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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時間:2024-08-26 21:13:18 合同 我要投稿

【必備】商品房合同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必備】商品房合同4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商品房買賣涉及的環節和涉及的相關法律關系都很復雜,因此,經常出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糾紛。那么,常見的商品房合同糾紛的問題有哪些?怎么避免經常出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商品房合同糾紛的問題主要有哪些方面?

  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看,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或幅度范圍;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愿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或數額。而法學理論界又從違約金的法律后果將違約金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二種。支持補償性違約金的學派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持懲罰性觀點的學者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約定的對違約方進行的一種懲罰。

  但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賠償。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因此我們在簽定合同時要對違約金作出明確的約定。尤其是在現在房產市場活躍、漲幅較大時期,購房者最好把違約金約定高一點。這樣不僅對上家是一個約束,同時也使自己權益遭受侵害后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賠償。

  定金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定金罰則。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定金有雙重性質。第一,它可作為合同的擔保,以保證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證明作用。定金作為一把雙刃劍,還具有懲罰性。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作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體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須簽定書面的形式;

  2、數額的限定,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此外在選擇賠償時只能在定金和違約金中選其一。

  訂金

  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款的性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的只作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數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當事人在合同中寫明“訂金”而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此,購房者簽字時一定要認真仔細不要寫錯,否則到時后悔不迭。

  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幾年前從港臺地區傳過來的叫法。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么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于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時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與否,便以買方或賣方沒有誠意或違約為名沒收誠意金,其實這種做法有背于法律。

  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中一般充當居間介紹或作為買或賣一方的代理人。作為前者中介是獨立于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可以看出,此時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買賣雙方合同成立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買賣雙方或一方(有特殊約定的情況)給予報酬。作為后者,中介是買賣雙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在這一法律關系中,中介作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從事代理活動,并取得報酬。

  因此無論是作為居間介紹還是作為買賣雙方中的一方代理人,都不存在什么誠意金問題。購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具體條款再簽字,尤其是誠意金的處理方式。

  傭金

  傭金是指經紀人(房產中介)在為委托人(買房人或賣房人)提供訂約機會或充當訂約介紹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務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勞動報酬。因此傭金是房屋買賣活動中中介的勞務所得,經紀人完成經紀活動后,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傭金。收取傭金的標準,以雙方約定或參照商業慣例為準,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目前上海的房產中介收費一般是按照交易額收取(上家0.5-2.5%,下家1%)。

商品房合同 篇2

  在商品房預售中,即經常出現此種情形:商品房開發商籍自己雄厚資本及專業知識制定一些對購房人不公平的免責條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責任條款、免除房屋質量責任條款等,損害購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認識這些條款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如何進行審查?怎樣對免責條款進行規制?本文根據合同法對免責條款的規定結合商品房預售的實際情況,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希望能對審判實踐有所裨益。

  一、免責條款訂入商品房預售合同條件

  當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項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法律對當事人之間協商議定的條款并不加以過多干涉。但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義及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影響,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制定免責條款的一方負有提請對方注意的義務,且提請注意應達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對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如果制訂免責條款的一方未盡到提請注意的義務,則該免責條款視為未訂入合同,不得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那么,怎樣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請注意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須予人以該文件載有足以影響當事人權益之約款之印象,否則相對人收到該文件根本不予閱讀,使用人之提請注意即不充分。”(見劉榮宗著《定型化契約論文專輯》第8頁,三民書局1988年版。)也就是說,訂立免責條款的文件應足以使當事人明白其性質,認識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這一點,則其中的條款不能被視為訂入合同。如:銷售商在廣告中登載"房一售出,概不退換",在房屋圖紙上標注"本公司對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質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辦公地點張貼的寫有"對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內容的'告示等。由于這些廣告、房屋圖紙、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購房者明了其性質,因此如果雙方在書面合同中并沒有特別說明其為合同的一部分,則這些廣告、房屋圖紙、告示中的免責內容不得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提請注意的方法。提請注意可以采取個別提請注意和張貼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預售中,應以個別提請注意為原則,除非特別情況,售房方不得采取張貼公告方式制定免責條款,否則,視為未盡到提請注意義務。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請注意所使用的語言文字必須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語言文字,否則,不得作出對相對一方不利的解釋。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所使用的字體過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書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認為是清晰明白。

  (四)提請注意的時間。免責條款必須在合同訂立之前出示,提請注意也必須于合同訂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訂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對人予以認可,否則不能認為訂入合同。如商品房銷售商在預售合同訂立后作出的有關免責事項的規定,即屬此類情況,除非購房者予以認可,否則,不能成為合同組成部分。

  (五)提請注意的程度。提請注意應達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責條款中有常人不知曉的術語,訂立者應作出解釋。 在商品房預售中,一般房地產銷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稱標準合同,合同內容固定,適用于所有購房者。購房者對合同內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沒有更多的協商余地。如訂立合同,對其中的免責條款也只能接受。在這種情況下銷售商負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為嚴格的提請注意義務。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其中的免責條款做更為嚴格的審查。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免責條款訂入合同中并不等于當然有效,對免責條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種種限制。它除應符合法律關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符合一些特殊規定。對免責條款的法律限制體現了國家對經濟民事活動的干預,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審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時,法院應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的效力進行審查。在審查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標準:

  (一)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制的法律依據。因此,在預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內容的免責條款無效。應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違反法律,是指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范,只有違反強行性規范的免責條款才為無效。

  (二)免責條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過失責任。

  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條款,則無異于鼓勵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負責任地履行合同,這就與民法通則規定的誠實信用的原則相違背,且不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目前國外的立法對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免責條款均持否定態度,如《德國民法典》第276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因故意行為而應負的責任,不得預先免除。”《希臘民法典》第332條規定:“旨在預先免除或限制對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負責任的協議無效。

商品房合同 篇3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維護房屋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商品房預(銷)售透明度,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xx]53號)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管理的通知》(大政發[20xx]63號)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內四區、高新園區實施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訂及備案管理,現將有關問題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訂及備案

  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訂及備案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直接登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訂及備案系統(以下簡稱網簽系統),在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通過網簽系統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屋權利狀況和自然狀況數據在房屋登記薄即時記載的行為。

  2、網上簽約及備案與以往的合同備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備案做法是買賣雙方在售樓處達成購買意向后直接簽訂省建設廳、省工商局聯合監制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由開發企業工作人員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記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網簽及備案是指在網簽系統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由網簽系統打印合同并同時將數據提交至網簽系統進行即時備案。網簽系統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備案的合同文本,如其與備案記載不一致時,以交易登記機構登記薄記載為準。

  3、網上簽約及備案的意義

  (1)房源信息公開透明。買賣雙方登錄網簽系統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從根本上杜絕了捂盤惜售的問題。

  (2)防止出現“一房兩賣”的問題。買賣雙方一經在網簽系統中錄入合同并提交備案后,該套房源信息即變為已售狀態,無法另行簽訂合同,從而保障了購房人的權益。

  (3)高效便捷。買賣雙方一經網上簽約,合同提交后即時予以備案,購房人在網上能夠即時查看到該套房屋已備案,省卻了購房人和開發企業多次往返售樓處及登記機構的時間。

  (4)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決策提供了準確的數據。網上簽約及備案能夠及時將房屋成交量及相應價格準確數據提供給相關部門,為政府主管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4、實行網上簽訂及備案的商品房項目范圍是哪些

  凡新開盤的商品房項目及原已實行網上預登記的商品房項目,自3月28日起全部按網簽及備案模式管理;屬歷史遺留問題商品房項目個別處理。

  5、實行網簽及備案前簽訂的原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按網簽及備案模式管理的商品房項目,實行網簽前已簽定的原合同文本已經備案的繼續有效。尚未備案的,開發企業應按有關通知要求完成合同備案。已經簽訂合同尚未備案的購房人應及時與開發企業聯系,進行合同備案。

  6、購房人如何在網上查詢可售房源

  只需登錄房地產網站,點擊擬購買的商品房項目,進入該項目樓盤表,根據樓盤表下方的信息提示欄,即可查看出哪些是可售房源。同時,該項目的公示信息中,還包括項目前期審批手續及相應的典型戶型圖,以備購房人查詢。

  7、網上發布的準售房源,購房人都可以要求購買嗎

  已在網上發布的準售房源,購房人要求購買的,開發企業不得拒售。

  8、網簽及備案的流程

  買賣雙方達成購買意向后,由開發企業委托的網簽操作人員在網簽系統中錄入合同文本相關信息,經買賣雙方確認無誤后,網簽操作人員將合同電子文本信息提交至網簽系統申請合同備案。網簽系統即時對買賣雙方確認提交的合同電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狀況和他項權利限制狀況進行查驗,符合備案條件的,記載入登記薄,完成網上備案,生成合同編號。同時網簽系統及網站上的商品房樓盤表中將公示該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備案完成后,開發企業應即時在銷售現場打印出已備案的網簽合同文本,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留存。另外,購房人也可憑身份證明到交易登記機構查詢合同確已備案的信息。

  買賣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解除或變更、更正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雙方持有效證件及相關登記材料同時到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撤銷原合同備案業務。合同撤銷后,該套房屋恢復可售狀態,可重新網簽合同,但系統記錄換手一次。

  9、網簽及備案實行后購房人應注意哪些問題

  購房前可在網上查詢項目的公示信息,查看是否具備商品房預(銷)售審批手續。

  若不能上網查詢可在售樓現場查看是否懸掛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初始登記證明,擬購買的房源是否在預售許可范圍內,達成買賣意向后在實施網簽備案前,要反復認真核查本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方面的內容錄入是

  否有誤,合同上的房號是否為自己選定的房屋,價格是否正確等。合同提交備案后打印的合同文本需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買受人還需查看賣方印章主體與合同首頁的出賣人主體是否一致。

商品房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接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商品房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 。

  2. 居室規格:房型三房兩廳一廚兩衛兩陽臺,套內面積約78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要求及工期:詳見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的附件“工程內容、要求及價格”。

  4. 工程內容:詳見附件“工程內容、要求及價格”。

  第二條:工程價款、結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1、工程相關價款(金額大寫)詳見附件“工程內容、要求及價格”。

  2、結算要求:對于所列項目,如計價方式為全包價,則按全包價結算;如計價方式為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則結算工程價格不得超出概算價的5%,超出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如附件“工程內容、要求及價格”有其他約定,從其約定。

  3、付款方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付款(默認為第(1)種):

  乙方該項目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該項目100%的工程款(沒有做的項目要從中扣除)。

  4、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但未結清乙方工程價款時,乙方有權不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2.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含乙方發包給第三方部分)由乙方負責。

  3.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損失(如結構破壞、鋼筋破壞、樓道破壞、漏水滲水等),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者全額賠付。如果因為乙方原因造成交給物業管理處的裝修押金不能取回,由乙方償還甲方押金款。

  第四條:材料供應及施工

  1、除“工程內容、要求及價格”中另有約定外,本工程所有物料均由甲方采購。乙方須在施工前對房屋進行勘察測量,向甲方提供工程所有的`全部物料清單,供甲方提前采購。甲方物料到位后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周內正式進場施工,工期從乙方正式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如施工過程中需甲方補充相關物料,也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購。甲方采購的時間不計入施工期。如甲方委托乙方采購,乙方需明碼標價且取得甲方確認,除另有約定外,乙方采購的時間計入施工期。如乙方未經甲方確認便采購相關物料,費用由乙方無條件自行承擔。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施工要求,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進場施工后,對于施工現場的物料,乙方有保管義務,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4、施工過程中如存在與“工程內容、要求及價格”不一致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價格、數量和面積的改變,增加項目等等),均需要甲方確認并簽字。

  5、如乙方將工程部分內容發包給第三方,需取得甲方同意且不得增加費用。發包后,乙方對工程被發包部分的質量負全責,承擔相關的返工、賠償、保修等責任。

  6.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在無法取得甲方諒解的情況下,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工費扣完后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六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房屋相關圖紙,并和乙方進行現場磋商和確認。

  (2)按乙方要求采購和提供相關物料。

  2. 乙方責任

  (1)按合同和合同附件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安排相關專業人員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施工須做好防護措施,嚴防安全事故,對安全事故負全責。

  (4)乙方提供對相關裝修部分的質保服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維修應免費進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10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和相關補償,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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