方向乙方在場人員說明情況后,不予確認,并有權要求乙方調換貨物、退貨,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 貨款支付 貨款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1、認,乙方以此為憑證,報請甲方領導簽字后,甲方付貨款的60%;余額待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付至95%,其他5%待一年合同期滿后付清。
2、貸款的支付采取支票、轉賬等非現金方式進行。
3、乙方在收款時應采取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
五、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送達貨物,應承擔此次送貨數額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工程上損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2、乙方送達之貨物經甲方經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或要求乙方退貨、補貨。乙方應承擔此次送貨數額款項 50%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數量交貨,應在約定交貨時間提前方。甲方可根據乙方狀況進行評估,如果甲方根據評估認定乙方不能繼續履約,可解除本合同,并與三天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異議。甲方根據甲方(項目部)認定供貨數量進行結算。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無正當理由停止供貨的,應承擔未履行部分貨款總值金,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無法進行、耽誤工期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5、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貨物總數量短缺或其他應當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無法進行、耽誤工期或其損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 20% 的違約金,甲方并有權保留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6、甲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的,應承擔未付款的違約金。如因乙方偽造數據、改變合同約定的貨物單價等,而制作付款申請書請求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權決絕付款,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保修期限及責任
產品由甲方負責成套設備的安裝。乙方負責調試、糾正及驗收手續的辦理。產品送檢合格其費用由甲方提供;如送檢不合格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負責,保修期內應主動配合甲方進行維修、調試,保修期內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無法使用的,應有乙方及時無償更換。產品最終質量以有專業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復試報告為準。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觀條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時,不能履行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后,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經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并可根據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責任。
3、合同遲延履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責任,并必須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八、其他
1、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提交給對方相應資料備案:
(1)乙方是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乙方屬個人的,應提交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訂本合同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中應明確載明代理人授權范圍;
(4)乙方提交生產廠家名稱、生產質量合格證書及相關說明,以便甲方備案使用;
2、本合同簽訂時需甲方公司蓋章及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否則本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簽訂,除甲方(項目經理)簽字或者蓋章認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員不能代表甲方處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擅自處理債權債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證明、對賬單據等等,因此而產生的債權債務甲方不予認可,且對甲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態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于本合同同時使用,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矛盾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雙方的資格資料、送貨收貨清單、來往賬單、支付證明等,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項目經理:簽約負責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消防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上海市消防局有關規定。經甲方申請,乙方對甲方新(改)建工程的固定消防設施提供技術服務。為了保證此次服務工作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技術服務內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干式、濕式)
氣體滅火系統(CO2、煙烙盡、泡沫)
防排煙系統
其它消防設施
三、相關工作:
1.乙方派員全面負責技術服務工作,有關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乙方解決。
2.甲方需按工作程序,派專人負責,并請相關專業人員到場配合乙方消防技術服務工作,為乙方工作提供各種方便。
四、檢測結果:
由上海希黎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檢測報告。
五、服務費用和付款方式:
1.消防技術服務費總價為(人民幣) ;
2.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合同簽約后預付總價的50%,余款在取檢測報告時付清。
六、其它事項:
1.乙方在消防技術服務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整改后,乙方提供免費服務一次;
2.甲方整改后,再次需要復檢服務,每次服務費按總價10%收取,但最低標準不少于20xx元/次;
3.復檢技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填妥簽證單后,甲方在結款時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將消防安裝工程交由乙方負責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該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消防水噴淋、消火栓供水系統(工程內容以施工圖紙內容為準)。
第二條 工程范圍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圖紙,依據消防工程驗收有關規范,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在沒有經甲方和設計方同意修改前,乙方無權修改和變更設計。乙方施工必須達到本工程消防各系統功能的設計要求。
第三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使用的產品或材料與預算書相符,并符合規范要求及設計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各系統主要設備相關的產品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圓整(¥ 元 )(含稅金,不含檢測費用)。材料單價按照《 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施工期間平均價計取。
第五條 工程期限
工期:乙方須在 個日歷天內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內容和范圍并通過甲方的初驗,在施工過程中若甲方要求施工變更,則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質量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進行施工,達到合格標準。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工、乙方進場施工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工程預算總造價預付40%給乙方作備料款。工程完成,經核實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90%。在本工程通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且乙方將竣工圖等相關資料送交甲方后,甲乙雙方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結算,其余款一次性撥付給乙方(須扣除結算總造價的2%作為工程質量保質金,保修期屆滿后十個工作日內結清質保金給乙方,質保金不計息)。結算付款前,乙方須按總價先提供發票。
第八條 驗收
乙方完工后,甲方應在30天內向市消防支隊申請驗收,乙方保證能通過消防部門的一次性驗收,并將竣工圖及資料交齊甲方后方可進行結算。如工程未能通過驗收的,乙方須返工至通過驗收合格為止,各種費用自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工程結算
1、 本工程套用《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單位估價表》及相配套的費用定額,取費按 類計取。
2、進行增減。
第十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
如工程項目有增減或設計更改的內容,按實際發生的項與量
1、 提供該工程圖紙四份,消防審核意見書一份(復印件);
2、 提供施工現場使用的水電(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 提供臨時材料房一間;
4、 協調乙方與其他交叉施工單位的關系。
二、 乙方:
1、 根據甲方提供的(經消防監督審定)圖紙進行會審。會審后方可組織施工;
2、 嚴格按照國家消防系統有關規范、技術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并提供消防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二套給甲方,提供全套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及為甲方免費培訓兩名操作人員。
3、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對相鄰的工程設施及管線進行保護,如有損害須負責賠償。
4、 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因施工需要須對綠化或其他設施造成破壞的,必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并在施工完畢后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按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國家相關的技術規范、施工操作規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6、 保證施工完成后能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并合格。
第十一條 產品要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施工,所使用的產品必須為合格產品(須有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如發現產品有質量、規格、型號、尺寸不符的立即退貨,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產品或偽劣產品的,乙每違反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次的違約金。已施工部分,乙方須無條件返工,費用自理,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工程驗收合格后,從通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個月,在保修期內,如使用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或使用方通知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派人到現場進行維修。如乙方不派人來維修,甲方或使用方將另行組織維修,費用從保質金中扣除,保質金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的,仍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甲方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不按時完成工程,超工期的,每超工期一天,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防部門一次性驗收不合格 的,應返工直至達到要求,造成超工期的,按本條第(2)項支付雙倍的違約金。造成復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二次檢測費)。
第十四條 施工期間至未通過消防驗收合格之前,乙方自行保管好材料、設備等,并加強施工安全的管理,如出現施工的安全事故及材料損失,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其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由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電 話:
帳 號:
開戶行: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法人代表: 經辦人: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日
消防合同 篇5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福建省琯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發的御景華庭二期項目工程由甲方中標總包施工,本工程分項消防工程由乙方分包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分包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1、分包工程內容:
福州市建筑設計院設計的圖紙:消防栓系統、自動報警系統
2、乙方承包范圍:
消防栓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安裝(包括材料)。
二、分包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1、分包工程造價:以審定價為準。
承包范圍外增加工程項目結算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追加合同造價。
2、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三、工期及質量要求
1、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2、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驗收標準達到合格。
四、施工現場代表
甲、乙雙方均指定一人為施工現場代表,負責施工過程中雙方一切問題的處理解決。
甲方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安排交叉進度計劃,協調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甲方利用現場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施工電梯等)及腳手架為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并承擔該項所發生的人工費及電費等一切費用。
3、凡土建圖紙已明確的預留洞,由甲方負責預留,如有遺漏,則由甲方負責處理。
4、為乙方提供生產及生活用水、用電。
5、負責該工程建筑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維護、管理及公共部份施工照明的`敷設。
6、因甲方原因造成對乙方的安全傷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施工進度安排,及時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按時竣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影響了施工進度,造成甲方停工、窩工和工期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給甲方。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以及國家有關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范,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3、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4、乙方的材料進場應及時報驗,資料應跟上工程進度,并接受甲方工程資料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5、臨時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6、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乙方需使用甲方的現場材料時,必須征得現場負責人的同意,辦理有關合理手續,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規定,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不得違章作業,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安全檢查,甲方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有權對違規人員按管理規定處罰。
8、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未經甲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拆除。如因工作需要必須拆除,必須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懸掛警示牌,使用完后及時恢復。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五、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甲方按建設單位結算價下浮10%與乙方結算(人工費),在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給甲方。
2、工程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出具委托付款證明,建設單位直接撥付工程款給乙方。
3、工程款支付辦法:
1、工程無預付款,工程竣工并結算后,甲方工程款支付證明開至合同價的90%,工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10天內,甲方工程款支付證明開至合同價的95%給乙方,余款5%為質量保修款,保修期滿后14天內,甲方將剩余保修金返還委托付款證明給乙方。
2、因建設單位需要設計變更和增加本合同承包范圍外的工程項目造價,由甲方報建設單位審定造價,并追加合同價款。調整后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六、保修:
1、保修內容: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全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
3、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甲方通知乙方二天內未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條款:
1、如需在甲方的食堂搭伙,應按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繳納管理費用。
2、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合同的條款,任保一方不得違約,否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貳年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 篇6
【案情簡介】
20xx年7月15日,原告武某與被告山東省日照市某家電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日照市某家電公司將自己有權對外轉租的位于日照某路段沿街樓房B座一層的房屋租賃給原告武某,用于開電玩城,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萬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遞增比例為上一年度的5%,合同還約定了其他條款。
合同簽訂后,被告即將該涉案房屋交付給原告。次日,原告即開始對涉案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該涉案房屋的整體消防驗收合格手續,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同年8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給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內容為:承諾于20xx年8月31日前將消防備案手續到位,過期承擔一切損失。到期后,被告仍未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合格手續。20xx年9月3日,原告武某與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簽訂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因出租方到約定期間(20xx年8月31日前)未給承租方提供消防備案書(消防驗收合格證),造成承租方無法正常經營,給承租方造成損失,承租方現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出租方承擔,自20xx年9月3日起出租方不向承租方計算房租。后被告遲遲不返還原告預交的租金并拒絕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租金并賠償損失100余萬元。
【意見分歧】
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本案所涉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即對外出租,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房屋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因合同無效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應合法有效。因被告無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手續直接導致原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自愿達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但導致合同解除過錯在被告,被告應當返還原告租金及押金并賠償原告損失。
【案例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答復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的函復>》第二條 “租賃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屬于法律規定必須經過消防機關驗收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以該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第三條“租賃房屋用于開設經營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義務人為該企業的開辦經營者,但租賃標的物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的規定,原告所租賃的`房屋不屬于必須要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對象,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也未將租賃房屋經消防驗收合格約定為合同生效條件,故原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具備合同無效的情形,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屬有效合同。
雖然租賃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是租賃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租賃房屋的消防驗收是原告開辦電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之一,因被告家電公司在承諾期限內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手續,導致原告無法辦理電玩城開業前所需手續,致使原告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電公司亦同意解除,經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導致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解除的責任在被告,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并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租金及押金165068元并賠償原告損失268 865元。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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