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工程合同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資金來源:業主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全部工程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xx年10月8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15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39 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計價方式采用:20xx計價規范,20xx清單定額,未計價材料部分由甲方認質認價。合同總價 438249.00 元,大寫:人民幣 肆拾叁萬捌千貳佰肆拾玖元整 。 結算價以甲方審計決算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70%,待工程竣工驗收并決算審計后付至審計決算價的95%,剩余5%作為工程質保金,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質保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15日內無息退還。
八、竣工結算
乙方應當于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之內上報工程送審資料(一正兩副,共三份),逾期未上報者每逾期30天按最終審計價的1%扣除工程款。
乙方應實事求是編制工程結算資料,乙方上報甲方的竣工結算須經審計且審減率不得超過5%。工程竣工結算審減率及審核費用的計算辦法按照川價發[20xx]141號文規定執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對工程總造價進行控制,乙方上報甲方的.竣工結算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10%。如有新增工程量(項)需將全部情況報甲方認可后,方可實施。
九、本協議書中有關部門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十、乙方不得向他人轉讓中選項目。
十一、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8年 9 月 30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合同 篇2
施工單位: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xx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 工程名稱:公司梅林生產、生活基地2#、3#樓
2、 工程地點:上梅林深華石料公司大院內
3、 工程內容: 根據公司xx工程施工聯系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衛間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衛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梅林生活、生產基地2#、3#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廣東省防水工程新規范標準dbj15-19-97和深圳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深圳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后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滿后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四)文件報送份數: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云南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地塊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及單價
1、A地塊施工資料的編制、收集整理任務。
2、承包單價:/m2(每平方米 元)總建筑面積
19814.83㎡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1~23棟主體結構(含二次結構)資料完善合格支付20%,二次付款1~23棟內外抹灰結束,屋面工程結束,外墻涂料結束,外架拆除資料完善合格支付20%,剩余尾款待A地塊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施工資料收集整理必須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必須達到檔案館、質檢站存檔接收要求一次性支付尾款。
4、如果資料不合格影響甲方竣工驗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并且承擔法律責任。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云南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工程項目部負責施工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2)乙方具體工作的.內容和要求是:全面負責該項工程項目的施工資料收集整理任務,整理的資料必須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備案,達到檔案館存檔要求。
(3)乙方的具體職責是:
1)熟悉資料員各項工作程序。
2)負責收集整理本工程施工文件、影視資料(含隱蔽工程)編制工程施工程序中必須報驗的資料以及竣工資料的整理匯總成冊。
3)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管理資料和馬龍縣當地竣工驗收備案的特點,在規定的報驗時間進行工程報驗,與工程同步,并在各分部分項驗收和單位工程驗收前完整的提供階段性的相關資料。
4)收集整理的施工資料進行妥善保管至竣工驗收備案并完成檔案館存檔為止。
5)做好各種資料保管,不得遺失,整理存檔及時到位。
6)本工程目標為合格工程,所做資料必須達到合格工程驗收標準。
7)工程在驗收前,乙方必須做完此分項工程的竣工驗收時的全部相關工程資料(包括影視資料及材料取樣,見證取樣等)
三、勞動報酬
在完成資料,檔案館同意存檔后,開具收件收條后一并支付。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在用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合同部分條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嚴重失職,循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⑵、泄露甲方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害的;
六、本合同在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檔案館存檔后自行終止。
七、甲、乙雙方違約規定:甲、乙雙方如有單方違約,愿接受處罰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
八、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方有權監督和指導乙方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建議、批評。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工程合同 篇5
一、 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友好花園施工道路混凝土路面施工工程
2 工程地點:友好花園項目內
3 承包范圍: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包括粉石灰、拌土、壓實、混凝土路面、切縫等) 4 承包方式:清包工(帶所有工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5 合同價款:每平方13元,(長約230m,寬8m,厚度20cm,約1840m,據實結算),總價款約計23920元
6 質量標準:合格
7 工 期:從8月16日開工,9月1日完工,工期為15天
二、路面施工工藝
1 路面平整:推土機平整路面,人工掛線配合找平;
2 3:7灰土攤鋪分兩步施工,每步15公分
攤鋪灰土:推土機攤鋪3:7灰土,人工配合整平,用拌合機拌合灰土;
3 碾 壓:用重型振動壓路機靜壓或輕振動進行穩壓,而后再強振實;
4 養 護:碾壓檢驗合格后,灑水養護,養護期不少于5天;
5 混凝土路面:道路兩側20cm高槽鋼支護,用c20混凝土澆筑,振動棒振實,后攤鋪機振搗、提漿、攤平,機抹兩遍;
6 養 護: 用薄膜覆蓋養護,不少于6天;
7 切 縫:待混凝土強度達到80%后,進行切縫,縫深5cm,間距6m
三、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主要工作
1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水電接入;
2 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
3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主要工作
1 本合同簽訂后2天內,乙方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2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3 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甲方進行質量檢查;
4 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
四、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 按實際面積結算,13元/m;
2 路面平整完,灰土拌完,碾壓完畢后付伍仟元,混凝土路面攤鋪完畢后付伍仟元,工程完檢驗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余5 %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三個月,如保修期內由于乙方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如乙方2天內不到,由甲方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五、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應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對乙方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六、竣工驗收
乙方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時通知甲方組織竣工驗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給予認可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2. 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項第七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按300元/天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3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且向甲方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2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8月16日;
3 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九、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三份,雙方各執壹份,財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20xx年8月16日
發包人:*****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
工程合同 篇6
1.合同法律關系的構成(三主體三客體兩內容)
2.自然人的兩種能力
3.法人
4.法人的四條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產生,必須依法設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物質基礎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依法成立、有錢、有名、能獨立承擔責任
5.法人的分類
6.法人資格的獲得
7.其他組織
■概念
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可以作為合同的主體
■類型
法人的分支機構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
合伙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
8.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客體)
9.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兩類)
10.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
■代理的特征(用“中介機構代理銷售樓盤”來理解)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意志
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1.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既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2.代理的種類(三大類)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內涵
基于委托授權形成的代理關系,又稱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授權后,委托代理關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如法律規定必須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
■來源
委托合同關系、合伙合同關系、工作隸屬關系
14.委托代理的特點
■僅被代理人一方授權即可產生效力,無需對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權隨時撤銷其授權,代理人也有權隨時辭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辭去委托時,不能給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損失,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15.建設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項目經理是施工企業的代理人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是發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
■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錯誤,則承擔連帶責任。
17.授權范圍不明確的法律責任
應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但實際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遠高于代理人,因此這種情況下大多數由被代理人承擔。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錯誤,則承擔連帶責任
18.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
■被代理人-發包人
■代理人-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過錯行為,招標人有權追究招標代理機構的違約責任
19.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的種類
無權代理
越權代理
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
■無權代理的處理
被代理人“追認”,即轉化為合法的代理
被代理人“拒絕”,即為無權代理
20.無權代理中的追認
第三人事后知道對方為無權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權,也可以撤銷此前行為。無權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追
認,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11.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既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2.代理的種類(三大類)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內涵
基于委托授權形成的代理關系,又稱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授權后,委托代理關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如法律規定必須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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