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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4-08-29 09:21:12 合同 我要投稿

供用電合同模板匯總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用電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供用電合同模板匯總六篇

供用電合同 篇1

  ______供電局______鋼鐵公司計劃供用電經濟責任合同書

  一、用電指標:

  __月份___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____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核,經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_鋼鐵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____萬千瓦。在電網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峰時間為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____供電局保證___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____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鋼鐵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______鋼鐵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______鋼鐵公司不超指標____萬千瓦情況下,由于_______供電局原因影響______鋼鐵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______鋼鐵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______鋼鐵公司受電表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峰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

  2.每日高峰時間______鋼鐵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______鋼鐵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為準。

  五、本合同執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行。

  六、______鋼鐵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需要限電時,______鋼鐵公司要按地區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鋼鐵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據。如發現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行及結算事宜的經辦部門為______供電局用電科和______鋼供電廠。

  _______供電局 ______鋼鐵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供用電合同 篇2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為了保證國家計劃順利地執行,明確供用雙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供用電規則》和有關的法規,以及國家計劃,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電壓為下列額定值的電力。

  序號 受電點地址 受電電壓值(伏)

  a.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國家計劃和電網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應電力的數量,見附表一。

  第三條 用電方使用電力的時間為:

  高峰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設備用電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條 供電的質量

  1.根據電力系統的運行方式和用電方受電點在系統中的位置,商定受電點的受電電壓為:

  a.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b.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c.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如變配電設備、系統運行方式和受電位置變動時應相應修訂受電電壓值。

  2.根據用電方月平均率因數,受電點的供電電壓與合同受電電壓比較,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用電方月平均功率因數 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

  0.9以上 ±5%

  0.86~0.9 ±7%

  0.81~0.85 ±8%

  0.80以下 ±10%

  在電力設備檢修或系統在非正常情況下運行,用電方受電點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經上列再增加5%。

  3.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的三相交流電源的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用電時間超合同用電比例 允許變動幅度(赫)

  高 峰 時±5%以下±0.2

  +5%以上±0.5

  低 谷 時

  ±0.2

  在系統主力電廠故障時,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1赫,但故障延續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4.供電方在用電方受電點的高次諧波電流值和用電方在受電點注入電網的高次諧波電流值應低于水利電力部《電力系統諧波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極限值和允許值。

  有沖擊負荷的用電方,當沖擊負荷已影響其他用戶電壓質量時,用電方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條 用電方每月向供電方支付所用電力的電費。有關的電度計量、電價、電費結算、電費支付方式均按有關規定或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協議辦理。

  第六條 供電方違約的經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1)超過設計能力而承受的臺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正當理由,并事先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如,因排除險情,處理事故,檢修設備等的限電;對超過計劃用電的限電;計劃檢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因執行國家命令而對用電方的限電等。不承擔違約責任。

  (3)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仍可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不屬違約,不承擔責任。

  (4)非供電方的責任,如用戶的過錯,鳥害、人為破壞等。不承擔責任。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運行、操作、檢修、試驗等過程中,因缺乏經驗、疏忽、違反規程等造成的過錯。

  (2)非供電方責任引起,而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事故擴大部分的過錯。

  (3)上級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度等方面處理不當造成的過錯。

  3.無正當理由對用電方限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量,并給予賠償。賠償按少供的電力、電量分別計算,少供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賠償,少供一千瓦按0.5元賠償。

  少供的'電量按限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內每小時的平均用電量與限電時間內每小時計劃電量之差乘以限電小時數求得。

  4.供電方責任造成用電方斷電時,供電方應按斷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和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為四倍)給予賠償。

  斷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按斷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內每小時平均用電量乘以斷電小時求得。

  斷電責任的分析,以供電方事故記錄為依據,并適用水利電力部《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5.供電電壓和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時,供電方應按質量不合格累計時間內所用電量乘以用電方當月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第七條 用電方違約的經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1)超過設計能力而承受的臺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有特殊原因,超負荷或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用電。事先通知并征得供電方同意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3)由用電方責任引起,但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的擴大部分的過錯,不承擔違約責任。

  (4)非用電方的責任。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生產,檢修和電氣運行過程中,因缺乏經驗、疏忽、違反規程等造成的過錯;

  (2)上級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度上的過錯;

  (3)因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電壓或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時的過錯。

  3.無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規定的電力數量用電時,事后應扣還超用的電量,并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超用的電力和電量分別計算。每超用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償付違約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償付違約金。

  4.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斷電或導致供電方對其他用戶限電、斷電時,用電方按供電方對外限電、斷電時間內少供電量,乘以受害方電度電費五倍給予賠償。

  少供電量按斷電(或限電)前后的負荷差(千瓦數)乘以斷電(或限電)小時數求得。

  5.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質量不合格時,供電方不負質量不合格的責任;如導致其他用戶供電質量不合格時,用電方應按第六條5款的規定給受害方賠償。

  第八條 電度計量以供電方裝設的電度計量裝置的記定為準。

  供電電壓、頻率變動超出允許幅度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自動記錄儀表為準,如無上述設備時,經雙方協商也可用其他辦法認定。

  第九條 本合同有關供用電的其他事項,按《全國供用電規則》處理。

  第十條 合同執行情況每月考核、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一份,電力分配機關一份。

  供 電 方 用 電 方

  法定代表簽名: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名: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3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

  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鷎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線路 配電變壓器以 相

  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 在 處, 屬于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 根據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 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能表 只和 型安培電能表只,電流互感器 /5 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 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并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

  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執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

  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憑電費發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4.乙方若對甲方執行電價、收費標準有質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

  訴,若確屬甲方執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

  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

  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為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

  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

  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

  得向甲方電網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4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

  三、用電計量

  (一)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表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二)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還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權分界點的設備屬于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二)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一)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5、本合同于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設備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供用電合同 篇5

  供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用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五、違約責任: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銀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 (蓋章) 用電方: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供用電合同 篇6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

  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鷎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線路 配電變壓器以 相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 在 處, 屬于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根據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能表 只和 型安培電能表只,電流互感器 /5 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并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執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憑電費發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若對甲方執行電價、收費標準有質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訴,若確屬甲方執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為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得向甲方電網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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