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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時間:2023-10-06 07:33:23 合同 我要投稿

(熱)公司合同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公司合同6篇

公司合同 篇1

  【裝修公司正規(guī)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墻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后以審計為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yè)標準JGJ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yōu)。工程竣工后如出現(xiàn)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xiàn)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tǒng)、管道系統(tǒng)、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xié)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fā)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fā)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xiàn)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xiàn)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fā)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fā)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fā)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fā)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zhí)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正規(guī)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一、簽合同的時機

  業(yè)主在與木工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應該是與木工裝修公司把相關問題都已談妥才能簽的。如果還沒想好,但是又想盡快進入施工階段而匆忙決定的話,就會給后期的施工帶來更多麻煩。所以,小編建議您,在簽訂合同前,還是與木工裝修公司把有關設計、材料、價格、施工等商量清楚,在做決定,會比較穩(wěn)妥。前期累一點,后期就輕松點。

  二、木工裝修公司手續(xù)是否齊全

  為了自己安心,你需要查看該木工裝修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確保你找的公司是一家合法經營的公司,如果該公司是分支機構,那你還需要對方出示法人委托書。另外,你還可以查看他們的資質證明。

  三、合同文件是否齊全

  木工裝修合同并不只是一份純合同書,還應該包含工程預算表、設計圖紙(原始圖紙和后期設計方案圖紙)、承諾書、施工項目的工藝說明、施工計劃和進度表,以及甲乙雙方材料采購單,還有工程驗收單等。這些文件的存在,是為了保證后期施工的有序進行,減少木工裝修拖延工期的`現(xiàn)象。

  四、合同的條款是否完善

  合同條款是需要花點時間仔細閱讀的。有些業(yè)主因為看到條款太多,沒有耐心繼續(xù)看下去,就大概看一下,導致后期施工中出現(xiàn)問題又來怪裝修公司。木工裝修公司做的合同,條款雖多,并不代表你的權益就得到了維護,如果不仔細檢查,被坑的話就悔之晚矣。所以,在簽之前,還是有點耐心慢慢看下去比較好。檢查合同條款主要是看木工裝修的造價、施工流程、工期的安排、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包含違約責任)、付款方式、質量驗收標準等。

  五、確定合同份數并蓋章

  合同一般都是正本一式兩份,委托方和承接方各一份,副本一式三份,木工裝修市場一份,施工隊一份,物業(yè)公司一份;如有委托家裝監(jiān)理進行監(jiān)督管理,需再加一份給監(jiān)理公司參照。

  最后,記住加蓋公章。合同沒蓋章,就不具備法律效力,日后出現(xiàn)問題,就無法追究木工裝修公司的責任。

公司合同 篇2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xù)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xiàn)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yè)整體功能的發(fā)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yè)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fā)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fā)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yè)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yè)。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yè)。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yè)主不服從物業(yè)管理,不交納物業(yè)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yè)。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yè),引起大部分業(yè)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政府出面協(xié)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yè),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yōu)榻洜I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yōu)榻y(tǒng)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yè)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yè)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qū)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yè)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yè)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yè)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yè)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tǒng)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yè)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qū)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xié)調;

  7.關于商鋪商業(yè)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xiàn)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yè),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qū)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yè)區(qū)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fā)建設的商業(yè)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qū)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yè)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xù)。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yè)。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yè)。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yè)。這兩次停業(yè),使購買商鋪的小業(yè)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yè)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yè),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guī)劃布局,為此陸續(xù)與大部分小業(yè)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yè)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xù)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yè)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xiàn)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fā)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xù)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yè),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xiàn),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xiàn)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yè)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guī)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yè)。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xù)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tài)。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yè)整體功能的發(fā)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yè)主的整體意志。現(xiàn)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yè)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guī)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xù)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yè)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yè)整體功能的發(fā)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xù)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qū),現(xiàn)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fā),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qū)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xiàn)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xù)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guī)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xù)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yè)、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fā)、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yè)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wěn)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xù)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yè)風險。繼續(xù)履行合同,不會出現(xiàn)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xié)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xiàn)。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yè)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yè)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xiàn)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qū)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qū)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zhí)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guī)定看,當違約情況發(fā)生時,繼續(xù)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由于繼續(xù)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xù)履行也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guī)定了不適用繼續(xù)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guī)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xù)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xù)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huán)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xù)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合同 篇3

  公司: 本公司因發(fā)展需要,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公司名稱由原 “”變更為“” ,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營業(yè)地址、稅號和識別碼、聯(lián)系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種類增減)不變,各種登記及變更手續(xù)已于年月日辦理完畢。自年月日開始,公司將啟用新的名稱對外開展工作,原公司名稱停止使用,具體告知事項如下:

  一、原公司所有的業(yè)務、資產及一切權利和義務由新公司繼續(xù)承擔,簽訂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各類資質文件新公司暫時延用。

  二、原戶名賬號保留個月(于年月日停止使用),僅限于電匯和轉賬。新賬號于年月日正式啟用。

  新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三、各客商及廠家開給我司稅務發(fā)票,請年月日起以(新公司名稱)為付款單位。

  四、我司開給各客商及廠家的'發(fā)票,將以(新公司名稱)為收款單位。 因我司公司名稱變更而需要各客商及廠家配合辦理的事項,若有造成不便的,請大家諒解。

  以上,謹此周知,敬祈配合及協(xié)助!

  公 司 原 名 稱:變更后公司名稱:

  (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實地看房無疑,現(xiàn)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約______㎡,該房屋現(xiàn)有裝修_______設施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裝修及設施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到期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2.乙方搬入時,水________度,電________度, 煤氣__________度。

  3.租房合同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如要續(xù)租,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yōu)先。

  4.租金及交納方式:甲方直接向乙方收取,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小寫¥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元/月,按____個月付一次,其中第一次乙方付人民幣_______元給甲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從第二次開始,每次提前_____天交納,合同期內租金不變。

  5.租房押金:小寫¥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到期各項費用結算后多退少補。

  6.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設施,并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xù),在租住期間,乙方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付清所有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yè)費、網絡使用費、管道煤氣費等實際使用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如未付清,甲方有權督促付清并可終止本合同。

  7.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轉讓、抵押,出賣該房屋,不得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非法牟利,不得損壞房屋結構,不得影響鄰居關系。如為外來人員,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戶口手續(xù),若發(fā)生非法事件,后果乙方自負,并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因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xiàn)損壞或發(fā)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lián)絡進行維修并負擔所發(fā)生的`費用;房屋、設施、設備因老化等自然性損壞由乙方告知甲方,并由甲方負責修復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損毀等,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9.本合同簽訂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相當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作出的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先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提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服務費______元,并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給丙方,日后雙方發(fā)生變更,租賃中介費不退還。

  12.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和中介方開具房租發(fā)票或中介費發(fā)票,稅費由乙方承擔。

  13.所有費用結算以收條或銀行匯款單為準。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介方各執(zhí)一份。

  15.備注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丙方) 鄞州榮庭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經辦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 月__ 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經過考核,聘請乙方為公司管理人員,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以下聘用協(xié)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乙方到甲方工作時起至退休時止。

  三、乙方的xx待遇。

  四、乙方的職權范圍。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㈠根據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㈡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合同規(guī)定付給乙方xx、獎金、津貼及保險福利和其他約定的補貼。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作衛(wèi)生條件。

  ㈣依照國家及公司管理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獎懲;在乙方違法亂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甲方可以終止與乙方的聘用合同關系;在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調整,乙方必須服從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享受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規(guī)定的待遇,在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權利,不受任何非法和無理的干擾。

  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在工作職能范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或經濟指標。

  ㈢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㈣乙方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yè)或從事?lián)p害甲方利益的活動。如乙方從事上述營業(yè)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㈤乙方執(zhí)行甲方交給任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甲方的財產。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資金或者將甲方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甲方資產為他人提供債務擔保;不得將甲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利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現(xiàn)實情況發(fā)生變化,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如一方違反以上規(guī)定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經濟賠償。

  八、違約責任:如合同一方違反以上合同之規(guī)定,除賠償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應給予對方元的違約金。

  九、如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提交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未盡事宜,雙方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協(xié)商予以補充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簽定勞動合同時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松的事,由于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guī)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于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xié)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fā)現(xiàn)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wěn)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yè)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guī)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guī)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fā)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guī)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yè)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來處理。現(xiàn)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后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jié)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公司合同 篇6

  聘 方:卡特丹奴服飾公司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

  職 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貼表處

  學 歷:__________________

  聘 期:__________________

  恭喜您通過測試,成為卡特丹奴服裝公司新一份子,相信這是您人生的新舞臺,新的`起跑線。公司規(guī)章,獎罰分明。

  1、新員工必須試工三天,試工期無底薪,無提成,包中下午餐,不包住宿,如不吃住者公司不給補貼。

  2、本公司只提供吃住,水電費需自負,個人物品,人身安全等,公司一概不負責。

  3、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打電話,買用品,除顧客及店長要求,上班時間不得試穿衣服,飾品,違者罰款5元/次。

  4、員工串通他人盜竊商品,少賣多付,高價低賣者,按零售價十倍處罰,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5、新老員工每年按第一個月按金,做滿一年后無條件退還,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報告店長,店長批準才有效,(未做滿一年者辭職,按金充公,若辭工期間待客態(tài)度嚴劣,經店長給予警告再犯者,店長有權辭退其員工,扣其500元)

  6、員工每月假期(二天,三天),請假須店長同意,除正規(guī)假期外,請假每天扣100元/天,遲到罰一元/1分鐘,代人打卡,請他人打卡者兩者各罰50元/1次(電話請假無效),當月所有獎金全作費。

  7、店內每月盤點,如欠缺失竊,以全場員工人數平均負責,按69元/件(夏裝),139元/件(冬裝)負責。

  8、員工要愛護商場、住宿一切器具,照價賠償,誰人不得使用公司財物,如:膠袋、皮帶、飾品等,違者罰5元/1次。

  9、員工新年回家之家事車費須自作準備,公司新年前六天(第1批),前三天(第2批)開始休年假(若提前請假、曠工,則視為自動離職,所有工資,提成,押金充公)。

  10、公司年末二個月至年假一起發(fā)工資,10月份開始,不能辭工,不能請長短假,違者店長有權作出處罰,將其所有工資、提成、押金充公。

  11、凡在公司住宿員工回家、外出、請自覺打開包袱,請示店長檢查。

  12、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人經過詳細檢閱,同意公司開出的條件及處罰條例并遵店長的安排調配,愿為公司客戶全心全意服務。

  受聘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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