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工程合同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合同 篇1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制作的項目
1.項目名稱: 。
2.項目內容:以甲提供的腳本為基礎,全包制作出三維動畫廣告片成品。成品的分辨率:1920*1080,MPG格式視頻;包括的制作內容有:模型,材質,動畫合成,包裝特效,素材剪輯,音效合成等整片的制作合成。
3.項目完成日期:20xx年月日至 年月日 。如果乙方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或故意拖延,中途要求加價格等行為,需要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損失。
4.項目總播放時長: 。超出部分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點重新計算金額。
二、項目資料及文件的提交
1.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本項目制作的流程,表現方式,特效效果及音效等。
2.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說明文字、圖片等相關素材資料。
3.乙方每次提交的預覽有燈光材質彩色效果,并按照要求修改,超出腳本的修改或者大修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制作權及技術資料的保密
本項目的版權屬甲方所有。
本項目中:雙方的溝通內容、有關本合同的資料、甲方提供的全部設計資料和制作過程產生的文件,圖片,半成品等屬甲方所有,乙方有責任對此予以永久的'嚴格保密,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因為涉及到客戶的設計機密專利和行業利益等諸多原因,如果乙方原因泄露則無條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項目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項目設計及制作費用計為:人民幣 ,即 元每秒鐘。
2.合同簽訂后,甲方即付乙方費用總額的50%即人民元作為項目定金。
3.項目制作完成并通過客戶要求的修改,甲方支付乙方制作費的50%,即人民幣元。結清所有款項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高清無水印文件。在制作過程中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作品可以加帶有甲方公司指定的水印。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交付所有制作的源文件資料給甲方保存。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有專人負責溝通,并配合乙方,如期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甲方并保證提供的資料質量達到制作所需的要求。
2.甲方按約定時間和金額,支付給乙方相關的設計和制作費用。
3.如果由于甲方變更已提交的劇本,變更雙方需要確定的劇本的修改內容,變更要求過多造成乙方設計制作成本大大增加的,雙方應重新商定項目完成日期,同時根據工作變更及返工情況商定費用的變更。
4:乙方不能單方面中途退出制作或借故要求加價,否則承擔因此造成甲方損失和連帶責任。
5:溝通聯系說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誠信互贏的態度多支持對方工作。雙方的溝通方式包括:QQ交談,電話,發郵件,等(其他溝通方式也可)和其他電子文件均可作為法律依據。
6.甲方承擔本項目所產生的一切商務及公關費用,如需乙方配合甲方出面溝通的所產生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7.乙方在 日前提交整片初稿,前完成修改。乙方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規定的成果文件,并保證文件質量符合使用要求。
8.乙方按制作要求,每完成一個階段需提交甲方溝通確認。已確認的內容如需修改視工作量協商解決。
9.乙方協助甲方解決使用過程中項目的技術問題,并對使用人員進行基本培訓。
六、合同事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時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得到對方的確認,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在補充條款中進行說明或簽定補充協議。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項目成果文件,且甲方按合同規定付清乙方全部設計制作費后,本制作完成,保密協議永久有效。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向甲方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附制作腳本:
甲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聯系電話: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份平方
米。
4.承包內容: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份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
(1)……
(2)……
7.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
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1)……
(2)……
11.乙方主要義務
(1)……
(2)……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
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
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
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
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
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
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
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
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承包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1.2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約定如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稅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詳見附表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1.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3.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3.1開工前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2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3.3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
3.4房屋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得亂倒亂放,甲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房屋管理部門規定的地點、方式、時間堆放,并按有關規定清運;
3.5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如屬乙方的責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四條 室內裝修合同書樣本中乙方權利義務
4.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安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4.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4.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4.5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咨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后,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關于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甲方聯系,以確保工程
4.6乙方自行采購或者向甲方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7乙方采用的裝飾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4.8乙方施工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制濫造;
4.9乙方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條 材料的`提供
5.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其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并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5.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提;
5.3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購的(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應備注乙方代購),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并經甲方驗收認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為材料采管費(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任;
5.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門鎖、拉手、水龍頭等)、石材、瓷磚、設備、潔具、燈具等,均由甲方購買并按時運到現場。
第六條 工期延誤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6.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6.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七條 室內裝修合同書樣本的質量標準
7.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7.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驗收。
7.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八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8.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8.2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8.3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8.4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2保修(1)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見附件九:工程結算單),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見附件十:工程保修單)。
8.5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竣工驗收后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注: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9.2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9.3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后,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合同簽訂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_________%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10.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所需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0.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日由責任方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2‰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幾項具體規定
12.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大寫)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2.2 施工期間,發包人將外屋鑰匙____把,交給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負責提供新鎖____把,由承包人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2.3 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下午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
第十三條附則
13.1本室內裝修合同書樣本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3.2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13.5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愿鑒證,以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3.6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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