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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時間:2024-09-24 07:06:19 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濟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經濟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推薦合同范本 ·北京購房合同 ·南京購房合同 ·西安市購房合同 ·蘇州市購房合同 ·武漢購房合同 ·重慶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號: 。

  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準文件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段錆h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為 房 廳 廚

  衛,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陽臺 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于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 】 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核準的樓層調節率為 %,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準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準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帶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

  2、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四)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五)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 。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 。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xx】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后,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并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天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經濟合同 篇2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應承擔義務的行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履行勞動合同應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的實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應依法履行,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經濟合同 篇3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成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可以解除合同。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的是(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一方當事人履約存在瑕疵,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

  C.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

  D.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選項A);(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選項D);(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選項C);(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可能屬于買賣合同中的試用買賣的是( )。

  A.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期的試用,買受人可以購買標的物

  B.約定第三人經試用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C.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D.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選項A: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屬于試用買賣的,法院不予支持。

經濟合同 篇4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經濟合同 篇5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2.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

  5.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6.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8.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者勞動。

  9.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10.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就是加班費)。

  11.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工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

  5.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6.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員的。

  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了解了以上四種情形,大家對于解除勞動合同時哪方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定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法律,讓自身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化。

經濟合同 篇6

  新時期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任何活動的開展都講究法制性,這不但是對活動參與者的規范,更是對于參與者自身的有效保護。高校參與市場行為的角色是民事主體,它與其它參與者一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時候,沒有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視,給合作方留下了許多的法律漏洞,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的差異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于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項目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展、公共服務發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項目,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別于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范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范,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范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法律人士查看認準。

  (三)對于合同條約履行監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復雜,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以后,幾乎是沒有時間監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監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視,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復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借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展需求和運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范、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管理機構,并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并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并適合于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還可以將培養對象輸送到企業當中進行實踐培養,提升其法律意識,穩固其法律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法律問題是高校參與市場行為以來最為突出的問題,解決這一其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專業機構,引進和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重視起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問題。

經濟合同 篇7

  單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合同中,屬于《合同法》調整的合同是( )。

  A、監護協議 B、融資租賃合同

  C、收養合同 D、國家機關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2、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有效的格式條款有( )。

  A、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B、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可以撤銷的是( )。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的要約

  4、甲、乙兩公司擬簽訂A商品的購銷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甲公司故意隱瞞了提供的A商品是贗品的關鍵事實,后經乙公司調查發現,給乙公司造成損失6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訂立,根據合同法規定( )。

  A、甲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自行承擔損失 D、甲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5、甲公司于6月1日通過報紙發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 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6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6、張某是某石油公司的業務員,一直代理公司與某農機站的石油供應業務。后張某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張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義與農機站簽訂了合同,該合同屬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無效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有效合同

  7、甲與乙簽訂一份約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約定而構成違約。根據規定,該合同應由( )。

  A、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B、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C、丙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8、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9、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公司5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B、通知丙公司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債權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償還欠款

  10、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1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 )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A、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 B、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之日

  C、保證期間屆滿時 D、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時

  12、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B、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C、應當告知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且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D、即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依然有效

  1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轉讓股票出質向銀行貸款,并與銀行訂立了書面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質押權的設立時間為( )。

  A、貸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權利憑證交付之日 D、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14、下列有關當事人合并、分立后,債權債務的處理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

  B、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行使合同權利

  C、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須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D、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15、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萬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支付了30萬元。后乙公司違約,法院判決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額為( )。

  A、60萬元 B、50萬元 C、40萬元 D、30萬元

  16、甲、乙企業于20xx年4月1日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企業應于4月10日前到甲企業的庫房領取全部貨物,但由于乙企業的原因,乙企業于4月20日才領取該批貨物,但4月15日因甲企業的庫房發生火災,致使部分貨物受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乙企業應當自( )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17、債權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債務人乙難以履行債務,乙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期間,該標的物發生意外毀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對該標的物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由甲承擔 B、應由乙承擔 C、應由甲、乙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18、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損失的( ),可以認為是“過分高于”。

  A、10% B、20% C、30% D、50%

  19、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該法定期限為( )。

  A、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3個月內

  B、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C、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D、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2年內

  20、王某為做生意向其朋友張某借款10000元,當時未約定利息。王某還款時,張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沒有約定為由拒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應按當地民間習慣支付利息

  C、王某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應在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三倍的范圍支付利息

  21、甲公司將所屬設備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間,甲公司將用于出租的設備賣給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賃期間不能出賣出租設備 B、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C、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自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

  D、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須經丙公司同意后方繼續有效

  22、A市的甲工廠與B市的乙銀行訂立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乙銀行向C國的丙公司購入一套設備供甲工廠使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工廠要求乙銀行承擔設備的日常維修,乙銀行拒絕。應承擔該套設備的維修義務的是( )。

  A、甲工廠 B、乙銀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國的分支機構

  23、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棟商品樓,在施工期間,甲公司的下列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甲公司要求順延工程日期

  B、經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發包人變更計劃,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費用

  24、下列有關客運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一般情況下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易燃物品 C、旅客超過限量攜帶行李時應當辦理托運手續

  D、旅客甲在途中自身疾病突發,承運人要對甲承擔賠償責任

  25、下列有關技術合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C、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D、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6、甲將一批貨物交給乙倉儲企業倉庫向甲企業簽發了倉單并蓋章。某日,甲欲將該批貨物轉讓給丙,在倉單背書過程中,下列符合規定的是( )。

  A、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后即可轉讓 B、甲企業將倉單交付給乙企業即轉讓

  C、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乙企業簽字或者蓋章后即為轉讓

  D、甲企業經過乙倉庫的書面同意后即為轉讓

  27、下列關于委托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C、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

  D、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28、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居間人可以要求

  A、當事人各自支付報酬 B、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

  C、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D、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并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下列屬于要約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B、某公司在電視臺上播發的售房廣告,但稱“價格面議”

  C、某工廠在報紙上發出的拍賣公告

  D、某已處于運營中的自動售貨機,投入一元硬幣,則自動送出一杯可樂

  30、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此保證屬于( )。

  A、保證 B、一般保證 C、連帶責任保證 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1、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丙企業未予答復。后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下列關于保證責任承擔的問題表述正確的是( )。

  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

  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

  32、當事人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時成立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C、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D、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

  33、下列關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確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口頭訂立 B、抵押合同必須書面訂立

  C、抵押合同口頭、書面訂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訂立

  34、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為( )。

  A、2個月以上 B、1個月以上 C、1年以上 D、6個月以上

  35、甲家具廠與乙木材公司簽訂一份長期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甲家具廠以自有的加工設備作為貨款的抵押物,擔保金額最高為50萬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木材公司總計供貨10次,貨款總額為80萬元;甲家具廠總計支付貨款20萬元,其余60萬元無力償還。乙木材公司享有優先受償的數額是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60萬元

  36、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乙購買甲的一輛卡車,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8萬元,后丙又向甲出價10萬元購買,甲遂與丙簽訂了購買合同,在卡車未交付和未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情況下,乙、丙均要求甲交付該卡車,關于該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先與甲簽訂合同,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乙 B、丙出價較高,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丙

  C、甲可以自行決定將卡車交付給乙或丙 D、經丙同意,甲可以將卡車交付給乙

  單項選擇題答案

  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橐觥⑹震B、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屬于《合同法(分則)》列明的有名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C項對格式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并不能判定條款無效,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逗贤ā芬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本題中合同未成立,甲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做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6、【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表見代理。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張某雖然已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農機站有理由相信張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規定。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違約責任應由債務人承擔。

  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9、【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0、【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11、【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2、【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財產的轉讓。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13、【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質押的相關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14、【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當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定金應為20萬元,多支付的10萬元無需雙倍返還。

  16、【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題目中,甲是債權人,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后,風險是甲承擔。

  1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19、【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贈與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期限。(1)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2)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20、【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規定。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不破租賃”的相關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2、【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4、【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客運合同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25、【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定。合同法規定,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26、【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倉單轉讓的方式。根據規定,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27、【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30、【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方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3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2、【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權的登記。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3、【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權的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應當為2個月以上。

  35、【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最高額抵押。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36、【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特殊動產買賣合同。根據規定,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本題選項A的表述是正確的。

經濟合同 篇8

  出賣方: 地址: 聯系電話:

  買受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xx,房屋結構為xx建筑面積xx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xx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xx平方米),房屋用途為xx;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xx。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玻科椒矫變r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xx元,總金額為xx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xx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

  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 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 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

  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保K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玻鲑u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

  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濟合同 篇9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系緊密又互相區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生,解決的是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體現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比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二)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1、何闖《淺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法制與社會 20xx

  2、王海濤《合同的基本性質》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吳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4、王利民,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10

  摘 要:將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從而保證高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事業的正常發展。

  關鍵詞:高校;經濟合同;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經濟合同作為連接市場交易主體間的重要紐帶,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作為人們傳統觀念中以教書育人為使命的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三大功能逐漸被社會普遍認可后,高校與社會的聯系更加日益密切,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高校更多的參與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表現的越來越活躍。經濟合同作為高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紐帶和形式,有的高等院校因缺乏對經濟合同的足夠重視,沒有統一的合同管理機制,導致出現經濟問題時責任不明確,法律糾紛頻頻發生,經濟損失嚴重。因此,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成為高校參與市場經濟運行健康、安全與否的重要內容。

  一、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觀念淡薄,風險意識不強。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應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法律,嚴格辦事,有效地規避風險。然而很多高校由于對經濟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關系缺乏足夠的認識,把經濟合同簡單的理解為經濟交往活動中的一種書面記錄而不注意保管,有時甚至礙于面子、人情等不簽訂任何書面交易憑據,或者只是抱著一種“走過場”的心態草率的簽訂經濟合同[1]。這顯然沒有認識到合同與市場、合同法律、合同管理這三者之間關系的重要性,導致合同簽訂生效后,在履行過程中給學校帶來了極大的潛在財務風險。

  2.經濟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制度不落實。首先,很多高校沒有明確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確定缺乏統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應付檢查,并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2]。其次,經濟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匱乏,由于經濟合同的涉及面較廣,專業性較強,因此要求經濟管理人員具備寬廣的知識面和熟練的專業技能,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但是,當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備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把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看成一項簡單的事務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管理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無法保證高校在經濟活動中規避風險的要求。最后,缺乏具體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我國很多高校都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網絡,高,F有的相關規定存在很多的問題和缺陷,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看成一項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來抓。因此,一旦發生經濟合同糾紛,由于責任不明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損失只能由學校自身來承擔。

  3.經濟合同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當前,部分高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中與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不夠嚴謹,不嚴謹就是指簽訂的經濟合同不準確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誤解和產生歧義,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訂立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應體現雙方的真實意見。不能只講正面,不講反面,如果經濟合同本身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那么一旦發生違約情況則很難處理,最危險的還是其給學校帶來不必要的財務風險和經濟損失。

  4.經濟合同履行,缺乏監督。經濟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別是高校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如果對經濟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監督,常常導致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單位視經濟合同為兒戲,不依法簽訂經濟合同,或簽訂后經濟合同后,高興就履約,不高興就不履約[3]。需要變更或解除的經濟合同,不按法定程序辦理,口頭打個招呼或找個電話,草率了事。作為簽訂經濟合同的主體單位高校,也沒有任何部門對其進行監督,致使高校在經濟方面受到很大損失。

  二、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主要對策

 1.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我國的司法體系也越來越健全,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有相應的法律進行約束和指引。這就要求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國的各種法律法規,但是我國的法律體系多于復雜,涉及的條款眾多,在實際工作中,高校的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我國的種類繁多的.法律條款,這個時候聘任專業的法律顧問,在學校的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法律顧問不僅可以為高校在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和處理意見,也可以為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關建議。所以,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對高校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高校從傳統的教書育人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經濟合同管理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和特點,統一制定具體的、明確的和切實可行的管理體系,要以規范合同管理、防范風險、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為目的,這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做好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保證和前提。最終,促使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成為學校社會經濟活動的指南和方針,并且為防范經濟風險起到指導性作用。

  3.重視經濟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對于國家來說,人才是強國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國力。而對于高校來說,專業的技術人才,能為學校的長遠發展提供根本保證。經濟合同管理作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而非一般的事務性工作,它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對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應重視經濟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邀請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來校指導工作;定期舉辦專業培訓及提供對外交流的機會。其次,做好人才引進工作,特別需要引進一批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專業性高級人才,為學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4]。

  4.嚴格把關經濟合同簽訂和審查。經濟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能否把好經濟合同的簽訂關和審查關,這是高校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的前提和保證。第一,需要加強組織領導,高校各級領導的重視是把關經濟合同簽訂和審查的關鍵,特別是組織審計、財務、招標以及合同起草單位等多部門領導進行交流和探討并完成會簽手續[5]。第二,需要負責經濟合同起草和校對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細致審查,有效推進工作效率。

  三、結語

  總之,經濟合同的管理是高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高校的經濟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全過程、動態性、系統性的[6]。高校要確保經濟合同的每個環節都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管理制度進行,從而有效地規避風險,保證高校在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靳鋒敏.高校強化經濟合同管理防范財務風險的實踐研究[J].高教研究與實踐,20xx,(4):69-71.

  [2] 魏飆.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經營管理者,20xx,(6):104.

  [3] 國英.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經濟,20xx,(2):190-192.

  [4] 馬貴繁,劉長安.簡論經濟合同 管理問題的幾點思考[EB/OL].豆丁網.

  [5] 孟祥君.深化合同監管,促進社會和諧[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xx,(1):40-42.

  [6] 王惠玲.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及其風險控制研究[J].經濟師,20xx,(11):25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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