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經濟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經濟合同 篇1
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人們在實踐中一般只是重視其調整交易關系的一面,而對于其組織經濟的一面,卻較少關注。下文將詳細梳理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及其具體機制,以促進合同法理論和合同法規則的進一步完善。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一、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演進
(一)合同法的原型及新古典合同法理論的發展
作為現代合同法的前身,古典合同法理論側重調整一次性的交易,以交易主體利益的對立性為預設、以合同內容的高度確定性和簡單的合同執行機制為主要特征,并未充分認識到合同法在組織經濟方面的功能。即認為合同所追求的是交換正義,其調整的側重點是單個的交易關系。按照學者的研究,合同反映交易關系的觀點,最早由亞里士多德提出,后者提出了交換正義(commutative justice)的概念,并認為合同就是規范交換正義的工具。[1]中世紀后期的經院哲學家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將合同定義為規范交換行為并以追求正當交換為目的手段。[2]到17世紀,以格勞秀斯、普芬道夫、波蒂埃和沃爾夫為代表的法學家,進一步發展了有關交易理論。[3]而19世紀產生的意思理論,實際上也可以認為是來源于亞里士多德的交易理論,其制度原型仍然是單次交易。
與古典的合同法理論相比,現代合同法或新古典合同法理論更注重合同法的社會性,其核心是信賴利益保護規則和允諾禁反言規則。如麥克尼爾將合同置于社會整體之中予以考察,提出合同不僅是合意的產物,而還應當將合意之外的各種“社會關系”引入合同。在其合同概念中,一方面合同源于當事人合意,但又不限于合意,而是要擴展至與交換有關的各種社會性關系之中;另一方面,合同不僅關注個別交易,而且還要指向未來的長期合作。據此,合同不僅是一種市場交易,還是一種廣義的社會性“交換”。此外,麥克尼爾還強調合同關系中的相互性,認為個人選擇與公共選擇之間存在著“相互性的參與”。[4]除了麥克尼爾外,還有很多有影響力的其他學者也看到了合同與社會、經濟關系的密切關聯。如日本學者我妻榮便曾指出:“仔細研究了支持資本主義經濟組織的法律制度,懂得了其結果是歸結于各種債權關系……只有以這種債權關系為中心,才能理解近代法中抽象的法律原理的具體形態。”[5]內田貴教授也在其《關系契約論》中指出合同對組織社會生活的作用,認為它是構建國家、社會和個人三者之間和諧關系的基礎。[6]可見,學者逐漸認識到合同法并不只是調整單個的交易關系,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組織社會生活的功能。近來,越來越多的學者已經開始高度重視合同法在組織經濟中的功能。法學家、經濟學家如科斯、哈特、威廉姆森等人直接通過研究企業組織中的合同關系來理解企業制度。[7]歐洲學者也開始強調正確認識合同法的組織經濟功能。如德國學者Grundmann等人提出了“組織型合同”(organizational contracts)的概念,認為合同法的功能正從交易性向組織性發展。
(二)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日益彰顯
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在現代社會日益凸顯,主要源于以下幾個原因。
1.社會分工細化
現代市場條件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致,交易關系也因此越來越復雜和專業,而合同是連接不同交易階段的紐帶,對理順交易關系、促進交易便捷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合同法通過規定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和具體的合同類型,為交易雙方提供滿足基本交易需要的合同范式。這些合同范式考慮到不同交易類型的具體情況,考慮到不同情況下當事人不同的經濟地位,規定了合同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實現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由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交易關系也變得越發復雜和專業,當事人要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充分維護自身的權益,并促成合同的順利締結和履行,需要具備大量的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合同法通過規定各類典型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當事人缺乏專業知識的不足,降低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成本,也有利于保證合同公平性。從這一意義上說,合同法作為社會分工的重要媒介,在組織經濟方面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2.產業組織復雜
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論,企業的存在是為了節約市場交易成本。市場交易成本高于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成本,是企業產生的原因。市場交易的邊際成本與企業內部管理協調的邊際成本相等之處,是企業規模擴張的界限。可以看出,合同與企業都是組織經濟的工具,選擇何者取決于交易成本:如果以合同為載體的外部市場成本高于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成本,則選擇企業作為組織經濟的工具;反之,如果市場交易成本低于企業內部的管理成本,則宜選擇合同作為組織經濟的工具。因此,合同組織經濟的功能與企業組織經濟的功能并非相互對立,而是相互補充的。實際上,在一個公司中,也存在著大量合同,內部如公司與員工、公司與股東之間、公司與高管之間的合同關系,外部如公司與供應商、經銷商,甚至與眾多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關系。正是這些內外部關系中所包含的合同使公司有效運轉。在上述背景下,企業可以說是由雇傭合同、供貨合同、銷售合同、專利許可合同、租賃合同等構成的“合同束”:
將公司當作法人的說法往往會掩蓋其交易的本質。因此,我們常常說公司是“合同束”或一組默示或明示的合同,這種說法也為公司中各種組成人員的復雜角色安排提供了功能定位的捷徑。通過這條路徑,自愿組成公司的各類人員均能解決其自身的定位問題。這種“合同束”的說法提醒人們,公司是一項意思自治的`風險事業,同時也提醒我們,必須審視個人同意參與公司所依據的條款。
也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說,公司組織經濟功能的發揮也離不開合同。
3.新興技術躍進
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人類社會進入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互聯網給人類的交往和信息獲取、傳播帶來了方便,深刻地改變了人類社會的生活方式,甚至改變了社會生產方式和社會組織方式。互聯網交易的發展也使得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日益凸顯,主要體現為:一方面,互聯網交易的具體規則需要合同法予以規范,如在網絡環境下,要約、承諾的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金融消費者、網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交易平臺和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等,都需要新規則予以規范;[10]另一方面,在信息時代,電子商務日益發展,出賣人可以根據訂單需求組織供給,實現“零庫存”,根據個性化需求組織個性化生產。
總之,合同法是現代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基礎設施。這種作用不僅表現在其對交易關系的調整上,而且還體現在其對經濟生活的組織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逐步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其他力量可以影響和引導資源配置,但決定資源配置的力量只能是市場。因此,雖然政府在市場發展、培育過程中也發揮一定作用,但市場主體的交易自由是市場發展的主要動力,即市場應當在組織經濟方面發揮基礎性的作用,而這些自主交易都是通過合同實現的。換言之,對待合同的態度反映了經濟規制的政策取向,只有尊重市場參與者本身的意志,才能保證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
合同法所調整的交換關系和經濟組織功能之所以很難截然分開,是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市場主體雙方而言,交換的過程是一個相互為對方提供產品或服務以滿足自身利益需求的過程,即交換可以促使資源向能夠最有效利用它的人手中轉移,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合同既組織供給,也組織需求,并有效促進供給和需求的連接。從交易實踐來看,過去的交易關系更多地強調對當前經濟、社會關系的規劃與安排,沒有考慮對未來交易的預見性。而現代交易關系越來越重視長期性合同和面向未來的信用交易,如期房買賣等針對未來之物的買賣,又如為了規避未來價格劇烈波動的風險而訂立的長期供貨合同、套期保值交易合同和大宗商品期貨交易合同等。
二、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合同與公司是組織經濟活動的兩大基本工具,但與公司法組織經濟的功能相比,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側重于規范經濟活動主體的組織活動,如公司的設立、變更、運行等,而合同法則側重于調整主體的交易活動。合同法雖然也調整經濟活動主體的組織活動,如公司的設立、決策及內部的經營管理,但主體的交易活動是合同法調整的中心。市場經濟這一概念本身并不描述經濟活動主體本身,其描述的是經濟活動主體的具體行為,因此比較而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法在組織經濟生活方面的作用要大于公司法。如果經濟活動主體的生產、銷售行為由自由市場的自由價格機制引導,則為市場經濟;如果由國家計劃引導則為計劃經濟。因此,作為規范經濟活動主體具體行為的合同法,實際上擔負了定義經濟活動性質的重要作用。如果合同法強調當事人雙方的自由意志,則是市場經濟,如果沒有合同法,或者合同法強調國家對合同的指導和批準,則仍是計劃經濟。在這個意義上,是由合同法而非公司法決定了國家經濟制度的性質,也由合同法決定在組織經濟過程中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各自的地位和功能。
(二)合同法是自治法
公司法本身以任意性規范和強制性規范的結合來組織經濟,體現了市場和政府干預的結合:一方面,公司法需要借助任意性規范來發揮市場功能和經營者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公司法又針對市場失靈強調政府的干預。而合同法是自治法或任意法(dispositives Recht),合同的成立和內容基本取決于意思自治。在現代社會,自治本身就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模式,因為當事人最為了解自己的經濟需求,也最有動力以盡量低的對價實現該經濟需求。這有利于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和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合同法以任意性規范為主,這既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也尊重了當事人的私法自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的發展和財富的增長要求市場主體能夠在交易中保持獨立自主,充分表達其意志。法律應為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留下廣闊的活動空間,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應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市場經濟對法律所提出的盡可能賦予當事人行為自由的要求,在合同中表現得最為徹底。
正如內田貴教授所指出的,契約關系不僅僅是由私法自治原則支配的世界。如私法中異常重要的信賴關系就是非經逐個合意,信賴對方而聽憑對方處理,因此,有必要用協作關系來把握契約關系。[11]當然,協作關系不等于強制和外部干涉。現代法大量出現了任意法對強制法(zwingendes R?ht)的替代,就是契約精神和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12]因此,合同法主要通過任意性規范而不是強行性規范來調整交易關系。例如,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各種有名合同,但并不要求當事人必須按法律關于有名合同的規定確定合同的內容,允許當事人雙方協商以確定合同條款。只要當事人協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盡管規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創設新的合同形式。合同法的絕大多數規范都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加以改變。“在法經濟學家看來,合同創設了一個私人支配的領域,而合同法正是通過強制履行承諾來幫助人們實現私人目標。如果把具體的合同比作是一部法律,那么對于這些自愿形成的私人關系,合同法就像一部統轄所有這些具體法律的憲法。”[13]從這個意義上說,合同法可稱為任意法。合同法的任意法性質和自治法特征,保證了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自主性。基本的經濟規律表明,自由的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必然遵循市場規律而行動,這便保證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三)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寬
公司法組織經濟的功能在于約束公司組織的成員及組織的內外部關系,適用范圍較為特定,而合同法則調整所有的市場主體,其調整對象范圍更廣,其在組織經濟方面的重要性也強于公司法。經濟活動是由無數交易所組成的,這些交易連接所有的經濟活動主體,涵蓋了涉及物、服務以及各種混合交易等所有經濟活動類型,包括了從原料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經濟活動環節。而所有這些交易原則上都是通過合同來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合同就是經濟活動本身的具體化。而合同的安全性、可預期性直接決定了經濟活動能否順利進行、社會財富能否順利增加。
(四)合同法事關交易秩序的維持
公司法主要調整公司本身的運行,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調整公司的對外交易關系,如規范公司的對外擔保問題,但主要是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行,并不直接維護交易秩序。而合同法則具有維護交易秩序的功能,這也是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體現。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幾乎從來不是單獨出現的,某一合同之所以有成立的可能是由于其過去曾有上百個合同,即所謂上游合同。任何兩個人都可以成立買賣鉛筆的合同,但兩個人單靠他們自己是不能生產一支鉛筆的”。[14]由于各種合同關系形成了一個密切聯系的交易鎖鏈,因此,過多或不適當地宣告合同無效或解除,必然會造成許多交易的鎖鏈中斷,對其他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礙,給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這也是合同法強調“契約嚴守(pactasunt survanda)”,視合同為當事人間法律(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的原因。進一步講,合同法不僅保護契約嚴守,還可以通過規范制度降低協商成本,盡量保證當事人雙方的公平,從根本上減少合同糾紛的產生,提高交易的效率。
(五)合同法促進重復合作
合同法則具有維護當事人之間合作關系,促使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作用。合同法注重保障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這也是合同法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體現。“允諾源于信用”,[15]遵守允諾才能維護信用經濟和市場秩序。合同法是構建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它通過規范和支持成千上萬的協議,從而構建了市場體制的基礎。[16]Grundmann等學者指出,“公司法和合同法模型可能會在完成合同所需的交易和監管成本上存在差異。在公司法模型中,代理的利益必須通過監管等成本的支出來獲得平衡,以避免出現道德風險。而在合同網絡中,因為沒有代理環節,所以交易成本較高而監管成本較低”。
經濟合同 篇2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交易行為及合同管理,規避法律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勞動合同不適用本程序。
3 術語和定義
3.1 合同
本程序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2 合同管理
本程序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蓋章、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全過程的管理。
4 職責
4.1 規劃計劃處
4.1.1 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起草公司合同管理相關程序文件,經過批準后組織實施;
4.1.3 負責公司合同的法律審查、結算付款審查;
4.1.4 負責公司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指導所屬各單位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
4.1.5 負責參與公司重要合同項目的法律論證、談判、合同文本起草;
4.1.6 負責辦理需呈報股份公司審批或授權簽約的合同項目事宜;
4.1.7 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1.8 負責公司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向上級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材料;
4.1.9 負責按規定保管、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4.1.10 負責上級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4.2 相關部門
4.2.1 生產運行處、管道處等部門
按照職責負責相關業務合同的專業、技術審查;
4.2.2 質量安全環保處
負責對HSE合同及其他合同中所涉及的HSE相關條款等內容進行審查;
4.2.3 財務處
負責合同的經濟審查,審查合同結算條款的合理性等。
4.3 所屬各單位
4.3.1 貫徹實施公司合同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經濟合同 篇3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于建筑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
經濟合同 篇4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已成為 (××公路 第××合同段)工程的
承包人,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該工程聯合施工事宜于 年 月 日共同達成并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協議依據
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
2、中標通知書;
3、甲方的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
4、業主的招標文件(含補遺書);
5、。
二、工作內容和方式
1、為了圓滿完成施工任務,乙方作為甲方在該項
目中的施工合作單位接受甲方領導并承擔責任和義務。乙方以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第××工區或××專業隊)的名義開展工作。
2、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以分割的工程量清單(附后)為準。
3、乙方就其承擔的工作內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商務內容
1、根據分割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乙方承擔的合
同總價元(¥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 方工程管理費用,并在撥付工程款時遂次扣除。
3、履約擔保。在簽訂本合同協議書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現金元(或上述合同總價的 %的銀行匯票)作為本協議的履約擔保,本合同履行完
畢甲方返還乙方結算后剩余的履約保證金。業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預付款保函和流動
資金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工程量清單分割比例分擔。
4、工程計量與支付。由乙方配合甲方同監理、業主進行工程的計量與支付,
乙方每月向甲方報送各種完整的計量與支付報表及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有關原始資料,經業主批準的計量與支付作為甲方對乙方撥款的依據。甲方在收到業主對乙方工作內容進行支付的工程款,按計量比例扣除有關費用后3 天內撥付給乙方。
5、工程變更。乙方工作內容上的工程變更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批復后作
為工程量清單的組成部分。
6、稅金。由甲方按乙方應繳數額從乙方進度款中扣留,并按業主規定統一繳
納。
7、保留金。保留金的扣留和退還按業主招標文件的規定辦理。
8、其他。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按業主招標文件和合同協議書的要求組建項目部行使各項職責;
2)項目部負責制定項目實施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質量創優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和技術指導,并為本工程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撥付工程款,協助乙方按期完成所有的工程任務。并尊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乙方應得的利益。
5)為使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施工全面、有序、均衡地進行,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將根據本項目總體施工計劃對工程實施階段性目標管理。如乙方不能完成目標任務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的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接受。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成立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甲方共同承擔項目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2)遵守甲方在投標和工程實施期間對業主的所有澄清和承諾,認真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產合同》中與乙方工作內容有關的全部條款,尊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
3)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信守合同,尊重甲方的權利的義務,保證甲方的利益,維護甲方的聲譽。
4)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按甲方或業主要求配備充足的人員、機械、設備。
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主要人員不得隨意更換,若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必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有權對不能勝任項目管理需要的主要人員提出更換。若乙方配置的人員機械設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量,直至終止合同。。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業主制訂的所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滿足業主要求。
6)甲方制訂的所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視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7)乙方與業主、監理的往來中應采用甲方的名義,除此之外,乙方應以其
自身名義招募勞工、采購材料等并處理與之相應的經濟往來,不得以甲方或項目經理部的名義拖欠民工工資或任何第三方款項,也不得以甲方或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有關協議。
五、其他約定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將工程轉包;
3、施工質量無法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施工進度嚴重滯后,不能滿足業主要求;
5、乙方給甲方帶來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出損失費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繳。如本合同仍需履行,則乙方應補足履約保證金。
七、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提請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裁決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合同生效與失效
本協議書在乙方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后生效,雙方履行完責任和義務后失效。
九、合同附件
十、合同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
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經濟合同 篇5
隨著國家對農村政策的大幅度傾斜,作為最基層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需要引起重視和解決的問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在農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大一部分涉及農村財務問題,而其中又大多涉及農村經濟合同。因此,全面加強和規范農村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是化解基層矛盾的有效手段。現就有關問題談談認識和看法。
一、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表現多樣
經對某鎮70余個村莊、近千份經濟合同的調研審查發現:目前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對合同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口頭協議現象存在。多數村在一些事前認為不是很重要的交易事項,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審計中發現,在一些涉及面較窄、標的較小的承包或租賃事項,經常不簽訂書面合同,而是采用口頭協商、由村主任直接敲定的形式。這種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口頭協定,為日后糾紛埋下了伏筆,雙方權益難以分清,特別是村居換屆后,當事人發生變化,村集體利益就不能有效保護。
(2)合同形式不規范。多數村簽訂合同時,由于受知識水平所限,合同形式極不規范,條款、事項沒有條理。
(3)合同內容不合理。合同內容不盡合理,雙方權利義務不清、不明或不對等的現象很多。有些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企業租賃合同期限為永久、土地使用權為長期,等等。
(4)合同訂立的過程不符合法律要求。有些合同簽訂的.過程沒有按照法律的程序執行,例如集體組織作為發包人對外發包的過程中,不依法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由村委會直接簽訂合同。集體資產拍賣轉讓不依法進行資產評估。
(5)合同制約監督機制弱化。大多數村的合同協議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或鄉鎮司法機關監督,僅僅雙方協定,加上村集體組織的制約機制較弱,一些承包(租賃)戶往往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村委會毫無辦法,往往不了了之,使集體的利益受損。比如不按時足額繳納承包(租賃)費、合同到期拒絕續簽協議、不履行其他應盡的義務,等等。
(6)合同執行隨意性強。很多合同簽訂后,就被放在一邊,成為一紙空文,發包方只收承包費,不盡管理義務,或變更合同內容等,承包方則隨意改變承包項目、私自轉包等。在合同管理方面,多數村的經濟合同無人管理或管理比較松散。
(7)由于合同法人更換影響合同履行。農村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作為法人的村委會,由其法人代表村委會主任和承包(租賃)方簽訂,因為村委換屆導致法人代表的變更,往往影響承包合同的履行。
二、產生上述問題有多方面原因
經分析認為: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可以概括為:
(1)重視程度不強,管理意識不夠。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村干部未能及時公開村委會所簽訂的合同及履行情況,透明度不高,造成部分群眾對村委會所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款項均不清楚;經濟合同履約率不高,承包金拖欠現象較為普遍。村干部對于經濟合同管理的這種態度,容易造成群眾的誤解,使干群關系緊張,影響社會穩定。既不利于群眾監督合同的履行,也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管理機構設置不健全。在村級組織做好有關經濟合同基礎檔案管理的基礎上,鄉鎮有關部門應該發揮好統籌管理和調節仲裁的功能。但在審計中發現,大部分鄉鎮部門對村級合同疏于監督管理,少數鄉鎮也只是對部分村級合同進行保管存放,未能切實履行起應發揮的職能。
(3)村級檔案管理水平較低。目前,多數村委會并沒有設立專人負責合同管理,沒有統一登記造冊、歸檔管理,這種做法既不利于監督也容易遺失。經常是在發生經濟糾紛時,村委會作為合同當事人卻找不出自己保存的那份合同,從而使糾紛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4)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能力不足。村級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普遍存在專業水平不夠,業務能力不足的現象。在其指導下,村民與村委會或村民間在合同簽訂、鑒定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弊病,不規范的合同較多。有些合同因此失去法律效力而無法兌現,有些則因解釋不清而出現糾紛。
三、規范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相應對策
筆者認為,可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1)加強宣傳,充分認識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等形式,加強鎮村有關部門對該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通過學習教育,讓大家普遍認識到加強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合同管理在促進集體資產運營、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農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在重大現實意義。
(2)健全機構,專司合同管理職責。各鎮可成立農村經濟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設專人負責村級經濟合同方案的審核、合同的鑒定、督促村委會加強對農村經濟合同的正常履行。村級成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小組,成員由黨員、干部、群眾代表組成。合同管理小組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村內所簽經濟合同進行監管,審核合同的簽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上級政府的相關政策,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
(3)規范管理,做好簽約各環節的監督服務。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是制定各類經濟合同的規范模版,使每類合同的簽訂有章可循;其次是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不同類型的經濟合同訂立相應的原則和流程,簽訂合同的各個環節均要按原則審核,按流程操作,使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得到有力的保障;再次還要對簽約各環節提供良好的服務,合同簽訂前應通過培訓等手段使當事人充分了解該類合同的相關知識,并協助當事人對項目進行評估及各項準備工作。簽約過程中的招標等環節,應力爭達到規范運用,保障公平,簽約后要及時分類、歸檔、保存,并進行跟蹤回訪,以保障合同能夠有效執行。
(4)強化培訓,切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村級管理人員的水平直接決定著整個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有關部門要進行村級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法律、法規,合同簽訂及合同的管理、履行、變更、解除等知識。通過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促進合同管理工作不斷完善,防止簽訂不符合法津法規的合同,提高合同正常履行的比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培訓應采取多種形式,主要是集中講授的形式,也可采取現場培訓的方式;對于一些落后村,可以組織講師到該村重點授課,以增強針對性和培訓效果。
經濟合同 篇6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系緊密又互相區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生,解決的是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體現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比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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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利民,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7
【摘要】近幾年,中央對水利建設日益重視,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逐年增加,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撐和保障。本文總結了事業單位經濟行為中涉及到經濟合同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具體辦法,從部門職責、崗位權限、承辦要求、履行程序等角度分析和解構了經濟合同從簽訂到執行的全過程,闡明了通過對合同的規范管理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經濟風險,有效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管理;部門;簽訂;審批
為規范事業單位經濟行為,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對外發生采購、勞務、租賃、投資、借貸、擔保、籌資、融資、委托等經濟行為,必須訂立合同。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在與外部單位或個人發生合同業務前,必須獲得主管領導的授權。與對外投資、租賃、籌資、融資、擔保、借貸、政府采購及大額采購和勞務有關的經濟合同的簽訂事項須經領導層集體決定是否列入全面年度預算并予以授權,同時按管理權限履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即承辦經濟業務的職能部門書面向主管領導報告所要進行合同業務的性質、目的、合作方基本情況、合作方式、業務預算及期限等,同時還要經中介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及可行性分析,經領導層審批同意予以授權并履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職能部門方可進入合同業務承辦階段。嚴禁超越權限批準訂立合同或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等合同。所有合同的簽署權屬于本單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負有對簽訂的經濟合同最終審定職責。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前期的市場調查和資信審查;組織合同的談判;起草合同,協調、承辦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并及時將合同的履行情況向本部門主管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報告;承辦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并及時協助委托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或與委托代理人共同辦理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收集整理所承辦合同在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中的有關資料并歸檔。在擬定合同文本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履約能力、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對方簽約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授權委托書。合同談判應由具有合同談判經驗的人員以及相關法律、技術、財務等人員參與,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要由合同主管部門和承辦部門,并聘請社會專業咨詢機構聯合組成談判小組參加談判,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保存。
通過談判,從中選出不少于兩家的合作方,由單位主管領導、經營、財務、設備、技術、法律、審計等部門人員參加的合同招標小組,在具備資質的招標機構對投標方進行招標競價,中標原則為在確保質量優良的前提下標價最低。根據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但分標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項第1、2、3目規定的標準的項目原則上均必須招標。上級主管部門核撥經費項目及自籌工程項目物資或勞務的采購,應按照政府采購實施招標程序并履行合同簽訂程序。合同承辦部門根據談判及招標的結果擬訂合同文本。合同擬定由承辦部門的談判人員或談判小組負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標的明確、自愿公平、條款完整、手續齊備,合同的權利義務均衡對等,責任明晰,表述嚴謹準確,無重大疏漏。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合同統一文本或參照規范文本,合同簽訂后行政辦公部門編號后與財務部門、承辦部門各留一份。所有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應將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包括合同依據的計劃、批文、市場調查及有關資信審查資料、合同談判紀要、招投標資料等),送交單位的合同主管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法律顧問以及主管領導進行審核,重點關注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單位的經濟利益,合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合同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明確等。
內部審計部門對合同履行審計簽證及備案程序,并簽署審計意見。合同承辦部門應根據審計意見對合同及時修改完善,并將修改結果反饋內部審計部門。按照重要性原則,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名義簽訂的金額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合同;以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合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計機構負責審計簽證和備案。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單位名義簽訂的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國內經濟合同;以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國內經濟合同;直屬單位內部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由直屬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自行審計簽證或備案,其中金額20萬元以下的各類經濟合同執行備案制。內部審計部門在經審計簽證及備案的合同封頁加蓋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將審簽后的合同遞交主管領導審定,同意后履行法人代表簽章手續,再持經主管領導審批授權的批件,到行政辦公部門進行蓋章;行政辦公部門合同業務管理人員根據授權批件和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方可在每份合同上予以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待雙方簽章完畢后留存一份備案。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專門機關批準的合同,合同簽訂后應由承辦部門的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凡是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登記或備案的合同,必須向規定的部門申請登記或備案;凡是按有關規定必須鑒證的合同,必須申請鑒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進行公證的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所有參與合同訂立的部門和個人對合同的信息安全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國家機密。合同承辦部門在雙方簽章后將合同及時送達有關的各方,開始合同履行階段。承辦部門要在支付合同價款前將合同遞交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做好資金安排。
對依法簽訂生效的合同,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終止。合同雖已簽訂,但發現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或對方有欺詐行為,或因政策、市場等客觀因素已經或可能損害相關方利益,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同時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發生價款及支付方式變動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完整的文件及資料,經內部審計部門審計簽證備案后作為補充合同,履行簽章完畢方可支付工程價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合同承辦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并及時報告合同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經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簽訂書面協議,作為原合同的補充文件進行管理,重新履行合同的擬定、審計簽證備案及簽章程序。經協商無法解決糾紛的,應根據合同約定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消。合同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合同規定的義務的全面履行,督促檢查、驗收、確認合同對方義務的履行。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履行的有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匯報。財務部門將經濟合同作為原始憑證進行專門管理。當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給財務出納要求履行合同時,出納要審核合同封面是否加蓋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后,方可予以執行。否則退回合同承辦部門由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簽證及備案,通過審計簽證及備案后再予執行。
財務出納負責對簽章齊全的合同要在合同正本封面內側粘貼印花稅票,并用劃線法予以注銷。若合同價款一次付清,財務出納則要在封面上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時間及記賬憑證號;若合同價款需按進度分次支付,出納需填制《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記載合同編號、合同總價款、每筆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項目、金額、支付后的余額、經辦人簽字、記賬憑證號,同時,在編制記賬憑證時要注明合同編號,最后一筆款項支付后要將記錄表余額結為零,在合同封面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時間和記賬憑證號。對于超出合同金額的款項支付,財務部門有權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追加合同,否則不予支付。年終,財務部門將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歸納整理存檔。若工程款項需跨年度支付,年終則將合同文本先行整理存檔,《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由財務出納單獨保管,待工程款支付完畢并作相應記載后,交主管會計按合同編號補充到原合同文本之中,出納同時也要在原合同封面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最后一筆款項付清的時間及憑證號。凡不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對象和支付進度履行合同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合同主管部門每年末要對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及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從對國家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對政策的解讀能力、市場規律的把握、合同履約的狀況、產生糾紛的原因、解決糾紛的方法、承辦部門的履職情況、審查工作的程序、授權范圍的控制、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對于事業單位是非常重要的,它體現著依法治國環境下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也加強了對單位經濟行為的自律和約束,有助于在經濟交往中樹立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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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S].20xx.
經濟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XX市______區(縣)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XX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XX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XX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經濟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由于甲方原因,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______)。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______)。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五、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七、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經濟合同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
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
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
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
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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