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必備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于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后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閑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經營海鮮酒樓,后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發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借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占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后,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后,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并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余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于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閱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于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并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說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范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并非旨在規范和調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復合保溫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并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并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于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于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于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于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準,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范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后,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后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群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盡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盡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說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范: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準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于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并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房屋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將寧鄉經濟開發區怡寧新村商住樓及水平安置房的維修承包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幾點:
一、 維修工程內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區物業公司的維修聯系單后,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1天之內組織人員或設備進行維修,維修完畢邀請甲方和物業公司共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用于結算。
2、對已入住的客戶維修,要求維修完畢后客戶簽字認定。
3、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二、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按相關規定對已維修工程進行保修,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已維修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按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并約定已維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7、其它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由甲方工程師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向乙方發出指令及其簽證,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2、 現場確定施工范圍核實工程量。
3、 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評定質量標準。
4、 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負責各部門的關系協調。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提供相關的施工方案。
2、 按建筑規范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規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 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因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乙方負責。
4每日完工后必須保證環境整潔、干凈。
四、維修計價及費用支付
維修按每處單獨計價,費用由甲方會同物業參考市場行情進行共同定價,每月匯總后進行結算,預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個月復查合格后支付。
五、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務必嚴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條款,不得違約,否則,
另一方有權利追求其違約責任,并處以工程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賠償。
下列情況為違約:
1、 不按規定的方案和質量標準施工,造成質量低劣。
2、 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任務。
3、 現場管理混亂,受到有關職能部門的批評處罰。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項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款帳目后自行終止。
發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承 包 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提前2日內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人民幣(大寫)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廣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相當于押金數額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居住地址: 聯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簽章: 居住地址 :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樓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______個月。
二、本層樓按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現按年結算則只收取人民幣______元整,租金需于本合同生效后的24小時內一次性全額交清。(不含保證金、其它費用。)
三、因提供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房間設施,收取乙方保證金共______元,如租賃期滿后房間設施一切完好,則保證金于租賃期滿后全額退還。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衛生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五、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六、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內進行維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照價賠償或者維修費用。
七、除甲方不同意乙方續租外,租賃期滿后,在3日內甲乙雙方均無提出意見,則默認為乙方續租本層樓(時間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計算),但年租模式轉為月租模式(月底清帳,費用按當地市價為準)同時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時間將延順至甲乙雙方另簽租賃合同前。
八、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九、租賃期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于____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另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十、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3、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十一、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4、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5、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
十二、違約責任
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15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乙雙方可商議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2、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或口頭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或口頭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三、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本合同共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xxx交通運輸局路政管理站xxxx隊(某某單位)
乙方:xxxx(施工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房屋修繕,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點:xxxx交通運輸局路政管理站xxxx辦公室
二、形式結構:七間平房
三、工程項目:
1、xxx交通運輸局路政管理站xxx隊辦公室自建隊以來,房屋多年未進行修繕,每臨雨季各房間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水情況,因工作需要需對我隊七間平房進行房屋修補工作。七個房間(七間辦公室)屋頂修補。
2、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維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以及施工期間工人午餐供應;施工期間發生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維修質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類型的'維修標準,雙方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因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維修。
六、工程造價: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明細表附后)由甲方提供,工程材料共計:xxxx.00元;甲方支付乙方維修人工費:施工人員x人,每人每天xxx.00元,共施工x天,共 xxxx.00元。材料費、人工費共計:xxxxx.00元。
七、付款方式:為確保工程質量,甲方暫扣3000.00元押金,xxxx 年xx 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內無任何問題,將全額返還乙方。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項目和設計要求,三天內付清乙方人工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一般不填
承租方(乙方):總公司名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一般不填
鑒于乙方有意租賃甲方物業且甲方愿意出租,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雙方合法權利,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特制訂如下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位于____ XX___的房屋,共 100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為設立XX分公司經營場所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甲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將房屋按現狀交付給乙方使用。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
設備情況由雙方另行在附件中進行確認。
第三條 租金、水電費、管理費等交納期限、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租金2000元/月(含稅價),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納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內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合格發票。
2、房屋押金_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時一并支付給甲方,甲方收款后應出具相應的收據。
3、租賃合同到期雙方交接完畢后3日內,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4、租賃期間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按照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自行繳納。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1、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屋及其設施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
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繕房屋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3、乙方人為損壞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裝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帶走,不可拆卸部分歸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條 產權保證
1.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保證本租賃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 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及出租權。若因甲方與第三方的糾紛
導致房屋被拍賣、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備合法權利等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雙倍返還乙方押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應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預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數額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甲方交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3、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則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雙倍返還乙方押金。若乙方違反此約定,則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4、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押金。
5、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繼續短暫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為限),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乙方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滅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載地址為雙方有效聯系方式,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文書均按照該地址送達。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的,均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2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蓋章) 法人簽名,公司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實地看房,自愿協商達成租房合同如下:
一、乙方租借甲方萬科城公寓房37棟908的房屋,一室一廚一衛租賃期限自20xx年月月
二、租金為元,按季度結算,先付后住,乙方必須在月底提前支付第二次房租,租住押金元。
三、乙方在承租期內必須承擔,水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不得拖欠。
四、房內一切設備、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五、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不得轉租,轉讓他人居住使用,甲方發現有權收回租房,不退任何費用。
六、租賃期,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國一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對房屋進行全面的裝修并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點: 。
二、工程總天數:_________天
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形式結構: 房屋。
四、裝修面積及范圍:
(1)_________室,計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廳,計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廚房,計_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__衛生間,計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陽臺,計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_過道,計__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計_________平方米。
五、工程項目及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清單》及附件二《裝修工藝要求及注意事項》。
六、承包方式:半包形式,主材、家用電器設備由甲方購買,乙方負責木板、涂料油漆、水泥及相關輔材的購買和裝潢施工。
七、材料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所要求材料規格及環保等級,購買洞庭木業E0級板材,品牌油漆及涂料、品牌水泥等,并經甲方驗收認可后準許施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本次裝修工程由乙方負責施工,由甲方負責監督施工。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同時造成主材的損壞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質量標準
1、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參照附二及相關標準)
2、每到工序必須要與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水電竣工圖及影像資料。未經甲方驗收認可,造成的返工和材料損耗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按照之前給甲方所提供施工圖的內容按標準裝潢施工。
4、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九、工程費用及支付
1、材料和裝修人工費共計 元人民幣。付款方式: 。
2、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5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40%;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即第二次付5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40%。剩余15%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同時留5%余款作為工程質量抵押款,在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后全部支付乙方。(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3、甲方階段性支付工程價款時,在應付款日期而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15%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4、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通知施工員工。
5、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十、 裝修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_________元。
2、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具有相同效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房屋裝修清單
房屋合同 篇9
認購方(甲方):地址:
身份證號碼:電話bb機手機:
代理方(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經過對珠海市(建筑面積 m2,其中附屬面積m2,以確權面積為準)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并全權委托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第二條 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為元 m2,總價(小寫) 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乙方負責辦理甲方認購房屋的轉讓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傭金為成交金額的%,即:¥ 元(大寫)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元。
第三條 該房地產轉讓稅費按政府標準計征,繳納方式為 。
a、買方全包b、賣方全包c、按政策和法律規定雙方各付
第四條 友情鏈接選擇: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并于年月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更名過戶前向乙方付總房款的 %,即 元,待有關房屋產權或購房合同手續完備之 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傭金給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
并于年月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按揭過戶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元,乙方代甲方向銀行申請成年即人民幣 元按揭貸款,所需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資料保管費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銀行審批的按揭款數額達不到申請貸款額,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內,向乙方補齊申請貸款數額與銀行實際審批貸款數額的差額。
第五條 甲方逾期繳付購房款超過3天和不按時前來辦理更名過戶、按揭手續,按甲方棄權處理,乙方有權將甲方認購的.房地產出售給第三方,已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甲方所認購的該房屋以現狀為交樓標準,但乙方需負責督促原產權人結清該房屋交付給甲方使用之前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乙方應在辦理完房地產權證時或年月日將該房地產交給甲方使用。
第七條 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產的原產權人協助甲方辦理房地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須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關單據原件。若在辦理房地產權更名過戶手續期間,因第三方及原產權人原因導致該房地產權無法轉讓,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三天內退還所交的款項。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即時生效。
第九條 其他補充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理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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