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6篇(精品)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及郵政編碼:
甲方(單位)因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及北京市有關勞動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招用 XXX(以下稱乙方)為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務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2.合同期限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工作崗位: 。甲方有權可以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師生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單位設備、設施發生故障,影響工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工作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期間進行設備檢修、設施保養的;
5、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 元/月。甲方可按單位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上述月工資均為稅后額度。
3、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五)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乙方應當按國家規定依法納稅,甲方代為扣繳。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由乙方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本人檔案所在地支付。按規定甲方支付的,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前告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支付辦法。
(二)甲方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勞保福利待遇。
(三)乙方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應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乙方保證其身體狀況符合甲方崗位需要的健康標準和有關規定,能正常從事其崗位工作。
(四)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安全;
(三)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情況變化,調整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
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有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工作不稱職或乙方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等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 無法履行規定職責的;乙方違反合同中相關承諾的;
3、乙方行為疏忽魯莽,違反操作規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拘役,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 次無故曠工和(或) 次無故上班遲到;放棄工作職責或不完成任務的;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其他規定: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合并的。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停工醫療期間計算,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3、其他符合國家、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解除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務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的
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產生爭議協定:合同期間如有勞動爭議,雙方本著實事求是、互相協商原則,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十一、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規定。
十二、信息協定:乙方提供個人信息和聯系地址是正確的、的,如有變動,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合同 篇2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ǘ┍竞贤瑸闊o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年)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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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職工):_______________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20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20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止。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 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 個月以上1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 日;合同期限在1 年以上3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 日;合同期限在3 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 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 東莞 市 長安 鎮街(區)新民 社區(村) 新民路7號A棟二樓東莞旭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廠區(公司、門店)的 生產 部門普通操作員工 崗位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 )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 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 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5 天,每周至少休息1 天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常工時制度。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 (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 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 1 )( )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1000 元/月。試用期 一 個月,試用合格后工資按照1200元/月(不包括加班費)執行。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 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 元/月。
第十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30 日如期支付 上月 (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離職連續 3天后或1 年曠工屢計超過10 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提前3 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腐、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5)甲方連續2 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
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 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 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 年的按1 年計算,不滿6 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 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 倍限額支付,并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 年。
第三十一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并在15 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 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 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 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離職連續 3天后或1 年曠工屢計超過10 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提前3 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5)甲方連續2 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
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 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 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 年的按1 年計算,不滿6 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 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 倍限額支付,并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 年。
第三十一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并在15 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 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 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 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 :公司全稱: 南昌福膳食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南昌市福州路69號
第三條 :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餐飲服務。
第五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五年,自公司批準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 :公司投資資本為伍拾陸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占注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為:甲方:xxx,住所地:東湖區淵明北路24號,出資額:貳拾捌萬伍仟陸百元整,占注冊資本比例51%;
乙方:xxx,住所地:南昌市紅股中大道718號 出資額:貳拾柒萬肆仟肆佰元整,占注冊資本比例49%;
第四章 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 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 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九條 :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于《投資預算》制訂后_30_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_100%金額匯至南昌福膳食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條 :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于《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于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 店。
第十二條 :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每月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五條 :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并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 :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后生效,并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5月1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企業間的合作關系,促進企業間的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安排設計人員駐點甲方辦公場所,配合甲方接洽裝修客戶并繪制相關設計圖紙。
二、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保持獨立性,甲方如要乙方下屬人員配合工作,須征求乙方意見,乙方在遵循輕重緩急原則下安排人員配合甲方工作。
三、甲乙雙方保證不向外界透露各自商業秘密。
四、乙方介紹裝修客戶給甲方,若交易達成,甲方應按裝修合同標的款的5%支付給乙方作為傭金, 該傭金的支付進度和方式按照客戶交納裝修工程款的進度和方式。
五、甲方如需乙方工作人員到除市區外的工地,須報銷乙方的來回車費。
六、乙方負責甲方客戶的接洽,設計和工地跟蹤服務,甲方應按裝修合同標的`款的3%支付給乙方作為設計提成,該提成的支付進度和方式按照客戶交納裝修款的進度和方式。
七、除正常裝修設計外,零星圖紙的設計,甲乙雙方商量后確定,費用一次性支付。
八、乙方不承擔辦公場所發生的租金水電網絡等費用。
九、本合作協議有效期為年,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十、本協議到期,雙方不提異議,協議繼續有效。
十一、本協議雙方應嚴格信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十二、如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東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四、 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對方。并盡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進行確認。
2、雙方盡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負法律責任。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買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賣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明細
1、產品名稱:
2、規格:
3、價格:
4、數量: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資料
1、商品目錄及相應的電子圖片、產品圖冊(產品品牌、品名、企業產品編號)及報價單。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如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同時還應提供乙方的企業介紹、各種證書、檢驗報告及產品介紹、折頁等宣傳資料。
3、產品材質小樣或樣品等。
三、產品質量、技術要求
1、乙方確保發出的商品為質量合格產品,產品均應符合或超過中國國家家具行業標準對產品的檢驗測試。保證產品貨源的供應按約定期限交付。
2、產品包裝內應有用中文標示出明確可辨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等級、顏色以及生產廠名稱、地址、電話等,產品外包裝應具有相應的強度、適宜搬運的規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標志。
3、對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檢驗并作相應維修、調換或退貨處理,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
4、對國家有環;蚱渌夹g要求的產品,須向甲方提供相關部門證明材料和生產許可證。
四、商品的訂購、運輸、驗收及售后服務保證
1、甲方派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相應部門的專職人員進行日常的貨物查詢、接受訂單、數據管理、對賬結算等業務。
2、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目錄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種產品已不生產或無法提供,須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隨時提供新增產品樣品、圖片、價格等相關資料。
3、乙方按約定的商品價格進行供貨,乙方提高或降低產品價格,須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對超過訂單價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及收到貨款之日起標準產品_______天內發貨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因未按時發貨,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者乙方應當按照每日_______分之_______作為對甲方的損失補償金。
5、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要求對產品進行包裝,并隨貨提供相關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等有關資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進行初驗,如當時發現與甲方訂單產品不符時,甲方有權拒收,并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貨,由此產生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經驗收確認產品有質量問題或有短缺時,甲方指定人員或甲方客戶在驗收現場向乙方配送人員提出異議,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員將根據客戶需求,給出解決方案,最終讓客戶滿意。
8、甲方或者消費者提出的產品質量問題,應及時通過書面形式及圖片資料將具體情況反映給乙方,乙方在收到質量報告后一周內對問題進行核實及做出退貨或換貨的處理。
五、結算方式
1、_________方式結算。
2、本合同簽訂之后先預付______%貨款,貨到現場,驗收合格之后付清剩余貨款。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秘密,維護乙方及產品聲譽,積極開展產品的市場銷售。
2、乙方不得有傷害甲方商譽的言論和行為。
3、乙方協助并支持甲方做好產品銷售及企業形象的宣傳,提供適于設計人員、銷售人員學習的產品知識、安裝知識、售后服務的資料,提供合理數量的銷售印刷品、技術和安裝手冊及其它相關資料。
4、乙方應對甲方訂單貨物涉及的包裝、運輸、安裝、售后服務等出現的問題需在_______天內了解情況,并在_______天內給予解決方案。
七、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天,償付需方貨款總額的______%違約金。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付款一天,應償付供方貨款總額______%違約金,賠償總額不超過標的額的______%。
2、供方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需方規定,需方有權退貨或要求供方進行更換,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需方拖延提貨超過______天,負責承擔貨物發生的保管費用。
3、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或地點,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所發生的損失責任。
八、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事項
1、合同執行期內,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交易中的往來信函、傳真等,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供需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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