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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合同

時間:2024-08-13 01:08:44 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加盟連鎖合同范文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盟連鎖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加盟連鎖合同范文9篇

加盟連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連鎖機構(以下簡稱甲方,即連鎖權授予者)與簡稱乙方,即連鎖權授受者)之間為共存共榮,為保持良好的關系起見,特締結本合約。

  第二條 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約生效日起 ,得以"××連鎖店"的商標公開營業。

  第三條 乙方為保證成功起見 ,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行事項。

  第四條 本合約締結同時 ,乙方應交附給甲方商標授權權利金人民幣×××萬元(一概不退還)。

  第五條 乙方于簽約后 ,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布置或改裝工程,其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完全責任。

  第六條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繳付基金服務費的`義務 ,該費用自合約生效日起每六個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內繳付。其金額依"××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條)辦理。

  第七條 甲方應遵守的約束事項如下 :

  1.甲方對于乙方所屬的編制區域內,未經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費研習機會給乙方。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3.甲方對于乙方的經營,應聘請專家做評鑒及建議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應制造或開發采購商品及營業相關物品提供乙方,其售價應合理且在市價以內。

  5.甲方應聘請專家策劃所有連鎖店的統一廣告宣傳活動。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約定事項 :

  1.應遵重甲方指定的"經營決策委員會"一切決議事項。

  2.每月至少應撥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費用與甲方授權的連鎖店共作廣告,此項活動并應交由甲方執行的。

  3.每月至少應向甲方申購商品、物品人民幣1萬元以上。

  4.應遵守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款項給甲方。

  5.自行從事廣告活動時,應向甲方報備,以不破壞整體企業形象為原則。

  6.不得私下轉讓或轉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權利。乙方營業地點變更,代表人變更等事項均應經過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

  第九條 本合約解除依 "××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合約基于甲、乙雙方相互信賴與理解的原則下訂的 ,對于本合約所訂事項亦應以善意方式予以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經營決策委員會"及甲方研訂。

  第十一條 以上本合約諸條款 ,應相互確認而不能有所指責或不履行。本合約由甲乙雙方簽約蓋章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發給乙方下列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及遵守。

  1.××連鎖機構組織章程。

  2.經營決策委員會辦事章程及議事規程。

  3.××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加盟連鎖合同 篇2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電話:0371-67896586 傳真:0371-67992198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

  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于合作期內就在 省 市開設加盟連鎖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的權利

  1.1 倡導經營“聚浪”連鎖專營事業,并擁有“聚浪”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1.2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在各個城市設立連鎖店;

  1.3 有權適時地得到乙方經營有關的市場反饋信息;

  1.4 在產品計劃方面可以結合乙方所在地的條件,對產品供應計劃進行綜合性調整。

  2. 甲方的義務

  2.1 保證產品質量,如因產品的質量問題(如霉變、過期等),負責調換同類合格產品;

  2.2 不得無故拖延發貨,否則,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2.3 在適當的時候,將提供800全國統一售后服務熱線:

  2.4 乙方會議條件成熟,甲方有義務到乙方扶植市場(專家講座等)。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的權利

  1.1經甲方授權方可擁有 “聚浪”商標和“聚浪公司”名稱的使用權;

  1.2 乙方享有本區域內各區縣級連鎖店市場開發權和管理權;

  1.3依照甲方策劃的會員促銷、廣告宣傳、集體活動以及其它策劃方案進行共同活動;

  1.4 乙方及從業人員有權接受甲方的各項專門職能培訓;

  1.5 有權獲得甲方經營管理業務的診斷性建議;

  1.6 有權接受甲方的指導進行經營活動;

  1.7購進標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規定給付的物流津貼。

  1.9乙方有權對其區域內的區縣級連鎖店進行管理。

  2. 乙方作為“聚浪”品牌連鎖店的經營者,必須恪守以下義務,誠實地從事經營活動。

  2.1 乙方認同“聚浪公司”倡導的連鎖經營理念,遵守甲方關于“聚浪”品牌連鎖經營的

  各項規章制度;

  2.2 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其申請開設的區縣級連鎖店和產品的推廣、市場開發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標準維持本區域內連鎖店和區縣以下連鎖店的結構及形象;

  2.4 連鎖店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專門從事經營活動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2.6 積極地協助總部拓展連鎖經營活動;

  2.7 執行“聚浪公司”連鎖經營“聚浪”品牌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建設一個以

  中華養生為內涵的品牌店;

  2.8不經甲方認可,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和更名。

  2.9 在裝修方面,必須參照甲方規定的VI標準執行;

  2.10 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銷售計劃購貨,確定產品結構;

  2.11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不準銷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產品或仿制產品;

  2.12 每周必須如實上報銷售業績;

  2.13 乙方有責任指導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的業務拓展、指標考核,傳達“聚浪公司”

  有關業務精神,對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業務培訓。

  第三條商標的使用范圍和權限

  1. 甲方的商標應在甲方規定的范圍內使用。

  2. 商標的使用權限

  2.1 在連鎖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標,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標,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設計統一形象制作。

  2.2 凡帶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對商標進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廣告方面,必須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權可以使用的資料,并按甲方的規定運作。

  第四條 進貨與運輸

  1. 關于進貨的規定

  1.1 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

  1.2乙方首期進貨按零售價的5折價格購貨【不含產品配套資料,詳見《展業資料報價表》】,

  購貨金額不得少于1.9萬元人民幣,以此給乙方作為市場周轉支持,但不計業績,二次

  進貨享受五折,當有兩個(含兩個)以上的連鎖店時,上級店永遠享受下級店進貨款的5% .

  1.3 乙方及時并按要求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同時向甲方提交銷售匯總表,無故拖

  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乙方應及時提交購貨計劃書并將該購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后3至7

  天內將貨發出給乙方。

  1.5所有連鎖店的市場銷售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的零售價格銷售。

  2. 貨物運輸

  2.1 貨物的運輸方式為汽車、鐵路兩種。

  2.2貨物送達地點是按距離乙方注冊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達

  乙方城市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市內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乙方往本轄

  區內各專營店及會員的運輸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3 如因運輸途中所造成的原因,應及時通過公司予以解決。

  2.4 乙方收到貨物后,在二日內驗收并書面傳真回復甲方,如未回復,則視為合格驗收。

  第五條 業務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統一零售價進行銷售,不

  得任意降價或漲價銷售,否則,甲方有權單方中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責任。

  2. 乙方必須在前三個月按以下計劃完成月銷售業績,銷售業績額每月不能累計計算。

  2.1第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1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2第二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3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3第三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5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業績

  3. 如果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業績額的指標,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內開設第二家連鎖店,同時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經營權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經營的資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貼;物流配送經營由新設的連鎖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所有各區縣連鎖店的物流配送由該市連鎖店或甲方指定的連鎖店配送,物流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每市只設一家市級連鎖店,以保證各連鎖店物流周轉和運輸。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貼按業績額的.120元/套計算(兩項物流津貼不能重復計算)。

  6. 物流津貼以自然月每月結算一次,次月七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如次月五日為節假日,則順延)。

  第六條 連鎖店的租賃與有關費用

  1. 連鎖店的房屋租賃

  1.1 房屋選址由乙方負責,連鎖店總面積必須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

  1.2 房屋租賃協議書以乙方名義簽訂;連鎖店的房屋租賃開辦及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一切

  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收),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 連鎖店的裝修

  2.1 乙方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參照甲方的VI標準裝飾,裝修費用乙方自理;

  2.2連鎖店的裝修統一由甲方驗收許可后,方可開始營業。

  3. 連鎖店證照的辦理

  3.1 各項合法證照的辦理由乙方負責;

  3.2 乙方辦理各項合法證照的工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3乙方辦理合法執照所需的證明文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七條 合同終止后的債務處理

  1. 在本協議簽訂六個月后(含六個月),乙方如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經營下去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并辦理移交給甲方有關證照和其它資料的手續,同時取消其連鎖店的資格。

  2. 已購進的貨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在進貨時間的兩個月內可按照進貨額的50%換貨(具體的換貨條件和要求詳見《退、換貨制度》),因換貨產生的運輸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責。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

  第八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 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標及帶有“聚浪”的標識;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連鎖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 廣告物等,(還要將甲方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物、資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當乙方未自覺撤掉時,甲方可自行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1.3 立即返還由甲方配備的設備,文件及授權牌及執照等物品;

  1.4 對建筑物的損傷補修由乙方進行并負擔費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八條款規定的保密義務,并保證不作出對“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條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簽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如需續簽,乙方需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續簽,續簽后的合同最低期限為一年。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部分,雙方應協商解決并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異,以補充協議的條款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公司入檔一份,教育部及市場部各執一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連鎖店的申請一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 因甲方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其他原因,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向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簽約地: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2. 本合同訴訟地:鄭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須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方可有效。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釋權歸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簽訂的有關開設各連鎖店合同與本合同有異議的,以本合同的

  條款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加盟連鎖合同 篇3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柜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管理方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指使用屬于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柜。

  “公司商標”:指稱為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柜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柜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________” 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招牌。

  2.甲方商標:_________,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志、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使用范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柜。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面形象要求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準進行裝修和經營。

  第七條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并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系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后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托運,甲方辦理完托運手續即視為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甲方責任

  1. 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經營的相關資料。

  2. 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柜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 派員指導乙方開業。最新餐飲連鎖加盟合同范本最新餐飲連鎖加盟合同范本。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信息等。

  5.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

  6. 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 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于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自負擔。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 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后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必須每月______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并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從設備、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征。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志、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于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并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文件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開業指導收費標準

  1.加盟連鎖專賣店/柜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準為:

  (1)經理級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3)時間______至______天,最長不超過______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柜 ? 元保證金,作為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柜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柜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柜保證金作為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保證金,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第十二條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________萬元;

  (2)市級:________萬元;

  (3)省級: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柜連續______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柜購貨款(以銷售單為準且購貨款到賬)連續______天累計不足______萬元,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______個月后由甲方返還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的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并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后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柜銷售單作為購貨憑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 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加盟連鎖合同 篇4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并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并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征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托,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于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比率

  20xx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0。5

  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筑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筑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元。

  ⑥交涉委托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于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后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托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后的剩余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于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

  、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筑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并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后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元;

  債權范圍:

  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

  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制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并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裝費為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元;

  (4)支付方法為。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

  條,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托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托乙方進貨。

  14、委托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托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年月日

  總部:

  (甲):蓋章

  加盟者:

  (乙):蓋章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住址:

  姓名:蓋章

  保證限度金額:金元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住址:

  姓名:蓋章

  保證限度金額:金元

  (追加連帶保證人欄)

加盟連鎖合同 篇5

  一、私自轉讓吃了大虧

  家住省城東郊的徐先生想投資開一個干洗店,經過市場調查,看準了某某品牌,想加盟成為該品牌連鎖店,但又苦于不知道怎么辦理手續。正巧去年9月份,從朋友處得知,位于某處的王某經營的該品牌干洗連鎖店準備轉讓,雙方一拍即合。很快簽訂了“轉讓協議”,徐先生將8萬余元的轉讓款付給了對方,經過精心裝修,于10月中旬開門營業。誰知營業還沒幾天,該連鎖店就被該品牌的所有人——“濟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舉報到歷城工商部門,稱徐先生經營的干洗連鎖店未經其授權,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工商部門予以查處。經歷城工商執法人員查實,徐先生經營的.干洗連鎖店確實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授權,徐先生私下與王某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因為“濟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與王某簽訂的加盟合同中明確規定:“未經該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加盟店對外轉讓,否則視為侵權”。而這份合同的內容王某并未告知徐先生,徐先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后,再去找王某時,卻怎么也聯系不上了。直到這時徐先生才明白自己被王某忽悠了,而且忽悠的不輕快。沒辦法只得接受了處罰。

  二、格式合同有苦難言

  無獨有偶,濟陽的吳女士去年11月份根據報紙上的招商廣告,按照濟南某商貿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雙方簽訂了加盟協議。協議規定:吳女士繳納6000元加盟費,在合同期內每次累計進貨量達到10000元,該公司返還給吳女士加盟費1000元,直至加盟費全部返完為止。吳女士交費后,以加盟的形式開了一家“XX兒童用品專賣店”。但經營了將近一年后,吳女士發現經營情況并不理想,想終止與濟南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加盟協議。當吳女士拿著進貨單據找到該公司要求按協議返還約定的部分加盟費時,該公司不僅不返還,反而指責她違約在先。吳女士又仔細看了合同,發現有這么一條“協議簽訂日起如果乙方(指吳女士)連續三個月沒有補進貨物,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吳女士仔細回想,由于該公司提供的貨物銷路不好,自己最近確實連續三個月沒有再補進貨物。當吳女士提出合同是該公司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時,該公司卻拿出了協議中的確認事項條款,該條款明確寫著:“甲、乙雙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確認事項:本合同所有條款是經雙方充分協商并共同確認的內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條款。”這下吳女士徹底明白了,自己陷入了對方設置的連環套,但不管怎么說,合同都對自己不利。

  歷城工商人員提醒準備開加盟店的投資者,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場調查,盡量選擇知名度高、信譽好的連鎖品牌,在簽訂合同時不要輕信和盲從對方的宣傳。特別是對于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細閱讀有關條款和確認事項,有條件的應到有關部門進行合同仲裁或找業內人士幫助對合同條款進行修訂,以免陷入對方暗設的合同陷阱。

加盟連鎖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柜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與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指使用屬于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柜。

  “公司商標”:指稱為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柜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柜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_________” 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招牌。

  2、甲方商標:_________,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志、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柜。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所經營而向

  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準進行裝修和經營。 2.設備、設施由甲方統一策劃、統一提供。甲方有各種店面設備、設施標準效果圖及預算可供乙方選擇。 3.標準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設備、設施,甲方按實際成本價_________折收取費用,名稱、報價見合同附件一,超出標準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價收費。 4.統一服裝:必須使用“_________”導購服,特殊原因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場規定的服裝。

  第七條 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并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系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后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托運,甲方辦理完托運手續即視為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 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經營的相關資料。

  2. 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柜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 派員指導乙方開業。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信息等。

  5.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如遇部分品種短缺,為乙方推薦其它對路適銷的產品。

  6. 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 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于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負擔_________%。

  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 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后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必須每月______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并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從設備、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征。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志、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于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并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文件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開業指導收費標準(免收收全)。

  1.加盟連鎖專賣店/柜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準為:

  (1)經理級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3)時間______至______天,最長不超過______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 保證金和風險金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捌仟元保證金,作為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柜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柜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柜保證金作為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保證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義或甲方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簽訂合同和財務結算,須交納 的風險金,作為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信用的保證。

  如乙方需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柜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進行銷售貨款的結算,則乙方需支付增值稅發票總額_____%的稅項,即增值稅發票稅額_____%中,甲方負責_____%,乙方負責_____%。增值稅發票總額_____%的稅項在甲方給乙方開稅票時支付,否則不予開具。

  4.乙方必須保證將所開稅票款及時返回甲方賬戶,如未及時返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停止提供稅票給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為預留進貨款,一部分_____日內將款返給乙方。

  6.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九條中的1、2、3項規定執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除前第7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標志等其他營業象征后且無其他糾紛,甲方于三個月后返還保證金。風險金在所開稅票全款到帳三月后返還。

  第十二條 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2)市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3)省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 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柜連續______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柜購貨款(以銷售單為準且購貨款到賬)連續______天累計不足______萬元,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柜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______個月后由甲方返還風險金、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的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的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風險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 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柜,并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后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柜銷售單作為購貨憑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 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

加盟連鎖合同 篇7

  甲方(加盟總部):武漢康宏創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于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注冊商標、標志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于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為 區域內 市 縣的好乃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乃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加盟商,開設好乃烏連鎖加盟店。

  (1)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并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有關的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 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 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脫發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在乙處,乙方擁有所有權。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范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 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第七條: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第八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 加盟店開業前后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 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周通知開會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 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雇傭的店長、職工。

  第九條:加盟金

加盟連鎖合同 篇8

  特許加盟總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于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連鎖加盟店。

  a.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并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b.除為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的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復,并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加盟連鎖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特許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許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前言:

  1. 乙方認可甲方是“金帆”商號、“金帆牌”商標、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權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金帆”連鎖加盟店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授權

  1. 甲方授權乙方開設在 省 市 路 號的店鋪成為“金帆”連鎖加盟店,并頒發授權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標、商號的授權書,專門銷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據甲方的《“金帆”(特許經營)連鎖加盟管理辦法》規定,乙方的“金帆”連鎖加盟店屬于 類加盟店。

  3. 乙方應在被授權經營地,從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續經營“金帆”連鎖加盟店。

  4.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沒有權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二、經營方式

  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金帆”連鎖加盟店。如乙方在這個期限前未能辦理好所有的經營證照,甲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費用,加盟費及加盟保證金的余款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2.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負責一切投資、經營管理費用,依法納稅、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該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經營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權提供當地的市場信息供甲方參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為適銷的商品。

  4. 乙方在經營“金帆”連鎖加盟店時必須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產品價格管理辦法》(附件)銷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對價格體系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扣除一定的`保證金作為處罰并追究責任。

  三、特許經營的商品及價格

  1.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分為主打、常規、非常規產品三類:

  A.主打產品由甲方決定,品種及數量視乙方加盟店的面積而定,乙方必須無條件陳列和銷售;

  B.常規產品由甲乙雙方協商選擇陳列和銷售;

  C.非常規產品由乙方自行選擇;

  2. 乙方只能經營由甲方提供的產品,不允許銷售其它渠道供應的產品。

  3. 乙方的進貨價格:甲方以“ 價格”向乙方供應商品(甲方確保此價格在甲方價格體系中屬最優惠價格),具體各品種產品的加盟商結算價格詳見附件。

  4. 乙方的銷售價格: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金帆產品價目表》(包括零售價、批發價)所規定的產品價格標示并銷售;金帆友會會員、大宗購貨客戶等特殊優惠辦法必須按照甲方《金帆產品價格管理辦法》執行,除此之外不得將甲方的產品以直接折價或變相折價方式進行銷售。

  5. 乙方如因市場供求情況變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對經營的“金帆牌”產品以《價格管理辦法》以外的價格銷售或進行其它特價促銷活動,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獲得甲方同意后執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產品價目表》、《金帆產品價格管理辦法》詳見附件。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新的《金帆產品價目表》和《金帆產品價格管理辦法》,甲方應提前7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送遞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開始執行。

  四、特許加盟費、保證金及甲方的經營指導、管理費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以現金或匯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人民幣萬元;加盟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合計人民幣 萬元。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及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規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獲得本合同項下的甲方特許經營授權許可之費用,該加盟金從乙方支付給甲方之日起不再返還。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在本合同期滿解除之日起15天內,甲方須一次性把加盟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營運指導管理費用為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每個月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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