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實用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管理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時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于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其他約定: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對新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房屋的,負責賠償違約金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即使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災害等)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因防范不善,造成財務丟失毀壞的,出租方不承擔責任。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毀壞的,房屋修繕費用由承租方支付。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只能在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訴良好總解決方式中選擇約定其中的一種解決方式)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慢 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下稱“甲方”)
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
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一、租賃房產
1.甲方合法擁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該房產”),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2.該房屋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房屋平面圖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約的規定,承租該房產作為辦公用房,租期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天。
三、租金
免租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________個月的免租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在此期間免收租金。但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額繳納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賃該房屋須同時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
車位租費:_______________;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_的價格向甲方承租該房產(此租金不包含家具、電器、通信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停車費)。該房產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元,即(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2、租金按________預付,乙方須在每________到期前5日內支付下________租金。
3、租金以人民幣種支付至如下賬號,甲方提供正式票據。有關銀行匯款的有關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押金
1.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開具__________元人民幣轉帳支票,作為租賃押金(相當于一個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財務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項后,向乙方提供可作為入賬的發票。
2.在本租約履行期間,若因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未依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或乙方人員人為因素,對該房產、及該房產所在大廈的設施、設備造成損害,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從租賃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補償,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向其發出的扣除通知書后____日內將租賃押金予以補齊。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3.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將該房產及設施依約完整交還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押金(不計利息)如數歸還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則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押金余額退還乙方;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五、管理費及其他
1.該房產租賃期間的其他與該房產承租使用相關費用由乙方按照《鬃大廈物業管理公約》(下稱“管理公約”)的規定以及鬃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如數繳納。
2.該房產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關部門規定需由該房產產權人(甲方)繳納的與該房產出租相關的稅費,由甲方繳納。
六、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管理公約》及管理公約制定的一切有關管理該房產及______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______的公共部位與公用設備,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約》和《用戶手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有必要適當的采取預防措施,以防該房產遭致破壞。
3.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修不當而致該房產受到損壞時,乙方在房產受損一周內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應承擔由此而致的修繕費用及賠償費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變該房產用途或將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況或處理緊急事項。若有需要由乙方負責進行維修的情況,乙方根據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經同意而進入乙方所租賃的房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索賠償。
6.事前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產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產內的固定裝置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對該房產的裝修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7.租賃期滿,乙方如欲續租需提前____個月提出書面通知,雙方另行議定續約事宜并簽署新租約。
8.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乙方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并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害賠償后果。
9.租賃期滿,乙方需將自己的所有財產與自置的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且將清潔整齊、狀態完好的該房產交還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遷等原因而致該房產內、外遭受損壞時,乙方需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10.乙方的員工親友、訪客及其受許可人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乙方自身的行為,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出租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自行申報交納與該房產和出租該房產有關的稅費,并保證該房產的通水通電。
2.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以上情形的損壞時,乙方在一周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并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在確認甲方確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3.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一個月內,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陪同意欲承租該房產的人員進入該房產內進行察看。
4.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詳見違約責任),甲方予以糾正并要求賠償。
5.若本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十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6.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產、收回房產、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7.為使該房產處于適當維修狀態,甲方負責維修該房產的任何瑕疵,除非該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轉讓該房產(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兩周內通知乙方。在此種情況下,第三方應如本租約的原簽署方一樣,完全接受本租約。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發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約。
九、違約責任
1.雙方同意遵守本租約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該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2.本租約所定租期開始后,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其根據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收取的租賃押金;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3.若乙方未能依約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賃押金,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繳付。乙方逾期______日內未能繳付租金或租賃押金,乙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如乙方逾期______日仍未能繳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4.除上述第3款規定外,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經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書面通知其更正后______日內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十、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若本租約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租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該租約其他條款。
2、凡有關本租約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需以書面形式為準,并采用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或傳真任一方式傳遞至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傳遞至該房產所在地地址。雙方在該書面信函專送______日后即視為函件已經收到。
3.本租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約的附件。本租約的附件以及經業主授權通過的《鬃大廈物業管理公約》和管理公司關于管理鬃大廈和該房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租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4.本租約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該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和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將合法擁有處分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坐落于區,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二、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屆滿后,乙方要求續租的,應當于租期滿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租。
三、租賃用途
3.1、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
3.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變,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費用
5.1、租賃期間下列費用中的項由甲方支付;項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賃稅、費;②水費;③電費;④煤氣費;⑤電話費;⑥有線電視費;⑦物業管理費
5.2、甲方于簽約時收取乙方人民幣(大寫)元作為
租賃保證金,為房屋裝潢、附屬設施、家電及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的`擔保。
租賃期屆滿后,如乙方使用沒有造成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且不欠有關費用,則甲方應全額退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乙方。
六、合同終止
6.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無法使用的。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6.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
七、違約責任
7.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損壞房屋結構及設備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連續拖欠租金月以上的;
7.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維修義務,致使房屋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7.3、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本合同5.條的約定交納有關費用,導致逾期交納而增加費用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7.4、租賃期屆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歸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的違約金。
7.5、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大寫)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簽章):代理人(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深圳市___________單元房屋及其設施在良好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_使用。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如甲該物業繼續出租或出售,乙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本合約期滿 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__);每月租金須于______之前交付甲方。
2、押金:簽定本合約之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支付___個月押金和___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___圓整(小寫:___)交予甲方,甲方應出具收據。
3、租賃期間,乙方若將該物業分租轉租必須事先得到業主的許可,否則不被允許。
四、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每月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五、押金
1.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續租,甲方應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2.乙方若于租賃期內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發生費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若押金不足抵付有關費用,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三天內補足。
六、雙方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2、乙方在使用該物業時,不得擅自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用途,不得儲藏任何違禁品、易燃 品、爆炸品等物,不得利用該房產從事非法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及該物業管理處的'要求。
3.租賃期間,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天,或欠交管理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達____個月視為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乙方須全部承擔因違約所造成的責任。
4.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單方收回該物業,乙方須無條件立即遷出該物業。如乙方不交回該物業的鑰匙,甲方有權同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屋內的物品清點拍賣,用于抵償欠租和相關費用,若有余應交回給乙方。乙方保證履行合同約定,如有違約,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七、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為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位于____省省西安市渭濱XX物業,開設小六湯包餐廳事宜,簽訂此意向:
一、標的物業 雙方確定乙方租賃甲方位于____省省市渭濱XX二層物業作為未來經營小六湯包餐廳的場地,租賃面積為695(暫定)平方米(簽約面積以國家相關測量部門測量數據為主)。(后附圖紙紅色線內為租賃標地)
二、合作條件
1、雙方商定的.交房標準為: 甲方:提供乙方所需手續,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 乙方:提供甲方所需手續,同意并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并按照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履行合同內容。
2、雙方同意在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時,按照當時市場價格商定租賃費用,確定租賃年限。
3、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的正式租賃合同為準。
4、乙方在具備甲方租賃條件時,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將房屋租賃給乙方。
5、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待其上級監管部門批準同意后,與甲方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協議。
6、甲、乙雙方就房屋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主張其他任何責任。
三、合作意向 雙方均同意就標的物業合作事宜與對方進行進一步商談,并力爭在近期內達成正式協議。
四、雙方約定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意向書于正式租賃合同簽署后失效。
五、附件 本意向書附件包括:標地圖紙(紅線內為租賃物業)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 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該交易總金額不含稅費。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通過銀行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交易款。甲方并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第三條 甲方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自交付之日起該房的權利與責任也隨之轉移至乙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買賣雙方共同記錄該房屋水、電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結清費用;2、交付該房屋鑰匙;3、將房屋內的等物品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為督促甲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一次性交付房款時,乙方從中扣留人民幣壹仟元整 (小寫: 000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時,由乙方給甲方付清。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買方)全部承擔, 方(賣方)不承擔任何稅費。
第六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未能一次性付清房屋交易總價款時,本合同自動失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將該房屋賣給其他人。
第七條 乙方在該房屋交接完成后,應盡快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對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提供必要的協助。在乙方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乙方不得將該房屋抵押、質押進行貸款等,因此產生的任何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包括辦理產權過戶備案使用)。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 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內已有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為:________年(月),即從____________到。
三、租金為:____________元月(含閉路電視費____________元月)。
乙方從租賃之日起每月____日交付租金給甲方,若繳租金延期,則按延期總天數乘________元每天的金額另交滯納金給甲方。管理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等均由乙方另行自付。
四、安全及其它事項: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利用租房進行違法違規活動,要確保用電、用水、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防范,否則后果自負。
愛護屋內設施,若設施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不得帶閑雜人員入內、不得喧囂、注意公共衛生,以免影響他人生活。 不得將該房轉租他人。
五、違約責任:乙方自訂合同之日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元壓金。雙方有違約者,以此壓金數付給對方。乙方租金超過交付日期________天仍未繳給甲方,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取乙方全部壓金并把該房轉租給他人。無特殊情況,租賃期到時,壓金由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最常見合同,但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于20xx年9月1日起實施生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審理有了更加明確司法解釋依據。根據解釋的精神整理出以下問題類型,以供在解決此類糾紛時有所參考。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采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質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后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③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為由解除租賃,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說,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①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非法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房數租”占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共同租賃權限于共同居住戶、個體工商戶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①在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合同 篇9
1、列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
2、明確房屋的位置、面積及具體狀況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明確租賃房屋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明確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明確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按月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明確房屋修繕責任
如無約定,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明確房屋狀況可否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明確是否允許轉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房屋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xx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x萬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x股權;乙方以貨幣出x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x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后,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x,綠化率不少于x,建筑密度不小于x,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轉讓總價為人民幣x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
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x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余下x%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后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x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x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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