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范例[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協議內容:甲方委托乙方對房屋進行裝飾施工。
二、房屋地點: 。
三、房屋總面積 128.24 平方米。
四、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工程預算清單》
五、裝修工程總造價人民幣 219537 元,大寫貳拾壹萬玖仟伍佰叁拾柒元整。
六、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 100000 元訂金給乙方;
二期:工程完工后十天內進行驗收報告,合格后甲方再付 119537 元給乙方。
七、工程完成期限:本工程工期限20xx年 10月 30 日前,如果到期還沒完工甲方有權對乙方按每天工程總價格的0.5%罰款、
八、乙方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違法被罰則與甲方關,由乙方自負,乙方的施工人員必須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負。
九、精心施工、認真負責、打造精品工程、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十、工程在施工中,甲方更改施工方案,甲方應提前給乙方協商,乙方可另計單價。
十一、違約責任:本協議雙方協商簽訂后共同遵守,甲方有意違約,應提前給乙方協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必須賠償,乙方工程造價價格30%作為違約金,另外已經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裝飾預算單價支付給乙方。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則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工程總款的30%作為違約金。
十二、保修期限:自甲方驗收合格起算,保修時間為一年。
十三、協議到期,甲方如有意續約,應在計劃時間內與乙方進行協商,本協議及附件共四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糾紛,原則上采用和平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房屋地基、土地賣給乙方的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房屋地基的買賣出讓期限及出讓金
1 甲方買給乙方的房屋地基(含豬牛舍)位于 ,面積(平方米)畝;甲方另搭配贈送給乙方的菜園(以下簡稱土地)其位置詳盡為: ;房屋地基的位置詳盡為:;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權為永久、無期的出讓、買給乙方。
2 該房屋地基的出讓價共計人民幣(總金額 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3 該房屋地基和土地在出讓、賣給乙方之日起,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權長期、永久歸乙方所有,甲方原有的該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權自行作廢。
4 甲方出讓、賣給乙方的房屋地基和土地,該房屋地基(含豬牛舍)和土地現有的資源、埋葬物、木材等均在買賣、出讓范圍內,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款:第一期付人民幣(總金額 )大寫:萬仟佰拾元整;剩余款人民幣(總金額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等辦理房屋修建審批手續后方可付清。
第四條 買受人的權利
1 乙方依法享有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
2 該房屋地基和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權依法獲得國家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地基修建審批手 續、水電的開通及相關證明。
4 乙方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2 甲方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地基修建審批手續及相關手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 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違反合同、變更房屋地基和土地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當前的房屋地基市場買賣出讓價的2倍賠償給乙方。
4 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的家庭成員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來對該土地和乙方在修建房屋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干涉,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 甲、乙雙方如發生房屋地基和土地糾紛,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當事人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3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賣人(甲方)家庭成員:
參加本合同簽訂的成員:
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出租方:
(乙)租用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甲方同意將汽車總站,站內車庫(約40平方米)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一年,從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止,為了明確責任,特定以下條款:
一、每年租金共計3600元,(即每月300元),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即先付租金后使用),若乙方租用期不到一年租金不退(因甲方重新為乙方開的后門投入了1000余元)
二、乙方在租用期間,水、電費,租賃期間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屋出憑稅,費)和人身財產安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經濟及刑事責任。
三、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房屋不受損壞(自然老化除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不經甲方同意,不得亂開門,打洞,改墻等。(乙方在不影響車庫結構的情況下,可根據經營需要裝修,但合同期滿乙方移交車庫給甲方時不得作價,應無償交給甲方)。
四、乙方必須保證車庫經營合法,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負任何經濟及刑事責任。
五、不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私自轉租,出賣車庫,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若要出賣車庫,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必須要保證乙方租的車庫使用期半年以上,否則賠償乙方800元損失費及多余付的租金退還乙方。
六、合同到期后,乙方的不動產(如裝修等)無償移交給甲方,可動產由乙方自行拆除處理(如電器設備等)。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希望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房屋合同 篇4
“嚴格來說,這個通知只是針對預售商品住宅交接程序的一種規定,而非針對房屋查驗細節的規定,房屋查驗應該怎樣操作,還是應該遵照雙方合同來進行。”
20xx年1月1日,《關于規范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將在北京市正式施行。按照這個《通知》,預售商品住宅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日前,法律界和工程監理界的一些專業人士對于這一《通知》如何實施,談了自己的看法。
先驗后收填補法律空白
“近年來,北京市發生了一系列的‘收房門’事件,究其原因,還是房屋交接的程序缺乏足夠的法律規定,《通知》的施行,將使‘收房門’事件的發生得到較好的控制。”北京市建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訴記者,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交易活動日漸頻繁,而相對于市場的發展而言,法律法規的制定還略顯滯后。
現行的法規體系中,僅《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35號令)第五十條對預售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要求做了基本規定,但是對于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具體說就是查驗房屋和辦理手續的先后順序和相互關系,以及費用繳納等方面沒有特別詳細的規定。此外,現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對交接手續中相關稅費的繳納方式也有約定,《合同》第十五條約定了三種方式,即:開發商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買受人同意委托開發商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開發商,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通常都要求消費者選擇第一種方式。先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再進行房屋查驗,已經成為行業的通行作法,這種程序極易導致業主與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住宅交付時發生糾紛。
其實,在辦理交接程序前查驗房屋既是合同的約定,也是開發商應該提供的.服務,開發商不應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通知》的施行,可以說填補了法律體系中的一項空白,將進一步規范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保障預售商品住宅順利交付,較好地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
授權查驗應明確授權范圍
《通知》規定,預售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查驗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預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
律師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律,這里所說的房屋竣工驗收,是指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全部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需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方可視為達到交付條件。當然,竣工驗收備案表僅僅為商品房應達到的交付條件之一。按照現行《合同》相關條款,商品房達到相關交付條件后,開發商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房屋查驗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前進行。當預購人無法親自到場時,可書面授權他人或其他組織辦理,但是授權范圍必須明確,預購人須對被授權人的查驗結果予以認可。
對于預購人在7日內未能親自或者授權他人查驗房屋的問題,律師認為,這不能簡單地認為預購人對相關結果予以默認,而是應該在雙方合同中進行約定,按照合同辦理。
查驗內容看合同
對于房屋查驗應該查哪些內容,律師認為,應該依據合同約定來進行查驗。按照現行《合同》條款,主要包括采暖系統,保溫材料,外墻,內墻,頂棚,室內地面,門窗的外窗結構尺寸、開啟方式、門窗型材,廚房的地面、墻面、頂棚、廚具,衛生間的地面、墻面、頂棚,陽臺,電梯等內容。
對于查驗所發現的問題,應按照合同約定解決。按照現行《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出賣人在約定期限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二是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約定期限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的解決方式。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消費者不應因為查驗發現問題而濫用拒收權。按照現行《合同》條款,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合同》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此外,當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或者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受人方有權退房。
業主原因導致延期的不適用此規定律師提示說,按照此《通知》,先查驗后交接的相關規定應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合同》約定,應于20xx年1月1日前辦理交接手續而未辦理的,若因業主原因造成的,不應適用此《通知》相關規定;若因開發商原因造成的,則應適用此《通知》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應該參照此《通知》執行。
律師同時表示,這一《通知》歸根結底,還是對操作程序的規定,具體如何查驗,還是應該遵照合同來進行。目前,北京市建委正在會同北京市工商局,對《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合同》條款,將在房屋交接程序上做出更明確的約定。
房屋合同 篇5
為保證房頂維修質量達到要求,特簽訂此協議,確保雙方共同執行:
第一條、乙方自愿選擇維修方式并與甲方簽訂此協議。
第二條、維修標準:維修時必須在保證不影響生產的安全前提下進行。維修以解決防漏為主。
第三條、維修要求:
① 保障甲方合法權益,不破壞甲方生產環境,乙方在維修動工建設之前須通知甲方進行實地勘察,否則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② 乙方自行組織維修施工隊,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③ 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負責清理完該工程造成的雜物, 并服從甲方對該工程的建設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組織人員 清理,費用由乙方負擔,并從甲方付給乙方的工費款中扣除。
第四條、維修工期:在正常天氣下 天內必須完工。
第五條、維修后保質:建設工程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計算。在沒有外界及人為破壞情況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 低保修期限為 年,即維修后應當繼續最低保修 年。
第六條、維修工程款的發放:待乙方購進材料到達甲方施工現場后,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50%,工程完成后再支付總工程款的40%,剩余10%留作質保金,工程質保期到期后支付。乙方維
修房頂漏水工費款不能超出預算,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附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相關文章:
房屋合同(精選)10-17
【精選】房屋合同10-17
(經典)房屋合同10-18
房屋的合同10-12
房屋合同(經典)10-07
[精選]房屋合同10-25
房屋合同【精選】10-23
[經典]房屋合同10-29
房屋合同【經典】09-19
房屋合同(精選)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