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養殖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1、租賃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海拉爾區哈克鎮哈克村一五窯現代化牧場和附屬設施{牛舍、擠奶廳、飼料庫、機械庫、鍋爐房、配電室等}(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經營,一五窯現代化牧場占地面積約為6萬平方米。同時,甲方將現有設備(TMR飼料攪拌機、山貓滑移裝載機)按國家折舊標準一次性出售給乙方。
2、租賃期限及牧場使用功能
2.1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拾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如繼續租賃,乙方應租賃期限滿前六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2.2一五窯牧場使用功能:
功能為牲畜養殖,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一五窯牧場占地和飼料地
甲方應保證一五窯牧場占地面積(包括建筑物面積、奶牛活動場地和飼草料儲存地)不得小于1000畝,一五窯現代化牧場經營需院外部分用地(飼料地20xx畝),由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并附照片。對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確認。接交完后乙方盡快利用現有的設施,發揮其作用。
5、租賃費支付
本租賃物采取包租折舊的方式,長期租賃,分段付款,分段簽合同,租金為每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簽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頭三年租賃費壹佰伍拾萬元整,甲方用于解決牧場原遺留問題,其余年限租賃費于租賃期當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給甲方。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時,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額的3%繳納違約金。
6、遺留問題的解決
(1)已報項日的履行問題
為了完成上級項口的建設內容,順利通過上級部門的驗收父,乙方同意奶牛養殖場暫不變原先的名稱,但奶牛養殖場法人必須是乙方負責人。項目資金到位后乙方承擔完成項目建設內容,甲方負責項日建設當中各項手續的辦理和項日驗收組的接待等事宜。項目資金的分配應合同雙方協商決定。
(2)此奶牛養殖場為國家示范項目,乙方要確保奶牛養殖數量,確保外來人員隨時參觀條件。
7、維修保養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折舊方式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裝修條款
8.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方可動工。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8.3裝修、改建增加的附屬物產權由甲方和乙方協商決定。
9、乙方在租賃期限內,要負責做好承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個月內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滿足合同承諾的事項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山甲方承擔。
10.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相關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11、免責條款
11.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當地政府行為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土14.2款執行。
11.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2、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出租物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書面通知,并支付當年的租金。
13、有關稅費
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有關的稅費,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經營性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4、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可交海拉爾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其它條款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5.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養殖場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該養殖場位于 面積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東靠__________西臨________南靠________北靠___________。
2.養殖場內有羊棚___
______幢,《規格長*寬m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間,飲水池________立方米及其它附屬設備。
3.該養殖場的轉讓價格________元/畝(包括場地征地費、羊棚建造費,水電路管線的費用及場內其它設備的費用)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
3.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4.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自負盈虧,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惠農政策的協調。
5.由于政策及時間的`限制,該養殖場的土地使用證未頒發,以后政府確立土地使用權時,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善該養殖場的土地手續。
6.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項時,甲方在此之前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如有債權債務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造成的所有經
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付于對方總價50%的違約金。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未達成協議,提交古浪縣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3
甲方(養殖方):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收購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12
1.未按合同約定養殖和交售水產品或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而不能交售的,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返還乙方扶持款及同期的銀行利息;如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需承擔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銀行利息;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疫檢驗未達標而延期交售的,按延期交售部分價款_________/天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未按乙方捕撈通知單捕撈,致使乙方派車到約定地點而無貨可收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運費;
3.未按乙方捕撈通知單要求,超捕或欠撈部分在計劃內_________%以上的,應承擔違約部分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拒收應收購水產品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水產品價款_________%違約金、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外,無權要求甲方歸還扶持款。
2.屬于乙方承運或請車代運的,在運輸途中造成水產品丟失的,應償付甲方實際損失。
3.逾期支付貨款的,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付款的規定支付滯納金。
4.擅自在貨款中代扣甲方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費用的,應雙倍返還甲方。
5.如因扶持物資質量問題導致甲方養殖失收或欠收的,要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并扣減相應部分的扶持款。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養殖場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該養殖場位于 面積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東靠__________西臨________南靠________北靠___________。
2.養殖場內有羊棚_________幢,《規格長*寬m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間,飲水池________立方米及其它附屬設備。
3.該養殖場的轉讓價格________元/畝(包括場地征地費、羊棚建造費,水電路管線的費用及場內其它設備的費用)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
3.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4.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自負盈虧,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惠農政策的協調。
5.由于政策及時間的限制,該養殖場的.土地使用證未頒發,以后政府確立土地使用權時,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善該養殖場的土地手續。
6.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項時,甲方在此之前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如有債權債務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造成的所有經
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付于對方總價50%的違約金。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未達成協議,提交古浪縣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5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指導(防疫、飼養管理);
2、甲方的養殖專業技術人員免費為乙方養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進行品種改良、研發;
3、甲方免費為乙方養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進行的廣告宣傳及推廣;
4、甲方按簽訂協議的規定數量收購乙方符合質量標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為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的.種豬養殖基地。門楣掛有甲方提供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基地”和“品種研發委員會”兩個牌子,并設立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產業協會的辦公室和會議室三間。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的技術標準進行飼養管理、防疫;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由
甲方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處理。
三、飼養管理要求:
1、飼料:不含添加劑的純綠色雜糧;
2、圈舍:保持圈舍清潔衛生,防止疫病傳播;
3、防疫:定期消毒
4、做好飼養管理記錄
四、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訂單
1、訂單期從年月年月
2、養殖數量:
3、品種要求:養殖甲方規定的生豬品種。
4、質量標準:阜信源敖漢萬年豬在育肥270-300天內的生豬重量達到130-150斤以內。
5、阜信源敖漢萬年豬收購:當乙方養殖育肥經甲方驗收合格滿足質量要求后,當市場價格低于成本時,甲方以保護價收購(保證17元/公斤,如遇天災、飼料成本差距太大,另行協商);市場價格高于保護價時,以市場價收購。以降低乙方市場風險,減少乙方損失。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期滿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后,乙方如愿繼續飼養,應重新訂立合同。
六、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或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養殖合同 篇6
甲方:始興縣馬市鎮紅梨村民委員會
乙方:韶關均航畜牧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共享發展的原則,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養殖生豬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本著回饋社會的原則,響應省委省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部署,自愿為紅梨村建檔立卡相對貧困戶帶養殖生豬,共同推進增加貧困戶的收入。
一、委托養殖的仔豬品種和數量
1.品種:。
2.數量:共100頭,具體分配給每戶貧困戶的生豬數量由紅梨村委會根據貧困戶實際情況統籌決定。
3.規格: 公斤/頭。
二、養殖時間
雙方約定,委托代養殖時間自20xx年7月1日開始。
三、生豬價格
合同簽署后日內,甲方以仔豬元/公斤的單價,共計 元的仔豬購買費用支付給乙方,并委托乙方養殖和管理,并由乙方負責銷售。
四、養殖和銷售要求
1.乙方嚴格按照與乙方養殖自己所擁有的生豬用的養殖環境、飼料、技術條件等無差別的對甲方委托養殖的生豬進行養殖。
2.乙方嚴格按照現有的技術和質量管理要求養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的生豬。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養殖甲方委托生豬至出欄之日的養殖與管理費用為元/頭,100頭豬,養殖和管理成本共計元。養殖和管理成本由乙方墊付,并在生豬銷售收入中扣除。
4.乙方負責并利用自身的銷售渠道,以不低于生豬出欄時市場價的價格,將甲方委托代養殖的生豬銷售完畢。
五、甲方收益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于20xx年12月15日之前,以每頭豬公斤, 元/公斤的銷售價格,將首批50頭生豬的銷售收益,扣除養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統籌分配給相對貧困戶。
2.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之前,以每頭豬公斤,元/公斤的銷售價格,將第二批批50頭生豬的.銷售收益,扣除養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統籌分配給相對貧困戶。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對甲方委托養殖的生豬進行監督,但在行使監督權力中,不得無故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享有委托給乙方養殖管理的 頭豬的除養殖管理成本之外的所有收益。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仔豬購買費用和養殖管理成本之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的生豬自委托養殖之日起,至銷售完畢之日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場地、飼料、人工、銷售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對生豬養殖等有關規定養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
的生豬,確保在養殖過程及銷售的生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八、爭議解決方式
1.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造成養殖或銷售無法進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養豬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省編辦駐村工作隊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時間:20xx年 月 日
見證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時間:20xx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天祝縣華藏寺鎮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于?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 租賃期限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 間,平房(辦公及宿舍) 間;種豬 頭,母豬 頭,其余生豬 頭。雙方約定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
4. 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 在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勞資、債務等糾紛,全權由乙方自行承擔。
8.租賃期間,爭取到國家項目,除去跑項目的花銷外,其余資金甲乙雙方按四六分配。
9. 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新投資的設施自行處理,并保證質量將舍飼棚、辦公用房、種豬 頭、母豬 頭,生豬 頭等歸還甲方。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養殖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項目是由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項目承擔責任。合作項目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項目合作主要經營范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項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項目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2、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項目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愿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項目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元,后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項目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項目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完畢后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項目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秘密;
(五)支持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項目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項目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項目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項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項目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項目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合作項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項目協
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合作項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項目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項目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項目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項目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項目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項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項目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項目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項目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項目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合作項目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項目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項目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
養殖合同 篇9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會):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承包洼趙村荒山地相關事宜和全體村民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與面積
宗地位于 集體未利用荒山共計 畝(以實際測量為準),宗地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及付款方法
1、該宗荒山地承包費按每畝每年元計算;
2、該宗荒山承包費按每畝每年計算;
3、該宗荒山地的承包費支付方式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該宗荒山的承包費支付方式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費。
四、宗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時取得相應宗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必要時,乙方得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并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甲方應予以協助。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無爭議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確,保證該土地無產權及其他糾紛,保證乙方的使用權和權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內,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關文件資料;該宗土地承包期內享受政府的所有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5、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取得相應的土地承包費。
6、甲方應保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簽前召開村民會議,通過同意乙方承包的決議,并報鄉(鎮)政府批準。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荒山地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擁有該土地的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違約金按乙方應付土地承包費總額的十倍計算。
八、其他約定
1、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將本合同各條款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附: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承包合同。荒山地費用由乙方統一補償給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廠、污染企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權利。
十、該合同到期時乙方有優先權再續承包年限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簽章):
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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