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合同(精選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事務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律師事務合同 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5_月_13日起至_____年__5__月__12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__專__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專__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的月工資為__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資,以乙方名義為乙方繳納醫療、養老保險 ;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的出資,均由乙方辦案提成中扣除,也從乙方辦案中產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律師事務合同 2
一、公司企業勞動人事法律服務:
企業勞動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務:企業建立完善的勞動人事制度有助于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幫助企業提高發展速度。
1、企業勞動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審查;
2、企業規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審查;
3、向企業及時提供相關勞動人事新法規和規章、提供勞動人事政策、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咨詢;
4、為企業培訓勞動人事管理人員勞動法律知識;
5、為企業做好社會保障相關內容的指導和法律咨詢;
6、協助企業做好勞動安全管理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訂修改工作,及時協助處理工傷認定事件;
7、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勞動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業有關用工、工資分配、福利保 險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
9、協助企業審查、起草、修改、制訂完善《勞動合同》、《公司章程》、《員工守則》、《勞動紀律手冊》和《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幫助調整勞資關系;
10、為顧問單位的'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 供法律建議,并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審查(可以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制訂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了解企業勞動合同訂立、履行情況,幫助企業規范其用工行為,使企業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勞動合同條件不合法引起的風險;
12、指導企業提高收集證據技巧,指導企業運用規章制度進行科學管理,避免、減 少處理違紀員工而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承擔的舉證風險;
13、提醒企業依法定程序制訂內容合法的勞動制度,避免企業在仲裁、訴訟中不能履行舉證責任;
14、協助企業預防和處理工資、工傷、辭退、社保費和補償金等引起的勞動爭議,真正為企業減輕負擔,使企業能夠把全部精力放在生產、經營上;
15、協助企業進行勞動年審和社會保險費登記申報等工作;協助企業申報內部規章制度備案和申報采用綜合工時和經濟性裁員審批手續;
16、 協助企業做好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續簽工作和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17、進行律師見證,簽發律師函;
14、定期宣傳國家及本地最新發布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15、根據企業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6、根據企業需要,協助設立法律顧問室,并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17、根據企業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18、代理勞動合同鑒證;
19、其他有關勞動事務;
二、企業勞動仲裁與訴訟法律服務:
企業每年勞動案件勝訴率都不高,因為大部分單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往往由法律顧問去應急處理,但是很多法律顧問在平時忙于處理事務時,并不注重勞動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時更新學習,因此我們認為,為了更好的維護合法權益,應找勞動法方面的法律人員去處理。我們為公司企業提供如下勞動法律服務:
1、勞動仲裁與訴訟日常咨詢和個案咨詢;
2、代表企業與員工進行相關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專業談判;
3、代理企業與員工發生的勞動仲裁案件和勞動訴訟一審與二審案件;
4、代表企業與員工協商調解勞動糾紛爭議;
5、代理企業協調處理相關勞動行政處罰案件,以及勞動行政復議和勞動行政訴訟;
6、代理企業處理集體勞動仲裁、一審訴訟、二審訴訟。
三、公司企業勞動法培訓法律服務:
增強公司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平時處理勞動人事相關事務時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勞動人事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律實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1、 企業特殊崗位針對性法律培訓;
2、 新進員工法律培訓和產業法律講座;
3、 員工相關案例講解;
4、 勞動合同法律責任和法律效力講解;
5、 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法律講解;
6、規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講解。
律師事務合同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到甲方實習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實習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內容為 。如果乙方不適合甲方安排的實習崗位,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第二條 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實習地點
乙方的實習地點為甲方的辦公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場所。
第四條 實習待遇
乙方實習期間享受以下第 項約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實習補貼 元,于每月 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不予支付實習補貼。
3、其他待遇: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實習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實習崗位,指派實習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實習指導。
2、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相關的實習設備。
3、實習期滿時,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導人員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2、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產崗位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實習。
3、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商業機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料、技術等條件從事與甲方安排任務無關的活動;
5、本協議到期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實習期間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電腦、圖書、報刊雜志、項目資料。
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可靠,如有欺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其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甲方保證根據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盡量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實習機會。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本協議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 。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 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甲方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該保險賠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據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1、實習協議經雙方簽署后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后,可進行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4
甲: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_______項目,總投資為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項目,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三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伙人。
第四條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潤額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每年項目產生的利潤按比列進行固定投入。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自三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三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伙項目經營期限為工程項目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工程款項結算支付后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項目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三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師事務合同 5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就乙方與甲方的業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概述
甲乙雙方各自作為獨立的合同一方。
甲方提供網絡服務器,從事提供域名注冊、虛擬主機、企業郵箱、在線推廣等服務,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乙方從甲方代理相應的服務提供給第三方,并支付給甲方由甲乙雙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費用。
甲乙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客戶服務。甲乙雙方可與客戶簽訂合同并保證甲乙雙方利益,負責確保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如果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的客戶違反合約或違法,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服務。
二、甲方權益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單臺服務器帶寬不低于______m接入標準,機房的主干網接入帶寬不低于______g接入標準,甲方需確保服務器的高速及安全的運行。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國際及國內域名注冊服務。
3、甲方有義務支持乙方為客戶提供有償技術支持與培訓,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員培訓,網頁制作設計員培訓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各項產品的售后服務由相應產品的服務合同規定,非特殊情況下,甲方的售后服務只對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戶。
5、甲方無權監督乙方對客戶的報價。
6、對于乙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戶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其客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其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7、甲方應在帳戶到期前及時向乙方發出帳單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參照乙方提供網絡應用軟件的報價運作,如果市場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雙方商議后定價。
三、乙方權益及責任
1、乙方應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證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機構或團體提交相應有效證件。
2、乙方向客戶提供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3、乙方可參照甲方的市場建議報價運作,如果市場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價。
4、對客戶空間的內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預,如有糾紛可由甲方來協調。
5、乙方的虛擬主機和在線推廣業務從市場價與代理報價差額,直接取得合理利潤。
6、乙方應及時為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付款及續費,乙方未按時付款或未及時續費所造成的服務被停止或數據被刪除損失,皆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應及時支付給甲方域名注冊及虛擬主機的租用費用,如對所需支付費用有疑問,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查實要求。
8、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合作業務內容
(合作價格見附件)
五、結算方式
1、乙方成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預付金額是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業務之前,須將至少______元人民幣以有效方式匯到甲方的銀行賬號,之后發生的業務逐筆從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項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給乙方,并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乙方正常的后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供產品和服務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3、乙方向虛擬主機和在線推廣等用戶出據發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給甲方實際服務費向乙方出據發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因抵扣代理費而不足______元時,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足。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業務合作范圍內所提供的`服務和設備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上的條例執行。如果甲乙雙方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原價的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在合作業務內容及價格發生改變,雙方應將提前15天通知并協商。否則在沒被通知期間的業務按原制定價格和內容執行。
3、乙方按虛擬主機合作報價交付給甲方服務費后,甲方必須按照協議規定,在當日內開通此項服務。如果違約按照1天付此項業務費用5%的違約金。
4、甲方在解決乙方虛擬主機和企業郵箱的問題時沒有按時完成,或遭到乙方虛擬主機和企業郵箱客戶投訴并造成客戶損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項業務費用5%的違約金。
七、非擔保條款
甲乙雙方不擔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業目地的服務,如客戶有任何文件丟失,傳輸錯誤,數據丟失及時間延誤的情況,甲乙雙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電信網絡問題、病毒的非法攻擊等等。
八、協議終止
本協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九、有關本協議及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協議代表雙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難糾紛以本協議為主,本協議高于其它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協議具同等效力。
除非雙方另有明確規定,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師事務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共同設立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所的組織形式: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律師事務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合伙人會議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第六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推選本所和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三)制定本所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組織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執業情況和律師執業情況);
(五)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六)決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審議對本所律師的獎勵和處分;
(九)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十)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后的十日內。經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內容進行認可并簽字,以備合伙人查閱。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六條(六)、(九)、(十)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條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從合伙人中產生。每次選舉得票最多的為本所負責人人選,第二至第三名為副主任。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負責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進行管理,對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擔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管理責任。
第十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合伙人會議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崗位津貼在年度終了時由管理合伙人根據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現提出方案交合伙人會議審議,最高不超過全所全年業務收入的xx%。
第十一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收益分配、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二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三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事務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四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五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則先由律師事務所承擔支付責任,律師事務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七條 吸收新合伙人。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市司法局批準,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進行支付;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十九條 對合伙人的處罰。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罰。
上述處罰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超過90%及以上合伙人表決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市司法局批準,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除當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現金支付;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條 事務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的,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列入本協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的解釋權歸全體合伙人會議,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審核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合同 7
合伙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伙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我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能夠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景。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事務合同 8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均從事法律工作,為了更好的為當事人服務,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律師之間的業務合作,甲乙雙方本著十分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并履行。
1、甲方的異地業務給乙方代理的,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立即負責接待,盡責商談并簽訂委托合同,由乙方為主,負責代理當事人的委托事項,甲方為輔予以配合。乙方在與當事人接洽完畢的當日,應當將接待的情況通過電話、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存在多次與當事人協商或接待的,也應當在每次結束的當日將情況以電話、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已經簽訂委托合同的,應當在當日將簽訂的委托合同、授權委托書、當事人公司或身份信息等以信件、傳真或者郵件的方式給甲方一份,并簽上乙方的名字。當事人確定由甲方為主,負責代理當事人的委托事務的,乙方為輔予以配合。
2、由乙方為主做的合作業務,由乙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簽訂委托合同,可以由乙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代理、或乙方與其他律師共同代理;甲方已經簽訂委托合同,乙方可以接受轉委托的法律事務。
3、簽訂委托合同的一方應在授權委托權限內,依據事實和法律,認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保證出庭參與仲裁、訴訟或參與其它法律服務事項等。授權委托書與當事人另行簽訂。一方在代理當事人委托事項過程中知悉的商業信息、商業秘密必須嚴格保密。
4、代理方代理的方式包括電話、傳真、發送律師函件、調解、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執行及其它任何可以解決當事人委托事務的法律方式。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查檔費、實物變現費由當事人支付或委托代理方代為支付。
5、不論與當事人采取何種委托代理方式,除第4條所列費用外收取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由乙方為主做的合作業務,乙方支付給甲方總費用的______%代理費用,剩余的______%屬于乙方的代理費用(由乙方承擔自己律所管理費用和所有稅費)。因同一個案件的'二審、再審、執行等,或者該當事人的其他案件的一審、二審、再審、執行、法律顧問等,或者此后其他任何法律事務,而收取的費用,乙方也應當按照本條約定比例履行。
6、乙方應當在收取當事人費用的一個月內向對方支付費用;當事人分批或部分支付費用的,乙方也應當在收到的一個月內向對方支付費用。
7、甲乙雙方均深知案源、案件是律師執業生存的唯一依賴,雙方均應當十分誠實守信,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均是主觀故意。一方不提供與當事人簽訂的委托合同、或者不告知已經與當事人建立的委托關系、或者與當事人合謀侵害另一方利益、或者私自收取費用而沒有告知另一方、或者收取的費用沒有與另一方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的、或者不告知或少告知已經收取的費用的、或者少分配已經收取的費用的、或者不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費用的、或者將案件轉給或介紹給他人代理的、或者有其他損害另一方利益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按照全部的委托合同總金額及私自收取費用的總和的全部代理費用支付給另一方,并按照全部代理費用的______%計算違約金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得對違約金提出任何抗辯。
8、本合同自乙方回寄或回傳至甲方之日起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9、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事務合同 9
甲姓名:
乙姓名:
丙姓名: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2)、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3)、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四、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 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甲:
乙:
丙:
日期:
律師事務合同 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事務所名稱為: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
第二條住所
事務所總部設在:
事務所可以在其他國家和中國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務宗旨
事務所的宗旨為:謁誠為委托人提供優質、_____的法律服務,并努力使之成為世界第一流的律師事務所。
第四條性質
事務所為個人合伙制。
第五條合伙人
事務所合伙人分為無限責任合伙人和有限責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稱謂含有限責任合伙人和無限責任合伙人)。
無限責任合伙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并對其投資形成的事務所財產共同所有。
有限責任合伙人按合伙人會議的決定對事務所出資,對外僅按其出資份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六條事務所接受司法_____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條入伙
承認并愿遵守事務所合伙協議及合伙人會議決議者均可申請入伙。
申請入伙者應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兩名無限責任合伙人書面推薦,經合伙人有效表決后通過,其享受合伙人資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第八條退伙
1、合伙人有權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無限責任合伙人無故不參加事務所合伙人大會三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合伙資格;
3、合伙人因違反國家法律、律師職業道德、事務所有關規章制度、合伙人會議決議、玩忽職守給事務所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可中止或免除其合伙人資格,該合伙人對其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
4、合伙人退伙后,應根據退伙時事務所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并于退伙后12個月內分割其合伙財產,包括該合伙人的投資及合伙期間積累的財產、無限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對于其在合伙期間事務所的全部債務負連帶責任;
5、合伙人退伙后應保守事務所的商業秘密,不得帶走合伙期間本事務所的客戶資料。違反前述規定者應對事務所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三章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無限責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合伙人會議上享有平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提議修改本協議及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
3.參與事務所的管理;
4.監督事務所的業務活動、財務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務所中因其投資所形成的財產權利;
6.參與事務所的盈利分配;
7.按事務所規定享受事務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務所工作滿15年及年齡滿65歲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條無限責任合伙人的義務;
1.依據合伙人會議的決定及確認向事務所進行出資;
2.遵守并執行事務所合伙人協議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
3.出席合伙人大會;
4.全心全意維護事務所的利益;個人利益服從事務所的集體利益。忠實履行事務所內職務,做好律師業務。不得利用在事務所的地位和職務為個人謀取私利。不參加與事務所有競爭或利益沖突的事務或事業。合伙人在本事務所以外的投資、收入及負債應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合伙人不得在事務所以外的其他單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或擔任其他有報酬的職務(包括_____);
5.堅持共同發展的原則,協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擔風險,對合伙的債務,以合伙人的個人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7.對于其他合伙人因工作失誤而對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對造成損失有過錯的合伙人,應根據其過錯程度由合伙人會議決定,承擔也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及清償額;
8.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合伙人個人不得以事務所名義參加捐贈,收受禮物。
第十一條有限責任合伙人的權利;
1.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參加或列席合伙人大會;
2.提議修改事務所合伙協議和各項規章制度;
3.參與事務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對事務所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4.享有事務所中與其出資份額相應的財產權利;
5.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分配收益;
6.按事務所的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有限責任合伙人的義務;
1.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向事務所進行出資;
2.遵守并執行事務所合伙協議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
3.全心全意維護事務所的利益,個人利益服從事務所的集體利益,不參加與事務所有競爭或利益沖突的事務或事業;有限責任合伙人在本事務所以外的投資收入及負債應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有限責任合伙人不得在事務所以外的其他單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或擔任其他有報酬的職務(包括_____);
4.堅持共同發展的原則,協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5.按有限責任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為限承擔風險和合伙債務,對造成失誤、有過錯的有限責任合伙人,應根據其過錯程度,由合伙人會議決定,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及清償額;
6.未經合伙人會議或管委會同意,有限責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務所名義參加捐贈,收受禮物。
第四章合伙人會議
第十三條合伙人會議是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組成。
第十四條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修改和解釋合伙人協議;
2.審查、批準事務所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3.制定事務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各項基金使用方案;
4.決定事務所大型固定資產的處分和重大財務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資格;
6.決定及確認合伙人對事務所的出資額;
7.選舉、任命、免除事務所主任及管理委員會的主任;
8.決定事務所機構(包括分支機構)的設置、撤銷或合并;
9.決定事務所的停業、合并、終止、解散及清算;
10.確定事務所人員發展規模及工資待遇水平;
11.決定事務所其他應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采用討論通過或表決方式決定前條所列事項。
第十四條第1,5,9款所列事項須經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條其他各款所列事項應由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第十六條合伙人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事務所主任或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
經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無限責任合伙人提議,事務所主任或管委會主任_____開合伙人臨時大會。
舉行大會應由大會召集人于開會前十五日內向合伙人發出通知,通知中應公布開會時間、地點、議事日程等事項。
無限責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會的,或以書面形式就合伙人大會討論事項表明意見,或委托其他出席大會的無限責任合伙人代為表決。
合伙人會議可就需討論決定的事項采取書面形式進行表決。需要合伙人會議表決的事項,可由事務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員會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無限責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會議表決者,須向各無限責任合伙人發出書面提議,提議中列明需表決的事項,回復表決意見的期限(該期限由提議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該無限責任合伙人收到書面提議的第二天起算)、提議者等事項。收到書面提議的無限責任合伙人應于提議要求的期限內(以書面回復發出日期為準)以書面形式作出回復,回復中應對提議者提出的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回復中應對提議者提出的'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書面回復中未對需表決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見;或者收到書面提議的無限責任合伙人未于書面提議要求的期限內作出書面回復,則被視為對需表決的事項持肯定意見。
本條所規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節假日、事務所規定的工作休息日。若書面提議要求的期限中屬于前述日期,則書面提議中要求的期限自動順延。
第五章人員和機構
第十七條事務所設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務所合伙人的代表。
第十八條主任由事務所合伙人選舉產生。主任實行_____制,每屆_____二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主任在_____內明顯不稱職或出現重大失誤,給事務所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經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可以被免除職務;
主任的任免,應報主管司法_____備案。
第十九條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對外代表事務所;
2.對外代表事務所簽署文件;
3.召集并主持事務所全體會議和合伙人會議;
4.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得設置分支機構及其他機構。所有本事務所的分支機構除合伙人會議另有規定外,不論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會議的統一領導。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會議下設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為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機構及事務所的常設管理機構。
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可以由事務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_____一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管理委員會成員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指定。
管理委員會有權決定并處理合伙人會議職權之外的事項。
管理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向合伙人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成員無權以管理委員會名義作出決定。對于需由管理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管理委員會主任應與管理委員會成員相互協商后決定,并由管理委員會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會議匯報。
第六章財務制度,盈余分配與債務負擔
第二十二條事務所設置專門財會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財會管理工作。財務人員向合伙人會議負責。
第二十三條凡在事務所財務帳中的合伙人的投資,固定資產及各項基金,為事務所的財產,除非合伙人會議另有規定,任何合伙人無權出售、處置、抵押事務所財產;除非另有規定,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事務所的帳戶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條事務所會計年度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為止。
第二十五條事務所根據合伙人會議決議分配凈利潤。
凈利潤的計算方法為:
根據國家規定的會計原則,會計年度內事務所的全部收入,減去:
(1)負債、應付款;
(2)營業費及成本開支(包括稅賦、管理費、律協會費等);
(3)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基金及流動資金。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為事務所工作而發生的費用應根據事務所的審批程序及會計制度進行審批、報銷與記帳。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對事務所的投資不計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其投資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條無限責任合伙人向事務所借支年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上一會計年度平均分配額的%。
有限責任合伙人向事務所借支年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全體有限責任合伙人上一會計年度平均分配額的%。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在事務所存續期間內退出,可以從事務所全部資產中取得其應得的份額。
第三十條合伙人對事務所的債務按照法律規定及合伙協議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合伙終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條事務所因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終止或解散:
1.發生嚴重虧損導致無法繼續執業;
2.合伙人總人數少于三人;
3.合伙人會議作出終止或解散合伙的決議;
4.依據國家法律和規定必須撤銷;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條因事務所決定終止或解散的,應由事務所主任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制作申請書,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規定必須撤銷的,由事務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條事務所終止或解散,由合伙人會議指定人員組成財產清算小組對財產進行清算。事務所財產在清算中的分配順序如下:
1.撥付清算費用;
2.繳納應繳稅款;
3.按事務所規定支付事務所工作人員(合伙人除外)有關費用;
4.償還事務所債務;
5.合伙人分配事務所剩余財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合伙人之間解決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及其附屬協議的修改,需經合伙人會議協商同意并報上級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報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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