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通用[9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XXX,男,回族,生于1971年3月18日,昭通市昭陽區人,個體駕駛員,住昭陽區青崗嶺鄉大營村民委員會李家灣村X號,F住昭陽區珠泉路 號。身份證號碼:5321011971031850XX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XX,男,漢族,生于1971年3月7日,昭通市大關縣人,個體駕駛員,住大關縣玉碗鎮石灰村民委員會新橋村X號。身份證號碼:5321251971030707XX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擁有一輛即將報廢的云C15505號客車及昭通至大關縣的客車路線牌經營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20xx年11月15日簽訂《協議》的基礎上,本作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現經營的云C15505號客車及昭通至大關縣的`客車路線牌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經營,現雙方就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為:云C15505號客車及昭通至大關縣的客車路線牌經營權,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大寫陸拾柒萬玖仟玖佰元整 (¥:679900.00元)。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在20xx年11月22日一次性付款貳拾貳萬元整(¥:220000.00元);本合同簽訂后于20xx年11月30日前支付貳拾捌萬元整(¥:280000.00元);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余款79900.00元待到甲方承諾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將所購新車及營運路線牌辦理為乙方的名字后,再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以甲方收條為憑據。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即將云C15505號舊客車及其有效證件交付給乙方管理營運,并承諾所購新車乙方無條件得到昭通至大關的路線牌經營權,并保證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將本合同涉及的路線牌簽訂合同,轉給乙方,如果達不到此條件,甲方自愿退還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全款60萬,云C15505號舊客車此期間經營的收益屬于乙方所有。
四、20xx年11月份云C15505號舊客車經營收益雙方各占50%。甲方自簽字之日止,甲方負責對此車輛之前債權、債務及違章處罰等一切事項進行處理,乙方不承擔以上所有責任。乙方接車后,車輛在運營中,盈虧及違章一切事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保證所購新車乙方無條件得到昭通至大關的路線牌經營權,并保證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將本合同涉及的路線牌簽訂合同,轉給乙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六、本合同違約責任為人民幣大寫壹拾柒萬元整(¥:170000.00元)。
七、乙方接車后,公司規定的事項及一切款項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自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簽字): 受讓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于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批準,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系人的農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系開發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于政府的征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源。而這種未經規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并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規劃、未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并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沖突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于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 有效說、無效說和部分有效說。[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并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 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于失控狀態。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范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獲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雙贏。
( 二)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于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定相違背與沖突。我國《物權法》第146 條規定說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對于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于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和文件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于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來說,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于無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布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臺,也意味著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于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么,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調,法律后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都值得深入探討。
( 一) 對現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合同發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陔p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里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就已經發生了改變。
1.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于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實行為由現行物權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著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著著的土地使用權? 但這種補償的限額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追認后有效,意思就是說,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么由賣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并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 二) 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的過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 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于,賣方一般為開發商或者某組織,處于優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后又由于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 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于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系等。其賠償范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于買方的損失了,相對于賣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于買方。并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于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象: 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于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么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后,應采取的措施為: 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 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于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文件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的條件如下: 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 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后,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范圍內大量出現。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并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于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藥店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位于員 藥店(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藥店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 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 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藥店現有藥品、裝修、裝飾、設備
第三條所述的藥品、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第四條 乙方在 年 月 前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元),并于3日內支付余下(轉讓費) 萬 仟(¥ 元)共計: 萬 仟(¥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 乙方的押金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藥店,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濟德堂大藥房》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 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 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
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 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某某學生托管(以下簡稱托管),位于東泰路竹林鏡社區22棟301室,原為甲方獨立經營。按目前市場行情估值,該托管全額轉讓費為人民幣玖萬元。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愿意轉讓該托管50%股份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即將該托管由甲方一人獨自經營變更為甲乙方雙方共同合作經營。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用心經營托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份以及合作經營該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及合作前提: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50%股份的托管無隱瞞不真實信息,保證托管目前經營地承租權的有效性,保證托管目前學生人數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應在乙方提出終止合作的三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乙方肆萬伍仟元轉讓費以及入股資金的20%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其他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備注:托管房租押金3000元,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即各出資1500元。
二、轉讓款與支付方式:
甲方將該托管50%股份給乙方,共計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肆萬伍仟元人民幣作為投資托管的入股資金匯入甲方指定的的賬戶。
三、托管設施設備歸宿: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托管內原屬甲方經營所需的設施設備(房東財產除外),則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不允許任何一方私自挪用或單獨處理。
四、財務管理規定:
1、20xx年8月30日之前的房租、水電費、煤氣費、雇傭員工的工資以及其他一切費用由甲方付清。20xx年9月1日之后,托管盈虧(含債權債務)則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即甲乙雙方按占股比例分享托管的利潤,分擔托管的風險及虧損。
2、經營期間,托管實行嚴格的財務收支制度、簽字制度以及賬款分離制度(即甲乙一方管錢一方管賬的財務制度),并定期公布賬目。
3、經營期間,托管的每月收入在扣除和預留必要支出后,在雙方規定的每月日期點上直接現金分成。不得以各種理由拖欠對方收益。
4、額外收入,如托管場地出租收入、周末以及寒暑假經營收入等,在扣除開支后的其余收益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則應在乙方提出終止轉讓或終止合作的三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乙方肆萬伍仟元轉讓費以及入股資金的20%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其他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則按入股資金的20%支付滯納金和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導致股份轉讓終止或合作終止,則甲方承擔入股資金的20%違約金,并全額退還乙方的肆萬伍仟元投資入股資金。
4、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三條規定,則按不低于該設備的實際金額,付出相應賠償并現金沖公。
六、合作與退出機制:
1、合作期間,雙方必須遵守各自的職責,盡心盡力,取長補短。遇特殊事情,須相互商量,不得任何一方自行做主處理。
2、在托管經營困難或不利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轉讓股份,退出托管經營活動;在托管經營良好且盈利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遇婚育、家庭等特殊原因,準備退出托管經營活動,則需提前30天告知對方且股份優先轉讓給當前合
作的一方,并且退出一方務必在托管進入正常的經營狀態下,方可帶款(入股資金肆萬伍仟元+房租押金一千五百
元)退出合作。其余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適用的貿仲委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九、生效條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今后協商解決。
轉讓方:受讓方:
年 月 日于福州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的原則,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 轉讓給 ,在此之前的債務與乙方無關,在執照轉讓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變更工作,變更時間為兩個月(根據變更內容適當調整時間), 在變更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資料作違法活動,否則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負,變更完后由雙方點清資料交接完畢,一次付給預先定好的價格( 元)交付甲方,變更工作完成后,該企業的一切賬務與甲方無關。
此協議雙方簽字有效
附件:A
1,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 稅務正副本原件
3, 組織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 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5, 驗資報告。房屋租賃協議。
6, 公司章程。
7, 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專用章。人名章
8, 發票領購本和支票領購本,銀行存款密碼。銀行對賬單。未用完的支票及發票。
以上資料是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
附件:B
營業執照變更通知書、稅務變更通知書、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上資料由乙方在變更后交給甲方)
甲方:
乙方: 交接時間:
第3章第5條 為: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修改為: 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承辦展覽展示活動;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 企業策劃;機械設備租賃。(以工商局核定為準)(未取得行政許可的項目除外
第2章第4條 為: 北京市海淀區白塔庵漢榮家園1號樓201室 修改為: 北京市海淀區豐慧中路7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電影、電視劇拍攝、制作、發行。銷售醫療器械、建筑材料、代售酒類。
轉讓合同 篇6
。追剑篲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 ________________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設備等全部歸乙方。
四、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元整 )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備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 系 電 話 : 聯 系 電 話 : 日期: 日期:
轉讓合同 篇7
店鋪轉讓合同的正確的簽訂方式是,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 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簽訂轉讓協議之前應與房屋產權人及轉讓方三方會面,并對房屋產權人進行核實(查看房屋產權證、詢問物業方進一步確定房屋產權人真實性,以防轉讓方協同欺詐)
生意轉讓合同范本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半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賣方)產權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自愿將xx小區拆遷安置房 樓 單元 室,車庫號 ,面積 平方米,總價 元轉讓給乙方。
二、簽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屋以及車庫的所有錢款給甲方。
三、甲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向乙方交付《沭陽縣房屋拆遷協議》一份,(原件)、上房結算清單、上房通知,交付給乙方。
四、乙方購房后再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房屋轉讓給他人,不得對房屋設定抵押擔保、債卷債務,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有甲方全部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產權過戶時,如需甲方提供幫助的,甲方應無償提供,以便辦理各項手續,成交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因房屋上漲或其他任何原因,甲方欲撤消交易需退換乙方所有已交的購房款(含車庫)并補上與現時房價的產額與裝修補償,另交違約金 元給乙方,并同時承擔由此帶來的'各項損失。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甲方和其子女及家屬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條件下,不得所要乙方購買的房屋,更不得擅自撕毀合同,否則屬違約。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9
設備轉讓:(甲方)身份證號碼:
設備接收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設備多余,現轉讓臺給乙方,工作小時出廠編號為,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后,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大寫:(),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情況下預付現金人民幣:()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車提走,如在訂金預付時間范圍內甲方把貨物處理他人或其它原因不賣給乙方,甲方將承擔訂金的3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的作為損失。
。2)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價。
。3)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在當地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證明該設備屬甲方所有,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5)甲方若購機在XX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后,XX要追繳任何尾款補清由乙方負責人,如出售給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衛星定位系統機后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付清余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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