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采購合同8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采購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采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供應甲方水洗中粗砂、碎石達成一致,其條款如下:
一、產品名稱及質量要求:
產品名稱:水洗中(粗)砂,碎石。
質量要求:
1、水洗中(粗)砂的規格:0.076—5mm,滿足中(粗)砂的級配要求,細度模數3.0,含泥量1%;
2、碎石的規格:20mm—40mm。
二、產品數量及單價:
砂暫訂m3,單價為元/m3(大寫:);碎石暫定m3,單價為元/m3(大寫:),合同期內單價不變。
三、結算方式:
每月底結算一次,按當月砂石核定量計算確定的.總款額的50%結付,余下的款額在完工后30日內一次性結付清。
四、供應及驗收計量方式:
按照甲方的供應計劃數量與時間,乙方運輸供應至甲方施工現場的砂石堆料場,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運輸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費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在甲方砂石堆料場甲方派專人負責收料,甲乙雙方共同量方以確定方量,材料數量以雙方簽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簽收單為準。
五: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的供應數量和時間達不到甲方計劃要求,每出現一次則罰款5000、00元,累計出現三次則甲方可不予支付貨款且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供應的砂石的質量達不到要求,則甲方可拒收,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由于甲方工程變更或其它原因導致甲方工程所需的砂的數量達不到本合同所訂數量,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則不準向第三方轉讓,對合同條款有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可由甲方本部所在地仲載機構仲載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當甲方工程不需合同約定的產品,且雙方各自履行完合同義務后該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2
委托單位名稱(稱甲方):
受托單位名稱(稱乙方):
紹興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以下項目委托代理采購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采購內容及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規定完成以下工作:編制、組織專家論證采購文件;發布項目政府采購信息;印刷、發布、發售和提供采購文件;供應商資質初審;收、退保證金;組建評標委員會;組織項目開標(談判、詢價等)及對上述采購活動記錄;發中標通知書。特別委托事項: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委托乙方采購時,應保證采購資金已到位,若因采購資金沒有到位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2、委托乙方對本項目進行采購,甲方愿意承擔采購過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在簽訂本協議后5日內,向乙方提交《政府采購項目詳細清單》及項目詳細技術、經濟和供應商資格需求(詳細清單附后)。
4、對乙方草擬的各類采購文件進行確認。
5、對乙方在代理期間和代理權限內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問題,甲方有及時答復的義務。
6、本協議履行期間,應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項目執行進度及時指派采購人代表參加抽取專家、確認中標(成交)結果、澄清、答復、簽訂。
7、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應商(品牌)進行采購。
8、在中標通知書發出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9、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應將合同副本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和乙方備案
10、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甲方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甲方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11、按規定組織驗收小組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結算書和反饋表(委托乙方組織驗收的,甲方應在特別委托事項中明確)。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遞交技術需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編制、組織專家論證采購文件(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等)并交甲方確認。
2、印刷、發布、發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3、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上發布項目政府采購信息。
4、采購文件發出后,如出現必須對采購文件進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須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對采購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投標(談判、詢價等)供應商。
5、按照項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
6、對委托項目供應商資質進行初審。
7、組織項目開標(談判、詢價等),及對上述采購活動(開標過程、競爭性談判過程、詢價過程)進行記錄。
8、在甲方委托的范圍內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政府采購事宜。
四、雙方責任
1、雙方的有關人員在采購活動中,如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都必須回避。
2、雙方在采購過程中如發現對方有違規違法行為,可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監察機關投訴、檢舉并終止采購協議。
3、雙方應當自覺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甲方應當派出代表對項目采購活動實施全程監督,并在采購記錄、中標結果上簽名。
4、雙方的有關人員在采購活動中應當自覺遵守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保密的規定,確保政府采購工作的有關機密不被泄露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和市招投標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采購合同簽訂之日止。
附注:
1、采購清單附后,甲方同時請將清單的電子文檔發送至紹興市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科電子信箱,信箱地址:。
2、本協議共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采購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合同,并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
以上為最終價,含17%稅、含運費、裝卸費等因本采購而發生所有費用。
二、乙方送貨至以下地:從____市物流到____市,甲方到池州物流處提貨__,如有變更,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三、質量保證:因出現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額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通過網上支付寶支付貨款全額;乙方收到貨款____日內發貨】注:(因乙方17%增值稅發票在輔導期中;給甲方的17%增值稅發票下月初寄給甲方)。
五、乙方保證:對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一方對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違約責任:因出現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額由乙方承擔。
八、糾紛解決:由合同簽訂地(當地)法院訴訟解決,獲勝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為解決糾紛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九、未決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報價單》等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十、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于本合同約定內容全部履行完畢時止。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4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1、商品名稱:
2、單價:
3、商品數量:
4、商品規格:
第二條、價格
1、賣方根據本合同向買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的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2、合同總價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貨物本身的價格和保修等服務費用外,還包括:
(1)使貨物適于運輸及多次裝卸操作的包裝費用。
(2)賣方負責運送貨物到甲方指定地點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保險、裝卸等費用)。
第三條、支付
1、合同總價的所有支付由買方付至賣方的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2、買方應按以下條款向賣方支付合同款項:
(1)交貨付款
賣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全部交付貨物并完成驗收,且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及付款通知書后__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的貨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2)保修款
貨物保修期滿且收到賣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及付款通知書后__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的保修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3、若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則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第四條、交貨
1、交貨方式:貨物由賣方負責包裝并運送至買方現場。
2、賣方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地點在經買方驗收合格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一切風險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交貨日期:賣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貨日期,將貨物運到本合同確定的買方指定地點并完成貨物的交付工作。
第五條、包裝
所有貨物應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適于多種方式運輸及反復裝卸和操作。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和要求采取保護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濕、銹蝕、震蕩、撞擊和其他的損壞,以使其在正常裝卸和操作條件下能夠安全無損壞地抵達安裝現場。如果因為賣方未采取適當的包裝或充分的保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賣方負責修理、更換、補充受損或丟失的貨物并送達買方指定地點。
第六條、貨物驗收、保修和技術服務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滿足中國法律法規、相關部門的相應產業標準及本合同的要求。賣方承諾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完整、技術成熟穩定、性能質量良好的產品,貨物及相關許可證明文件、技術文件、軟件、服務等均不存在瑕疵。
2、若在貨物接收驗收時發現貨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損、缺陷或與合同約定不符,買方和賣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在賣方未派代表到場時,該報告將由買方單方簽署,該報告將作為買方要求賣方進行退貨、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賣方負責于_______個工作日內自負費用進行更換、補充發貨并送至本合同確定的買方指定地點,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
3、未能通過買方驗收的貨物,以及買方接受后發現有誤的貨物,由賣方自費回收。如賣方未在買方發出通知后_______日內收回,則買方可自行處理該貨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4、賣方提供的貨物的保修期為_______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果貨物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或出現任何故障,賣方負責在_______日內免費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換相關貨物。
5、在保修期內,如因賣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則買方有權從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侵權處理
1、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對于因賣方原因使得交貨、驗收等任一階段工作延誤的,每遲延一天,賣方應按相當于合同總價_______%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類推。因任一階段工作延遲而使買方額外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延遲使買方遭受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累計超過_______日時,買方有權視情況解除本合同。該等解除并不免除賣方根據買方要求應當承擔的上述違約責任。
2、保修期內,如賣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提供保修服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遲延一次,賣方應當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的違約金。
3、對于賣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各項違約金及損失賠償,買方均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從應支付賣方的款項中扣除。
4、除非買方解除合同,否則,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免除其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
5、如買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則賣方除應當依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損失等)外,賣方并應退還買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_______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6、如賣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質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貨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總價__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而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_______日內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_______日內向其他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終止履行_______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爭議解決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采購合同 篇5
項目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XX~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共5頁,當前第4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
15.2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采購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購買不銹鋼鍍鋅鋼管及卡箍配件等材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采購范圍及合同價款:
1、不銹鋼鍍鋅鋼管報價表
2、合同報價表中的材料、配件等單價為固定單價。合同報價表中的管材數量為暫定量,結算時按最終實際供貨數量進行結算。合同價中應包括材料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管理費、利潤、稅金以及市場價格風險、供貨期影響等一切費用。
3、材料檢驗試驗費已含在材料單價中,不另外計算,包含必要的第三方檢測費用,檢測內容及項目執行國家或地方相關檢測規范。
第二條制造和質量標準:
1、制造和質量標準: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及本工程要求的技術條件。
2、乙方保證所供材料、配件是全新的,未曾使用過的'優質產品,并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技術要求、系統功能的要求及國家和部(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制造和檢驗。
第三條交貨與驗收:
1、應于合同簽訂10天內實現供貨。分批送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通知以傳真形式發出后10天內交貨)。
2、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地點,卸車由甲方指定的施工單位負責,若卸在非甲方指定地點,則不予計量且視乙方違約并追究其責任。
3、材料到達后,乙方應在驗貨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質保書、材料檢測報告、質量標準復印件等供甲方及監理備案。
第四條貨款支付:
1、支付方式:貨到付款,電匯。
2、支付賬號: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10天內送貨到現場指定位置,逾期交貨(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乙方應向甲方按該批次貨款的1%/天支付違約金,并且承擔因延誤交貨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2、如乙方超過交貨期20天不交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賠償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
3、其他違約責任的約定:協商解決。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合同簽訂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訂立地點:南京市金鷹國際商城H層
第八條 其他:
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采購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為甲方定點釆購供應商。
二、乙方提供的物品價格均為市場低價,并不能高于其他公司采購價格
三、 物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所物品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批次采購物品金額的20%,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四、 訂購期限
乙方保證根據甲方要求,保證在甲方指定日期內提供物品,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貨款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十為限度。
五、 付款方式
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1、甲方驗收入庫,收到發票后于 日內結算貨款;
□2、提貨隨即付款。
六、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屆滿時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本合同。
2、雙方約定實行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報價制度。如甲方有有效證據證明乙方的'報價或現實供應價髙于市場平均價格,或高于其他單位采購價格,甲方有權取消供應商資格,對造成的差價部分甲方有權力要求退還,同時乙方還須向甲方承擔差價款的五倍違約金。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供應商資格,同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所供物品存在質量問題,除立即退貨外,應按所供物品價格的 5 倍支付違約金。
(2)、乙方實施給予甲方釆購人員提成、回扣、等行為的,除取消供應商資格外,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000 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購合同 篇8
采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惠、長期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 甲方向乙方采購樹苗,具體的苗木品種、數量、規格等見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內容。
二、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應當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詳細內容組織苗木,不得無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證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綠枝接,純度95%以上,長勢健壯,根系完整,無檢疫性病蟲害。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技術,保證品質,保成活,人為造成苗木死亡,乙方不負責。如果有不長苗或死苗,乙方將無償為甲方提供相應苗木進行補植,保證甲方所栽植的樹苗成活率達到95%以上。
三、 本合同所采購的苗木保證在20 年 月 日前運送到目的地,運費由乙方負責。
四、 在乙方將苗木運送到目的地后,經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要求驗收合格,視為乙方履行了交付義務。
五、 苗木在規定時間內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后,必須由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和乙方指定的交貨人員共同填寫苗木驗收單,以驗收合格量作為與乙方結算依據。
六、 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日內向乙方付苗木總價款的20%(¥ 元),苗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苗木總價款的50%(¥ 元),剩余款項等到苗木成活率達到95%以上再付給乙方。
七、 如果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交貨,甲方有權拒收,并且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5%。
八、 因乙方延遲交付或交付的數量與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購買苗木,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供貨不及時或供應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九、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數量、規格、價格、到貨時間等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合意后才能變更。
十、 乙方在交貨時必須提供相關部門提供的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5%。
十一、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對相關苗木的樹形、土坨等的要求進行保護,如果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甲方有權拒收。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而且,乙方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5%。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甲方不承擔苗木到達指定地點前的任何風險。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5%。
十三、 若一方終止合同應當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四、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協議履行,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 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持有。
甲方: (蓋章) 經辦人簽字:
乙方: (蓋章) 經辦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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