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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時間:2024-07-31 08:16:17 合同 我要投稿

【精華】經濟合同合集10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經濟合同合集10篇

經濟合同 篇1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基礎理論。

  勞動合同,換句話來說又叫做勞動協議或者勞動契約。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對立關系而形成的一種協議形式,對雙方行為進行約束以及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得以實現。而勞動合同解除是在原有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由于某種原因的發(fā)生或者因素的左右,使得勞動合同主體中的雙方或者一方要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合同終止時間之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解除發(fā)生的法律后果就是勞資關系的改變、勞動關系的停止,這種行為是在合同主體的意愿控制下發(fā)生的。在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人單位為了創(chuàng)造更多的利潤和價值,會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進行不同程度的剝奪和獲取,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就會針對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而發(fā)生法律糾紛等。

  二、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現狀。

  首先,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仍存在著區(qū)別對待的情況。勞動合同雙方在協調一致的狀態(tài)下解除勞動合同,從法律思維來說是一種雙向運動的法律行為,雖然從常規(guī)思維上考慮而言多會認為是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關系的解除,但是也存在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用人單位在某一方面存在著管理制度方面的欠缺或者企業(yè)內部存在另一些原因等。但是就目前來說,很多用人單位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時,多為根據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哪一方就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公正、不公平的,而經濟補償金制度在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環(huán)節(jié)中并沒有發(fā)揮出真正效用。其次,經濟補償金制度中對經濟補償金設定的限額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計算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時,往往不按照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細節(jié)計算,而是籠統(tǒng)的進行計算,并且用人單位內部對經濟補償金的上限下限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最后,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也有一定的缺失現象。我國《勞動法》中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要素,但是針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實際年齡與經濟補償金額度之間的對等關系并沒有做出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

  這就造成了很多年紀較大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由于年齡的影響,再就業(yè)的難度非常之高,然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并不能滿足生活需要,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對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發(fā)展非常不利。

  三、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 一) 約定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難以實際操作。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予補償金,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項工作的實際操作性非常差,勞動者并非是出自個人意愿來解除勞動合同的,往往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企業(yè)在管理上存在著很大缺陷和漏洞,有的用人單位利用職務之便,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后,卻沒有出示任何的手續(xù),造成了勞動者離開用人企業(yè)后,無法領取到補償金,沒有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傷害,許多被迫辭職的勞動者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

  ( 二) 勞動者無過失情形下適用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由于勞動能力不足被解除勞動關系的概念并不完善,它的概念界定方式非常模糊,使勞動者處于被動的位置,一旦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也不合理,而用人單位并沒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常常對那些沒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者是那些還是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對他們任意行使勞動解除權。

  ( 三) 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

  而對于用人單位未能及時向勞動者發(fā)放工資,或者并不是刻意地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如果任意行使解除權,這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一些專家學者也普遍認為,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待商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拓展了補償金的范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在實際情況當中,由于違反有關合同期限的原因,造成勞動者惡意索取補償金的現象出現,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增加了用工成本,本身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自愿的行為,用人單位還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失業(yè)保險,如果無特殊原因,還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無疑是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而且經濟補償金只是適用于勞動合同解除,并不適用于勞動合同終止,這就導致了用人企業(yè)為了避免提供補償金,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用工合同,只簽訂短期合同,從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四、完善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思路。

  ( 一) 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常常出現濫用解除勞動關系的現象,針對解除條件當中所說的“不能勝任此工作”問題,還有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針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所有情況,用人單位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說明,而對于因為客觀原因的發(fā)生使得勞動關系發(fā)生巨大的變化的情況,導致勞動關系被迫終止無法延續(xù)的行為,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解除勞動關系。

  由于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對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客觀情況,即是指國家在政治軍事等國家宏觀環(huán)境發(fā)生了改變,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在法律上認為這些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顧名思義,就是不以人類意志為轉移的一類因素,人們本身無法避免它的出現。而另一種情況,由于勞動者本身出現問題而引發(fā)勞動者不能從事相應的工作的',比如說勞動者身體出現殘疾,疾病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死亡的,勞動合同也將被迫終止。

  ( 二) 彌補條文規(guī)定的缺陷以增強其操作性。

  為了彌補有關條文規(guī)定所造成的缺陷問題,用人單位有效地擴大了經濟補償的范圍,針對勞動關系解除或停止后有關勞動派遣單位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償范圍重新加以說明,從而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絕對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必須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解除勞動關系,當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的用人關系時,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則必須發(fā)放一個月的補償金,以此類推,當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時候,需發(fā)放一個月的補償金。而當因為用人企業(yè)的有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解除勞動關系時,比如企業(yè)破產,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進行了搬遷,裁員,由于國家建設等問題,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生產經營下去的,用人單位必須決定裁員,對于裁剪下去的勞動者,也要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每工作滿一年的時間,就要補償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因為違反有關國家規(guī)定所造成的行政管理處罰,除了應該發(fā)放相應的補償金外,還要另外發(fā)放 50% 的補償金,對于不按時發(fā)放工資,克扣工人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另外發(fā)放 25%的補償金。

  ( 三) 完善對勞動合同引發(fā)爭議的解決機制。

  我國要不斷改進并且完善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建立一種新型的解決機制,使得解決機制符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對過去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問題加以分析和討論,將企業(yè)補償金同社會失業(yè)救濟金統(tǒng)一,保障了勞動者失業(yè)后的生活保障,這是用人單位的社會義務,但是,在實際經濟補償中,發(fā)生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往往是企業(yè)由于客觀原因難以繼續(xù)下去,必須進行裁員,但是裁員后還要給予大量的補償金,這樣更加增添了企業(yè)的負擔,所以我國將經濟補償金同社會失業(yè)保障金聯系在一起,形成系統(tǒng),既實現了經濟補償,也實現了失業(yè)保障制度,這是一種科學合理的解決機制,得到社會各企業(yè)的廣泛實施。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金作為勞動合同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勞動合同的解除環(huán)節(jié)時,經濟補償金是不可忽視的一項內容,因此針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制度就發(fā)揮了異常重要的角色意義。為了進一步增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深入對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法律研究工作,旨在為建立綠色、平等、和諧的勞資關系而做出一份貢獻。

  [ 參 考 文 獻 ]

  [1]聞明明。 淺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J]. 經營管理者,20xx,19: 230 - 231.

  [2]彭小霞。 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研究[J]. 北京工業(yè)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xx,03:56 -61.

經濟合同 篇2

  新時期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任何活動的開展都講究法制性,這不但是對活動參與者的規(guī)范,更是對于參與者自身的有效保護。高校參與市場行為的角色是民事主體,它與其它參與者一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時候,沒有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視,給合作方留下了許多的法律漏洞,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的差異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于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項目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yè),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fā)展、公共服務發(fā)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項目,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qū)別于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yè)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yè)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guī)范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guī)范,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guī)范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yè)法律人士查看認準。

  (三)對于合同條約履行監(jiān)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復雜,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以后,幾乎是沒有時間監(jiān)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yè)監(jiān)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視,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復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借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fā)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fā)展需求和運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guī)范、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jiān)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yè)管理機構,并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yè)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并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yè)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yè)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fā)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yǎng)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yǎng)。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并適合于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yǎng),還可以將培養(yǎng)對象輸送到企業(yè)當中進行實踐培養(yǎng),提升其法律意識,穩(wěn)固其法律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法律問題是高校參與市場行為以來最為突出的問題,解決這一其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專業(yè)機構,引進和培養(yǎng)優(yōu)秀的法律人才,重視起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問題。

經濟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guī)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2)按部頒標準執(zhí)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zhí)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zhí)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fā)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guī)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guī)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guī)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

  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yè)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guī)定的,按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與業(yè)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guī)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

  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guī)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guī)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xù),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guī)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fā)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fā)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guī)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zhí)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fā)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zhí)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執(zhí)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guī)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guī)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fā)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機構

  執(zhí)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fā)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guī)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fā)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甲方在

  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guī)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fā)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5.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fā)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yè)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zhí)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經濟合同 篇4

  第一條 為了保護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家計劃的執(zhí)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fā)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經濟秩序,破壞國家計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六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經濟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__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 年齡:______ 工齡: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工種)

  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 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種)。

  二、合同期限 (試用期限)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完成止。

  (二) 試用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guī)定的以下第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guī)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一) 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 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_元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分配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或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為發(fā)薪日。

  (三) 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guī)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fā)。

  (六)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二) 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qū)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一)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生產。

  (三) 按時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四)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五)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七) 除本條第五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xù)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 %補償員工。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 (一) 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賠償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一次性發(fā)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 .2.3.4項和第 (五)款第2.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一次性的醫(yī)療補助費。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3.4項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 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 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小組) 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guī)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動合同條例》規(guī)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或深圳戶籍的員工,男職工連續(xù)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xù)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xù)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yè)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xù)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最低工資條例》的規(guī)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應體現公平原則,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fā)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xù)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不滿半年的,發(fā)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3項.第九條第 (一) 款第4項a解除勞動合同,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

  10.寶安、龍崗區(qū)可參照采用本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合同 篇6

  合同編號:xx

  合同機密,請勿泄露軟件產品銷售合同 : :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合同簽定日期:二〇xx年 三 月 二十二 第 1 頁 甲方(采購方)乙方(供應方) 日

  軟件產品銷售合同

  甲方: 乙方: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K-Office協同辦公軟件(以下簡稱本軟件)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軟件版本及價格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永久使用本軟件版本提供的全部應用功能。

  2、甲方自行提供運行本軟件的服務器環(huán)境或相關軟件(服務器操作系統(tǒng)、數據庫軟件)。

  3、甲方因業(yè)務需要,需對本軟件進行二次開發(fā)增加功能,乙方有權酌情收費。

  4、乙方為甲方提供軟件產品使用說明文檔。

  5、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支持內容提供及時的服務。

  6、對于乙方軟件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故障,乙方應對其進行終身維護并修正。 7、乙方聲明并保證,乙方對本合同銷售的軟件具有合法的全部版權,其產品為正版軟件,不會侵犯、導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支持期限

  1、本軟件的服務支持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服務支持期滿,可選擇是否續(xù)期,續(xù)期費用人民幣元/年。

  第四條 合同付款

  1、本合同簽定后3日內,甲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人民幣元,到帳后3日內乙方進行軟件安裝實施。

  2、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項的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A、單位名稱: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南昌市陽明支行 帳 號:xx

  B、工商銀行南昌分行 戶名:饒亮 帳號:xx C、建設銀行南昌分行 戶名:饒亮 帳號:xx

  第五條 軟件版權及商業(yè)機密

  1、甲方通過合同取得本軟件的使用權,本軟件著作權歸屬乙方。

  2、甲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包括學習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及媒介復制、傳播本軟件提供給第一條中軟件授權使用單位外的單位、個人或公眾使用。

  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分發(fā)本軟件,不得在本軟件的整體或任何部分基礎上以發(fā)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于重新分發(fā)。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發(fā)獲利,也不得對本軟件進行出租、租借、發(fā)放許可證、出售或抵押。 4、甲方明確承諾對本合同的價款保密。

  第六條 軟件的驗收

  本軟件安裝實施完成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軟件驗收單》七個工作日內對本軟件進行書面形式簽收。雙方同意: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軟件驗收單》七個工作日內未書面簽收,乙方也沒有收到書面異議的,視為本軟件全部驗收合格。

  第七條 免責條款

  1、本軟件及所附帶的文件是作為不提供任何明確或隱含的賠償或擔保的形式出售的`,合同范本《購銷經濟合同范文》。 2、甲方必須了解并認同自己使用本軟件的風險,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件產品所發(fā)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的任何執(zhí)行階段,因動亂、xx、火災、水災、風暴、爆炸、戰(zhàn)爭、政府行為、地震或任何其它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而沒能履行其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時,甲乙雙方之義務應暫時相互凍結,同時雙方應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

  第九條 其他

  1、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提交訴訟的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繼續(xù)履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日 期: 授權代表簽字:

  日 期:

經濟合同 篇7

  1、本合同為經濟適用房買賣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與出賣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房是指按《XX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yōu)惠,限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并取得《XX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戶限購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時適用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非住宅的買賣。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對合同文本中選擇的內容、空格部位的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買賣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6、本合同條款由XX市房產管理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XX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郵 編: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XX市城鎮(zhèn)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XX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推薦合同范本·北京購房合同·南京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武漢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規(guī)劃用途為 ,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推薦合同范本·北京購房合同·南京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武漢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

  購房者和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后,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fā)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fā)商在辦理房屋產權

  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fā)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fā)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xù)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fā)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guī)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fā)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整個購房過程當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并不都是發(fā)生在購房者身上,有些時候開發(fā)商、律師、銀行由于過失也會出現丟失合同的情況。所以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否則一旦發(fā)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編號: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guī)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_區(qū)(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XX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guī)定及政策法規(guī),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XX市相關政策法規(guī)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XX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xù)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XX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xù)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guī)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

  第八條 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qū)(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繳納。辦理過程當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yè)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屋所在區(qū)(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經辦人: 電 話:

  乙 方: 經辦人: 電 話:

經濟合同 篇8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2.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4.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

  5.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6.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

  8.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者勞動。

  9.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10.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就是加班費)。

  11.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工無法繼續(xù)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

  5.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6.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7.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員的。

  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了解了以上四種情形,大家對于解除勞動合同時哪方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定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法律,讓自身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化。

經濟合同 篇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號文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住宅小區(qū)【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銷(預)售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房屋銷(預)售許可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據市房地局、房改辦同意樓層調節(jié)系數,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出售的房屋為預售商品房,出賣人應當自房屋建成并竣工驗收后60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初始登記。雙方約定在出賣人完成初始登記后,按下列第_____項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1、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買受人自行辦理,出賣人將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所需的資料提供給買受人。

  3、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并將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需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提供給出賣人。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產權登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關于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和預告登記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西寧市房產管理局申請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經買賣雙方協商,【同意】【不同意】辦理預告登記。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自本合同辦理合同備案之日起_____日內,由【買賣雙方共同】【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若出賣人未在買賣雙方約定期限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單方申請辦理。(注:按照《房屋登記辦法》規(guī)定,買受人以房屋抵押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必須辦理預告登記。)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業(yè)主;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業(yè)主;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地名辦;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qū)的命名權歸地名辦;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住宅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wèi)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無附件 無附件 無附件。

經濟合同 篇10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fā)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qū)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guī)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yè),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guī)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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