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單勞務合同范本2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簡單勞務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簡單勞務合同范本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 __個月是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從事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其身體健康情況,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并同意薪隨崗位而變更。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具體的休息休假的條件、程序和需要辦理的手續,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來執行。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一)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試用期工資是元(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試用期后乙方的工資是元(含加班工資),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具體如下: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人民幣 __元;
2、加班工資 __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休息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被安排補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加班時間的確定及加班的程序見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發薪日期
甲方每月 __日左右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調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內部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工作內容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調整的工資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同意購買社會保險,并主動向甲方提供購買社會保險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辦理購買社會保險的,屬于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另簽訂書面的《培訓與服務協議》,如果約定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后到期的為準。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離職后,乙方都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競業限制合同》,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經濟補償的'數額、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違約責任等。
八、解除和終止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離職程序辦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后,甲方才與乙方結算所有的債務(包括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等),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賠償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甲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簡單勞務合同范本2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__年月_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第周)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
(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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