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個人合同(精選)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人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承租人居住使用。
承租人已對房屋的布局、設施等情況清點驗收無誤后,同意接收。
二、租賃期限為一年,時間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每月_______元{______元整},壹年為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整),其中合同簽訂之日先付六個月的'租金為_______元,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再支付_______元。
四、雙方權利義務
1、承租人在租賃期間,自行承擔水、電、暖、物業管理、衛生、電視等相關費用。
2、出租人可以給承租人提供床、日常用品,但在租賃期滿時,需完好交給出租人。
3、出租人不許在房間酗酒、打鬧影響鄰居休息。
五、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第三人;如發生違法案件,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如承租人拖欠應承擔的相關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個人合同 篇2
陳某、呂某等三人合伙承包A企業法人下屬的經工商注冊登記的經營門市部,門市部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為所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姚某,主要負責人即為職工陳某,承包期五年,承包三年后,A為了置換職工身份的需要,經協商與陳某、呂某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個人承包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后,門市部負責人陳某以財務會計呂某已不是公司職工要求呂某走人。筆者以為,陳某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呂某在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后有權繼續以承包人身份堅守原崗位工作。
一、企業職工內部承包關系以勞動關系存在為基礎,職工同時是承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一)包容在服務期內的承包期限屆滿,勞動合同依法不終止。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企業與內部職工之間簽訂的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而約定的權利、義務協議,是企業內部常見的生產經營方式之一。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企業內部承包關系以勞動關系的存在為基礎,二者之間存在牽連,但二者又有很大區別。司法實踐中統一的觀點認為,內部承包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內部承包合同的終止并不意味著勞動合同的解除。內部承包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仍可依據勞動合同享受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除非勞動合同通過合同程序被一并解除。
(二)內部承包合同是職工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具體途徑和方式。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主體是作為用人單位的企業和與之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二者之間具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屬于不平等主體。作為勞動者,勞動是謀生的手段,勞動者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過程即是勞動者完成生產任務的過程;勞動者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義務所獲得的報酬,是等量勞動領取的等量報酬,體現了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是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具體表現。企業內部承包合同與經濟合同有著本質的區別,理應受勞動法調整,這是由承包人同時具有職工身份,承包工作是同時是勞動合同約定義務所決定的。
二、解除時勞動及承包合同均未屆約定終止期的,所解除勞動合同的期滿時間不是同時存在的承包合同的期滿時間
承包合同的期限常常長于或短于事先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屆滿時間。比如:甲、乙兩職工于1998年5月分別與企業達成長達8年的勞動合同,甲于20xx年5月與企業簽訂5年期的承包經營銷售部的內部合同,乙于20xx年5月承包企業所屬的職工衛生院,承包期3年,合同范本《個人承包 勞動合同》。甲情形下,承包合同期包容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為內部承包合同是職工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具體途徑和方式,所以,雙方當事人不存在借助承包合同縮短原勞動合同期限,即提前一年于20xx年4月終止勞動關系的真實意思,承包期間屆滿原勞動合同仍然在發生效力。乙情形下,承包合同成立并生效于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卻延伸至期外1年;如果依承包期視為雙方認可勞動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到20xx年4月,那么,在原勞動合同截止日即20xx年4月前的20xx年12月31日乙與單位所解除的勞動合同,就不是原勞動合同,而是內部承包合同。如此推論:在同步存在包容此前期間的勞動合同時,解除承包合同即解除了此前存在的勞動關系;而這是被甲情形否定了的結論。即:乙所解除的是有效期屆至20xx年4月的勞動合同,而不是視為有效期延長至20xx年4月的勞動合同。
三、承包期限超出勞動合同的終期或此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承包合同終止也不導致勞動關系終止。
A企業(包括經營門市部)如果未與呂某簽訂過勞動合同,由于承包事項可以被看作企業在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期間安排呂某完成的一件工作任務,在承包合同五年期滿前或期滿時承包合同終止時,除非承包合同上有特別約定,事實勞動關系并不終止,是沒有法律爭議的。與該情形類同的一個情形,就是在呂某曾簽的一個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A企業與呂某在上述勞動合同終止前簽訂的承包合同終止,遵循上理,顯然,比勞動合同期壽命長的承包合同的終止一樣不導致呂某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終止。
總之,對于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無論承包期終期遲或早于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終期或者在未曾簽過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承包合同的終止日均不成立其與所在企業達成的勞動合同關系的終止日。除非特別約定,解除承包合同不產生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解除的效果。
四、承包期內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絕不意味著職工默認自己的內部承包資格喪失。
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包含的承包期間,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是不容置疑的。如果雙方明確勞動關系終止,是否意味著承包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客觀條件或沒有實現合同目的`的必要,所以,原職工不能主張繼續履行承包合同了呢?在內部承包實踐中存在這樣兩種情形:
一是以職工為主同時吸納本企業外的人員聯合承包的情況也很常見。在此情況下,如張某等4人原是職工,徐某為非職工身份,如果承包期未滿時,企業與4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既被視為該承包合同自動終止,張某等4人必須離開原工作崗位,則企業外部人員徐某與張某等聯合承包的合同目的將無法實現,顯然,承包合同因其他承包人的內部職工身份解除而導致無法繼續實施或終止,無法律依據,也與徐某最初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而能加入到承包關系中背道而馳。
二是在工程建筑施工中,施工單位招用企業外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零星工程的內部承包人司空見慣。他們以企業聘用人員的身份以企業的名義對外經營,對外由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內由承包組織或承包人承擔。所以,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存在承包人必須是企業內部職工的說法,可以是企業外部人員,外部人員合法地進入企業的經營組織或承包體的工作崗位工作,對外就是該企業的員工。相對于決定承包前的與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通常較為固定的內部職工而言,承包人來自企業外部人員,不是本企業職工。
綜上所述,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為職工身份的識別,是從企業外部而非企業內部;職工可以成為內部職工的承包人,與承包人解除勞動關系不影響未屆終期的承包合同的繼續履行,也不必然導致承包合同終止。
個人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 市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
二、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大寫 元/月),先付后用,本次收取 ,下次收款日為 .甲方另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租賃期滿,乙方無違約、欠費,則甲方應全額無息返還該保證金。
三、該房屋租賃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租賃期滿若甲方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如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并如期將房屋歸還并付清相關費用。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對室內設施進行清點,如有短缺,則可據實自行向乙方索賠。
四、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僅作居住使用。乙方在租賃使用期內發生的水、電、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按時交納至相關收費部門。合同簽訂時:水表 ,氣 ,電表 .并轉交乙方鑰匙 把、電卡壹張、氣卡壹張,合同結束時交回。
五、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損壞內部設施或從事違法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租賃期內如乙方使用不當而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則乙方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由此發生人身傷亡,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 份 證 號: 身 份 證 號:
聯 系 方 式: 聯 系 方 式:
日 期: 日 期:
一、房屋出租合同應當包含的內容
1、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合同中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等等。
2、雙方當事人信息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就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 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 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 賃期限。
5、租金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
6、出租人的責任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8、違約責任的規定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以免產生糾紛時不好處理。
二、簽訂房屋出租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時限規定
1、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意解除權)。
(二)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權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4、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義務
1、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未經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承租人特別權利
1、正常損耗免責權。如房屋因正常損耗如電線線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賠償;
2、占有、使用、收益權。承租人通過租賃,可以合法地占用及使用方法,也可以通過經營活動獲得收益;
3、買賣不破租賃權,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4、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否則,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共同居住人的繼續租賃權,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路 巷 號 室;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平方 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 :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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