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大全【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此房坐落在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__棟_____樓_______室。
第二條:甲方決定把此房租賃給乙方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此房屋。
第三條:租賃期限:________,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____________元,每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其中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費、暖氣費、有線收視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承租方在居住期間,發生一切治安、刑事、民事、經濟糾紛及非法活動,造成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負。
第六條: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房租,需甲方打電話催費,扣除押金_______元,上門催費扣押金_______元,遲交三次自動違約,合同作廢,扣除押金。
第七條: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租賃房屋,如有影響或擾亂他人正常生活,使甲方受到牽連時的行為,乙方需即時搬出所租房屋,且所付房費及租房押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房屋內設施清單如下:電視一臺;油煙機、煤氣灶;沙發、大小床各一個;熱水器;洗衣機;冰箱;茶幾一個;方桌一張。
第九條:自合同生效日起房屋內一切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
備注:乙方交付甲方住房押金______________元,租賃期滿后經甲方檢驗房屋設施無明顯毀損及丟失,乙方在交清所有費用時則把押金退還乙方。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于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后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于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盡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占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占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于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并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于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于: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于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于: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于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并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盡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如果聯系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于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盡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么,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系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于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于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于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于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于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后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于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于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于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復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
房屋合同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承包甲方所屬熱水鎮個走溝村村委會對面臨街鋪面1間,從事經營。為便于約束雙方能及時、全面地履行合同,根椐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和互惠互利的原則,擬訂以下合同,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承發包物名稱
宣威市熱水鎮陡溝村委會對面臨街鋪面一間。
第二條 承包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共 元)。
第四條 承包費交納
一次性交納,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交清一年承包費,并在此合同上簽字蓋印。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約使用承包房。
2、按期交納承包費和電費。
3、行維護承包房,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承包房結構。
4、依法經營,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5、自行到工商、稅務、城建等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繳納有關稅費,甲方不負責任。
6、自行對防火、防盜及個人等安全進行管理,發生損失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承包房到期,乙方無條件將承包房交還甲房。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讓)
9、乙方裝修的房屋承包期滿時裝修物無償歸甲方所有。
10、甲方房屋院子內樓梯沒有護欄,院子有深井一眼,如乙方的孩子在里面玩耍、上下樓梯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到義務
1、按期收取承包費和電費。
2、負責轉供水、電給乙方使用,乙方必須按期交費,若甲方收、電費時,乙方拒付者,甲方有權當即停止供電。
3、監督乙方使用承包房屋情況,發現乙方有毀損承包房等財產或改變承包房結構者,有權制止并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約向對方承擔違約6500元。
第八條 其它
1、未盡事宜補充協議另行約定。
2、今后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簽字交清承包費之日起生效,房屋承包期滿時終止。
4、本合同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雙方簽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甲方愿意將使用、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擁有經營管理及轉租權的房屋(合同標的) 號共 間,合同約定套內面積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 經營場所。
第二條 租金、押金交納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費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二年使用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三年使用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
3、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條:水電費、保潔費、電話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保潔費、水電費、電話費、寬帶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費用,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方可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簽訂書面合同的同時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實欠租金和費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子負荷的任何儀器或機械以及特殊設備,須征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清潔、完好地(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5、乙方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和房屋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房屋作為合法用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房屋內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也無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8、租憑期間產生的一切稅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房屋,并保證房屋內的水、電兩通。
2、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經營權,但是,因自然災害和偷盜行為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開其經營性質及經營種類之前,甲方不得隨意將其商業信息對外泄露。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遞增方式:隨xxxx市場情況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雙方協商解決。若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須將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
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內簽定的金額不函租房稅,如需交納租房稅由乙方交納租房稅費用。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租房時要盡量多跑幾家,多做比較,優中選優,合適中選最適合自己的,同時注意四周環境是否安靜、安全、衛生等。
2、租房時不要急于交訂金或租金,最好從正反兩方面來考慮自己的決定。當然,有個人在旁邊參謀一下會更好。
3、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4、為了討價還價,租房者要盡量把租住期說得長一些,但一次性交納的租金還是盡量越少越好。
5、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
6、租房合同要細。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
7、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
8、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9、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10、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房屋合同 篇5
合同編號:GA219XXXX1901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質量及其他
1. 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①. 按國家標準執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等;
第二條 產品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現場點數檢驗以實際到貨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包裝。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乙方運輸,并卸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場地允許的情況下)。
2.到貨地點:
3.收貨人:
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期限
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貨,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產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六條 貨款的結算及貨款支付
1.產品貨款的結算:以上產品的價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運輸、裝卸,結算時按實際交貨量及與之相對應的價格結算。
2.產品貨款的'支付:
第七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國家規定,乙方應立即無條件更換產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未經復試化驗使用產品,所用貨品視為合格產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3 %的違約金,特殊情況除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無雙方書面協議,債權債務不得轉讓。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房屋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
1、______室,計______平方米;
2、______廳,計______平方米;
3、______廚房,計______平方米;
4、______衛生間,計______平方米;
5、______陽臺,計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過道,計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計________平方米。
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稅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XX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質量檢查監督部門:XX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5.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進行:
付款要求付款時間付款百分比金額進程內容
對設計、預算1000元簽訂合同
簽訂意向之日
認可付款時扣除
簽訂合同簽訂合同之日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費50%
合計
工期進度過半
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費40%
年月日
竣工驗收10%
當天元
增加工程項目簽訂項目變更100%
表應在補辦手
續時結算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裝潢工程工程結算表》,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裝潢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如是下屬分支機構,也須有上級公司出具的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指派(姓名)__________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
5.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XX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今茲有乙方租賃甲方,經營,為使雙方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以便在今后經營期間不產生糾紛,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租賃期為年(從年,月租金為元(大寫),月租在每月前一星期向甲方交納,逾期十天不交租金者,自動終止合同。
二、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反合同,押金如數退還乙方(不計利息),中途乙方自行終止合同,押金概不退還。
三、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正當管理,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四、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和保管好經營場所內的`一切設施,并負責維修和保養,所有設施不得隨意變更或拆除,若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要進行裝修,必須經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合同期滿,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損壞,否則負法律責任。
五、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規,合法經營,按時上下班,清點好物品,并負責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六、租賃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更或任何形式的房地產開發或政府征地需要(如城市改建、擴路、修鐵路等)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地震、火災等),乙方無償退出,合同無條件終止。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可以轉讓或轉租,如因其它原因不租,合同未到期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押金概不退還,轉讓或轉租前需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變更合同,否則,因此引起的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租賃期間,乙方辦理過租手續時,應結清房租交還房屋,房屋及附屬設施,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如需繼續租用房屋,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或認定此合同繼續有效,否則甲方將向乙方加兩倍收取房租。
九、乙方負責交納有關部門收取費用,工商、稅務、治安、衛生、用水、用電,一切經濟期間所有費用自理。
十、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8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樊**,男,漢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劍閣縣姚家鄉**村*組*號,身份證號碼:510823197***18119x。
冷**,女,漢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竹陽鎮竹**路*號,身份證號碼:513029197***212742。
買受人:秦**,女,漢族,195*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朝陽鄉木魚村12組,身份證號513029195***192768。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決定將其共有的位于大竹縣竹陽鎮**南路**名城b區**華庭*號房屋出賣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根據《合同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一、出賣房屋的概況:
1、坐落:大竹縣竹陽鎮**南路**名城b區**華庭*號;
2、房屋面積:82.82平方米;
3、房屋產權證號:大竹縣房權證竹陽鎮字第00018491;
4、土地使用權證號:竹國用(20xx)第00510號;
5、房產共有份額:出賣人樊**、冷**各50%。
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出賣房屋價款議定賣價為人民幣160000元(大寫:壹拾陸萬元整)。
2、本協議簽訂后五日買方應向賣方付清全部價款。
三、稅費的承擔:
出賣房屋的產權變更所需所有稅費由買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對出賣的房屋具有完全的處分權,且無債權債務
五、雙方的.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對所賣的房屋具有完全的處分權,且無債權債務糾紛。
2、賣方應在買方付清價款當日將房屋交給買方。
3、出賣房屋內的所有家具不另計價,全部歸買方所有。
六、買賣雙方須遵守合同約定,若一方違約,須承擔違約金50000元(大寫:伍萬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賣方一份,買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賣方:買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9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管理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時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于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其他約定: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對新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房屋的,負責賠償違約金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即使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災害等)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因防范不善,造成財務丟失毀壞的,出租方不承擔責任。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毀壞的,房屋修繕費用由承租方支付。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只能在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訴良好總解決方式中選擇約定其中的一種解決方式)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慢 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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