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房屋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安岳縣人民銀行
承包方(乙方):四川安岳縣宏達建筑工程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維修自來水主管及各戶自來水管和屋面防水工程。
二、工程地點:安岳縣人民銀行
三、承包范圍:見預決算表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本工程預算書單價及工程量甲、乙雙方收方量時行決算執行;
2、乙方在甲方的屋面上鋪筑三油兩布防水層;
3、工程造價:暫定為 萬元。最后以實際施工面積及工程量確定為結算面積乘以單價計入總金額付給乙方。
五、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6月30日開工,于20xx年8月30日竣工。
六、工程質量: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規范和施工操作規程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如驗收不合格,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付款方式:
1、工程開工十天后,預付乙方工程款
30%;
2、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房管局房改房資金到
位一次性付給乙方。
八、其它事項:
1、乙方進場應嚴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期內若乙方發生不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條件,解決好施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民事糾紛。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作以下補充條款: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內屬乙方材料質量及施工質量所發生的滲漏,由乙方免費維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房屋維修工程量及工程預、決算價款表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通遼市科左中旗保康鎮_________大街_______路,丘(地)號 ,
幢號 ,房號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權證蒙字第號房屋售賣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雙方議定房屋總價款人民幣貳拾萬零伍仟元整(小寫:¥205,000.00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三、房屋價款乙方分兩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并確定此房屋無爭議,能進行過戶登記后付人民幣壹拾萬零伍仟圓整(小寫:¥105,000.0元);第二期在20xx年1月1日前,付清余額人民幣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將房屋鑰匙,購置水電表收據,天然氣入網收據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交付乙方。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九、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付清余款,如乙方超出約定時間,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完全能夠正常入住。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 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欠 據 欠款日期: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甲方擬將位于___縣__鎮__村__組的房屋地基以及主體工程交由乙方負責承攬建設。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建設所需原材料(石灰、磚、水泥、沙子、水源、鋼材等)。
2、乙方確保具有從事農村房屋建設的成熟經驗,負責施工建設并根據甲方的要求交付建房成果。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合理、節約用料,嚴禁浪費。乙方每天完工后清理墻角灰,做到工完場清料凈,并按常規要求配比施工。在施工中若發現造成材料損失、浪費,甲方有權責令整改并罰款,在支付款中扣除。
3、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以及安全防護設備、用具,如:架管、架板、攪拌機、升降設備、模板、模具、斗車、振動棒、焊接機、撮箕、桶、防護網等及焊條、切割片等輔材全部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4、工期從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建設,工期為___天。如發生下雨、停電、地震等影響施工的不可抗力情況的,可順延工期。
5、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6、乙方所屬人員的工資報酬由乙方負責支付,與甲方無關。
二、工程質量及施工要求
1、乙方應當本著保質保量的`原則,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并加強質量監督和管理。
2、涉及房屋主體及沉重結構的關鍵性(如地基、澆鑄)部分須經甲方驗收后方能進行下一工序。
3、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偷工減料、工作不負責影響房屋質量等行為時,有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4、房屋建成后一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免費維修。
5、基礎:基槽60公分,圈梁40公分,基石40公分,使用石頭30立方米。
6、墻體:外墻高米,內墻高米,砌筑時內外錯縫采用水泥沙漿,為避免磚塊間空隙較大必須采用三·一砌筑法(一快磚、一鏟灰、一擠揉),且灰縫厚度不得超過mm。
墻體經水泥清光后面層表面不應有裂紋、脫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缺陷。
7、圈梁:過梁高度不低于公分,鋼筋直徑不宜小于毫米,剛箍直徑不低于毫米,最大距不宜超過毫米,圈梁高度不低于毫米上下圈梁。
8、屋頂:現澆厚度為公分,表面不應有裂紋、脫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缺陷。
9、下水道:......
三、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工程款總額及計算方式:工程款為人民幣:69580元(大寫:陸萬玖仟伍佰捌拾元整),以承建房屋面積為基準,按245元/平方米(貳佰肆拾伍元每平方米)計284平方米(貳佰捌拾肆平方米)。
2、付款時間:地基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___天內給付地基工程款;主體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___天付款___,在房屋峻工(包括內外墻清光且水泥地坪完工)并經甲方檢驗合格后____天內給付余款。
四、違約責任
1、由于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要進行修理、重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如果一年內現澆滲漏,乙方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25%作為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25%的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實現上述違約金產生的合理費用)。
2、乙方若無視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極怠工和延誤工期等做法為難甲方,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總價款25%的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將爭議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甲方與乙方及乙方任何工人之間均不存在雇傭關系。
3、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5
案情介紹
本案訟爭房屋是第一被告甲和第二被告乙兩夫婦共同共有房屋。20xx年8月甲、乙委托本市某房地產中介公司上市出售該屋,同月29日下午原告丙經中介公司經紀丁介紹并帶至訟爭房屋察看,并于次日下午與甲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訂明:甲、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即訟爭房屋),價額為30萬元人民幣;20xx年9月5日去房屋交易所及丁處交易,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萬元交齊;20xx年8月30日下午二時成交,甲不得將房屋再賣給別人。《協議書》簽訂后,丙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中介公司丁處及交易所交易,亦沒有交納中介費。20xx年9月6日兩被告經丁介紹與他人簽訂了該房屋的買賣協議,并于同月18日到房管局登記備案。
審判結果一審法院認為,甲出賣房屋的行為,雖未經乙同意,但相對人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權,因此構成表見代理,《協議書》有效。由于原告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與兩被告進行交易,兩被告因此而繼續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兩被告的行為是在原告履行不當時拒絕自己的履行,屬于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應予支持。原告認為兩被告沒有依約將房屋售予,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違約首先在于原告,兩被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使原告有損失,也應由其自行承擔。為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甲出賣與乙之共有房屋,未經乙書面同意,其合同依法應為無效。為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關于本案的一、二審判決,在理論上都有一些瑕疵。本文試作探討。
一、《協議書》的性質
本案的《協議書》是房屋買賣合同,其簽訂即意味著在當事人之間完成了要約、承諾的合同程序,故應為成立。《合同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這里規定的是合同的一般條款,并不意味著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主要條款”說曾被規定在《經濟合同法》第12條第1款,在實踐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也會據此認定不具備上述條款的合同為無效合同,這種觀點并不正確。我國現行法,究其實旨,系采國際通行作法,將無效合同限定在損害國家利益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范圍之內。
筆者認為,關于合同條款的討論,主要是針對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從上述“主要條款”的角度出發,合同是否應當有一個“必備條款”的問題呢?這是有的。當事人、標的及其數量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否則,連誰是交易人都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沒有標的和數量,合同根本不可能成立。其他的條款則均僅為一般條款,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從合同成立的角度,只是合同程序,其事項作如何約定,并不涉及到條款的實質內容,因而也不決定合同效力。如果已經具備必備條款,則應認定其為合同,而非預約;此點為兩者的基本區別。在本案中,《協議書》的內容,可逐項分析如下:
第一,當事人是否具備。買、賣雙方分別為丙和甲。由于只是合同程序,套用訴訟法上的用語,是“程序上適格”,而不管出賣人甲是否有處分權或者買受人丙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即不涉及其實質內容。因此,《協議書》的當事人已經具備。
第二,標的和數量是否明確。標的約定為訟爭房屋。因此,《協議書》的標的和數量均已明確。基于此二點,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有觀點認為其不具備地方規章中規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因而不能認為是房屋買賣合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拘泥于合同形式,并據此否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違反私法自治原則,因而是不正確的。
第三,除上述必備條款外,《協議書》還約定有下列條款:交易價款為30萬元人民幣,由買受人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萬元交齊;出賣人甲不得將該房屋再賣給別人;具體交易時間為20xx年9月5日。這些條款均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
二、《協議書》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來源于當事人的約定,而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反映出法律對該約定的價值判斷。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能產生法律上之效力。《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規定至少在概念上區分了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則非合同當事人意志所能決定。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8條和第44條第1款中所稱為“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理解為既具備成立要件、又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里規定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就前二項而言,《協議書》均已具備;就第三項而言,《協議書》是否屬于具有違法性的合同,其可能影響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是否經登記。《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3款前段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如未登記的,即不生效力(區別于無效)。這也是為什么要求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地方規章中規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的原因,也是為什么雙方約定其具體交易時間的原因。但是,對于未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現的、又未經法定登記手續的、由當事人“草簽”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是否生其效力,法律并沒有為我們指示出來。這里說的是一般合同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的問題。
第二,共有人是否同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二審判決理由即據此認為《協議書》為無效合同。但是,同樣從這個角度
出發,甲單方處分其與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應屬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所訂立的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如《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此可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實屬效力未定的合同。從二審判決理由中,并未體現出對此點的關注,知其考慮未及周詳。這里說的是特殊合同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的問題。
在第一個問題上,《合同法》第44條第2款所規定的“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類型繁多,不一而足。其中,有的合同從其形式上的確需要辦理上述手續方可生效的,是其合同程序的一個內容,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合同則是將產生物權變動的登記要件視同為合同的生效要件,例如,《擔保法》第41條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其中的“抵押物登記”,學理上稱之為抵押權登記。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登記手續。亦同此理。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合同訂立后僅僅未經登記,是否產生拘束當事人的效力呢?從上述規定來看,應采否定說,即合同應在當事人之間為不生效。如就本案而言
,《協議書》不生效(區別于無效)。但是這樣一來,實踐中很多已經成立的“草簽”合同,即因不能拘束當事人而造成應受保護的利益未獲保護,必定會助長不誠實交易的風氣,對社會造成的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和文化損失)將無法估計。在采否定說的前提下,只有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可以救濟受損失方,這是不能全面保護其利益的。因此,應采肯定說,在此情況下的合同不以物權變動的登記為生效要件。由梁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7條規定:“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自合法成立之時生效。在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結果時,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故對本案的《協議書》效力的決定,應以此為依據。一、二審的判決理由避開了這個問題,不知道是否有意識的。
對第二個問題的探討,則牽涉到對案情的進一步分析,尤其是對當事人行為的解釋。這是一、二審判決理由的主要分歧所在。一審判決理由認為,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故《協議書》應為有效合同。首先,兩被告一起到從事房屋買賣的中介公司掛牌,對其共同共有的訟爭房屋進行出售。其次,作為第一被告甲是第二被告乙的丈夫,兩被告均是訟爭房屋產權登記人;再次,《協議書》的訂立是在兩被告家中進行的。上述三點足以使丙認為可以甲以其自己的名義并代理乙處分訟爭房屋。因此,雖然乙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者提出書面同意,但甲的表見代理成立,故《協議書》應為有效合同。二審判決理由則徑以甲未取得乙的書面同意,認定《協議書》無效。
筆者認為,在本案中,并不是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而是乙的行為構成“視為同意”。關于“視為同意”是否屬于表見代理的爭論,在我國由來已久。筆者采區別說,認為表見代理為擬制之有權代理,“視為同意”為推定之有權代理之間。在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視為同意”,《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第3句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其中之價值判斷不同,表見代理系以善意第三人的值得保護、保障交易安全出發,“擬制”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并不考慮被代理人的過失情況:“視為同意”則系以被代理人的不值得保護出發,“推定”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必須考慮被代理人的過失情況,而不考慮相對人的過失情況。
在本案中,一審判決一方面確認,乙系與甲一起到中介公司將其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掛牌出售的;而且丙與甲商議買賣事宜時,乙也在場。因此,乙對訟爭房屋的出售給丙,是處于明知的狀態。另一方面又認為,乙所辯稱之《協議書》訂立時其表示堅決反對,但沒有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即認定乙對甲與丙訂立《協議書》,當時并無實行任何明示阻止的行為,因而不存在其明知而表示反對的事實。由此最直接推出的結論只能是:乙明知其與甲共同共有的房屋出賣給丙而不表示反對,應當視為同意。二審判決理由并不考慮上述本案的實際交易情況,徑以甲未取得乙的書面同意,認定《協議書》無效——“一棍子打死”;這在對案情的理解上略嫌簡單化,對條文的解釋亦略嫌僵化。綜上所述,盡管《協議書》上只有甲和丙的簽名,但仍然應當認其為有效,可以拘束甲和乙、丙。
三、《協議書》的處理
平時,我們談無效合同的處理比較多,直接談有效合同的處理比較少。就有效合同的處理而言,多在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追究上,對其他責任形式的追究乃至合同的最終處理,往往欠缺周詳的考慮。在本案中,一審判決理由認為,《協議書》有效;由于丙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與兩被告進行交易,兩被告因此而繼續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兩被告的行為是在丙履行不當時拒絕自己的履行,屬于行使同時履行抗辨權,應予支持。從本案事實可知,訟爭房屋的確于20xx年9月6日由兩被告售予他人。但是,抗辯權的行使,能否導致合同拘束當事人的效力消滅,即發生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效果呢?這里面牽涉到我們對抗辯權的性質如何認識的問題。
依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產生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屬于形成權。而所謂抗辯權,則是指權利人用以對抗相對人之請求權的權利。在學理上,有認為抗辯權為形成權之一種的。但是,抗辯權原則上只有停止請求權行使之效力,其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擊;因此,抗辯權之行使也必須待相對人之請求,無相對人之請求即無抗辯權之行使。而形成權之行使,不以相對人的意思為轉移,其作用在于攻擊。因此,抗辯權不屬于形成權。在本案中,于合同約定的交易日期20xx年9月5日,丙并未前往交易,于此后,兩被告拒絕與其續行交易,并非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因為,兩被告的“拒絕抗辯”,并不會發生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拘束力的形成效力。因此,兩被告拒絕與丙續行交易并將論爭房屋售予他人,應當認為系行使形成權,即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從一審判決理由來看,其并沒有涉及到有效合同的最終處理問題,并不妥當。
從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的問題意識點出發,筆者認為兩被告是行使合同解除權。這里不是從《合同法》第94條第4項所規定的“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法定解除權加以考慮,而是從交易本身加以考慮的。由于兩被告是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訟爭房屋的,使其交易具有公開性與急切性;因此,雙
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交易日期條款,應當視為合同的根本條款,如有違反即構成根本違約;雙方當事人于此默示的合同效果為,如果丙不于該交易日期前往交易的,即為自動放棄交易,該合同可視為當然解除,唯其結果應依出賣人的意思決定。兩被告于約定交易日期之次日將訟爭房屋售予他人,可視為行使該合同所默示的解除權。由于丙是自動放棄交易,且合同之當然解除已為默示,故兩被告于此并無通知其合同已經解除之義務。在寫作判決理由時,可將上述意思予以明確,以示法官并非機械適用法律條文之“工具”,實有其意義重大之“能動”所在。
注釋:
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有直接采此觀點的,如《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2條規定:“轉讓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一方拖延不辦,并以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應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第13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與他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之前,又另與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權簽訂轉讓合同,并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取得。轉讓方給前一合同的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顯然,其中之合同對當事人之拘束力,并非以物權變動的發生為其要件的。從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案件來看,亦采此種觀點,見于存庫訴董成斌、董成珍房屋買賣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4期。但是,盡管如此,在具體條文的適用中還是有爭議的。
第一,《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5條后段規定:“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議轉移,一方翻悔并無正當理由,協議又能夠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協義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觀點認為這是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筆者則傾向于將其解釋為違約責任。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的權登記僅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雙方于此所生的責任分配,可依其對于“登記”的合同義務大小決定。
第二,《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第1款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其中明顯意識到了問題,惜其僵化于所據條文之表面文義,既不考慮這此條文本身可能的不合時宜(包括觀感上的落后和機能上的滯后)。也不考慮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
綜上所述,在針對有關問題進行法律適用時,法官應審度時宜,充分利用法律解釋方法,規避僵化條文,實現實體公正。
房屋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產權號:
承租方(乙方):
證件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情況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xx市 區 路 弄 (號) 室(部位)(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土地用途為 建筑面積 房屋類型為_______結構為 。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房屋僅作為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
2-2、在租賃期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準許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租賃期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3-2、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租賃的月租金為 元整。(大寫 萬 仟 佰 元整)。租金 年內不變。
4-2、租金按 shy;月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證金應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應于每期的 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證金
5-1、為確保房屋及所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證金為 元整。(大寫 萬 仟 百 元整)。
5-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付清全額保證金。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后應予以書面簽收。
5-3、租賃期滿后,乙方點清,交還房屋及設施,并付清應付費用后,經甲方確認后應立即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六、其它費用
6-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通訊等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逾期不付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乙方應把已交納過的單據(復印件)交于甲方。
6-3、物業管理費由 方支付。
七、甲方義務
7-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見設備清單)交付乙方使用。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2、甲方定期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7-3、房屋及附屬設施非乙方的過失或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相關的費用,若經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時處理,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4、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八、乙方義務
8-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做任何違法之行為。否則視為違約,相關責任與甲方無關。
8-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8-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或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8-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并愛護使用該房屋及設施,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錯使房屋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可要求立即賠償。
九、違約責任及處理
9-1、甲乙雙方任何一單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執行或未盡義務,導致中途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 元整。(大寫 萬 仟 佰 元整)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須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扣取上述金額違約金。
9-2、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如有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終止及解除條件
10-1、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均構成違約。
10-2、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a、 該房屋占用范圍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
b、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 該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毀損、災失或被鑒定為危房的;
十一、其它條款
11-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共四頁,一式三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十二、備注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國籍:
國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中介方:
地 址: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建筑地址:白花鎮第二市場。該建筑共二間四層半(約600平方米),
該建筑為水泥混凝土半框架結構,一至三層為框空設計,每層設一個衛生間,一樓一條內隔墻,四層及上半層為住宅設計,衛生間共三個,具體施工認圖紙設計為準。
第二條:甲方提供水電及購買一切建筑材料到工地,乙方負責施工。
第三條:乙方提供模板,頂棍及一切施工工具及器械。
第四條:樓房基礎的挖土回填由甲方負責,其余建筑施工由乙方負責,乙方具體負責如下內容:
1、四層樓房主體的.建造及裝修,化糞池、排水、下水道和排污管道的安裝。
2、樓梯走道墻體貼1.2米高瓷磚,樓梯梯級貼梯級瓷磚。
3、一至三層框空,地面貼地板磚,貼地腳線,其余內墻體及樓底面普通裝修,(即校水沙白灰墻),衛生間地面貼瓷磚,墻體貼1.2米高瓷磚。
4、四層住宅:大廳、房間、廚房、飯廳、陽臺貼地板磚,貼地腳線,廚房、衛生間、飯廳貼墻體貼瓷磚到頂,其余墻體及樓面為粗底。(即水泥沙漿排蕩)。
5、上半層:房間貼地板磚、貼地腳線、衛生間地面貼瓷磚,墻體貼1.2米高瓷磚,其余墻體為普通裝修。(即校水泥白灰墻)。
6、頂層外飄0.2米,護攔高1米,護攔內墻及樓面裝修水泥沙漿及水泥油滑面。
第五條:建造三級化糞池二個(2.5米1.2米1.2米),外墻三面貼馬賽克(包括上半層外墻)。另一面共墻裝修水泥沙漿批蕩及用水泥油滑面,滴水外門窗上方要求混凝土預制板及外飄0.08米。
第六條:結算方式:
合適的時間組織初驗,檢驗合格后十天內付清余下尾數工程款。(注:如乙方施工中途退出,余下40%工程款不能結算,無異議)。
第七條:乙方保證房屋質量符合建筑質量另要求,如出現技術質量問題導致需要返工,返工材料及工人工錢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保管好甲方的建筑材料,保證施工過程中不學雜費材料,如發現浪費材料現象,按所浪費材料價值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第九條:乙方保證施工安全,在開工前對施工人員做安全技術交底,務必做到每施工員都清楚安全問題,并要求所有施工人員簽名確認,施工過程必須佩戴安全帽,外墻搭架需用安全網,在全程施工過程中,如有發生一切工作意外,由乙方負責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工期要求:由開工日起,乙方保證8個月內完成全部建筑工程,開工日期為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施工的日期為準,施工日期為甲方初驗合格的日期。
第十一條:初驗合格后,乙方提供工藝質量免費保修一年的服務。
第十二條:如有一方違反合同,違反方罰款伍仟元正。
本合同一式兩份,共有十二條條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共同生效。
注:甲方為發包方,乙方為承包方。
甲方因屋內設計修改,甲、乙雙方共同商量同意。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1.甲方為本次要維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權對此房屋進行維修;
2.乙方已取得相應的施工資質,為有權從事房屋維修的企業,目前合法存續。
為明確雙方本次房屋維修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西寧市浦寧之珠上人屋面,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來進行維修,乙方同意進行維修。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有權對上述房屋進行維修。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其具有房屋維修的資格證照。
第四條 乙方本次為甲方的房屋進行維修的范圍為屋頂防水;方式為包工包料;質量標準為驗收合格。
第五條 乙方本次為甲方的房屋進行維修的時間為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第六條 本次房屋維修的.費用為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本次房屋維修結束并經驗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內將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條 本次房屋維修的原材料均由乙方全權采購并由乙方來負責提供,但甲方有權監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慣例。
第八條 雙方約定由_________來進行本次房屋維修的驗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規定報酬_________元。該部分費用由甲方來負擔。
第九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讓乙方進場工作,并協助乙方進行與維修有關的工作。
第十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除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以及為處理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十二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則每遲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關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條的約定不免除乙方根據第十一條應負擔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只有在發生了以下三種事情之一后才能變更:
1.雙方合意變更并達成書面的協議;
2.有關政府機關的種種行為使本次房屋維修的行為必須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況使本合同必須修改。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發生以下事情方可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達成了書面協議;
2.有關政府機關的種種行為使本次房屋維修行為不能進行或失去意義;
3.不可抗力的情況使本合同必須修改。
第十五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30日內雙方還未達成千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方簽字并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9
甲方:(出租人)身份證: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身份證: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實地看房,自愿協商達成租房合同如下:
一、乙方租借甲方萬科城公寓房37棟908的房屋,一室一廚一衛租賃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
二、租金為_____元,按季度結算,先付后住,乙方必須在月底提前支付第二次房租,租住押金_____元。
三、乙方在承租期內必須承擔,水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不得拖欠。
四、房內一切設備、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五、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不得轉租,轉讓他人居住使用,甲方發現有權收回租房,不退任何費用。
六、租賃期,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國一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10
一、房屋贈與合同書主要內容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贈與不動產的名稱、數量和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房屋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愿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并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后,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后,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于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三、房屋贈與合同的公證
如果需要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房產贈與公證申請表。并須提供下列證件: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如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贈與人的房產所有權證原件;
3、贈與人必須提供贈與書或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贈與書和贈與合同,必須詳列贈與人和受贈人是何種關系,以及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贈與物等。贈與物要寫的具體明確,如應寫明坐落、結構、面積、產權證登記號碼等;
4、贈與的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配偶贈與房產的聲明書;
5、受贈人不滿法定年齡的,應當由受贈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為其辦理;
6、公證員要求與其相關并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贈與人可以自由撤銷贈與嗎
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一、贈與的任意撤銷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于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當然,對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于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沖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于未交付并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
2.贈與合同訂立后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訂立后,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愿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于當事人之間有著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
二、贈與的法定撤銷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點在于: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于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本是使受贈人取得利益的行為,如果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加害行為或者其他忘恩負義行為的,法律應賦予贈與人有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情形,均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者違反贈與合同約定的行為。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是法律對贈與人加以保護的必要內容。
1.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情形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項: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要點,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其要點在于: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其要點在于: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于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后,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條件
贈與的撤銷權本應屬于贈與人,但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使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贈與人的撤銷權事實上已無法行使。而由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才能實現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與意愿。同時,也只有在贈與人不能行使其撤銷權時,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因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贈與必須基于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致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這一法定情形。
3.撤銷權的行使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為了盡早確定贈與關系的去留,贈與人或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依法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間屬于除斥期間,即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撤銷權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即歸于消滅。
一處房屋兩次贈與,效力應該如何認定
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現實生活中可能很少會出現一處房產贈與兩人的情況,但是并不代表沒有,那么當出現一處房產贈與了兩人的情況,贈送效力要如何認定呢?下面的文章中整理了一宗案例,詳細分析了一房兩贈情況的處理。
【案情】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與其妻原有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區糧食市*號院內(以下簡稱*號院內)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期間,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間建南房1間,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將南房折給李A夫婦。1996年7月15日,有關部門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及南房1間的產權登記在李A的名下。
1996年7月16日,經通縣公證處公證,被告李A與其妻自愿將南房1間贈與原告李B。但李B沒有實際占有使用該房,也沒有到國家有關房屋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7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1997年7月14日,被告李A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南房1間贈與被告李寶豐之女李C,經通縣公證處公證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20xx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訴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繼承母親的遺產。
20xx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與其妻的共有財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案情分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1996年,李A夫婦自愿將南房贈與女兒李B的贈與行為合法有效。理由是,李A與其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經合意和公證,自愿將南房贈與李B,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處分,故贈與是有效的。1997年,李A又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給孫女李C,是在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員析產繼承前的贈與。因李A擅自處分其妻的遺產,故贈與系違法的無效贈與。綜上,應依法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1997年,李A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孫女李C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理由是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是在家庭成員未析產繼承的情況下實施的贈與行為,李A不僅處分自己應得的份額,同時也處分家庭成員的遺產份額,故此贈與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應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第一份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我國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同時也是實踐合同,即必須實際給予贈與物,贈與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對李B、李C的贈與合同都經過公證,這兩個贈與合同都符合贈與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以實際給付為要件。不動產的給付,系法律規定的要式行為,即要到國家有關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否則,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贈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對李B的贈與,雖經公證成立,但因未實際交付使用及未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故贈與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權一直未發生轉移。所以,該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贈與標的物南房1間仍為李A夫婦共有財產。而李A對李C的贈與則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并及時辦理了房產的過戶手續,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故該贈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贈與合同,雖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產。1997年,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樣不能支持。本案爭議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財產。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進行家庭析產繼承,一直處于共有狀態。所以,李A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無權處分其妻的遺產,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行為,即對李A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有效的合法處分,對其他人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無效的無權處分。20xx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之妻的遺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可見訴爭的南房并未確權。李B以財產權屬為由起訴,并非以遺產繼承為由,故不應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對此只能另案解決。
綜上,贈與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贈與的生效要件是贈與物的實際給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要式轉移。本案原告所根據的贈與因不具備實際給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原告本應以其父無權處分其母遺產份額,要求繼續分割其母部分遺產即南房1間為訴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57號院內的南房1間雖登記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與其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1996年,李A夫婦自愿將南房贈與李B,李B也表示接受贈與并辦理了公證,但李B未依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也沒有實際占有、使用該房,故該贈與合同無效。
1997年,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將57號院內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間贈與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員未對57號院內的南房1間析產繼承,該南房1間仍處于共有狀態,李A自行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系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李B要求確認該南房1間屬自己所有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房產兩次贈送處理的一起具體案例分析,相信會給讀者朋友一些幫助,讓大家可以了解清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贈與合同的效力
有關贈與合同的效力問題,對于很多人來講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為贈與是單方面的,只要贈與人答應要贈與,贈與合同就成立。那事實是不是這樣的呢?贈與合同又有怎樣的效力呢?
一、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并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后才發生轉移法。
二、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占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三、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范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最新房屋贈與協議的范本
房屋可以作為贈與協議中的標的物,但必須要在辦理的房屋過戶手續之后,房屋才會真正屬于受贈人。通常,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都會選擇簽訂一份房屋贈與協議,這是為了避免日后出現不必然的糾紛。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帶來一份房屋贈與協議的范本,僅供學習參考。
房屋贈與協議范本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看完上文的介紹后您是否對房屋贈與協議的內容有所掌握呢?如果您急需一份房屋贈與協議的話,可以適當參考小編整理的范本,在結合自己的實情來寫一份房屋贈與協議。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委托的資深律師幫助你寫一份房屋贈與協議。
最新贈與協議書范本
贈與協議也可以叫做贈與合同,是一方將自己所有的東西以轉移所有權的方式送給另一方的行為。贈與協議是一種雙務合同,大家知道贈與協議書該如何寫嗎?小編帶來一份贈與協議書范本,供大家學習參考。
贈與協議書范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付
(寫明交付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方交付,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分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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