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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

時間:2024-11-15 22:49:24 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監理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監理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監理合同 篇1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監理合同 篇2

  1. 詞語定義

  1.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如下定義。

  (一)“項目”是指采購單位委托指定范圍需實施監理的項目。

  (二)“建設單位”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建單位”是指承接本項目建設開發的公司。

  (四)“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五)“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1.2 本項目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 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2.1 監理周期:本項目工期100天

  2.2 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地點

  3.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在簽定合同后付20%,計 萬元;工程完工后付20%,計 萬元;工程結頂后付30%,計 萬元;竣工驗收后,根據決算付足監理費的95%,余額5%待保修期滿后支付。

  4. 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市政公共項目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范,依據項目建設合同和用戶需求,采用先進、科學、合理的適合本項目特點的項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對項目的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對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購置、安裝調試、系統測試、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對項目建設合同的執行、項目建設文件資料等進行管理。從而使本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節約”地完成。

  5. 監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

  5.2 監理單位擬派的項目總監在整個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其它參加的人員變更須取得業主同意。

  5.3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還借用的所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5.4 建設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5.5 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基本情況。

  5.6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門人員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辦公,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5.7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有失職,按以下方法計算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5.8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及工作完成后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密規定。具體保密協議在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再行簽訂。

  6. 監理工作的依據(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關市政公用項目建設和監理管理規范;

  6.2.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

  6.3.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6.4. 有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 監理單位的責任

  7.1 向建設單位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7.2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7.3 監理機構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建設單位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建設單位,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項目、本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知識產權。

  8. 建設單位的責任

  8.1 建設單位應當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聯系與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8.2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條款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項目等資料。

  8.3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8.4 建設單位應授權一名熟悉本項目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8.5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本省、本市有關監理管理規范,授予監理單位的應有的監理權利。

  8.6 建設單位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辦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在開展監理業務期間使用。

  9. 監理單位的權利

  9.1 建設單位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一)項目建設有關事項包括: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設單位的建議權;

  (二)項目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提出建議,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三)項目實施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并及時通知承建單位,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四)項目建設有關的對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征得同意后,監理單位可以發布停工令和復工令;

  (六)項目上使用的設備、材料與軟件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與軟件,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單位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七)項目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項目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項目建設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八)在項目建設合同約定的項目價格范圍內,項目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項目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項目款;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單位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十)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意見,再向雙方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 建設單位的權利

  10.1 建設單位有與本項目承建單位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10.2 建設單位有對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項目建設、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3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須相對穩定,監理單位調換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10.4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10.5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后終止。

  11.2 在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項目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重新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11.3 在監理合同簽訂后,若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是否需增加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11.4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違約責任

  12.1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違法行為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以及由于監理工程師未能事先預見并控制風險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計算按直接經濟損失×5%確定,賠償總額不超過監理合同總金額。觸及法律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12.3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3. 其他

  13.1 未經過對方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將部分合同項下的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13.2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得到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13.3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建設單位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13.4 監理單位必須為本項目的監理工作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并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監理工作后,公章應銷毀。

  13.5 監理人員在建設單位工作時,應遵守建設單位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金

  14.1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4.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4.3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 爭議處理

  15.1 項目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 對于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提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溫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采購的(項目名稱、編號)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

  (4) 投標文件

  (5) 承諾書 (含詢標時承諾和優惠條件)

  (6) 合同補充條款或說明(如有的話)

  2.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3.貨物和服務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及要求)。

  4.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分項價格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已規定。

  6.交貨和安裝時間及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貳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壹份。

  建設單位:(印章) 監理單位:(印章)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工程監理內容:

  3、 工程監理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合作方式。

  a、全程式監理

  b、階段式監理

  4、 合同價款(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1、如果采取全程式監理,甲方負責協同乙方對該項工程現場,進行實際勘探工作。

  2、甲方需對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事項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監理費用。

  第四條、執行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a、《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b、其他規定:

  第五條、監理款項支付方式

  a、雙方約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總監理費 %,即 元;工程中期驗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監理費 %,即 元。

  b、 支付方式:

  第六條、質量報告

  如果甲方選擇全程式監理方式,乙方待工程施工驗收前一天要向甲方提供文字性的各項驗收報告單。

  第七條、違約責任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a、 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 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后生效。

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的基礎上,做相應增項。

  根據原施工合同,經雙方協商,做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制做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

  四、質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監理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建設單位(全稱): 委 托 人(全稱): 監 理 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本合同簽訂后,三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1、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監理酬金;

  2、相關服務酬金。

  2、計費辦法:

  (1)、公開招標監理項目計費辦法以預算清單編制依據為準,

  (2)、縣工程監理機構庫內抽取監理項目計費方式根據〔xxxx〕xx號的規定,參照〔xxxx〕xx號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規定執行。

  3、結算方式:結算時,根據實際監理范圍的工程造價,按預算編制(招標項目)或監理機構庫管理辦法規定的`相同取費標準及系數,并按投標優惠率(招標項目)計算監理費,最終以xxxxxxxxxxx審核為準。

  六、期限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延期不增加費用)。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建設單位及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建設單位及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資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單位 貳 份,委托人 貳 份,監理人 叁 份。

  建設單位:(蓋章)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郵編: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監理合同 篇6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于

  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托人并經審核批準)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周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3、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

  個)的工程項目。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于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審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于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柜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于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復。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

  守約方并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托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默認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默認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托方:天津嘉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托方:北京龍安華誠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行: 銀 行 帳號: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xx套房裝飾裝修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項目及內容:

  鋪貼地板、油墻、做柜、線路新裝等工程,詳細內容見乙方提供的,經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及工程預算書。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價(¥——元)

  為人民幣——

  四、工程款項結算方法:

  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應先預付給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幣——元),工程完工驗收后,一個月之內付清余款(即人民幣——元整)。

  五、乙方必須按質按量按時和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如屬乙方因材料質量或不按圖紙施工,而造成施工項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在施工期間,甲方提出更改正在進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項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間提出增加施工項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須經甲方負責人或技術員簽字認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總施工期為天,即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總造價的千分之五賠款給甲方。如甲方因某種原因令乙方不能進行正常施工的所誤日期順延。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連同乙方提供給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和工程預算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各執為據。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xx裝飾公司

  代表:

  日期:

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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