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和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合作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
一、合同名稱、地點: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施工范圍:
范圍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 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四、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 元(合同各子系統價格明細見附件)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后按實際發生的設備、線材及工費相應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預付款:在簽訂合同之日后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預算金額的 %作為預付,合同簽訂后15日內乙方設備運抵現場。
(2)乙方設備到場一周內,經甲方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預算金額的 %。
(3)中繼款:在工程開始后兩周,經乙方提出,甲方對乙方工程進度驗收認可后,在7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預算金額的 %。
(4)驗收合格付款:設備安裝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以后,由甲、乙雙方合作進行實際工程量的結算,并出具工程結算書。在結算書經雙方簽署后,支付至結算總價的 %。
(5)質量保證金:合同結算總價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一年期滿7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責任
甲方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場地、環境和施工所需的水、電等必要條件。
(2)協調土建、裝修和相關配套公司與乙方的關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資料、環境,并配合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不影響乙方施工的進行。
(3)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設備款項以及施工款項。
(4)工程結束后,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時進行工程驗收工作。
(5)甲方應對涉及本工程的各類圖紙、資料、文檔等文件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允許,不得透露給第三方。
(6)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后,由甲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驗收前產品產權歸乙方。
(7)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另行約定。
七、乙方責任
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
(2)編制工程的預算,施工進度計劃。
(3)工程經竣工驗收(包括中間交工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后,由甲方在驗收報告上簽字,作為乙方交工的證明文件。驗收不合格時,由乙方進行返工或修理,并負擔全部返修費用。
(4)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乙方應對涉及本工程的各類圖紙、資料、文檔等文件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得透露給第三方。
(7)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另行約定。
八、工程進度變更
8.1暫停施工
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實施甲方作出的處理意
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2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雙方約定或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8.2款情況發生后3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后2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九、竣工驗收
9.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9.2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7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3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9.3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十、售后服務及保修
10.1在工程驗收后,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設備實施保修及售后服務,設備的免費維修期為一年。一年后,乙方定期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且只收取施工費和設備成本費。
10.2在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維護維修指導,雙方可另行商定。
10.3售后服務其他細則詳見公司售后服務保障體系。
10.4甲方對售后服務有其他合理要求,需與乙方另行商定,經乙方認可后可作為合同條款。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乙方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甲方乙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
(4)停工期間,乙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負責承擔;
(5)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二、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設備清單(詳見合同附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五、違約處理
15.1 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不按照協議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合同款項,乙方有權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以合同違約款為基數按日息0.1‰(千分之一)累計收取。
(2)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2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則被視為延期行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權扣除違約合同部分款額的0.1‰(千分之一)。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應被視為違約。
(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5.3其它違約責任或未盡事宜,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15.4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六、爭議處理
16.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6.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 年_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 _
備注:
本合同由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兩份。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規定的規定,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____市第六小學校房屋維修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裝飾設計施工。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址:____市第六小學校
二、工程名稱:____市第六小學校房屋維修工程
三、工程承包性質:雙包,即包工包料。
四、工程項目:多功能教室維修裝修。
五、工程總造價: 元(大寫: )
六、工期: 天,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水電項目
2、乙方負責按甲方所認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3、施工期間乙方所用的水電費由甲方負責。在、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由甲方進行驗收確認。
2、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乙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付款方式:工程款項撥付甲方后,甲方及時將工程款撥付乙方
十一、工程質量的約定:
1、由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2、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而竣工日期則由甲方雙方重新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甲方提供的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有關事故發生。
十三、保修期為________年,如因乙方施工方面或乙方提供材料方面造成的質量問題,維修材料及人工費由乙方支付;如屬甲方提供的材料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則由甲方負責人工及材料費。
十四、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建設工程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工程
二、施工地點:
三、承包范圍:
3.1 ,挖方不計松散系數,挖方量約 方(含土石方的放炮作業、挖運等),填方約 立方米。
3.2道路路基范圍內積水、淤泥和雜草的清除。
3.3余土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距3公里以內。
四、質量要求
4.1 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以外,須按給定的平基標高,誤差±10cm以內為達到合格;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范圍內的平基標高誤差應符合設計圖相應標準的規定。
4.2 回填每層厚度控制在0.8米以內,回填的土(石)塊直徑應小于50cm。
五、質量保修及履約保證金
平基土石方工程無質量保修及履約保證金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同有效工期為日歷天數30天,但階段性工期應滿足甲方的要求。
七、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委托測量平基標高,甲方組織竣工驗收。
八、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工程承包范圍內(按照甲方提供的紅線圖、帶地形的土石方計算地點,實行挖方 元/立方米,回填方 臨時道路的修建、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等全部工作費用,和企業管理費、合法利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稅金等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回填完成后超過的外運部分增加運費1.05元/立方米。
九、付款辦法
9.1 工程全部竣工并經驗收合格7日以內,支付至合同總造價的80%,結算后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
9.2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應盡快提交工程結算書。
十、雙方責任
10.1 甲方責任
10.1.1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線資料。
10.1.2組織對工程的`中間驗收及竣工驗收。
10.1.3 及時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協調解決工程中的技術問題。 10.1.4 按合同約定及時辦清工程結算。
10.1.5 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10.1.6 因擋工造成停工,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應協助乙方解決矛盾,但甲方不承擔因停工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10.1.7 施工期間,因連續下雨或停水、停電造成停工,工期不予延長,甲方亦不承擔因停工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10.1.8甲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
10.2乙方責任
10.2.1乙方委派 為項目經理, 為技術負責人。
10.2.2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交的設計施工圖和現場的實際情況,作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文明方案,并在工程動工前五個工作日內提交甲方審批。
10.2.3按施工圖及甲方有關要求組織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相應的質量標準的合格的規定。凡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0.2.4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管理規定,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0.2.5 乙方必須按甲方雙方確認的總工期組織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
10.2.6 保證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損失,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延長。
10.2.7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本合同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10.2.8 完工后,乙方必須書面報請甲方竣工驗收。
10.2.9工程施工中及時形成完整、準確、真實的工程技術質料,一式三份,竣工驗收后提交給甲方。
10.2.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擔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2.11 因供水供電部門的原因停水或停電導致的停工,乙方應調整好施工組織設計,并組織好施工管理,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不予延長。
10.2.12未經甲方及相關部門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包及分包工程。 10.2.13 乙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11.1 乙方違背10.2.2、10.2.4款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1.2 乙方違背10.2.10、10.2.11款的規定,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
十二、爭議解決
本建設工程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營山縣仲裁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及時向營山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一式捌份,蓋章簽字即生效,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13.3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工程任務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礎上,甲方將 電焊工程以清包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權利,特簽定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光明路-程家橋路
二、工程單價: 42/m2 (肆拾伍元每平方) (包括實驗塔所有外架及造型外架電焊)
三、結構類型:框架
四、暫定面積: 1000m2
五、承包方式:乙方包清工、包質量、包安全、包輔料(切割片、電焊條、工具、等)、包進度(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住宿及生活用電)、包結構驗收。
六、承包內容及要求:
1、根據圖紙要求及現場交底按照電焊驗收要求對所要求焊接的構件進行焊接(電焊、氣割)、切割、場內水平、垂直度的加工、制作。焊縫質量必須達到焊接技術驗收規范要求。電焊工作包括整個工程全面竣工驗收結束。焊工必須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并持證上崗。
2、工作范圍內的文明標化、清理衛生等。
3、 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4、生產性臨時的'搭設、拆除等。
七、工程質量標準:100%優良率,根據質量要求標準,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質量驗收標準和施工規范,作好每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必須先做好自檢,互檢工作然后通知甲方驗收。經驗收達到質量標準方可進行下道工序,達不到質量標準必須認真按照驗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進行整改,直到達到標準為止。如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要求乙方必須承擔雙倍的發生總包方對甲方的罰款處罰,作為對甲方信譽的賠償。
八、工期要求: 總工期 15 天(按總包單位的進度計劃執行)。若在要求工期內不能完工,造成總包方對甲方的工期罰款,根據乙方承包總價按相應的比例給予雙倍處罰。
九、安全要求及綜合治理;
1、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安全施工,若造成人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且作好相應的應急措施工作。
2、嚴格遵守各種法律法規,服從甲方等相關部門的指揮,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各相關證件必須齊全并交復印件及花名冊一份交甲方備案。乙方要給施工人員購買意外險,如不買甲方有權代買,費用有乙方支付(約每人每月250.00左右)。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和佩帶各種安全防護用品。
5、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在宿舍內燒煮食物,宿舍內禁止使用一切電器設備。
6、凡在施工區域內外發生的治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甲方職責:
1、負責對乙方進行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操作規范等技術交底。對乙方進場后的施工能力、人員素質、技術素質、進行考核,如試乙方達不到質量、進度、文明施工、綜合治理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其施工部分工程量不予結算,作為對甲方信譽損失的賠償。造成對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2、根據現場條件,提供乙方的食、宿、其費用自理。
3、積極為乙方創造施工條件,做好協調工作。
4、負責對乙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如乙方整改達不到要求或不予整改,甲方有權派人進行整改,其費用按整改部分工作量費用的兩倍從乙方人工費中扣除。
十一、乙方職責:
1、根據承包工程量組織相應的施工人員,進場人員必須做到有證上崗合理搭配,其思想素質好,技術能力強。
2、熟悉施工圖紙,嚴格遵照甲方設計要求,進行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因管理不善達不到質量標準造成的返工,應負擔由此造成的工料、工期損失。
3、乙方進場人必須相對穩定,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變動班組人員。
4、接受甲方及總包方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的技術交底、教育和監督,服從指揮。
5、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應即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直至達到標準為止。
6、愛護現場的各種設施和設備,不得隨意損壞,如有損壞則給予其價值的兩倍予以賠償和處罰。
十二、文明標化、衛生要求:
1、認真搞好個人、宿舍、現場衛生,隨時保持文明清潔。
2、認真按照文明標化要求,對自己承包范圍內的材料分類堆放整齊。
3、每道工序完工,必須做好工完場清工作,能用的材料必須利用。
4、凡以上達不到要求者,根據其性質、范圍及價值給予兩倍以上的罰款,每次每項最低不少于50元。
十三、人工費結算及支付:
結算方式:按實測面積計算。開工二天內付乙方10000.00元生活費,主體鋼架驗收后按暫定面積造價七天內支付人工費80%(含借支生活費及罰款)。剩下的20%待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后七天內付清。
十四、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全部付清自動失效。
4、甲方提供一套工作服,每套工作服從乙方施工款中扣除30.00元。(安全帽及安全帶等)乙方自行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
甲方:電話: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其承包的項目勞務以形式承包給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保質保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該工程,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審核單價不包干形式,包安裝,不包龍骨,該單價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質量、包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損耗率、包成品保護、包放線、包技術配合等費用。
5、工期:
第二條工程單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單價
A.外墻干掛石材,不包龍骨元/平方
B.所有訪型的線條/米
C.欄桿、扶手/米
2、付款方式
A.乙方進場施工3天,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費元
B.在施工期間,甲方保證乙方的生活費,按每天
C.乙方做到工程的%,甲方支付乙方完成量的
D.工程全部做完4天,甲方支付乙方90%的工程款
E.工程驗收后30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的`10%
第三條合同變更及終止
1、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后果自負
2、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發雙倍工資給乙方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簽證單等作為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6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份。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鑒(公)證意見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公)證機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外,鑒(公)證實行自
帳 號: 帳 號: 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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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說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設計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復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發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于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7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工期總天數______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進場完成______%工作后10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______%工程費用;本工程進場完成______%工作后15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______%工程費用;本工程竣工驗收后20天付清余下的工程費用(除工程保修押金)。工程價款通過銀行轉(匯)入對方帳戶(以本合同注明帳號為準)。所有款項支付須先開發票后支付。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后______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后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應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和水、電接入點;
七、安全責任
1、甲方指導乙方組織實施,檢查乙方施工安全設施。
2、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安全,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示和安全設施。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6、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工程產品,并對其負責。由于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應負責無償給予修繕,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承包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單位時,承包人應承擔全部工程費用。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____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因承包人施工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承包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應根據實際損失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貳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壹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_____頁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
一、工程范圍
甲方現將龍陽新XX
3、4樓防水工程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及管理
1、乙方現場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和甲方要求及規范施工。
2、甲方辦公室對工程進度與質量進行監督,負責現場協調工作,參與工程驗收工作,驗收不符合要求,甲方現場質管組成員有權責令乙方返工。
3、乙方必須提供該工程所需的一切資料,保證工程驗收和備案。
四、工程承包價格
1、2厚聚氨酯乙烯橡膠共混30元㎡。
2、1.6厚聚氨酯乙烯橡膠共混26元㎡,1.1厚聚氨酯乙烯橡膠共混23.5元㎡。
3、1.5厚聚氨酯24元㎡。
4、1.5厚丙綸18元㎡,3厚B 20元㎡。
五、驗收
乙方所承包的分項工程,其分項工程必須滿足施工規范的要求及驗收標準的規定,達到優良分項等級。
六、付款及完工結算
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50%;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40%,辦完備案證后再付5%,余下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后付清。
七、質保金
1、結算工程款時,甲方留5%作質保金,質量保證按國家文件精神,保修________年。
八、雙方約定事項
1、乙方現場施工必須符合施工規范的要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權責令停工、罰款。
2、乙方在現場施工中,須注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甲方在承包該分項工程給乙方時,已根據建設部、公安部、安全管理建管站、文明精神,將安全管理保險、防護費用等各項費用列入了在包價格中,乙方現場施工中,其安全由乙方負責,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慨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現場施工中要注意安全與質量兩個
第一的原則,并遵守工地各項規章制度,嚴禁偷盜、打架、斗毆等行為,違者一次罰款500元,所發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本合同自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一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完成雙方商定的工作量為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以完成施工任務為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施工地址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工種的施工內容,施工地址為。
三、合同價格以單項單價或施工內容報價制
四、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進行結算。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分項報價及清單。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材料及成本控制。
六、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單項承包施工,材料甲供,乙方應做到合理控制材料損耗,在審計中發生損耗超出規定的',乙方應承擔超出部分的材料款。甲方有權在工程款中扣除應承擔部分。
5、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按照圖紙進行施工造成返工,乙方應承擔返工的人工及材料損失,由現場項目經理開具返工單,甲方有權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返工造成的損失費用。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按圖紙或違反施工要求,造成質量問題,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結算按照實際工作量進行核算,核算后進行結算。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造成事故及人員傷亡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10、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1、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壹份,公司備案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0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新建工程鋼筋分項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供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天潔.天潤閣 #樓 。
2、工程地點: 遂平縣沙河南107國道西 。
第二條、承包范圍:施工圖紙上全部鋼筋的鋼筋加工、配料、翻樣、安裝、對焊、綁扎、板筋支撐、電焊、場內全部水平和垂直運輸、廢料堆碼等全部人工費;根據鋼筋工程需用配備的鋼筋機械,彎曲機、切斷機、調直機、電焊機、等全部設備;電纜線、配電箱等全部機械費和配件、修理費等;鐵絲扎絲、焊條、墊塊、馬鐙、焊劑等全部輔材費,施工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帶、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勞保費;工具費、超高、高層施工人工降郊費等等;上述承包內容包含了人工費、機械費、材料(鋼筋除外)全部費用、圖紙局部變更的費用。
第三條、承包具體工作內容:乙方承包各項內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圖紙和柱位臵、柱軸線、梁軸線的控制,自檢并配合受檢,做好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半成品的保護工作直至承包內容全部逐一完成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工(含施工工具、機械、鐵絲和扎絲、墊塊、馬蹬、焊條、電纜、電箱、開關等一切自用工具)包安全至鋼筋制作綁扎驗收合格。
第五條、承包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跟隨泥工和模板工工期 。
5.1開工日期:甲方提前2 天通知乙方進場。
5.2竣工日期:緊隨泥工和模板工施工進度施工,不得影響泥工和模板工施工進度,由于乙方施工人員不足,經甲方多次協商不能解決而影響工程進度時,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施工質量: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的梁、板、柱定位及鋼筋規格尺寸、技術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現行施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合格。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導致返工的材料和人工及檢測費用等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質量要求為合格。
第七條、工程量計算方式及承包價款:
按實際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大寫) 貳 拾 玖 元整( 29 元/M)。
第八條、工程付款辦法:按甲方與公司合同付款節點按50%支付工程款,主體封頂混凝土全部結束后付總工程款的95%,其余下款項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建設方后一周內付清。
第九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9.1.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進場,進場前乙方對其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施工技術交底、進度計劃等交底。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設立安全標志、佩戴安全帽,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9.1.2乙方必須有一定操作技術水平、并自行辦妥一切手續及保險,保證施工現場施工人數并保持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工程順利進行,本工程農忙不放2
假,如因乙方人員組織不到位甲方派人幫忙工資按每人每天300元計算,從乙方借支中扣除。乙方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大于60周歲的人員。
9.1.3成品質量必須符合驗收標準,施工過程中班組加強自檢并記錄,澆筑混凝土前報甲方進行驗收。出現不合格品由乙方無條件返工并賠償有關損失。
9.2文明施工:乙方必須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
9.3.1安全:乙方進場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交底,乙方必需設立質量、安全員,每日召開班前會,負責本班的質量、安全工作。.在工地及工地圍墻以外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9.3.2乙方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酒后上班,不準穿拖鞋或赤腳上班,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罰款 50 元/人次。注意衛生,不得隨意大小便,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不得在工地內酗酒、鬧事、打架、偷盜、禁止使用電爐、煤油爐等明火爐具及熱得快電阻等,若有違反,每人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4乙方自行負責與管理自己的'施工機具、小型工具等,如尺、爺、錘、安全帽、鐵絲、扎絲等。
9.5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必須盡快發放至勞務人員手中,并建立工資發放登記表。
9.6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且該合同未終止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的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7乙方保證不將承包的施工任務再次分包(任務包干除外)或轉包,如經甲方查實,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并罰款20_元、另行安排其他隊伍進場施工。
第十條、違約:甲方發現乙方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未能滿足要求的,經甲方提出整改而拒不實行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令乙方撤離施工現場,由此發生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中途退場工程款按完成工程量的50%結算。
第十一條、爭議:履行合同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過協商另行補充。
第十三條、合同管理: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經雙方簽字或按手印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結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為加強對學生進出校門安全的管理,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確保師生安全,結合該校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中心校大門外梯子手扶和校園內花池修整工程。
二、工程地點:
坪上鎮中心校。
三、質量要求及價格:
(一)、手扶:要求做成磚混結構,長度與梯子長度相同(20米長),梯子平臺地方有轉角,按照平臺轉角樣子轉,高度為1米高(含蓋帽部分),手扶平面用一塊磚按照做24公分墻的方式做一層蓋帽,然后糊上灰沙,內側和平面要求貼上瓷磚,瓷磚要求用沒平方40元以上。單價為每平方米395元(含材料費、工價、運費等費用),合計金額為15800元。
(二)花池:中間用砂石先鋪一層25米長2米寬的地面,在用330標號水泥硬化,地面兩邊做兩個石桌子,并做上石凳。單價為每平方米100元(含材料費、地面處理、工價等費用),合計金額為5000元。
四、施工安全:
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施工制度,嚴格按照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的'規定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發包方概不負責。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生效后,工程做完后,經過甲方組織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報賬付給乙方兩樣工程款合計人民幣大寫:貳萬壹仟捌佰元整(:21800.00元),合同價款含各種稅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各種稅費。
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遇雨天等特殊情況無法施工,工期可以順延。
九、組織驗收:由甲方、施工方、中心校、學校共同驗收。本合同共貳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3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利益風險共享共擔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結合本工程現場施工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甲方將 鎮江市XXXXXXX 工程中油漆裱糊工程交于乙方進行施工與管理,特訂立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地點:鎮江
承包內容:乙方承包此工程中的項目施工。 由甲方提出裝飾要求,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按要求施工;凡屬這些項目的'施工由乙方計劃用工用料。
二、工程進度:按照甲方的要求進度,自20xx年 7月 10日 至20xx年 8月 24日止,乙方必須按合同進度按時完成,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有權采取罰款進行制約。
三、工程質量:必須保證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現場管理人員要求,做到使客戶滿意。
四、安全:必須保證施工安全,杜絕大小事故的發生,禁止工作期間及中午飲酒,安全帽由乙方自備,但乙方必須購置符合國家安監合格安全帽。乙方和其職工要簽訂安全協議,分項工程要有安全交底。乙方必須服從現場安全管理,發現隱患及時匯報。所有施工中的一切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付款方式: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有效,各持一份為憑,并作為雙方當事人法律依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4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石翁鎮財政所院內新建房屋一棟,建筑面積165,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后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樓房一共兩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_____㎡,層高_____米,建筑總高度_____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樹拆完歸堆,場地清理一并在內。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機械、模板、支撐及配套、元丁、元絲、腳手架及配套元絲、馬釘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
三、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所規定的`安全標準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內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基礎工程、正負零以上的主體工程、屋面工程、外墻工程(打底抹光)、內墻打底抹光、樓面搗制、平屋面隨搗隨光,地面搗制及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落水灰、施工現場清理等一并在內。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施工標準規模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與浪費材料,如發現上述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未按甲方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在合同解除前,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六、承包單價
按國家建筑工程標準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_____元(小寫_____元整),合計_____元整(小寫:_____)。
七、付款方式
該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滿后支付合同價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維護執行。
發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0.000以上鋼結構工程、彩鋼板工程,不包括任何土建、水、電、暖、門、窗、消防及防火涂料工程。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合同總價款: 大寫: 元整;小寫: ¥: 元整。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大寫: 萬元,小寫: ¥: 元整;
2、主鋼構進入工地日內,甲方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整;
3、鋼構安裝完畢、屋面板或墻面板進入工地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整;
4、工程竣工驗收后日內,甲方付乙方工程驗收款: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整。
七、工期與質量
1、工期:甲方預付工程款到乙方賬上起工期天,制作工期天,進入現場安裝天(有效工作日)內安裝完畢,不可抗力或遇四級以上風及雨雪天氣工期順延。
2、工程質量按國家現行鋼構施工驗收規范及設計要求執行,鋼板、型鋼及彩鋼板正負公差在規范許可范圍內。
3、乙方對所施工的工程自雙方驗收合格壹年內免費保修,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滿后乙方對該工程負責終身維護,基本材料費用及人工費由甲方負責。
八、雙方工作
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一位,并為乙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乙方施工人員食宿地方、協調地方關系等;甲方所在地各行政部門的不合理收費或當地群眾無理取費,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2、乙方派駐工地代表一位,負責與土建方溝通并與甲方代表一同對本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全程監控,直至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3、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工程變更,必須以甲方、乙方代表共同簽字為依據,最終以實際增減工程量決算。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日期和金額付款即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停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承擔乙方停工損失,甲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支付日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即視為違約,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做為日違約金;以上違約金累計計算。
2、乙方施工完畢后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時間自乙方正式通知甲方七日內),甲方如不配合或故意拖延驗收、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本工程均視為本工程已驗收為合格工程,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均由甲方負責。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除全額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補償。
十、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后,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或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會審認可后圖紙、簽證、變更及來往函件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前后抵觸時以日期在后為準。
2、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將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不含配套費,即鋼構承建方與土建方互不支付費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補充條款
1、地腳錨栓由甲方委托土建施工方預埋并由其承擔材料費、安裝費、措施費,乙方免費派技術人員現場指導;
2、乙方施工期間現場施工人員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5、本工程成交價為不含稅價,如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追究應由甲方出面協凋處理,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6、乙方免費為甲方設計鋼構圖紙,并提供施工圖兩套。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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