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方:
設計方:
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楚布寺壇城建筑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表4-2 設計項目內容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 (萬元)設計費 (萬元)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米)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壇城39003套3套3套85021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 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地勘資料1本合同簽訂3日內
2原始地形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3建筑紅線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表4-4 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效果圖1-3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
2初步設計方案320xx年12月10日
3最終施工圖320xx年2月10日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表4-5 設計費支付進度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額(萬元)付費時間(由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40%初步設計完成交付后三日內
第三次付費40%最終施工圖完成交付三日內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兩 份,發包方 一 份,設計方 一 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2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就廣西_____縣幼師1#樓砌磚一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一號樓的砌磚工程包給乙方施工,單價按砌磚的墻面平方計算,每平方米13.7元。此單價乙方負責運磚、拌漿、砌磚、清理落地漿及碎磚渣。施工線、漿桶、鐵鏟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供給斗車、砌磚架,二次構件的所有硂全部歸甲方負責施工。
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砌完一層樓的磚可結算一次,按一層的總款結60%,每砌完三層并清完樓層可結算二層的總款90%,其余待全部砌完驗收合格后十天內全部付清。
三.質量及進度均按____________公司的要求為準。
四.乙方進場后要服從甲方及公司的`管理。如乙方做到中途無能力完成時,甲方要扣乙方總金額10%留做找人做尾工的費用。
五、安全生產。乙方要確保安全生產,要按安全規范進行施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地。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另外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以本工程總造價的____%罰款。
六、砌磚工程合同的范本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及結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4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咨詢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托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二、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有權對咨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四、咨詢人的責任
1、從專業角度出發,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8、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五、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咨詢人配合)。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5、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咨詢業務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按包干單價2.50元/建筑面積平米(可復制樓棟不計算建筑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筑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2.50元/建筑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4、甲方每月暫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計支付乙方酬金達到120000.00元時暫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結(決)算書編制完成并經甲方審核報建設單位后,按該申報工程建筑面積*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與建設單位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決)算并經甲方審核后,按該完成結算工程建筑面積*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七、其 他
1、因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2、咨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助,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書人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5
供貨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供貨日期: 年 月 日。期間送貨以需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供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并負責產品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負責,檢測報告及現場拉拔試驗提供給需方存檔,供方供給需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供貨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呂,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須保證外墻面不發生滲漏。如供貨方的產品發生外墻滲漏、面磚脫落等現象,供貨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負責外墻面的維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時間進場維修,需方有權另擇其他隊伍維修,其相關費用在留20%的`貨款中扣除。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并由供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3、結算方式:第五條 經濟責任 (一)供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貨,則供方應付繪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如因供方的產品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外墻面磚脫落,或外墻滲水,供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二)需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供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需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需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供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六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后方能變更。
第七條 如需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供方協商。
第八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工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需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經 辦 人: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6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將本項目承包給乙方承包施工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同等條件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
4、建筑面積: ㎡,圖紙設計和變更為依據。
二、承包方式與范圍
包木工、包模板的制作、安裝、拆除、木模木方制作等工作。甲方每層提供總電源。臨時搭接電源線由木工組自理。
三、工期:
1、按設計圖紙,技術交底,設計變更,規范規程要求施工,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2、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檢查,均要達到合格。承擔甲方與發包方簽定質量約定的所有條款。
3、在施工中,必須保護好工程的其他分項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4、因甲方修改圖紙等原因增加工作量,應由甲方付給乙方點天工資。
5、甲方必須預留施工孔,不留者由甲方出點天工資來支付乙
四、承包價格:
本工程承包單價均按實際建筑面積 元/m計算面積大包干。甲方不另簽證計時工。
五、付款方式:
從乙方施工人員進場首月生活費由乙方墊資,從進場之日起每月付進度款百分之八十。待工程完成后一個月內甲方必須付清全部款項,如因非自然災害等人力不能控制的情況外拖欠款項應每天向乙方交付所欠余款2%的滯納金。
六、其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勞務承包款付清后勞務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城鄉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消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
4、耐火等級:
第二條承包范圍和內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工程安裝、通風。
第三條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報建、施工、包驗收合格。
第四條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105萬元。一次性包干價,合同保證金10萬元,開工7天內退還,施工一個月付備料款10%。
第五條工程款結算方式:
1、每月按實際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總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總工程款的95%(工程決算后28日內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滿一年后付清。
第六條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報由甲方審定,材料及設備進場必須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
2、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關施工資料。
3、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應感到現場檢查,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查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4、消防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質量驗收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位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互配合,共同進行。
5、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發現有不符質量,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負責。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8、已竣工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責任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9、工程交工驗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國家要求期限。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有承包方負擔。
第七條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必須與土建水電工程同時驗收。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①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②明確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③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八條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施工圖各5套。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主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特殊條款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發包方執1份,承包方執1份。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賬戶: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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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范本8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合同造價:
合同編號: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深圳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以及雙方責任,本著相互協作,確保
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具體見施工預算)。
第三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
第四條:工程總造價: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雙方商定總工期天。
開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同意后,工期可以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非乙方的原因超過4小時以上停水停電時。
3、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雨災等)。
三、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
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四、乙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工期。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按設計規范要求,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八條:材料設備:材料采用國家標準合格產品。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后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一、甲方:
1、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2、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3、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二、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4、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工程完工后,質量保修年。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向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其條款即告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9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甲方擬建房屋一座,位置在___縣__鎮__村__組,由乙方負責承攬建設。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平等協商,雙方自愿簽訂本加工承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沙子、水源、鋼材等建筑材料。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材料。 ⒉乙方具有從事農村房屋建設的成熟經驗,負責施工建設并交付建房成果。當事人明確,雙方不存在雇傭關系。 ⒊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所有勞動工具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⒋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建設,工期為___天。如發生下雨、停電、地震等影響施工的不可抗力情況的,可順延工期。
①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②乙方所屬人員的`工資報酬由乙方負責支付,與甲方無關。
二、質量要求乙方應當本著保質保量的原則,按照圖紙施工,加強質量管理。
重要施工過程:如地基、澆鑄須經甲方驗收后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偷工減料、工作不負責影響房屋質量等行為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房屋建成后________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維修。
三、付款方式工程款結算方式:以建房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___元。付款時間:
第一次付款在施工開始后___天內,第二次付款在___,第三次付款在___,第四次付款在房屋峻工并經甲方檢驗后____天內給付。
四、違約責任由于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要進行修理、重作;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因乙方原因導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___元,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若無視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極怠工和延誤工期等做法為難甲方,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___元。在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應當承擔違約金___元(或每日承擔違約金____元)。
五、爭議解決辦法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
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將爭議提交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擔保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10
建設單位:(甲方)
審查機構:(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3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1.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辦法》;
1.5國家及地方其它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法規及規章。
第二條 根據國家及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合同審查收費額總計為人民幣 元(見審查收費表)。合同簽定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的50%作為定金,計人民幣 元,乙方提交審查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余額,計人民幣 元。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查職責為甲方提供良好服務,自 年 月 日收到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于 年 月 日共 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
3.1如本項目審查合格,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簡稱合格書),交還經乙方蓋章的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乙方將審查合格書副本及相關審查資料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3.2如本項目審查不合格,乙方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并書面說明不合格原因。同時,應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如實上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記錄檔案。
3.3乙方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后,除超資質勘察設計情況外,甲方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乙方進行審查。
3.4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審查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所占時間,不計入乙方的審查工作日內。復審時限按工作日作相應順延。
第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設部第134號令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的,甲方應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乙方審查。
4.1修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乙方審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應對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全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圖紙或變更設計,又不說明原因的,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
5.1.4甲方對乙方的審查成果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對提出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的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5.2.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責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料不齊,造成乙方無法進行正常審查的,乙方可按延誤時間順延交付審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有錯誤,造成乙方審查成果的質量缺陷,由甲方負責。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需進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設計,甲方應按重新審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應比例的審查費。
6.1.4因甲方原因終止審查的,甲方應按下列約定支付審查費:實際完成審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時,按審查費的50%支付;大于50%時,按全部審查費支付。
6.2乙方違約責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 向甲方交付審查成果,每推遲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審查費 的違約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視具體情況和不良影響,處以審查費 違約罰金。
6.2.3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審查失察責任外,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質量責任。
第七條 其他
7.1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審查意見有重大原則分歧且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決定。
7.2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若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基本一致,專家論證費由甲方支付;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不一致的,專家論證費用由乙方支付。
7.3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體變更重審的,按新項目報審并收取審查費。
7.4本工程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需要赴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的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調研及收集資料時間不計入合同約定審查時間。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咨詢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7.7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或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7.9本合同雙方簽章齊全后方可生效。
7.10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7.11雙方共同簽署的協議及書面通知、會議紀要及補充協議等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11
甲方:乙方:
為加快園區的工程施工進度,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廠區內的公共廁所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特簽訂如下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灌注樁、土方開挖、回填、搗砼、鋼筋制安、模板、砌磚、粉刷等。
二、工程承包單價及結算方式
1.人工挖土方:
8.0元3
2.C10墊層:2303
3.C25砼基礎地梁構造柱等:2603
4.砌磚:268元3
5.模板制安:26元㎡
6.鋼筋制安:4300噸
7.粉刷:18元㎡
8.回填土:
4.0元3
9.內外腳手架:
6.5元㎡
10.灌注樁:
95元結算方式:各項目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數量為準,另加18%施工企業管理費。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的60%付款,余款待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再付。
四、施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工程質量: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工程質量必須全部達到合格,如有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必須由乙方負責。
六、施工安全:施工場地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其它事項:甲方提供水電,乙方使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及行業標準。
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簽訂日期: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12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5)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八條 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并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13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并在實際運作時嚴格遵守四法三條例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建筑管理條例 》),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承包經營范圍及期限
乙方的業務經營范圍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裝修裝飾、消防設施、土石方工程等業務。
承包經營期限: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暫定為三年 。
合同承包期滿,履行本協議,乙方的承包權可優先 。
上繳甲方管理費
暫定從20__年6月15日起至20__年6月15日止,每年 月 日聯單前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一周年包干管理費共計貳拾萬元整,未按時繳納管理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分公司承包權;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管轄區內的承包經營權及甲方提供的各種有效證書、證件和公章及財務專用章。
乙方在一年承包期內必須完成20xx萬元以上的經營產值。若未完成規定產值,甲方有權自行收回乙方的分公司承包權,乙方亦無任何索賠權;若超出20xx萬元經營產值,甲方不另增加乙方的管理費 ,并優先獲得下一年度承包權。
工程質量、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對其管轄地區內的施工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確保工程質量滿足施工合同需要。
乙方對其管轄地區內的業務負有安全生產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責任,必須符合國家及當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預防和杜絕發生安全事故。
因乙方在其管轄地區內出現的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而引發的返修、賠償、罰款等均由乙方承擔,每發生一起并向甲方一次性賠償企業名譽損失費壹拾萬元整。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轄區內的業務進行質量、安全指導,提供技術支持,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轄區內的業務進行質量、安全監督。
當地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檢查由乙方負責迎檢,必要時可要求甲方參加。
若乙方管轄地區內當年有三個以上在建項目的,必須創質量、安全優良工程獎各一項。
工程款、稅費繳納及資金管理
乙方管轄區內的工程項目,工程款轉入乙方在當地設立的賬號。
乙方必須按國家及地方規定繳納各項應繳稅、費,不得有偷稅、漏稅違法行為。
乙方有義務自覺接受當地稅務部門的合法檢查。
因乙方承接業務需出具的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由乙方自行辦理。特殊情況可同甲方協商,但必須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
乙方承接的工程項目,工程款進入乙方賬號后,乙方必須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拖欠,凡遇到與承建工程相關的.資金糾紛一概由乙方承擔。
公章、介紹信及各類證書的使用
為便于乙方開展業務,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體 系認證證書各壹本,公章、財務專用章各壹枚,介紹信壹本。項目經理證書及五大員證書視業務情況由甲方提供。
乙方在使用公章時必須嚴格遵守與甲方簽訂的公章使用協議書 。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介紹信僅限于在乙方管轄區內承接基建業務使用,不作它用。
因證書年檢換證,乙方必須按甲方通知如期將相關證書交至指定部門。
因乙方原因導致相關證書損毀、遺失的,其補辦費用一概由乙方承擔。
項目管理
乙方負有對其管轄區內承接項目的管理職責,有義務對所管轄內所承接的工程項目應即時簽訂內部管理合同,明確雙方管理責任,若項目出現經濟糾紛,分公司的對外債務由乙方承擔并進行清償,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乙方應確保所轄項目不得出現拖欠民工工資現象。
編制工程預(結 )算及標書
乙方可自行編制工程預(結)算和標書,經甲方審查后蓋章。
若乙方委托甲方編制預(結)算和標書,按甲方的相關規定收費。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投標決策、咨詢,有權利監督乙方的市場行為。
分公司開支
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開支,乙方的管理人員工資自負。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設備、儀器、交通、通訊工具等。
獎罰機制
為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的監督與管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在建工程監督管理費 。5000萬元經營產值以內不另繳納監督管理費;若經營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 ,每超出1000萬元乙方須交納甲方在建工程監督管理費5萬元,依此類推。
若乙方在承包期內管理完善,完成本協議的經營、質量、安全任務,獲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好評的,甲方將超出部分收取的監督管理費的50%給乙方作為獎勵;如未完成協議約定的工程優良獎,甲方不予獎勵。
乙方承建的工程因工程質量、安全、市場行為違規導致被行業主管部門通報處罰,停止招投標的,在停止招投標的期限內必須繼續繳納承包管理費, 且每出現一次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名譽經濟損失費10~20萬元。
其它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項質量 、安全檢查。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涉及違反本協議的 ,可訴諸法律。
本協議壹式陸份,正本貳份 ,雙方各壹份 ,副本肆份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簽字蓋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15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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