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安全合同集錦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乙方在甲方檢維修及施工中的人身、生產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施工區域管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安全作業證,并履行安全作業證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檢維修及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檢維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過程中禁止從事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現場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消防由乙方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和監護。乙方應配備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同時應經常與甲方安保部進行聯系和進行信息交流,隨時處理甲方發現的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
5、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責任制、保衛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必須在施工組織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于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報甲方籌建組(或所在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審查批準,安保部備案后才能施工。
8、加強對施工現場和防護措施的檢查和管理,及時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火災隱患,對隱患嚴重的現場或機械、電氣設備等,及時簽發停工指令,并提出改進措施,如期整改。
9、保證現場的機械裝臵、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照明、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取暖設施和其他設施設備的安全。
10、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11、乙方用于檢維修及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且在有效期內,有明顯檢驗標識,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2、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13、乙方負責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落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1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種的工人名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乙方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或機械,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并符合規范要求。
15、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人員除遵守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外,還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佩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甲方制度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廠區動火安全作業證》、《廠區動土安全作業證》、《電器臨時接線證》等有關作業證后持證作業。
1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17、乙方施工人員只能在甲方規定的施工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并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檢維修及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嚴禁進入甲方其它區域從事與施工作業無關的作業及其他任何活動。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18、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相關部門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9、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證現場一切材料(包括炸藥、、引線等危險品)的存放安全,規范使用;
21、按照國家規定,在有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區域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
2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臵消防設施和器材、設臵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臵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標志。
24、乙方對因工作需要臨時引進的第三方的各項安全事項負責。
三、施工安全保證金
1、根據工程量及合同款,綜合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風險評價結果,乙方須向甲方繳納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生產和設備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
2、發生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需繳納罰款,原則上不在安全保證金內扣除,以現金形式繳納,對于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按罰款的1倍以上數額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3、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對存在隱患和違章違紀行為逾期和屢糾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糾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繳納罰款。同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時,各種作業必須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以備雙方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不得違章操作。對因違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違章、違紀行為有權制止、糾正或處罰。對拒絕、阻撓甲方檢查,或存在對甲方檢查人員打擊報負,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7、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9、乙方人員無故到未經允許的生產區域施工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繳納罰款。
10、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罰款;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300元/人次的罰款。
11、吸煙:對于將香煙、火種帶入生產區的人員,一經查出,向甲方繳納罰款300元,將煙火帶入防爆區的向甲方繳納罰款5000元;外來人員在本公司內違章吸煙,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繳納罰款1000元,在防爆區吸煙的罰款10000元;外來人員在本公司內違章吸煙,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xx元以上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煙頭:對在乙方負責的域內檢查出的煙頭、煙灰、煙味,乙方分別按照300元/個,300元/個,500元/個的標準向甲方繳納罰款。
13、進入相關作業場所而勞動防護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佩帶安全帶、不按要求佩帶防護眼鏡、絕緣鞋等 ),每人次繳納100元罰款;
14、不按要求辦理作業證私自進行作業或作業內容與作業證不符,每次罰款500-1000元;
15、辦理作業證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備滅火器材、不清理現場、無人監護等),每項次風罰款300元;
16、使用臨電過程中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如無漏電保護裝臵、使用破損電源線、不規范架設電源線以及電焊地線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構件等)每項次罰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過程中,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違章行為的,該員工一年內禁止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活動;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威脅自身生命及對甲方財產及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違章行為的,該員工終身禁止在甲方從事任何檢維修及施工活動。
18、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甲方安全員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單》,情節嚴重的直接罰交風險補償金,并根據現實情況訂出整改期限。在到達整改期限最后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員共同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1)若已落實,雙方安全員簽字;
(2)若因特殊情況未能落實,必須寫明情況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無特殊情況未能落實,乙方向甲方繳納1000元罰款;
(4)連續兩次未能落實,乙方向甲方繳納3000元罰款;
(5)已整改過的安全隱患如再次出現,乙方向甲方繳納3000元罰款。
19、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5%;
(2)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一次發生重傷事故多于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死亡事故超過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20%。
20、對施工工地保衛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負責本施工區域內及已安裝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衛工作。如:防火、防盜、內部治安、人員出入等。因安裝的設備及零部件丟失其責任乙方自負;如因此影響交工時間,甲方可按影響天數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須加強本單位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員盜竊施工或甲方生產物資、及個人財產的,根據盜竊物資金額,乙方向甲方繳納1000元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3)凡是要開洞、拆墻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須安排保衛人員進行值班,嚴格按時間要求進行封堵。如果條件不具備開洞或未按時間進行封堵的,乙方保衛人員失職所發生問題由乙方負責。
21、對火災事故的經濟處罰
(1)火災事故的劃分
①一般火災事故:燒毀財物損失5萬元以下且無人員死亡的火災事故。
②重大火災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燒毀財物損失5萬元以上。
(2)事故責任的劃分
①動火單位對因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負主要責任;
②其他相鄰施工單位必須協助動火單位做好防火工作,對因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根據事故原因承擔一定責任。
(3)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按直接經濟損失大小繳納風險補償金:
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的,罰款5000元;
5000<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罰款10000元;
10000<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罰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取消其在我單位的施工資質并扣罰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鄰施工單位按所負責任給予3000元以上罰款。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燈管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合同或協議對爭議解決另方法有約定的除外。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主合同或協議對安全方面的責任未約定或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期限至雙方的主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本協議簽訂地點為甲方住所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分別承建榮盛楠湖酈舍項目一期一二標段工程,因群塔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經建設單位協調,三方簽訂此協議。
為確保群塔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經兩家總包單位協調群塔作業相關的協議。
1、 群塔運行控制
2、 運行主要原則
1)后塔讓先塔
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
2)動塔讓靜塔
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
3)輕車讓重車
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4)客塔讓主塔
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5)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3、 運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各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據塔吊布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范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于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范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范圍后,方可繼續運轉。
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范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筑物、吊鉤與建筑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
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
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天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2m以上。
6)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
7)為了提高塔司、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
8)多機作業,塔司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機安全距離
9)塔司必須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并嚴格按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
10)各塔停止作業時1#樓、5#樓、9#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東面。2#樓、6#樓、10#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雙方塔吊主鉤不允許超過對方圍擋。
7. 溝通協調
為加強群塔作業安全管理,雙方指派專人進行協調,塔吊頂升應提前通知對方,
甲方簽字:
監理簽字:
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系電話: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系電話:
塔司簽字:
信號工簽字: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空調等家用電器安裝工程的安全工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
甲方在乙方進行空調等家電安裝前,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其教育的主要內容為與安裝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后甲方無相關安全責任。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有正規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
2.安裝過程中如有墜落物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后期外機設備發生墜落(6年之內)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自備空調安裝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工具、材料,并負責提供安裝人員的安全帶、等勞動保護用品。
5.乙方負責對其安裝人員的安全和治安教育,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安裝,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6.乙方應確保無傷亡事故、無火災事故發生。如發生著火、觸電、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中毒、中暑、傷亡等各類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7.乙方的安裝,必須以甲方報單信息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擅自施工,后果自負。
8.乙方要做到合法用工,相關證件齊全,如乙方違法用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所有安裝都要服從甲方的.指揮,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有檢查處理的權利。
10.乙方要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不得污染和原有裝飾、設備、設施,否則要進行清理、恢復原樣,或進行賠償,達到甲方滿意為止。因成品保護不力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乙方要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在外墻、臨邊、高空作業要系好安全帶,掛在到可靠地點,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不系安全帶嚴禁空調安裝作業。
12.乙方要做好建筑物、管線、室內物品的保護工作,做好安全警械和安全防護工作,不得傷害到他人,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乙方在安裝中產生的廢渣、廢液、廢棄物,不準亂倒、亂放,要及時清理到甲方指定地點,做到清潔施工,文明施工。
14.乙方要遵紀守法,不得發生盜竊現象,否則要進行處罰。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的起運地點:蕭縣經濟開發區
1.2、到達地點:廣東省、福建省各市區
1.3 甲方委托發貨員( ),將貨物發出交由乙方指定司機,發到指定客戶處。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如有乙方有權拒絕托運。
2.2、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2.3、準備好待運貨物并落實裝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負責裝卸作業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接到甲方發貨指令后,根據下單貨量,乙方直接到甲方廠家倉庫提貨;乙方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提貨時間到達甲方廠家倉庫。嚴格按廠方的要求當天的.發貨計劃當天提完貨。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2、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稅費、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3、當個別甲方客戶要求加快到貨速度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配合落實。
3.4、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完畢,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字的有效回單在10天內交給甲方,如單據遺失,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廣東省統一按 元/T,福建省統一按 元/T結算。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托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后,乙方根據托運單清單及統一開出發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以現金方式結算運費。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2、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
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污染和事故損失負責照市場價賠償,并在30天內清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于抵扣賠償金。
5.3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單獨合作和承運同線路同品牌的貨物,如果違約,甲方將取消乙方承運資格,并有權處置乙方未結運費和違約保證金。
第六條:文本及時效
6.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有效期為 20xx年 1月1日至 20xx年 1月 2日。
6.3、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七條:變更與終止
7.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20xx.01.01 日期:20xx.01.01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的作業安全、順利進行,依照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專業技術規范要求,結合管理項目實際狀況,有效維護管理項目施工作業環境與秩序,個性制定本協議書。
1施工及生產作業進場前
1.1乙方須持有乙方公司及與本施工作業資料相對應的政府核發的真實合法有效之全部證照、資質證書、專業特殊工種崗位證照,并在施工作業前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前述文本復印件一份備案;
1.2乙方須指定施工作業現場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并在施工作業開始前提交予甲方,以便于及時聯系與溝通:
乙方單位負責人:電話:
乙方現場負責人:電話: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電話:
1.3乙方現場施工作業全體人員須持有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專業技術證件、特殊工種證件等,并于進入現場前提交甲方復印件一份備案;
1.4乙方在施工作業進行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詳盡的查看,并制定合理有效相應的施工作業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以及應急預案;
1.5乙方在施工作業前須對進場全體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現場狀況交底、技術交底、專業規范規程交底,對全體人員進行專門全面的安全管理方面、應急處理方面、安全防范方面、施工作業管理要求方面、施工作業規范規程方面等進行專門的教育與培訓,并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備案;
1.6乙方在施工作業前,應前往甲方指定部門辦理有關進場之各項手續,并提交相關各類文件資料,簽署本安全協議書,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場。
2甲方安全管理職責
2.1負責向乙方傳達政府有關部門的指示、規定等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2.2負責收存各施工作業單位所帶給的各種必要的施工及安全文件;
2.3負責定期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進行隨時的檢查,乙方應給予配合。
2.4負責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隱患或違反管理規定之行為等,在第一時間告知乙方,并應規定時限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5對于乙方未及時進行改善、整改或防范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與狀況,給予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處理,乙方應予理解;
2.6全面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3乙方安全管理職責
3.1理解和服從政府相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監督與檢查;
3.2在施工作業期間,對乙方全體人員人身及財產、施工作業、機器設備工具車輛等及現場可能涉及到的區域之各項安全事宜負責;承擔因現場區域內各類安全事故所引發的全部職責;
3.3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期間應隨身佩帶臨時出入證件,各類機器設備工具車輛以及人員等須按甲方指定的路線進出現場,不得擅自使用非指定路線;
3.4施工作業堆物堆料、車輛停放、機器設備工具放置等,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垃圾應及時進行清理;
3.5所有用于施工作業之機器設備工具車輛等物品,應貼合國家政府之規定規范并須在每次使用前進行嚴格仔細的檢查和測試,按國家政府之規定規范要求進行維護,以確保到達安全標準后方可使用;
3.6在每次施工作業結束時,應安排專門人員對現場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檢查,切斷全部水源、電源、氣源、火源等,收好各類物品材料,查看設備設施狀況,在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3.7乙方全體人員須始終嚴格按照國家政府的相關操作規程規范、規定、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嚴禁違章違規操作作業和野蠻施工作業,現場張貼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乙方應設專人對前述各方面進行不間斷的檢查與糾正;
3.8不得利用施工作業現場或帶給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9隨時清理并不得隨意丟棄堆放垃圾、廢物廢料及易燃物品;
3.10嚴格執行落實各項安全消防管理規定,不得破壞損壞、挪用占用、阻塞消防設備設施;
3.11施工作業現場應按規范配備合格有效的滅火器材,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嚴禁吸煙、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液化石油氣瓶及乙炔發生器、強熱光照明等;
3.12根據施工作業需要合理計劃限量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單獨放置并設專人保管看護。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明火作業、電氣焊、油漆粉刷、防水作業、材料切割等作業時,須嚴格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作業操作。
3.13嚴禁使用和存放易腐蝕、放射性物品與材料;
4高空施工作業職責
4.1乙方單位務必具備政府專門部門發放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照與資質;
4.2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取得政府專門部門發放的專門資格證書,并應確保真實合法有效;
4.3乙方應確保高空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良好的體能和精神狀態。乙方應為高空作業人員購買必要相關的保險;
4.4乙方須制定專門的合理有效、切實可行的`高空作業方案與安全保障方
4.5按;
4.6乙方應由專門人員對從事高空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嚴格的規范規程規定之培訓和教育,其本人應具有專門的知識與技術,了解知曉高空作業規范、規定、程序并嚴格執行;
4.7凡遇有不良天氣,如大風、雷、雨、霧、高溫、高寒等天氣,或有可能發生危險之狀況出現,應停止高空作業;
4.8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有專門人員對機器設備、工具、繩索、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相關各類物品本身狀況,對機械設備、工具等狀態、性能、安全程度及牢固與連接程度等進行全面徹底仔細的檢查,在確保無任何安全問題后方可進行使用;
4.9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有專門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嚴格的教
育、培訓和要求,對作業現場狀況、機械設備、工具等相關方面進行認真仔細的交底;
4.10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對人員安全保障措施與系統及防護用品進行嚴格檢查,確保絕對合理有效;
4.11在進行高空作業時,應在現場劃出有效可靠的安全區域,設立圍欄圍擋或警示帶等,在明顯處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標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安排專門人員全程進行監督、看護和管理;
4.12高空作業人員應配備工具袋,以便放置小型物品材料工具等。嚴禁在鋼管、腳手架、建筑物上隨意亂放各類物品,防止物品掉落,嚴禁向下或向上丟棄拋扔各類物品;
4.13高空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務必使用安全可靠并專門的安全帶及繩索,安全繩索上方應獨立栓接牢固且嚴禁與載人設備連接;
4.14務必嚴格在設備設施額定荷載范圍之內進行操作作業,嚴禁超載使用;嚴禁上下層同步進行作業;嚴禁在作業時存在嬉笑打鬧等有礙安全的一切行為;
4.15高空作業單位須對作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部職責。
5其他
5.1本協議書簽字蓋章后生效,并承諾確保嚴格遵守;
5.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5.3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并修改補充。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變化,即刻按國家變化之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4如有必要,本協議書由甲方向政府相關部門帶給復印件進行備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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