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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

時間:2023-07-14 11:04:40 合同 我要投稿

貨物運輸合同[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貨物運輸合同[精選15篇]

貨物運輸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貨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貨進保稅區及港口代辦轉運等一系列報關、報檢、運輸、代運分撥等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在每批貨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貨人簽章好的正確、完整的船運單證(即B/L海運提單及報關單證),雙方確定專人交接并紀錄時間。

  2.甲方委托乙方清關,應提供正確、完整的報關單據,內容包括與船運單證相符的貨物中文品名、稅則號碼、數量、金額、重量等。如有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立即解決。

  3.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解決換取港區提單過程中所有發生的問題。

  4.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商檢,應提供正確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申請單及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審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時辦理商檢并進行報關。

  5.甲方所委托的貨物應以出口標準妥善包裝,應適應長途海運和內陸運輸,任何由于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原則上,甲方對每批貨物的操作要求中,運輸計劃需在作業前一天12小時前,收發貨指令至少在作業前2個小時以書面傳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實,特殊情況下,乙方應盡力配合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運提單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調換港區提貨單,如遇到問題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并解決。

  2.遇到貨物必須商檢時,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報單等單證后代理甲方申報商檢。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齊全的報關材料后繕制報關單并負責報關,如遇到倉單錯誤并負責解決。

  4.對于甲方委托的保稅區海關報關業務,乙方在正常情況下非法檢貨物在船到后四天內予以完成清關、送貨等服務,對法檢進口設備在船到后五天內予以完成清關、送貨等服務,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乙雙方應積極協調及時解決。

  5.乙方負責報關后辦理有關港區提貨手續,同時安排集卡到港區提箱至甲方指定地點。

  6.乙方負責對海關事物提供必要的詳盡咨詢服務。

  7.乙方原則上不負責墊付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墊付FOB條款海運費。

  8.若貨物至乙方倉庫后應通知甲方派人到現場驗收并拆箱入庫(貨物的外包裝、件數等以上海外輪代理理貨公司出具的證明為準)。

  9.貨物經甲方驗收入庫后應有乙方負責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開包或開箱,在保管期內,如果……

  三、作業確認規定

  1.書面確認是雙方公司具體操作人員所具有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無論哪一方提出對某項操作要求書面確認時,另一方都必須相應,否則提出方有權停止相關操作進程,直到獲得書面確認。

  2.新發展物流公司客戶服務部在每月____號、____號(逢雙休日或節假日往后順延)開兩次賬單到CRCShipping部門。CRC相關部門在十天內核對完賬單后,每月月底書面通知新發展物流公司開發票,在核對過程中,CRC相關部門有權對賬單中的任何一個費用項目提出查詢,新發展物流公司必須無條件配合,如新發展物流公司無充分證據證明任何一個費用項目的正確性,CRC有權對此項目拒付,但不影響其他費用的正常確認。費用賬單一經CRC確認,新發展物流公司將不再承擔查詢賬單及其相關單據的義務。

  3.對于超期費的事宜,新發展物流公司必須先行向CRC進行書面確認,否則CRC有權拒付。CRC在收到新發展物流公司確認單____個工作日內必須給于明確的答復,否則新發展物流公司視為CRC自動確認。至于目前還存在一些超期費用的問題,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觀事實清楚的,CRC必須全部確認。

  4.為了在今后核對帳單中提高效率,以及單證的準確性,經征詢新發展物流公司財務部以及新發展物流公司供應商意見和可操作性,決定代收代付的費用今后一律開“新發展物流代GE”或“新發展物流代CRC”,新發展物流公司憑復印件向CRC報銷。

  5.關于費用超期問題,只要在整票業務操作完畢后(尤指PC粉落箱)____個月內結算,都應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況逾期,則需雙方書面確認為準,憑確認單結算。

  6.在今后具體操作過程中,凡是合同中沒有列明的費用項目,當以雙方經辦人員書面確認為準,憑確認單結算。

  四、費用結算程序

  1.乙方負責每周對已完成作業的項目按提單號開具發票,并分別列明海運進、出口或空運進、出口發票清單每周五交于甲方專人核對,每月____日前將前一月操作費用清單交甲方,額外費用(指超期費,修箱費等)另計,甲方核對后乙方開具發票。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發票的一個月內付清發票所列款項,付款時應傳真乙方付款憑證。

  2.對乙方開具操作費用如由實報實銷部分需附有關發票并注明費用標準。甲方審核時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專人聯系解決,如乙方發票開具錯誤,應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領取該發票并保證在第二天將正確發票送至甲方專人。

  3.對乙方應甲方要求支付的費用則按第二條的七款執行。

  4.由于甲、乙雙方的一方未能執行以上費用結算規定,責任方按發生額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滯納金以示公允。

  五、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政策因素發生費用變化,雙方本著友好協作精神妥善處理。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正須經雙方書面以備忘錄形式同意方為有效,修正部分作為本協議的補充。

  七、附件一、二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兩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貨物運輸合同樣本三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運甲方木材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性質

  雙方約定本合同為承攬合同,由乙方自備運輸工具、人員,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將甲方砍伐并堆放好的木材裝車運送至指定的木材廠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

  二、具體工作內容

  1、木材起運地點: 由甲方指定

  2、木材到達地點:由甲方指定

  3、木材承運日期:由甲方指定

  4、木材運到期限:由甲方指定

  5、木材裝卸:①填裝,木材填裝所需人工、機械設備由乙方配齊。②卸車,乙方將木材運送至指定木材廠后根據廠方人員的安排卸車。

  三、運輸費用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為 。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把木材運輸到目的地。木材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的,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

  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者乙方雇傭的司乘人員在起運前出示必要的證件(包括但不限于駕駛證、行駛證、貨物營運證明等);若乙方或者乙方雇用人員拒絕提供,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起運。

  ③、甲方或者甲方授權人員有權視情況跟車押運,需要改變運輸路線的,必須經甲方協商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乙方有權在按質、按量完成運輸后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運費。若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時支付規定的運費,乙方有權扣壓木材。

  ②、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木材,乙方有義務及時與甲方聯系,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③、乙方有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木材運到指定的地點,并聽從廠方人員的指示卸裝木材。

  ④、乙方有義務托運的木材負責安全。在托運過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員違反交通安全法規,駕駛不當致使木材脫落:a造成木材損失的,甲方有權從運費中扣除;b造成第三人損傷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⑤、乙方因裝載不當或者違反交通安全法規行駛被行政部門攔截,所產生的各種罰款由乙方承擔;所載木材遭到扣留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運費中扣除;需要卸載部門木材的,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對于卸載的部分,乙方仍有義務重新安排車輛運輸。

  五、違約責任

  任何違反本合同所約定內容的行為都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爭議解決

  1、任何因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應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2

  托運單位:__________電器廠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4噸車一輛

  需要車種: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

  到達地:_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_廠

  收貨單位:__________廠

  運到日期:__________托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內

  委托注意事項:__________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二廠休。

  6、收貨單位星期三廠休。

  運輸距離: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_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附:__________結算單據等四張

  托運方:__________廠(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市汽車運輸公司

  營業員: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3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寬×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運費:

貨物運輸合同4

  合同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托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范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托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托書上(托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雙方確認費用后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戶,甲方為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托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5

  委托方: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第一條:運輸費用

  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二、第二條:甲方責任

  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三、第三條:乙方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

  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

  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四、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賬戶名:物流有限公司開戶行:建行支行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五、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六、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七、第七條:其它

  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6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7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托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單次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七、結算方式:發貨后付款(現付)______ 貨到后付款(提付)______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 天結算一次)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單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后,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乙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托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貨物運輸合同8

  甲方(承運人):

  地址:

  乙方(托運人):

  地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信息

  1.貨物名稱: _ __ ;規格: __ ;數量: _ ,總重量 ,總體積 ,金額 元 。

  2.甲方應乙方要求將貨物由(已運地)__ 至(到達地)____ 。

  3.收貨人為:__ ___,聯系電話為__ __。

  4.付款方式:貨到付款。

  二、運輸時效及卸貨

  1.貨物應由甲方于 月 日到達乙方指定地點裝箱后,于 日內運到。

  2.乙方保證甲方將車輛運到到達地后,收貨人應于 _小時內將車輛卸完。

  三、違約責任

  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或經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9

  托運方: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 ┌────┬────┬──┬──────┬──────┬───────┐

  │貨物名稱│包裝式樣│件數│每件體積(立│重量(公斤)│ 托運總噸位 │

  │ │ │ │方米)長×闊├──┬───┼───┬───┤

  │ │ │ │×寬 │每件│最重件│實重噸│車輛噸│

  ├────┼────┼──┼──────┼──┼───┼───┼───┤

  │ │ │ │ │ │ │ │ │

  └────┴────┴──┴──────┴──┴───┴───┴───┘

  二、需要車輛數:_________車_________輛;需要車種:_________。

  三、起運地:_________;到達地:_________。

  四、發貨單位:_________;收貨單位:_________。

  五、運到日期:托運日起_________天內。

  六、委托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6.收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七、運輸距離:_____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結算單據等四張(略)

貨物運輸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有效地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提高貨運市場競爭能力,根據鐵道部有關文件精神和甲方與上海鐵路局運輸管理處簽訂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車運輸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次五定班列寧波北XX點事宜,共同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承包式

  甲方將次五寶班列寧波北XX點每日的四節車皮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發站寧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廣東境內鐵路部門允許的到達站,車種為棚車和敞車,貨物品類為5號及其以上運價號的貨物(危險品除外),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考核基數和費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對乙方每日考核基數為兩車(節)車皮。乙方必須于當日裝車后按考核基數向寧波北XX繳交鐵路運費及裝卸費,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費每輛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如乙方當日裝車不足兩輛的按考核基數兩輛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如乙方當日裝車超過兩輛的(以四輛為限),按實際裝車數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乙方多裝車的管理費,在承包期屆滿時,可以沖抵少裝車的管理費。

  第三條保證金

  為保證協議的履行,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計人民幣叁拾萬元。在承包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責任時,甲方在____日內如數退還保證金。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為次班列寧波站點的獨家合作承包人,如將寧波北XX點車輛再發包給他人經營的,承擔支付雙倍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2、協調上海鐵路局、寧波北XX及廣州各列站的關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承包經營的,按本協議承包期限每少____日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元。

  3、發生班列晚點、甩車及貨損時,甲方有義務代乙方向鐵路部門進行索賠。

  乙方責任:

  1、嚴格按裝運規定組貨裝車,不得裝運危險品和禁運品,不得隱瞞重量及匿報貨物品名,違者依鐵路規定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及時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連續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按本協議承包期限每少____日賠償甲方損失________元。

  3、自覺遵守鐵路貨場規定,協調好寧波北XX及廣州各列站的`關系。發生貨損時,及時提供相應材料。

  4、如乙方擅自終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并在____日付清拖欠的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

  第五條其他約定

  1、如遇鐵道部、上海鐵路局調整班列運費價格時,則本協議運費價格相應調整。

  2、乙方與甲方考核時間與鐵路部門同甲方的考核時間同步進行,并享受鐵路部門與甲方同等的優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權,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全僅代表和乙方各執一份,送交甲方董事會和寧波北XX各一份。

  本協議經甲方全權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承包合同4

  托運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運___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_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港_________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_________材料包裝,每包體積_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_噸。(或_________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將貨物集中于_________港_________號碼頭。由乙方聯系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至_________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于_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_________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并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_____元違約金,并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_________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

  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12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個人或聯戶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計劃的要求。根據運輸能力與國家物資挑唆計劃和公路運輸治理的規定簽訂。

  【章名】第二章 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五條 承、托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后,托運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簽訂;屬于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托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

  第七條 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托單位證實。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名義簽訂,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目及包裝標準;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具體地址;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五、貨物的交接手續;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八、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違約責任;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長大、粗笨貨物、危險品和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交運前,托運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實。

  第十條 貨物交運時,托運方應按合同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雜費。運雜費的支付辦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托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約定時間預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二、負責裝卸時,應預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搞好裝卸;三、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分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四、托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說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箱時,應負擔所需用度。承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目、起止點,公道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二、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三、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四、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合同規定辦好貨物交接手續,做到責任分明。一、托運方應憑約定的裝貨手續發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并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承運方確認無誤后,應在托運方發貨單上簽字;二、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后,收貨人和承運方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后,應在承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現有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注清楚。

  【章名】第三章 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 運輸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如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對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的運輸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前,須報下達計劃的主管部分核準。

  第十五條 因自然災難造成運輸線路斷阻或執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響按時履行運輸合同時,承運方應及時通知托運方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公函、電報、變更計劃表)提出或答復。

  【章名】第四章 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 承運方責任:一、由于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二、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負責,并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三)包裝不符合規定(無法從外部發現);(四)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五)托運方的過錯;(六)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方責任的;(七)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三、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四、假如托運方或收貨人證實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治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到50%的罰款。

  第十八條 托運方的責任: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二、由于托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質的損失,應由托運人負賠償責任:(一)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二)錯報粗笨貨物重量;(三)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定制作標志。三、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托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托運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違約金、賠償金的規定:一、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二、貨物的滅失、短少按滅失、短少貨物的價值賠償;貨物的變質、污染、損壞按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修理費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交通部商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規定。三、造成車輛、設備損壞或第三者物質損失,按損壞或損失部分的價值賠償。四、造成車輛空駛損失或延誤損失,按空駛損失費或延滯費賠償。

  第二十條 承、托雙方彼此之間要求賠償的時效,從貨物運抵到達地點的越日起算,不超過一百八旬日。賠償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方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內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后旬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運費來充抵。

  【章名】第五章 運輸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 承、托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分調解,或申請合同治理機關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章名】第六章 運輸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的運輸合同進行檢查監視。

  第二十四條 凡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都應定期向交通運輸主管部分書面報送履行合同的情況,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不適用于涉外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賬號:

  開戶行:

  電子郵箱:

  電話: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貨物托運

  1.1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應填寫《貨物托運單》(附件),明確托運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規格、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收貨人名稱以及詳細地址和聯系方法。

  1.2甲方托運貨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給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時為乙方承運車輛辦理提貨、裝貨等相關手續,指導乙方進入指定的發貨地點。

  1.3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應符合標準,保證貨物的質量、包裝和溫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進行操作的情況下,貨物應是安全并可以運輸。

  1.4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2、貨物承運

  2.1乙方應持有國家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以及經營許可證,并按照甲方發出的《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為甲方安排車輛和人員。

  2.2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運輸期間內,確保貨物包裝、數量,并安全的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貨物交接簽收。不論運輸情況如何變化,都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完成。

  2.3乙方應在貨物運輸中,保持與甲方的聯系,若發生意外或其他異常情況,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嚴格執行甲方的處理意見。若造成貨物損失,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以減少損失,并詳細提供事故的相關資料。

  2.4乙方不得將有化學類、、污染類、氣味揮發性等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與甲方貨物拼裝于同一車輛運輸。

  2.5乙方不得將甲方托運貨物另外委托第三人運送。

  2.6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的罰款、扣證、扣車等處罰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且乙方應及時調度車輛以保證將甲方貨物按時安全送達指定地點。

  2.7乙方應承擔從貨物裝運至交于收貨人止,發生的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損壞的賠償責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員均為乙方代表,因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運輸價格及結算

  3.1運輸價格詳見《運輸價格明細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價格保持不變,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要求提高價格或者降低服務質量,否則視為單方面違約。

  3.3 乙方應當于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于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3.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當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后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3.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60天內,按發票金額以轉賬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4、運輸車輛

  4.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產品特性及要求,配備性能優良、車容整潔的貨車,以保證運輸的質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運輸車輛應是:

  a、全封閉箱行車:()

  b、非全封閉箱行車:()

  c、保溫車:()

  d、其他:()

  5、交貨方式及期限

  5.1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對門的運輸服務,負責貨物的裝卸,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交收貨地點。個別發貨的交貨期限如果是收貨人休息日時,在得到甲方的認可后,交貨期限則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時間。

  5.3乙方若要在交貨期先前交貨,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貨人并得到認可。

  5.4 貨物運輸到達后,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檢驗貨物,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提出異議的,可以拒絕收貨。

  6、手續確認

  6.1甲方下達派車任務時應填寫《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終端設備向乙方下達委托,通知乙方按規定時間上門提貨。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并按照甲乙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并開具工作單。

  6.3甲乙雙方收發貨人員當場確認相關憑證單據及承運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形態等,若發現單據證件、貨物不符或不全,雙方人員均有權拒絕發貨、提貨。

  6.4經甲乙雙方人員對貨物共同確認后出具清單,乙方到達指定地點,根據清單讓收貨人簽收,簽收單作為乙方安全承運的憑據。若簽收單遺失、未簽字或未蓋公章的,甲方可拒付運輸費用。

  6.5乙方應在承運期限之后的3日內將簽收單交還至甲方,以通知甲方運輸合同已執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還簽收單,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相應延遲支付運輸費用。

  7、保險

  7.1乙方應對托運貨物辦理保險,保險費用包含在運輸費用之中。

  7.2對于保險責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賠額的損失,乙方應在保險公司賠款結束后 日內,向甲方補足差額。

  8、權利義務

  8.1甲方有權約定保證金。在簽訂本合同一周內,乙方應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用于乙方未能支付違約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戶簽收依據的運輸訂單金額。若無此類款項,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后一周內全部退還乙方。

  8.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甲方應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和貨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水;b、戰爭、、罷工等。

  10、變更與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0.2以下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結清所有費用:a、任何一方由于經營不善而無法繼續履約的;b、任何一方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查處無法繼續履約的;c、任何一方因為重大經營調整或經營范圍的變更,無法繼續履約的。

  11、違約責任

  11.1 甲方故意隱瞞,在托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應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擅自將甲方托運的貨物委托第三人運送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全部損失。

  11.3乙方擅自將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拼裝到同一車運輸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全部損失。

  11.4乙方工作人員私自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的,致使逾期到達目的地的,逾期一天,應按貨物價款總額的 %支付逾期違約金,并賠償因逾期交貨產生的全部損失。

  11.6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實際不能履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貨物價款總額的 %。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說明:本條款適合協議一方或者雙方均在上海的企業/個人使用,如果雙方均不在上海的企業,可以選定當地的仲裁機構或者法院進行訴訟。)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

  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貨物托運單

  托運單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

  貨物名稱

  包裝式樣

  件數

  每件體積(米3)

  長×高×寬

  重量(公斤)

  托運總噸位

  每件

  最重件

  實重噸

  車輛噸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人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貨物起運點:大連

  貨物到達點:營口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安全抵達乙方要求的貨物到達地點。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甲方協助裝車,乙方卸車。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乙方在現場驗收貨物。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安全運輸至乙方要求的地點,經乙方驗收合格后憑有效運費發票結算。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向乙方收貨人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人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甲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 甲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乙方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甲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甲方所需費用。

  2、 乙方的義務:按約定向甲方交付運雜費,否則甲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提高甲乙雙方的經濟效益,整合雙方資源,充分發揮物流企業優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訂立本貨物運輸承包經營合同。

  第一條承包經營事項

  本合同所涉承包經營事項為: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

  乙方享有的貨物運輸權、運營收益權以及車輛使用權受本合同約定的限制。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經營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承包方式

  1、甲方提供貨物運輸的貨源,與貨物托運人辦理托運手續和運費清結,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或貨主指定的地點。

  2、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完成甲方指定的運輸業務,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燃油費、過路費、住宿費以及車輛維修保養等費用。

  3、承包金反向給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承包金。

  第四條承包金

  承包金按貨運單趟運費總價的%支付,每月月底結清。

  第五條制度及責任

  1、甲方提供各大托運人與甲方簽訂的運輸貨源業務,乙方承擔甲方貨物運輸,一切聽從甲方統一安排。

  2、甲方有權在指定的貨物運輸期限內調配、查驗貨物,乙方需服從甲方的統一貨物調配,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倒貨、換車、配載,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扣留運輸貨物,如造成貨物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承包期間的運輸貨物車輛必須辦理各種保險及貨物運輸保險。

  4、在承包期間,禁止乙方私自運輸非甲方安排貨物,待車輛安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裝車。

  5、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毀時,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并及時報警并保管好貨物。

  6、在承包運營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稅收、物價政策,否則,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處理。

  7、在承包期間,車輛產權仍屬乙方,車輛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8、在裝貨時乙方必須當場驗收貨物的包裝和數量(包括贈品),如無異議雙方簽字確認,裝車后,必須捆牢蓋嚴,有防雨或保溫等措施,以保證貨物完好無損按時送到指定地點。

  9、承包運輸車輛保證聯系通暢,可以隨時接受甲方貨運調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運輸期限到達收貨地與客戶交接辦理卸貨簽收。

  10、承包運輸車輛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車輛維修保養費用、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等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行駛及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出現不按規定、不服從公司統一安排的車輛,視為違反合同,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按實際違約情況處罰由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掛承包方另行賠償。

  第七條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無勞動、雇傭、勞務等關系。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發生經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不成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待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15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代理入:(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線鐵路施工用石碴貨物的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2元/噸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數量以鐵路運輸票據為準,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10日內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給乙方,乙方開具相應的金額的服務發票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于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

  (2)與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共同驗貨;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交貨地點;

  (2)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

  (3)提供運輸咨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咨詢;

  (4)根據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于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承擔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并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當向____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分理處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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