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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合同

時間:2023-07-24 17:00:05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贈與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贈與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贈與合同[合集15篇]

房屋贈與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房屋坐落于

  ,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為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贈與合同2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贈與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贈與合同有效,如果不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而且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二、房屋贈與的注意事項:

  房產贈與人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須對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雖然取得贈與公證書可以迅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應注意幾個事項:

  1、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償的轉讓行為;

  2、是贈與后變更產權登記的稅費與繼承后變更的'標準不同,辦理前應向房管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充分咨詢;

  3、一般的贈與行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

  由于房屋贈與是雙方行為,因此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進行房屋贈與的話,那么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同時還要注意一點,這里所贈與的房屋必須是歸贈與人所有的,否則的話就無權進行處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的在線律師。

房屋贈與合同3

  【贈與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案件】:

  20xx年5月老萬夫婦把自己的一處房產贈與了兒子小萬并簽訂了房產贈與合同,合同同時約定:老萬夫婦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有享有居住權,直至去世。雙方將該份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此后小萬辦理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將該房產權屬登記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萬妻子朱某因瑣事與老萬發生爭吵,并動手與老萬撕扯;老萬打電話報警,此事經民警調解,暫時平息,但雙方從此心存芥蒂。 20xx年10月老萬夫婦思來想去,決定把兒子、兒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他們與兒子之間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贈與合同受法律保護。老萬夫婦將其房產贈與兒子小萬,小萬也接受了贈與,雙方簽訂了書面贈與合同,并依法進行了公證、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等相應的權屬變更登記,雙方間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銷贈與。原告老萬雖遭兒媳朱某的打罵,但朱某并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為不受該合同的約束。贈與合同簽訂后,老萬夫婦一直居住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房屋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包含著大量的家庭倫理道德因素。承辦法官曾試圖從維護親情、維護和睦家庭的角度出發,盡力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雙方情緒對立、矛盾尖銳、意見分歧較大,最終未能實現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本案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贈與合同,受贈人小萬的義務是保障贈與人老萬夫婦的居住權。事實上,老萬夫婦亦一直居住在其贈與兒子的房屋內。由于家庭瑣事,老萬與兒媳發生沖突,遭到兒媳朱某打罵,從情理上講,朱某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朱某并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為不受該合同約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地指出,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兩被告作為原告的兒子、兒媳,更應該妥善安排、處理好家庭矛盾,兼顧自己的小家庭生活與照顧好長輩的贍養義務,解決家庭矛盾關鍵在于彼此的體諒與寬容。

房屋贈與合同4

  贈與人: ,身份證號:

  受贈與人: ,身份證號:

  受贈人系贈與人之子,贈與人為了避免自己

  房屋產權今后的爭議隱患,經與繼承人的共同商定,將自己享有座落于騰越鎮天成社區疊園水區10號(房產證號:)的房屋產權贈與受贈人。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贈與人自愿將自己享有座落于騰越鎮天成社區疊園水區10號的50%份額全部贈與受贈人。

  二、受贈人包括日常生活、生疾有癥、養老送終及所有債務責任。

  三、除受贈與人以外的家庭主要成員自愿放棄權。

  贈與人(簽字):

  受贈人(簽字):

  家庭主要成員(簽字):

  房屋贈與合同9

  甲方(贈與人)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協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協議簽訂前以及協議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協議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贈與合同5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系,乙丙雙方為夫妻關系。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三方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贈與標的物

  20××年甲方購買住宅樓一棟現贈與乙方。該住宅樓位于 ,面積為 。

  二、贈與生效的條件

  1、該住宅樓僅贈與乙方個人,不與乙方丈夫及孩子發生任何關系。贈與行為在住宅樓房權證所有權人僅為乙方一人情況下生效。

  2、丙方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具體包括乙丙雙方離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贈與行為在丙方書寫簽署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附協議后)后生效。

  三、贈與的撤銷

  1、所贈房屋房權證上出現乙方以外的.人,贈與合同撤銷。

  2、乙方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合同撤銷。

  3、丙方違反其所書寫簽署的《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內容,贈與合同撤銷。

  四、贈與的收回

  乙方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贈與標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自愿放棄房屋產權聲明書

  聲明人: ,男, 出生,現住 。

  本人自愿無條件放棄該房屋(位于 )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房屋繼承權。且在本人妻子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該贈與房屋產權全部份額歸本人岳父所有。

  本人清楚自愿無條件放棄上述產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特此聲明。

  聲 明 人:

  身份證號: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房屋贈與合同6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后。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7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_______,為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產籍號: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并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協議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8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證號:

  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證號: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要求:將該房產僅贈與乙方(兒子或女兒)一人,其他與乙方相關的親屬都無權享有該房產任何權力。

  第五條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9

  甲方(贈與人):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

  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風險提示:

  應對贈與財產進行詳細約定,若內人未詳細約定,贈與人可能隨時轉移、撤銷或者改變贈與。受贈人無法拿到贈與物,也不能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風險提示:

  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房屋贈與合同10

  甲方(贈與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乙方(受贈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贈與人自愿將其繼承房屋份額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房屋狀況

  贈與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子的門牌號要寫清楚)此房屋系贈與人及受贈人父母(姓名) 所有,老人分別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和____年____月______日去世,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由婚生子女(四人姓名)共同繼承,各占有受贈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經協商,甲方決定將其繼承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無償贈與(姓名)所有。該房屋份額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份額一并贈與。該房屋份額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份額一并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所贈與房屋份額合法。

  第三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份額,負責房屋產權確認、登記工作。

  第四條:贈與房屋份額的轉移。

  贈與人與受贈人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房屋份額發生轉移,由受贈人乙方擁有所贈與的房屋份額。甲方自贈與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該房屋份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不得在干涉。

  第五條:因辦理受贈房屋產權確認、登記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11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產情況

  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產具體情況如下:

  (一)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替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屋房產所有權證。

  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責任義務

  甲、乙雙方定于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份,乙方留執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__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12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市________路_____號_____室,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我今年78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可能發生意外,故立遺囑,由于我握筆困難,由劉__________律師代我起草本遺囑,由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劉__________律師、陶__________律師進行見證。遺囑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將我位于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室的`房產一棟(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由兒子李__________繼承。

  2、除上述房產外,我其余的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3、我指定劉應良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5、本遺囑一式三份,我本人、遺囑執行人、湖北誠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各保管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律師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張

  時間: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3

  甲方(贈與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相關規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復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征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房屋贈與合同14

  法律特征: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愿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并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后,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后,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于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相關法規

  據國家財政部下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指出,三種情形下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復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征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房屋贈與合同15

  1、混沌之境:“房屋買賣”與“房屋贈與”緣何易混淆?

  社會生活中,由于辦理房屋贈與過戶與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兩者之間,當下所需承擔的稅費及相關費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該套房屋時還可能需要承擔的稅費不同,故而不少當初是“真心實意”贈與房屋的當事人,最終卻會選擇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權屬登記轉移。

  然而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生活中的矛盾、變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當年贈與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當事人關系惡化或受其他利害關系人影響,極易引發糾紛。

  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在以下幾類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對“是買賣還是贈與”產生爭議的情況較為普遍:

  涉老年人房產的家庭矛盾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許多以買賣形式贈與房屋的情況系發生在老年人與他們的晚輩之間。此類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將名下房屋贈與數個子女或孫子女中的一個或幾個。后續,因贍養老人等問題引發其他子女或孫子女的不滿,故而“挑唆”“誘導”老年人作為原告起訴,以此謀求房屋財產權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戀人就房產權益分配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不少戀人會在熱戀期間,為今后結婚結成家庭,將名下房屋贈與對方以表心意,并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完成產權過戶。然而戀情告吹、雙方分手后,贈與人心生悔意,訴至法院意圖挽回財產損失。

  在這兩類案件中,出售人(贈與人)作為原告,一般的訴訟請求類型為:

  或是訴請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或者以購買方未實際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房款為由要求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或是訴請要求購買方(受贈人)支付相應的房款作為對價;

  或是出售方以實為贈與為由訴請要求撤銷房屋贈與行為。

  此外,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案件類型是,房屋買賣雙方系以房屋買賣的形式掩蓋其轉移房屋權屬的真實意思,以此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不當目的。債權人等相關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權屬恢復原狀等。

  2、明辨關系:如何辨析是“房屋贈與”抑或“房屋買賣”?

  買賣和贈與顯然法律關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買受人需按約支付房屋價款,否則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或由買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或出售方可以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贈人則無須支付對價,房屋完成過戶后,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贈與人一般無權索回。由此,審判實踐中,厘清法律關系最為基礎、也最為關鍵。

  基本原則:探究當事人當初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由此,區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屬性,最核心的是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法官身處當下的時空、目睹眼下的紛爭,但裁判的觸手是要力求“回看”當事人從前簽訂合同、辦理過戶的“時空”,全面審核各方當事人提交的各項證據、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慎認定法律關系,盡量將法律事實貼近客觀事實、還原本真。

  辨析途徑: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審判實踐中,主張當事人間法律關系時,主張屬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通常具有證據形式上的優越性。為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而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相關合同,其中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價格、房屋交易的條件等,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推翻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認定為買賣合同關系。故而,對于要主張雙方系房屋贈與合同關系的當事人需進一步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由此,當事人主張存在房屋贈與事實的,其證明標準已不僅僅是民事訴訟中一般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是更為嚴格的標準,即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以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否則其所主張的待證事實便難以認定。

  事實要素:可供形成內心確認的相關事實要素

  法院在審理辨析法律關系時,除當事人可以提供的相關證據外(諸如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書面約定,當事人間對話的錄音錄像等),還可以考慮以下相關事實,以便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形成內心確認:

  1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形式,如:對交房時間、過戶時間、戶口遷移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相關的交易細節的約定是否完備。

  2房屋買賣的交易價格,如:交易價格如何磋商確定,交易價格相比當時的市場價有無明顯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體過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買受方因何購買?有無實際看房?有無房產中間居間媒介等?

  4房屋歷史居住、控制情況及戶口情況,如:未按約交房、遷移戶口,對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遷移戶口等。

  5房屋交易當事人間的身份關系和經濟能力,如:當事人此前的親密程度、交往過程中有無惡化情況,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基本經濟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況,如:有無實際付款、有無申請銀行貸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況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導致權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銷贈與:離婚協議中贈與未成年人房屋的約定可否撤銷?

  審判實踐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離婚后,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權撤銷關于贈與房屋的相關約定?

  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一方有權撤銷。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案件不能簡單機械套用上述規定,夫妻一方無權撤銷。

  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在于,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內容多而復雜,所包含的不僅僅是共有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的這一項內容,還包含了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其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眾多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內容。所有的這些約定是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整體,可謂是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

  其中關于贈與房屋的約定,其本質也不僅僅是單純的贈與,而是與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的分配緊密牽連的安排。如果允許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項內容反悔,如撤銷向未成年子女贈與房屋的約定,那么夫妻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更為重要的是,在夫妻關系已經解除且無法逆轉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的分配方式反悔,將使得先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的不誠信行為得到保護,更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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