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農作物種合同3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作物種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農作物種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
種子代銷委托單位:_________
委托書編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縣(市)_________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
│農作物│品種│計量│數量│ 質量(%) │ 單價 │總金額│
│種 類│名稱│單位│ ├──┬──┬───┬──┤(元)│(元)│
│ │ │ │ │純度│凈度│發芽率│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人民幣金額(大寫): │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種子標準號: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出賣人按《江蘇省種子條例》規定予以賠償。
四、出賣人交付種子時,應向買受人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區域)說明等資料及相關服務;同時,向買受人交付書面的種子來源、產地、商標或品牌、質量標準、有效期限等簡要說明。買受人應按出賣人提供資料中的要求栽培、種植。
五、買賣雙方現場對種子交付、驗收。
六、買賣雙方對種子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提示:種子樣品應按種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八、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種子質量出現問題由當地農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種子種植收獲之后。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作物種合同 篇2
供方: 合同編號: 地址: 合同簽訂地:
授權代理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 需方:
地址:
授權代理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數量、單價、金額。種子質量以標簽為準。
二、供方義務:
1、供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規格、質量交付種子。
2、供方所出售品種不含檢疫性病蟲害。非檢疫性病蟲害或種植地所感染病蟲害供方不承擔保證義務。
3、如果屬進口種子的,供方應附中文標簽。 三、需方義務
1、需方保證按合同提貨及付款。
2、需方應按合同第七條第3項規定進行復檢。
3、需方保證依據第七條規定操作,如有違背則由需方承擔對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賠償責任,如供方已承擔則有權向需方追償。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運費的承擔
1、供方倉庫交貨,需方必須在供方通知提貨后期滿之日種子的風險轉移至需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提貨,需方還應承擔逾期的倉儲費用。運費由需方自擔。
2、提貨地點:
五、結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貨的須于 年月 日前之前將合同約定數量的種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貨款。付款地為供方主營業地。如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則交貨日期與承兌日期間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權拒絕發貨,需方按法定違約金承擔責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貨物之前,須將所提貨物的全額貨款支付給供方,貨款兩清。)
六、抽樣及鑒定
1、雙方在交提貨時必須同時取樣封存,以備日后種子的復檢和鑒定功能,取樣費用由供方
承擔。需方派出的提貨人員為其委托取樣人,并承認其取樣有效。所封存樣品代表本次提貨的全部數量。抽樣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2、如發生種子質量糾紛,仲裁或訴訟中的鑒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四條進行,鑒定機構為“新疆自治區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雙方封存樣品為唯一鑒定依據,除非雙方另行約定。鑒定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墊付,由有過錯一方負擔。發芽率、凈度、水份三項指標以室內檢驗為準,純度指標以“種植鑒定”為準。
七、特別約定
1、供方及需方應按種子儲藏要求進行倉儲(包括低溫、干燥、防霉、防蛀等),在倉儲期間應建立定期抽檢檔案備查。
2、需方應確認本合同中各品種已在當地經過試種,并適應當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供方標簽所書品種特征和栽培要點僅供參考,需方須因地制宜種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產品,需及時驗收,在收貨后14日內將驗收結果(包括對產品的數量、包裝完好率,以及發芽率、凈度、水分等質量指標提出異議)郵寄或傳真回甲方。超過規定時限內未報,甲方則視此批產品為合格,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質量指標中純度指標除外。純度的復檢應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長周期內完成。如不復檢或在以上復檢期內未提出局面異議,視為種子已達合同標準。
4、如需方在上述時限內提書面異議,則需方保證在提出異議后7日內負責將貨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擔退貨運費及清退貨款,否則,視為需方接受該批種子,需方應按《種子法》第四十七條辦理相應批準手續,供方將不再承擔一切責任。
5、由于種子是有生命物質,發芽率會隨時間或不當儲藏而下降,供方標簽所注質量指標僅在復檢期內有效,需方(或種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種前)應進行發芽率實驗,以確保合適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發芽率下降,應加大播種量。 6、由于各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不同,品種表現可能有變化。供方僅對純度、凈度、發芽率、水份四項指標在復檢期內負責,該四項指標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責任。 八、訴訟條款
1、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糾紛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轄。
2、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供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僅對本合同需方承擔法律程序及實體上的責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為《封存樣品協議書》
供方:新疆康地種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
封存樣品協議書
1.------------單位購康地種業公司-----------種子----------公斤。按照國家標準GB/T35432,由供購雙方共同抽取規定重量的樣品,該樣品具有代表性,并是雙方認可。
2. 樣品一式二份,雙方共同對樣品進行封緘,并填寫以下內容:
樣品編號------------。
封緘單位------------、康地種業公司。 封緘日期------------。 封 緘 人------------。 代表種子數量--------公斤。
封緘時把樣品種子裝入規定的封樣袋內,封好后如不啟封,無法把種子取出。在封樣袋上簽名、蓋章。
3. 雙方將封存樣品在適宜條件下(低溫、干燥)下保存一個生長周期。此封緘 樣品可作為質量糾紛供檢樣品,是復檢或仲裁檢驗的依據。
供方:新疆康地種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
農作物種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和范圍
合作項目:XX種植
地點:
面 積:400畝
二、合作時間及協議終止
合作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滿,雙方可續簽,或雙方同意終止合作則協議依法終止。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共同經營、風險共擔。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園區整地搭架拉線所需費用、健康種苗的供應、農藥、肥料的供應以及XX栽培技術培訓工作,提供XX種植的科學技術資料,并負責技術指導。在XX收獲時,甲方負責聯系XX或其他買家解決XX銷售問題。400畝XX作為實驗區、示范點為甲方科研所用。
乙方負責落實條件適合種植XX的400畝生產基地事宜,XX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園區的日常生產管理。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栽培管理技術進行園區管理,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接待領導、技術培訓、參觀會晤等事宜。
五、利益分配
在收獲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與采收、過磅、運輸、銷售、結算等環節,相互協助,互相監督。甲乙雙方在一造XX銷售結束時進行結算,結算按照利潤的4:6進行盈余分配,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若對財務數據有質疑的,雙方均有權對賬目明細進行核實,或聘請會計事務所等第三方介入核查。若存在問題的,雙方可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則走相應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干涉對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經營活動,在協議正常履行期間,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進行轉讓、出租及單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一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正常進行的,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各方均不承擔責任,如遇其它事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協議書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異議,雙方可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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