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子合同模板錦集7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子合同 篇1
甲方:四川音樂學院學生會外聯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并經過友好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甲方的“LOL電子競技賽”的贊助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一)贊助項目說明
1、項目:20xx年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LOL電子競技賽”;
2、贊助內容:系列活動期間活動經費支出;
3、活動時間: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8日;
4、活動地點: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
(二)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1、全程贊助甲方本次的“LOL電子競技賽”,合計¥3588.00元整人民幣(大寫:弎仟伍佰捌拾捌園整人民幣);
2、協議簽訂后,三天內乙方先一次性付贊助總額的60%給甲方,即¥2152.8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壹佰伍拾貳園捌角人民幣),同時,甲方出具有效收據;
3、待整個活動結束后即12月29日,經雙方確認無誤,乙方再在三天內一次性付清另外的40%余款,即¥1435.2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弎拾伍園貳角人民幣)。
(三)乙方享有的回報:
1、乙方享有本次活動的冠名權(詳見補充協議);
2、甲方為乙方提供本次“LOL電子競技賽”活動的相應宣傳形式。主要包括:條幅宣傳、展板宣傳、廣播通告宣傳、傳單宣傳、網絡宣傳 [詳細操作過程見下“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四)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活動冠名:“首屆‘******杯’川音LOL電子競技賽”;
2、條幅宣傳:條幅內容大致為“預祝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首屆‘**********’LOL電子競技大賽圓滿成功” 條幅規格如下:20米×2條;
懸掛地點:第一教學樓與七彩堂門口(人員集散地);
懸掛時間:11月26日~11月28日;
3、展板宣傳應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甲方承諾以乙方認可的宣傳畫報作背景;
展板規格:100厘米×200厘米×1塊、80厘米×120厘米×1塊
展板安置地點:綜合樓1塊、第一食堂1塊(以上皆為人口最密集區);
展板宣傳時間:
綜合樓處:11月18日~11月25日;
一食堂處:11月25日~12月2日
4、廣播通告宣傳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本通告以行政方式張貼于各寢室樓公告欄上;
本通告規模:面向全校,除川音物管不允許張貼外,其于1—10棟、11—16棟皆在本通告覆蓋面內;
通告張貼時間:11月1日~11月28日。
5、傳單 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宣傳單的發放在11月1日
7、網絡宣傳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本次網絡宣傳通過微信、微博公眾號
宣傳時間為11月19日。
(五)約束機制:
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將追究相應責任并要求賠償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損失; 如果甲方違約,如未按承諾提供條幅、展板等宣傳,或宣傳上未按承諾提供乙方的信息,乙方有權利減少(情節嚴重時可拒絕)支付剩余款額。
(六)附則:
1、本協議的合作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9日。
2、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雙方有因不可預測的因素導致在雙方之間可能產生的一切爭論、異議和糾紛均雙方可協商解決。
3、保密條款:雙方應保守協議條款的秘密;
4、未盡事宜,如期間活動學校次序如有變動,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作相應
協商;協商后所達成的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共二頁,簽字時協議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約代表簽字并蓋章(或手印)后生效;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11月28日活動結束止;
(七)補充協議:
1、乙方對本次活動冠名如下“‘****杯’LOL電子競技賽”;
2、在活動進行時,因人流量較大,學校活動、通知極多,各寢室樓下通告欄上的通告,以及室外展板難免會遺失,甲方有責任定期檢查條幅、展板、通告是否就位;同時,乙方在抽查過程中需基以一定基數,以免雙方產生不必要的不愉快;當乙方抽查到甲方的一些宣傳有失誤時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會根據條約馬上整改,履行條約內容。情節輕時不算違反合同。
3、甲乙雙方需保持經常聯系,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誤解;也應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誤而刻意刁難對方,簽約雙方應友好合作。
4、乙方在活動進行時對甲方的宣傳有監督的權利。
5、甲方保留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
甲方:川音新都校區學生會外聯部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字日期:年月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2
1.電子合同成立時間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為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該數據系統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統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對于什么是“進入”,一項數據電文進入某一信息系統,其時間應是在該信息系統內可投入處理的時間,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檢查或者是否閱讀傳送的信息內容。
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于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則信息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該信息被發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2.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
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內,上述規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為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系,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總之,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電子合同 篇3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傳統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并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為了規范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具有書面憑證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綜上所述,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明確了電子合同書面憑證性,它當然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應納稅合同要求,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為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我局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
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一)電子合同所占比例較大。
在實際調查中,調查人員對四家公司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統計。發現這些企業尤其是以電子行業為主的生產型企業,與供貨商或銷售商進行業務往來之前,簽定一段時間的購銷框架協議,這個框架協議只反映出貨物名稱、供銷時間、規格要求,而沒有反映出任何價格金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完全依靠網絡傳遞購銷數據。這四家企業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業中北京樂金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北京愛立信普天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簽定了11份紙制購銷合同,占三年合同總金額的0。25%,其他均為網絡購銷合同;北京索鴻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而技術合同則全部為紙制合同;北京村田電子有限公司簽定的技術合同全部為紙制合同,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445923049元,占總購銷合同的26.4%。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占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為77610816.03元,占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為36432721229元,占總合同金額的98.3%;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523490517.7元,占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紙制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愿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為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后者是因為經過稅收籌劃,認為《核定征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為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并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并能夠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于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為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于舊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為依據。因此應盡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征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征稅,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征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托、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征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著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為的發生。
3、廢止有關單行規定,將電子合同列入印花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7年以國稅函(1997)505號下發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在供貨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明確的指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不得作為征稅依據,這一規定延續到現在未做變化,從而限制了各級稅務征收機關將納稅人通過計算機聯網訂貨(Internet或EDI等電子商務形式進行業務往來訂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稅征稅范圍。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應立即廢止舊的單行規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納稅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應按其書立合同的性質按其適用稅率征收印花稅。
4、明確電子合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合同成立時。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承諾到達生效,合同成立。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傳統的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在電子商務無紙化交易環境下,傳統意義上的親筆簽名顯然是無法實現的,這里的簽名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利用電子合同進行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進行進一步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無論是在境內書立還是在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納稅。《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所以,電子合同以承諾人主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 篇4
摘要:電子合同是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電子商務是電子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產物,以電子方式訂立合同,1方面給經貿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另外一方面也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請求咱們必需制訂新的法律規則。
癥結詞:電子合同;基本范疇;法律分析
電子合同的基本范疇,是鉆研電子合同的訂立、效率、實行和糾紛的解決等其他問題的邏輯出發點。鉆研電子合同的內涵、特征以及本色等基本范疇是無比必要的。
電子合同毫不僅僅是簡單的“紙質合同的電子化”。在現代信息技術引進以前, 傳統的合同情勢主要有口頭以及書面兩種情勢。后來發生的通過電子脈沖傳輸的電報、電傳以及傳真,接管方也能患上到1張輸出稿作為書面證據。然而,跟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利用,電子合同僅表現為1組高科技的電子信息而已經。
電子商務是通過1系列的電子合同文件促成以及實現交易的,因而合同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能否通過網絡的電子數據交流成立1個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這是互聯網上電子商務患上以發展的最癥結問題。”
電子合同科學內涵的法律分析
我國目前尚未對于電子合同進行明確的法律定義。一九九七年一一月六日至七日在法國首都巴黎,國際商會舉辦的世界電子商務會議,被認為作了“關于電子商務最權威的概念論述: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對于整個貿易流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規模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流或者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情勢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1種多技術的聚攏體,包含交流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流、電子郵件)、取得數據(同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和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在聯合國第五一次會議上通過的、影響深遠的一九九六年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采取的也是廣義上的電子商務概念,其第二條將“數據電文”界定為“系指經過電子手腕、光學手腕或者相似手腕生成、貯存或者傳遞的信息,這些手腕包含但不限于電子數據交流(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者傳真”。
合同是指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合同擁有下列特征:(一)合同是1種協定,因此必需有可以證明的協定存在。(二)合同是1種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合同的內容以及情勢必需合法。(三)合同是以產生必定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必需在合同中設立、變更或者者終止某種民事權力義務瓜葛。(四)合同是雙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1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必需肯定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的民事行動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實。(五)合同是同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協定,因此訂立合同必需相符同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譽原則,而且各方當事人都同等地遭到法律的維護以及束縛。
電子合同是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商務協定。從廣義上說,“不管是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在線合同,也不管是當事人1方或者多方使用電子方式進行要約或者許諾,只要合同訂立進程使用了數據電訊方式,都可包含在電子合同內。”
電子合同是數據電文情勢的合同,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者相似手腕生成、發送、接管或者者貯存的信息,在廣義上包含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流、電子郵件、電子簽名、手機短信、電子聊天記錄、電子視頻、電子音頻、電子公告牌記錄、電子資金劃撥、數據庫等。
電子合同與其他情勢的商務合同1樣,都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只是合同的載體產生了變化(以數據電文為載體),從而導致訂立方式、簽名方式、實行方式等事項也隨之產生某些變化。
電子合同有廣義以及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數據電文情勢所訂立的合同。狹義的電子合同專指通過計算機網絡情勢訂立的,以交易為目的的數據電文協定。
電子合同本色以及特征的法律分析
盡管不同的學者對于電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盡不同,然而,“電子合同”在本色上是“合同”,而以“電子”為特征,是患上到學界公認的。
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商業交易的企業、個人以及其他組織。
因特網是1種工具,是1種高檔形態的信息存儲、處理、傳遞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裝備(如計算機以及電話線),就能夠成為網絡用戶,就有可能產生商業交易。因而,在必定意義上,所有的網絡用戶都是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通常,人們習氣將因特網構筑的人類展開信息交換以及產生商務行動的環境稱為“虛擬”社會。用“虛擬”1詞來描寫區分于傳統的現實社會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正的.人、企業及其存在狀態,只有數字符號辨識其主體,也只有數字情勢傳遞他們的信息。也就是說,“虛擬”只是說明這類環境、方式、手腕的特殊性,其真正從事電子商務流動的主體仍是現實中的民事主體。
有的學者將電子合同的特色概括為,“1是其意思表達方式不同。電子合同以人體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電子數據傳輸意思,須經機器解譯后方能為人所理解。2是當事人身份確認方式不同。電子交易訊息所顯示的發信人與實際上的制作人或者發出者,不必定是同1人,當事人須借助電子簽名、數字證書等技術手腕與服務,來肯定其歸屬及對于方身份。3是合同行動事實要素的肯定方式不同。電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須以時間戳、指定信息系統等新的辨別標準,來肯定其是不是達到和達到的時點。雖然電子合同在諸多方面與傳統合同法規則有所不同,但其實不表明它完整不受合同法的調劑。電子合同本色上是當事人意思表示1致的結果,因此它依然屬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規范,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經濟秩序,增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電子合同行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含同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譽以及合法性原則。
依法成立的電子合同,對于當事人擁有法律束縛力。依法成立的電子合同,受法律維護。當事人應該依照商定實行自己的義務,不患上擅自變更或者者消除合同。
電子合同 篇5
出賣人(甲方):xxx
買受人(乙方):xxx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
1.產品名稱:xxx 商標:xxx 規格/型號:xxx 原產地:xxx 生產廠家:xxx
2.交易數量:xxx
3.單價:xxx 總價款:xxx
4.質量
(1)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的標準,采用以下第xxx項:
a.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或者指導標準:xxx執行
b.按照國際通用標準:xxx 執行
c.按照行業標準:xxx 執行
d.按照封存的樣品標準執行
e.協商約定質量達到以下水平:xxx
(2)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為
部件a:xxx 質量標準或參數:xxx
部件b:xxx 質量標準或參數:xxx
5.產品整體作業的性能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業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部件a:xxx 作業水平:xxx
部件b:xxx 作業水平:xxx
6.產品的整體技術性能標準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術:
部件a:xxx 采用技術:xxx
部件b:xxx 采用技術:xxx
7.產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對環境的影響:xxx
對操作人的影響:xxx
數據安全:xxx
安全標識:xxx
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產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9.包裝方式
防潮要求:xxx
防曬要求:xxx
抗震要求:xxx
防灰塵要求:xxx
外包裝標識要要求:xxx
審美要求:xxx
第二條 運輸
運輸辦理方:xxx
運輸費用負擔方:xxx
運輸方式:xxx
始發地點:xxx
到獲地點:xxx
承運人:xxx
第三條 交付
雙方按照以下第xxx種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并取得提取貨物的單證,甲方將提取貨物的單證交付乙方則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貨物并且驗收完畢則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貨,提貨裝車(船)完成則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約定為:xxx。
甲方當于xxx年xxx月xxx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條 風險轉移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甲方負擔,交付后由乙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 所有權的轉移
所有權的轉移遵照以下第xxx項執行
(1)貨物交付后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2)貨款完全結清前甲方保留對相當于未結清的貨款價值的貨物所有權,具體執行辦法另行協商
第六條 檢驗
自貨物交付后的`xxx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xxx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檢驗人:xxx
檢驗技術手段:xxx
檢驗方法:xxx
檢驗合格的標準:xxx
第七條 產品不合要求求的補救措施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為xxx %以上則甲方對不合格產品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要求退貨、要求修理、要求更換,費用由xxx方負擔。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為xxx%以下則乙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乙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條 貨款支付
支付方式:xxx(可以約定使用銀行轉帳、支票、本票、匯票、現款等方式)
支付條件:xxx(可以約定付款的條件以防范風險)
支付時間或者期限:xxx
支付地點:xxx
第九條 擔保
乙方于xxx年xxx月xxx日前支付定金xxx元。
第十條 售后服務
甲方負責對產品的安裝、調試、技術培訓,費用由 xxx 方負擔,這些工作應于xxx 年xxx月xxx日前完成。
電子合同 篇6
定制方: 承攬方:上海典約實業有限公司
定制方委托承攬方加工 制服 ,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定制服裝的成品
二、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定制方向承攬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合同總額的60%的款在交貨一個月內支付,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其余尾款10%,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在貨到_____月內全部付清。
三、 材料的提供和使用
按照定制方的要求,承攬方提供加工服裝的材料。
四、 承攬方的交貨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年 月 日交貨。
五、 定制方的質量要求及驗收
1、承攬方先按照定制方要求制作服裝的樣衣,定制方在看到樣衣后進行確認。承攬方和定制方應共同在確認單或服裝樣衣上雙方簽名或蓋章給予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確認單雙方各執一份。
2、定制方在驗收時,在合理的國標允許的色差范圍內,以雙方確認的服裝樣衣和確認單進行服裝成品的'驗收。定制方如對服裝的數量和質量有異議,應在收到服裝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承攬方提出。
六、 承攬方的交貨方式
□ 由承攬方負責將服裝成品交付給定制方。 □ 由定制方負責到承攬方處提貨。
□ ___________________
七、 定制方和承攬方的權利、義務
1、承攬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定制方交付服裝成品。除不可抗力和定制方的原因以外,如逾期交付,承攬方應按未交付服裝的金額的日百分之五計算,向定制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定制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承攬方支付款項。如逾期支付,定制方應按合同應付金額的日百分之五計算,向承攬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定制方在簽定本合同后以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的規定確認服裝樣品后單方變更定制服裝的數量、尺碼、質量、設計或拒絕驗收服裝,定制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損失金額即本合同總價。雙方達成合意的除外。
八、其他的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定制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
定制方:(蓋章)承攬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工行 上海市 市北工業新區
支行
帳 戶: 帳 戶:
日 期:年月日日 期: 年 月日
電子合同 篇7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印制
(由承接方填寫)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裝飾工程、工程勘察設計管
理規章、條例。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設計要求,設計內容:
2.1 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造價或面積: 2.2 設計內容:
2.3 設計要求: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詳見附件)
第五條 設計收費
5.1 本次合同項目的設計收費為( 幣)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5.2 設計收費依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天內,甲方付給乙方總設計費
的30%,即﹍﹍﹍﹍元。
6.2 交初步設計圖天內,付總設計費的20%,即﹍﹍﹍﹍元。
6.3 交施工設計圖天內,付總設計費的45%,即﹍﹍﹍﹍元。
(如設計內容不含現場技術配合的,應在交施工設計圖時全部付清設計費)。
6.4 工程竣工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以施工單位申報 竣工驗收日為準)。
第七條 甲方責任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 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7.2 甲方變更設計委托事項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
所提供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乙方設計返工,除雙方需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7.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根據乙方已完成的設計量向乙方支付費用。(按《深圳市裝飾設計收費標準》規定)
7.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逾期天以上時,乙方有權中止履行以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發生項目停、緩建,甲方仍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7.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7.5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轉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則乙方有權索賠。
第八條 乙方責任
8.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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