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轉讓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乙方)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目標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目標公司股東會的同意。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目標公司擁有 %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目標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目標公司所持全部股權,即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質押權、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協議所規定的條件,以元人民幣(大寫),將其在目標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股權轉讓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的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元。
第三條 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甲方保證在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甲方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甲方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甲方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其承擔;
7、甲方保證在簽訂本協議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筆股權轉讓款后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 %股權的行為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了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后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 變更登記
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公司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合同解除后,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3、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7項,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延遲超過天,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______簽訂。
以下無正文
轉讓方(甲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賣方: (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就生產的型號為:塔式起重機 臺轉讓給乙方。出廠時間為:出廠編號為: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式起重機說明:
轉讓的塔式起重機自由安裝高度 米,標準節個,最大工作幅度 米,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式起重機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
三、產權說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后,塔式起重機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塔式起重機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及設備購買發票。
2、將塔式起重機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月 日 簽署日期:年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平、公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協商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稱、坐落、面積及界限范圍。
1、原林地名稱:
荒山名稱:
2、原林權證號:
3、坐落:
4、共計面積:
5、界限范圍: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流轉方式、期限
1、流轉方式:以轉讓方式流轉。
2、期限:轉讓期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轉讓費額、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轉讓費額: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
3、付款期限: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現有與林地及荒山有關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資料和證明。第三人對本轉讓地主張權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向乙方轉讓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對轉讓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對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轉讓期內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收回轉讓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轉讓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地內:采石、取土、建窯等破壞行為,不給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2、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
3、采伐林木應有計劃依法進行,有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應當善意履行轉讓合同,如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轉讓合同義務,不符合法律、法規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按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有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2、發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原承包合同或喪失原承包合同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轉讓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的。
5、一方違約致使轉讓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滿,且乙方放棄續約的。
八、爭議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商議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手續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轉讓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原承包合同、轉讓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轉讓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4
在早期的羅馬,債是嚴格禁止轉讓的,因為當時的債被定義為特定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法鎖,是一種法律關系,無論是變更債權人還是變更債務人都是債的關系喪失其同一性的現象。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禁止債權的轉讓越來越阻礙經濟的發展,絕對禁止債權轉讓的觀念開始動搖,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羅馬法最終拋棄了舊的觀念,在法律中明確承認債權轉讓的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了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原則,為了鼓勵財產自由流轉,保障轉讓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權利轉讓做出了比較系統、詳細的規定,從而促進了合同權利轉讓交易的進行,增加了由權利轉讓帶來的社會財富。
一、 合同權利轉讓概述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概念
合同權利轉讓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況下,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給受讓人,從而使得合同權利人發生變化的現象。所謂合同關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發生改變,不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時效利益)、瑕疵(如各種抗辯)均不受合同權利轉移的影響,而且原權利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保證等)原則上也繼續存在。所以,合同權利轉讓僅僅是合同債權人發生變化。既不歸屬合同變更也不同于債的更改。債的更改是消滅舊債的關系,成立新債關系,所有舊債關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從權利均隨之消失。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債權轉讓的特征主要有四個方面:
1.合同權利轉讓發生的是債權人的變更。合同權利轉讓是權利人將享有的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應的權利范圍內介入原來的合同關系,成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合同權利轉讓會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一種是原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種是轉讓人和讓與人的關系。通過協議轉讓合同權利的,雖然《合同法》要求在債權轉讓時,債權人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并且債務人在收到合同權利轉讓通知之后受到該協議的約束,但是,轉讓協議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與第三人,債務人不可能成為轉讓協議的當事人。
3.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債權。我國的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是規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規定在債法總則中,那么合同權利究竟指的是什么?雖然我國學術界。但是,《合同法》明確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權合同的成立和物權變更是一并進行的,所以,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只能是債權。
4.合同權利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當合同原債權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時,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與權利轉讓協議受讓人一起成為合同關系債權人,此時多個債權人之間的共有關系可能是按份共有還可能是連帶共有,究竟屬于哪種共有方式應當尊重原債權人和受讓人約定的選擇。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范圍
原則上合同權利可以依債權人和受讓人的意志自由轉讓。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畢竟合同是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自由設定的一種特定的關系,所以改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和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權利轉讓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對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權利,是否允許轉讓《合同法》并沒有確定的規定。
(一) 可讓與的合同權利的排除與限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則,詳細分析如下。
1.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合同關系是相對關系的一種,某些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主體之間生效,如果仍將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主體發生變更,必然會使合同相應的內容發生變更,從而使轉讓后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喪失與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該合同權利不能轉讓。通說認為,根據人身信任關系發生的合同債權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設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內容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不作為義務的合同債權、從權利四種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對于一些特殊性質的合同權利的轉讓問題:第一,訴訟中的合同債權。基于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債權,這種債權在訴訟過程中一直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這種債權的成立與否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因此為了減少訟累,應當禁止訴訟中的合同債權的轉讓。第二,贈與合同的債權能否轉讓。贈與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進商品流通,發展經濟,而是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幫助或者滿足當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質。因此贈與合同的債權不應當成為合同權利轉讓之標的。實際上經常出現的,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之后,又將標的物轉讓與或者贈與他人的與合同權利轉讓之間存在著根本的不同,前者的兩個贈與合同都是同一標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贈與合同基礎之上將債權請求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的轉讓。對訴訟時效已過的合同債權而言,此種債權喪失的是請求債務人償還的請求權和訴訟過程中的勝訴權,債權本身仍然是存在的,當債務人自愿償還時,不會發生基于受害人行為發生的不當得利。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已滿的債權可以作為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在第三人已經知道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情況下,當第三人和原債權人就合同權利轉讓意思達成一致,說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債務人不履行的風險。在自愿原則的依據之下,該合同權利轉讓協議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就會產生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權利人未告知受讓人權利有瑕疵時,第三人可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選擇行使撤銷權或者要求原權利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
對當事人之間能否約定合同權利不被允許轉讓的立法上,各個國家的選擇是不同的,法國立法選擇其為無效約定,德國、日本法律明確規定其有效。我國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體例。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合同權利是依據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則,禁止合同權利轉讓的約定不管是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還是禁止轉讓給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當事人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此約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當事人要受此約定的約束。但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禁止轉讓的特別約定條款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時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
并不能產生預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權利轉讓協議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債權,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對于原債權人違反了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債務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法律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會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權利的自由轉讓。《合同法》中沒有具體合同權利轉讓的禁止性規定,所以依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依據的是應當是我國《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合同效力不確定之合同權利的轉讓
有效的合同權利存在,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權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沒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現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債權。針對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銷合同、附條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確定合同的權利是否允許自由流轉,多數學者認為對有效的合同權利,應進行從寬解釋,不要求必須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債權。
1.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認之前合同權利的'效力還是處于不確定的狀態,當在法定期限內不被追認,那么此時的合同即為確定、當然無效,并且無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時。如果,合同追認權人是原債權人,那么債權人將合同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債權人的行為應視為合同已經得到了追認,此時的合同為確定當然有效的合同,債務人要向合同受讓人履行相應的債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債務人享有合同追認權并且在沒有行使之前,合同權利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此時為了防止不必要糾紛的發生、減少訴訟發生率,應當限制合同權利的轉讓。因此,對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轉讓應當區分追認權人為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而分別規定。
2.可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可撤銷合同的權利是確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歸屬于原債權人,原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權利轉讓協議,那么撤銷權人的行為應當視為撤銷權人放棄行使撤銷權,此時的合同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銷權的享有人是債務人,在原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之后,若債務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行使撤銷權,那么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相應的義務;若債權人有效行使了撤銷權,那么合同歸于消滅,原合同權利滅失,此時受讓人的合同權利轉讓協議導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無論撤銷權屬于哪一方當事人,可撤銷合同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都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3.附條件、附期限合同的權利
在條件成就和期限到來之前,附解除條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確定有效的合同,此時合同權利為有效存在的。雖然這種權利這以后某個時間點可能或者肯定會滅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債務人仍然要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條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條件合同和時期還未到來的附始期合同的權利都是未來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權利,只是現在并不現實享有,是一種未來存在的債權。關于將來的債權能否進行轉讓,在德國和日本法學界都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肯定說,債權處分行為應與處分債權的合同相區別,即使債權沒有現實存在,但是不影響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效力,債權移轉以
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將來債權發生時,可以直接發生債權移轉的效果。這一學說的理論基礎是,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應予以區別,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為成立時已存在為前提,只要效力發生時其存在即可。另一種是否定說,債權轉讓行為為處分行為,那么處分時必須以債權業已存在為前提,鑒于未存在的債權不得處分的原則,從而否認“將來的債權”的讓與性,特別是在德國,由于權利變動采用的是形式主義,動產的處分以交付為要件,不動產處分以登記為要件,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未現實存在的未來債權在形式主義的立法例下,被認可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將來的債權已經存在合同關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條件成就或一定時間的經過,或者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才可以轉化為現實的債權,則因為這種將來的權利體現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轉化為現實債權的可能性,就激勵貿易這一方面來說,可以準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準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通知
協議不具有公開性,如果協議的效力當然約束債務人,那么在達成協議并且債務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還要對新債權人承擔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這種自由主義對債務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嚴格限制主義,即合同權利的轉讓必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不發生效力。雖然這種做法很好的保護了債務人的利益,但是這種保護是建立在損害債權人利益基礎之上的,同時這種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財產的流通、不利于經濟的發展進步。《合同法》選擇的是折衷主義,即讓與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其債權雖不需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必須將合同債權讓與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讓與通知后,債權轉讓合同才對其發生效力。這樣既維護了債務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債權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一)通知的主體
雖然我國《合同法》拋棄《民法通則》規定的嚴格限制主義而采用讓與通知原則,但是《合同法》第80條第1款明確規定通知的義務人只能是原債權人,確實存在局限性。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目的是將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將債權的讓與通知債務人的目的是使債務人知曉債權業已轉讓給新的債權人,債務人對新的債權人負有相應義務。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讓與字據提示給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義務人是受讓人,在讓與人履行輔助義務的前提下,受讓人應當提供足夠的材料來證明其就是該合同權利新的債權人。
(二)通知的撤銷
合同權利轉讓通知的性質為觀念通知,可以準用民法有關意思表示的有關規定,通知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原因時,依據民法上關于無效或者可撤銷的規定處理。當告知債務人時就會對其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就要對新債權人負擔義務。對于告知的撤銷問題,《合同法》第80條第2款對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規范,對受讓人所取得的債權的處分作了任意性規范。債權轉讓的通知只是對債務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在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時受讓人取得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不再享有相應的債權利益,更沒有處置已經轉讓債權的權利。否則,會侵犯受讓人的債權,要向受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表見讓與的通知問題
我國《合同法》雖未對表見讓與未作任何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現實存在。《德國民法典》第109條之1規定,“債權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時,即使未為讓與或者讓與無效,債權人仍應當對債務人承受其已經通知讓與的效力。”借鑒德國法律和基于我國《民法通則》中已經承認表見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應在我國《合同法》中確認表見讓與的合法效力,從而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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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篇5
甲方(售車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車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自有車輛(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一輛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給甲方價款元(大寫人民幣:),車輛與價款均于本協議簽定之日交付;具體協議如下,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必須保證此車輛不是租賃、盜搶、套牌、車輛。
2、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乙方對該車外觀及內在質量狀況已充分了解。
3、甲方明確說明此車輛不能過戶,但該車所有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完全歸乙方。
4、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因該車引起的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經濟糾紛等一切費用及相關損失,人員傷亡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 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 酒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丙方對產權的聲明
丙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丙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二、丙方同意甲方將其自營的位于______市 ______區 ________路_________號的 酒店全套設備,證、照轉讓給乙方,酒店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轉讓費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具體財產包括:房屋現有的全部設備、設施、廚房用品、裝飾類等,還有乙方認可的其它東西,具體物品以詳細登記表為準。
三、甲方與丙方簽訂了為期____年的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年__月 __日止,月租為________元人民幣。酒店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繼續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如乙方繼續承租與丙方協商、乙方具有同等條件的承租優先權。
四、付款方式
轉讓費分_____次付清。
1. 第一次甲、乙雙方在酒店設施設備清點交接完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_____元(¥:_______ 元)(作為定金)。
2. 第二次甲、乙雙方在與_______旅館房東________正式見面交接,
并確認從_______旅館轉讓合同完成生效后,到甲方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 在甲、乙雙方辦理完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消防合格意見書等相關證件(詳見附錄二)過戶手續后乙方在____年內向甲方分期性支付尾款:__________ 元(¥:_________ 元)
4. 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待合同期滿后再退還給乙方的押金、
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修、裝飾、設備及一切手續(證、照)與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權歸屬乙方。
五、 酒店現有裝修、裝飾、及全部設備(包括由甲方自己安裝的電梯)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六、 該酒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工商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住宿。所有相關證件變更給乙方,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所有證件的過戶變更手續、如因為證件不能過戶,導致乙方不能接手經營,則甲方需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轉讓費及違約金。(違約金為總額的____%)
乙方要及時提供所需過戶變更的有效證件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更名變更等手續,已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七、__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____酒店的所有移交工作。 若甲方在收到定金后超過___個工作日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酒店,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等同轉讓費_____%的賠償責任。
八、甲乙雙方在簽署該協議簽訂前該酒店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該房屋所涉及的房租、電費、物業管理、供暖費等應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十、乙方在接手經營后,可對酒店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十一、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酒店,有關補償歸乙方。
十二、乙方在經營期間具有轉讓權、如果需轉讓,提前通知丙方(即房東方),丙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轉讓。
十三、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十四、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補充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本協議 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賃合同。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一切設施清單。
三、甲方擁有在下列范圍內經營的、合法的批準或許可文件列表。
四、甲、乙、丙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陳建忠 (發包人) 乙方:陳 德 (承包人) 開陽縣六塊碑轉盤處建中汽車修理廠是甲方出資設立的企業,為了搞活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現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將汽修廠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和承包期限
1、承包實物范圍:甲方汽修廠圍墻范圍內現有生產經營廠房、設備、設施、辦公用房等(具體以本合同、雙方移交清單和移交手續為準)。
2、承包期限為三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雙方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計算,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承包期內,乙方為汽修廠的法人代表,雙方辦理相關證照的法人代表變更登記手續。
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支付甲方承包費為30萬元,實行先交承包費后經營使用。
三、經營方式: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獨立核算、自
負盈虧、自主經營、自主用工。
四、經營證照
1、甲方于本協議簽字之日將修理廠經營所需的各種證照交給乙方,證件誠意見附件。
2、上述證照乙方經營期間由乙方保管,證照的年檢工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必須的協助。
3、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有效證照全部移交甲方。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經營范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并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即擁有對汽修廠的生產、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自主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2、承包期內,乙方應負責汽修廠的.內部管理和安全生產,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在承包期內,汽修廠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廠車、拖車發生交通事故及員工違法違紀情況,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甲方的監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4、在承包期內不得改變企業的名稱。
5、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理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出租、贈送等。
6、按時交納承包費。
7、依法納稅。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管理好資產,監督乙方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2、不得干預乙方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3、不得隨意變更、解除、終止本承包經營合同。
4、甲方無條件將其它維修業務,如出租車、配車的二級維護業務移交乙方開展,但是中巴車、大客車、大小貨車業務屬分廠做,不在其中。
4、有權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承包費。
5、遵守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應由甲方履行的義務。
七、資產清理和移交
1、甲、乙雙方應對承包前汽修廠倉庫的各類汽車配件進行盤點,對質量合格、未經保質期的庫存零配件,由甲方造冊經雙方現場清點后移交乙方,甲方按照當時的進貨價折算給乙方,乙方一次性把款項結算給甲方,不欠賬。
2、其余各類生產設施、設備工具、辦公用品、工房、
車間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對方現場清點后列出清單移交乙方。
3、除上述資產外,甲方另將兩輛拖車(車號: )和一輛雙排小貨車(車號: )移交乙方無償使用。
4、甲方另提供干田壩原復烤廠甲方檢測場約1000平方米場地給乙方作為交警肇事等車停放地,值班費由乙方支付,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該場地20xx年10月到期后,甲方另提供新廠的場地1000平方米給乙方作前述用途,收益仍歸乙方所有,提供的停車場地滿2年后雙方再協商。
5、承包期滿乙方應將上述資產、設施、設備、辦公用品、工具等交還甲方并保證能正常使用。
6、資產移交清單作本合同附件附后。
7、所附清單上的資產,甲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向其它第三人轉讓、贈予、變賣、收回。
8、所附清單上的資產,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維護和保養,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應損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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