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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時間:2023-09-16 09:20:37 合同 我要投稿

【經典】轉讓合同10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經典】轉讓合同10篇

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威特斯干洗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板倉街328號的威特斯干洗店轉讓給乙方,建筑面積為70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干洗店所占的房屋年租金為36000元人民幣(大寫:叁萬陸千元),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房東。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干洗店轉讓后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干洗設備、耗材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房東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轉讓費共計 元(大寫 ),乙方在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先交納轉讓費元(大寫 ),剩余轉讓費元(大寫 )在20xx年 月 日交清,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轉讓后3個月之內,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稱及個人名稱,但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3個月之后乙方應及時辦理干洗店一切相關手續的名稱變更,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加盟公司的授權手續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再退還乙方已向甲方交納的轉讓金。

  七、在甲方營業期間所辦理的會員卡全部折價轉讓給乙方,乙方必須保證原有的所有會員享有轉讓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會員卡所剩余的費用,并向顧客賠禮道歉。

  八、店內現有的衣物由甲、乙雙方現場清點清楚,轉讓后發生的丟失、損壞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甲方經營不善而無力繼續維持經營,為了使顧客的剩余項目、服務得以延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就美容院服務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達成條件如下:

  一、轉讓標的:

  甲方愿將坐落全部轉讓予乙方繼續負責提供服務。所涉美容所轉讓需付房東轉讓費貳萬元(20000.00),甲乙雙方各承擔壹萬元(10000.00)。

  二、轉讓方式及其標準:

  (一)甲方自愿將美容院及所有顧客資源、包括后續顧客責、權、利統統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負責無條件接收這些顧客及其相應的所有服備。

  (二)甲方將店內的所有儀器、設備無償提供給乙方,所有權全部歸乙方。

  (三)甲方另外給付乙方店內剩余貨品折合人民幣價值:寫:以備服務所需。產品等明細附后。

  (四)乙方愿意無條件接受甲方的所有顧客并提供相應的服務,甲方移交之顧客檔案共有135名,所有顧客的相應服務以甲方移交給乙方的顧客檔案記錄為準。(顧客名單附后)。

  (五)乙方愿意無條件接收甲方的所有員工,并保證為這些員工提供相對應的工作崗位,甲方負責將這些員工的所有工資待遇結算至20××年3月18日。

  (六)美容院轉讓初期甲方相關工作人員需協助乙方平衡過渡。

  (七)店內客人已購美容項目相關產品由甲方提供。

  (八)3月18日日前店里水、電、物管費,若個別客人無法安撫的需甲方提供產品。

  三、移交辦法:

  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甲方將店內儀器設備、顧客檔案及貨品等全部一次性移交給乙方。

  四、為了保證品牌的`市場形象,本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負責將甲方轉來的所有顧客繼續提供相應的各種服務,乙方要以積極的工作態度處理好員工、顧客的關系,不得以各種理由故意為難顧客、員工或推委責任。

  五、違約處罰:

  如若乙方違反本契約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乙方違約論,乙方需要對甲方的損失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履行本協議相應條款的要求,即視為甲方違約,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給予賠償。

  六、本契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契約的所有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即視為本契約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自20××年3月18日至所有工商稅務顧客退款與乙方無關。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3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其余價款在________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________年度內每季度支付元,________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元。

  第三條設備交付時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萬后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陳述保證承諾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并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并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于在設備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后用于在____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乙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出租攤位位置: 號四個攤位,場地面積: 平米。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支付:

  1、租賃期限年,自月日到止。

  2、乙方每年應向甲方交納攤位租金

  3、租金每年一次性支付,在每年月

  三、合同期內,乙方不能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每超出十天按應交數額的`5%交滯納金,如拖欠時間達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四、合同期內,如遇市場內攤位變動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合同終止,則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租金,多退少補,甲方無義務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果合同期未滿,乙方退租,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補償1個月租金給甲方,如有剩余應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滿,甲乙雙方需提前一個月談是否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的權力。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轉租期內,甲方必須如期向市場交納租金,如甲方的因素,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應負責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蘭州市 區 路 號 單元 層 室,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 元(大寫 );剩余房款 元(大寫 )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應當在 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海運公司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經公開轉讓,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輪”、“_________輪”船舶(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轉讓事項協議如下:

  一、轉讓價格。經公開轉讓,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購買甲方船舶。

  二、支付時間。乙方必須在簽訂協議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購船款繳到_________信誠產權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銀行帳號上。逾期作毀約論處,乙方競價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甲方在收到《產權交割通知書》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現有過戶資料,但不負責船舶過戶手續的辦理。如發證機關要求,可以派人協助辦理船舶過戶手續。

  2、乙方責任。轉讓船舶的'基本狀況乙方已熟知,相關證件資料情況均已知曉,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質量、證件資料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異議,并限在合同簽訂后原則上兩周內(不包括船舶需要維修及補辦有關證照所需的合理時間)辦妥船舶過戶手續(具體過戶時間要求按國家海事部門的要求規定執行),過戶期間,雙方不得借故拖延過戶期限,須延期過戶由雙方協商解決。

  3、船舶過戶過程中,因年檢、補辦證書所發生的費用及繳納的滯納金、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4、船舶按現狀予以出售,船舶過戶費用、產權交易費、公證費、手續辦理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國家稅收按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5、甲、乙雙方過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須自行協調解決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_________信誠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協助調解、解決瑕疵爭議等義務和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國資辦、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船舶過戶手續辦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港口管理局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_________產權交易所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7

  在早期的羅馬,債是嚴格禁止轉讓的,因為當時的債被定義為特定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法鎖,是一種法律關系,無論是變更債權人還是變更債務人都是債的關系喪失其同一性的現象。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禁止債權的轉讓越來越阻礙經濟的發展,絕對禁止債權轉讓的觀念開始動搖,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羅馬法最終拋棄了舊的觀念,在法律中明確承認債權轉讓的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了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原則,為了鼓勵財產自由流轉,保障轉讓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權利轉讓做出了比較系統、詳細的規定,從而促進了合同權利轉讓交易的進行,增加了由權利轉讓帶來的社會財富。

  一、 合同權利轉讓概述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概念

  合同權利轉讓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況下,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給受讓人,從而使得合同權利人發生變化的現象。所謂合同關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發生改變,不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時效利益)、瑕疵(如各種抗辯)均不受合同權利轉移的影響,而且原權利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保證等)原則上也繼續存在。所以,合同權利轉讓僅僅是合同債權人發生變化。既不歸屬合同變更也不同于債的更改。債的更改是消滅舊債的關系,成立新債關系,所有舊債關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從權利均隨之消失。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債權轉讓的特征主要有四個方面:

  1.合同權利轉讓發生的是債權人的變更。合同權利轉讓是權利人將享有的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應的權利范圍內介入原來的合同關系,成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合同權利轉讓會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一種是原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種是轉讓人和讓與人的關系。通過協議轉讓合同權利的,雖然《合同法》要求在債權轉讓時,債權人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并且債務人在收到合同權利轉讓通知之后受到該協議的約束,但是,轉讓協議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與第三人,債務人不可能成為轉讓協議的當事人。

  3.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債權。我國的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是規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規定在債法總則中,那么合同權利究竟指的是什么?雖然我國學術界。但是,《合同法》明確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權合同的成立和物權變更是一并進行的,所以,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只能是債權。

  4.合同權利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當合同原債權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時,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與權利轉讓協議受讓人一起成為合同關系債權人,此時多個債權人之間的共有關系可能是按份共有還可能是連帶共有,究竟屬于哪種共有方式應當尊重原債權人和受讓人約定的選擇。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范圍

  原則上合同權利可以依債權人和受讓人的意志自由轉讓。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畢竟合同是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自由設定的一種特定的關系,所以改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和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權利轉讓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對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權利,是否允許轉讓《合同法》并沒有確定的規定。

  (一) 可讓與的合同權利的排除與限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則,詳細分析如下。

  1.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合同關系是相對關系的一種,某些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主體之間生效,如果仍將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主體發生變更,必然會使合同相應的內容發生變更,從而使轉讓后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喪失與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該合同權利不能轉讓。通說認為,根據人身信任關系發生的合同債權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設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內容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不作為義務的合同債權、從權利四種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對于一些特殊性質的合同權利的轉讓問題:第一,訴訟中的合同債權。基于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債權,這種債權在訴訟過程中一直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這種債權的成立與否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因此為了減少訟累,應當禁止訴訟中的合同債權的轉讓。第二,贈與合同的債權能否轉讓。贈與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進商品流通,發展經濟,而是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幫助或者滿足當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質。因此贈與合同的債權不應當成為合同權利轉讓之標的。實際上經常出現的,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之后,又將標的物轉讓與或者贈與他人的與合同權利轉讓之間存在著根本的不同,前者的兩個贈與合同都是同一標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贈與合同基礎之上將債權請求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的轉讓。對訴訟時效已過的合同債權而言,此種債權喪失的是請求債務人償還的請求權和訴訟過程中的勝訴權,債權本身仍然是存在的,當債務人自愿償還時,不會發生基于受害人行為發生的不當得利。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已滿的債權可以作為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在第三人已經知道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情況下,當第三人和原債權人就合同權利轉讓意思達成一致,說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債務人不履行的風險。在自愿原則的依據之下,該合同權利轉讓協議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就會產生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權利人未告知受讓人權利有瑕疵時,第三人可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選擇行使撤銷權或者要求原權利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

  對當事人之間能否約定合同權利不被允許轉讓的立法上,各個國家的選擇是不同的,法國立法選擇其為無效約定,德國、日本法律明確規定其有效。我國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體例。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合同權利是依據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則,禁止合同權利轉讓的約定不管是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還是禁止轉讓給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當事人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此約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當事人要受此約定的約束。但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禁止轉讓的特別約定條款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時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

  并不能產生預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權利轉讓協議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債權,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對于原債權人違反了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債務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法律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會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權利的自由轉讓。《合同法》中沒有具體合同權利轉讓的禁止性規定,所以依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依據的是應當是我國《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合同效力不確定之合同權利的轉讓

  有效的合同權利存在,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權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沒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現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債權。針對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銷合同、附條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確定合同的權利是否允許自由流轉,多數學者認為對有效的合同權利,應進行從寬解釋,不要求必須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債權。

  1.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認之前合同權利的效力還是處于不確定的狀態,當在法定期限內不被追認,那么此時的合同即為確定、當然無效,并且無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時。如果,合同追認權人是原債權人,那么債權人將合同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債權人的行為應視為合同已經得到了追認,此時的合同為確定當然有效的合同,債務人要向合同受讓人履行相應的債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債務人享有合同追認權并且在沒有行使之前,合同權利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此時為了防止不必要糾紛的發生、減少訴訟發生率,應當限制合同權利的轉讓。因此,對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轉讓應當區分追認權人為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而分別規定。

  2.可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可撤銷合同的權利是確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歸屬于原債權人,原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權利轉讓協議,那么撤銷權人的行為應當視為撤銷權人放棄行使撤銷權,此時的合同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銷權的享有人是債務人,在原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之后,若債務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行使撤銷權,那么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相應的義務;若債權人有效行使了撤銷權,那么合同歸于消滅,原合同權利滅失,此時受讓人的合同權利轉讓協議導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無論撤銷權屬于哪一方當事人,可撤銷合同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都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3.附條件、附期限合同的權利

  在條件成就和期限到來之前,附解除條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確定有效的合同,此時合同權利為有效存在的。雖然這種權利這以后某個時間點可能或者肯定會滅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債務人仍然要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條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條件合同和時期還未到來的附始期合同的權利都是未來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權利,只是現在并不現實享有,是一種未來存在的債權。關于將來的債權能否進行轉讓,在德國和日本法學界都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肯定說,債權處分行為應與處分債權的合同相區別,即使債權沒有現實存在,但是不影響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效力,債權移轉以

  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將來債權發生時,可以直接發生債權移轉的效果。這一學說的理論基礎是,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應予以區別,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為成立時已存在為前提,只要效力發生時其存在即可。另一種是否定說,債權轉讓行為為處分行為,那么處分時必須以債權業已存在為前提,鑒于未存在的債權不得處分的原則,從而否認“將來的債權”的讓與性,特別是在德國,由于權利變動采用的是形式主義,動產的處分以交付為要件,不動產處分以登記為要件,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未現實存在的未來債權在形式主義的立法例下,被認可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將來的債權已經存在合同關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條件成就或一定時間的經過,或者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才可以轉化為現實的債權,則因為這種將來的權利體現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轉化為現實債權的可能性,就激勵貿易這一方面來說,可以準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準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通知

  協議不具有公開性,如果協議的效力當然約束債務人,那么在達成協議并且債務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還要對新債權人承擔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這種自由主義對債務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嚴格限制主義,即合同權利的轉讓必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不發生效力。雖然這種做法很好的保護了債務人的利益,但是這種保護是建立在損害債權人利益基礎之上的,同時這種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財產的流通、不利于經濟的發展進步。《合同法》選擇的是折衷主義,即讓與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其債權雖不需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必須將合同債權讓與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讓與通知后,債權轉讓合同才對其發生效力。這樣既維護了債務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債權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一)通知的主體

  雖然我國《合同法》拋棄《民法通則》規定的嚴格限制主義而采用讓與通知原則,但是《合同法》第80條第1款明確規定通知的義務人只能是原債權人,確實存在局限性。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目的是將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將債權的讓與通知債務人的目的是使債務人知曉債權業已轉讓給新的債權人,債務人對新的債權人負有相應義務。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讓與字據提示給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義務人是受讓人,在讓與人履行輔助義務的前提下,受讓人應當提供足夠的材料來證明其就是該合同權利新的債權人。

  (二)通知的撤銷

  合同權利轉讓通知的性質為觀念通知,可以準用民法有關意思表示的有關規定,通知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原因時,依據民法上關于無效或者可撤銷的規定處理。當告知債務人時就會對其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就要對新債權人負擔義務。對于告知的撤銷問題,《合同法》第80條第2款對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規范,對受讓人所取得的債權的處分作了任意性規范。債權轉讓的通知只是對債務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在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時受讓人取得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不再享有相應的債權利益,更沒有處置已經轉讓債權的權利。否則,會侵犯受讓人的債權,要向受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表見讓與的通知問題

  我國《合同法》雖未對表見讓與未作任何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現實存在。《德國民法典》第109條之1規定,“債權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時,即使未為讓與或者讓與無效,債權人仍應當對債務人承受其已經通知讓與的效力。”借鑒德國法律和基于我國《民法通則》中已經承認表見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應在我國《合同法》中確認表見讓與的合法效力,從而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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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蘇號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年。

轉讓合同 篇8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負責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型號數量,設備原值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后支付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或現金 。甲方需預付乙方訂金 元,剩余設備款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結清。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元后,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設備的檢測與維修

  甲方在接收設備后的日內,為設備的使用檢測階段,檢測出的故障和問題,由乙方負責承擔設備的維修費用。

  第五條 交接驗收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交接日期為。

  甲、 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為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 乙方收取甲方訂金后,未依期交付資產,每天按轉讓價款總額0.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未能按約定支付尾款,每天按轉讓價總額0.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第七條 補充條款

  乙方需提供機械設備原有的'購買發票或收據等,乙方需保證所轉讓機械設備產權清晰,無任何抵押、頂賬、租借等行為出現,合同一旦生效,甲方立即擁有所轉讓機械設備的所有權,與所轉讓機械設備以前的所有行為無關。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采取書面形式,并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各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公司電話: 公司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公司賬號: 公司賬號: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背景:本光盤系由甲方研制開發的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盤之一,已由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條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出讓,乙方同意受讓《_________________》光盤的著作權,現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本產品的著作權。

  第三條 轉讓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甲方權力和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產品著作權轉讓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銷售權。

  2.甲方對上述產品仍保留署名權。

  3.甲方有獲取著作權轉讓金的權力。

  4.甲方有權從乙方處按零售價進貨銷售本產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應提供本產品的.cd-r。

  第六條 乙方權力和義務

  1.乙方對上述產品有署名權。

  2.乙方有按時支付轉讓金的義務。

  3.成品盤制作完成后,乙方應撥出少量贈送盤,其中提供給出版社樣盤_________片,提供給甲方樣品盤_________片。

  第七條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對本產品內容和版本進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權和產品標題名稱。

  第八條 違約條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產品的cd-r,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2.根據上述第四條各項,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如該項付款超過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權,不再受本合同之約束。已收取的款項不再退回,且對于乙方已生產出的成品盤有權按基本成本價格回收。

  第九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著作權轉讓生效以最后一筆轉讓費結清之日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10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生效后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余價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后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第六條 交接驗收: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采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博興縣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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