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監理合同錦集七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監理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監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兩者在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基礎上,就委托方的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框架結構
工程名稱: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閩侯支公司(籌)
工程地點:閩侯縣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園一層1#店面
建筑面積:125平方米,使用面積:114平方米;
工程監理期限:60天,自簽訂合同次日起計算。
第二條 監理范圍:
1、地面(防水面層、水泥砂漿面層、面磚面層、地板面層)
2、水電(上、下水、強電、弱電管線鋪設及燈具、潔具安裝)
3、抹灰(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4、門窗(木門窗制作與安裝、金屬門、塑鋼門、特種門、門窗玻璃安裝)
5、吊頂(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6、軟質隔墻(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
7、飾面板(磚)(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
8、涂飾(乳膠漆、木器漆、美術涂飾)
9、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9、細部(櫥柜制作與安裝、窗簾盒、窗臺板和門窗套制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制作安裝、花飾制作安裝)
第三條 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圖會審及圖紙交底。
2、材料驗收。
3、工程質量控制。
4、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進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項及竣工驗收。
7、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理依據: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3、本工程的設計圖紙
第五條 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兩者商定監理收費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積114平方米計算,收費人民幣8208元,金額大寫捌仟貳佰零捌元進行結算。
2、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人民幣2460元,金額大寫貳仟肆佰陸拾元。
3、 工程吊頂分部分項驗收合格后并簽字確認后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計人民幣4100元,金額大寫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委托方付清監理方監理費余額計人民幣1648元,金額大寫壹仟陸佰肆拾捌元。
第六條 監理人義務
1、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監理人決定委派黃練雄監理工程師,全權代表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義務。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委托人義務
1、 委托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
2、 委托人應當負責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 委托人應當在兩者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資料。
4、 委托人應當在兩者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費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5、 委托人應當將監理人的監理權利和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監理人權利
1、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對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房屋安全規定或設計合同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標準的材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通知后方能復工。
(3)、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4)、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委托人權利
1、委托人有對本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變更的審批權。
2、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3、監理人調換本工程監理人員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4、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 監理人責任
監理人在監理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員過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一條 監理人員過失是指:
1、未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標準和施工規范進行質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嚴格對按合同約定施工材料進行檢驗,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嚴格進行分部、分項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并經委托人確認,留下工程隱患造成委托人損失的。
衡量監理人是否過失的依據以監理人的是否書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報告以及工程驗收記錄為準。
4、 監理人在監理期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 = 直接經濟損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條 委托人責任
1、 委托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3、 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監理人監理費,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監理人支付人民幣壹佰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監理期限,兩者應重新約定監理費用。
2、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報酬。
4、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兩者當事人商量解決,商量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未盡事宜,兩者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兩者各執一份。
7、 本合同經兩者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省保險大廈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
② 監理范圍:
a、預算審核(按甲方提供的裝飾公司報價單審核,費用按審核減少部分的20%收取); b、協助簽署裝飾合同及專用補充協議; c、清水房驗收;d、復驗;e、其余每個工種____次(水電、泥水、木作、漆作);f、裝飾工程竣工驗收。估算監理金額大寫________ 。如工程延期則追加部分監理費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③總投資: 監理范圍內預計總額 元以工程竣工結算為準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二、監理取費
1、參照物價局、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
a、 6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 計___元。
b、 6萬元以上的按 %計計___元。
3、監理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30%計___元,監理人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50%計___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20%計___元。
三、監理人責任義務
1、監理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業主的責任義務
1、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 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 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 天內不加收監理費,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 %進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補充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職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包括:
1、 監理酬金:
2、 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職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未被確認為甲方辦公樓裝修施工方,而依協議轉為該房建工程施工監理方,甲乙雙方及關聯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負責甲方辦公樓裝修施工監理,有義務指導、協助、監督關聯方依施工設計藍圖進行施工,以達到使裝修從外觀上與效果圖最大程度一致的裝修目的。
2.關聯方在施工過程中若有與施工設計藍圖有關的`技術問題反映到甲方后,由甲方通知乙方進行解釋、指導和解決,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其以后半日內著手解決。
3.在施工過程中若有一方提出合理的變更要求,須由本協議三方共同協商確認;決定變更后,乙方須就變更部分重新出具設計圖。
4.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及監理費合計__________元,分別于施工開始之日支付__________元,施工進度完成_______時支付__________元,裝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再支付__________元。
5.施工過程中或裝修完工后,若裝修從外觀上無法與效果圖最大程度一致,應由對此存有過錯的乙方或關聯方承擔責任。
6.若因乙方或關聯方的原因,影響施工進度,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
7.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6
1、合同管理監理與公路施工的關系
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監理具有緊密的關系,公路施工的目的就是完成施工雙方簽訂施工的合同內容,完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首先公路工程從施工招投標開始,通過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競爭性的公路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辦法,邀請一定的候選人,實現公平公買競標的方式,最終確定中標單位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則是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的具有明確協議的法律文書,它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法律層面的規定,所以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對公路施工的保障。從完成合同角度來看,合同的履行也是完成市場交易的行為,從工程的業主提出項目到施工方中標簽訂合同的過程,其中合同的履行是公路施工完工的最終結果,而工程施工則是合同簽訂的之后要進行的,兩者互相缺一不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同的簽訂是決標之后進行的,通過簽訂正式的合同文件將雙方的權責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得雙方都需要遵守上的條款。最后從監督的角度來看,只有合同雙方完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合同的約定完全的履行了合同的規定,才能算合同最終履行完畢。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緊密關系。
2、公路項目中合同管理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招標過程中的問題
根據相關招標工作調查顯示,招標過程中,存在各類違規問題較多。公路項目施工招標主要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掌控,而一些招標代理機構由于缺少施工工程的經驗,只能將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交由其他專業機構編制,而有些編制合同條款的人員對于實際施工項目的經驗不足,根據自己的理解做出的合同條款有時候會存在偏差,比如專業意思表達不清等情況,嚴重的可能造成招標文件與合同條款的互相背離,在合同履行階段會造成很多意外的情況和無法履行的現象,比如由于在編制合同專用條款中沒有考慮到實際施工完成情況存在意外情況,導致合同中沒有就某些項目進行規定,在完工結算后才發現與最初的設想有出入,但是業主會因為合同的問題而無法追責,因此在施工項目進行招標前要對合同專用條款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樹立,找出一切可能的漏洞,以免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問題損害雙方的利益。
2.2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
在施工中標方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文本進行仔細的審閱,防止出現合同條款不合理的問題,這是因為在我國許多建筑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存在合同內容模糊不清的問題。中標方不注重建筑合同的簽訂,再簽字之前對合同文本沒有進行仔細的審閱,導致最終簽署的合同文件存在許多漏洞;比如合同文本中對權責規定條款不明確,雙方的權責出現明顯不對等的現象,而一旦出現違約的情況,對違約責任的認定和出發辦法都難以做出界定。對于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的問題在我國出現很多,而且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因為合同管理的問題產生分歧,這是難以避免的問題。
2.3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問題
從合同具體條款來看,其中有利于發包方的居多,主要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而對于建設單位的制約條款卻是很少,特別是針對建設單位的違約條款規定不明確,對違約賠償方面規定也較少,這是合同條款的不公平,也是目前我國建筑市場上的一個比較常見的不合理現象,建設方通常以這種方式將自身的風險轉嫁到施工方,而施工方為了獲得項目只能被動的接受。
3、公路施工中合同管理監理措施
3.1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在進行施工招投標的過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簽約雙方對所負的義務和責任都明確了解,在具體簽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證合同執行的合法性。其次要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的層面,只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到人才能對合同管理做到真正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體系,將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員、建設方等都納入到合同管理中來,使合同管理走向規范化和標準化的道路。
3.2強化公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簽訂前合理選擇合同的類型和條款,首先根據不同種類的工程來選擇不同的專用格式條款,要對工程總體目標有明確的規劃,根據施工要求、空間和施工的`總體建構進行綜合考慮,這樣可以確保合同條款選擇的正確性。在施工前雙方均要仔細審閱合同具體文本,對不明確的地方要進行仔細詢問,了解權利和責任之后才能對整體有一個把握。重要注重對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進行施工,也要按期完工,同時要對施工的質量進行符合,使其符合合同的規定。而在合同履行階段則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階段,首先要設置專人對合同進行管理,定期考察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將具體情況反饋給合同雙方。發包方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點進行付款,也要在合同規定起內及時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算和對完成工程進行及時的驗收工作。承包方需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點內完成相應的工程量,并且確保工程質量的合格,及時通知發包方進行工程質量檢驗,自覺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使得雙方很好的履行合同。
4、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和交通事業的不斷進步,我國公路建設的公路里程不斷增多。但是公路建設過程中,不論是施工還是監理過程中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管理缺乏統一的文件,監理工作不夠詳盡到位。公路項目在未來也必定朝著更加規范的市場化方向發展,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在施工招標中的作用,做好施工前中后三個階段的合同管理,真正將合同作為落實雙方權利和責任的依據,一切在合同的框架內進行,這樣對規范市場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監理合同 篇7
1. 詞語定義
1.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如下定義。
(一)“項目”是指采購單位委托指定范圍需實施監理的項目。
(二)“建設單位”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建單位”是指承接本項目建設開發的公司。
(四)“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五)“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1.2 本項目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 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2.1 監理周期:本項目工期100天
2.2 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地點
3.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在簽定合同后付20%,計 萬元;工程完工后付20%,計 萬元;工程結頂后付30%,計 萬元;竣工驗收后,根據決算付足監理費的95%,余額5%待保修期滿后支付。
4. 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市政公共項目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范,依據項目建設合同和用戶需求,采用先進、科學、合理的適合本項目特點的項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對項目的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對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購置、安裝調試、系統測試、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對項目建設合同的執行、項目建設文件資料等進行管理。從而使本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節約”地完成。
5. 監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
5.2 監理單位擬派的項目總監在整個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其它參加的人員變更須取得業主同意。
5.3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還借用的所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5.4 建設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5.5 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基本情況。
5.6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門人員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辦公,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5.7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有失職,按以下方法計算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5.8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及工作完成后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密規定。具體保密協議在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再行簽訂。
6. 監理工作的依據(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關市政公用項目建設和監理管理規范;
6.2.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
6.3.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6.4. 有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 監理單位的責任
7.1 向建設單位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7.2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7.3 監理機構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建設單位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建設單位,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項目、本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知識產權。
8. 建設單位的責任
8.1 建設單位應當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聯系與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8.2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條款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項目等資料。
8.3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8.4 建設單位應授權一名熟悉本項目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8.5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本省、本市有關監理管理規范,授予監理單位的應有的監理權利。
8.6 建設單位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辦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在開展監理業務期間使用。
9. 監理單位的權利
9.1 建設單位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一)項目建設有關事項包括: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設單位的建議權;
(二)項目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提出建議,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三)項目實施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并及時通知承建單位,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四)項目建設有關的對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征得同意后,監理單位可以發布停工令和復工令;
(六)項目上使用的設備、材料與軟件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與軟件,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單位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七)項目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項目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項目建設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八)在項目建設合同約定的項目價格范圍內,項目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項目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項目款;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單位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十)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意見,再向雙方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 建設單位的權利
10.1 建設單位有與本項目承建單位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10.2 建設單位有對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項目建設、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3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須相對穩定,監理單位調換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10.4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10.5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后終止。
11.2 在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項目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重新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11.3 在監理合同簽訂后,若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是否需增加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11.4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違約責任
12.1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違法行為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以及由于監理工程師未能事先預見并控制風險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計算按直接經濟損失×5%確定,賠償總額不超過監理合同總金額。觸及法律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12.3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3. 其他
13.1 未經過對方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將部分合同項下的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13.2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得到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13.3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建設單位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13.4 監理單位必須為本項目的監理工作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并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監理工作后,公章應銷毀。
13.5 監理人員在建設單位工作時,應遵守建設單位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金
14.1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4.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4.3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 爭議處理
15.1 項目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 對于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提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溫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采購的(項目名稱、編號)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
(4) 投標文件
(5) 承諾書 (含詢標時承諾和優惠條件)
(6) 合同補充條款或說明(如有的話)
2.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3.貨物和服務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及要求)。
4.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分項價格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已規定。
6.交貨和安裝時間及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貳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壹份。
建設單位:(印章) 監理單位:(印章)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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