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信托合同集合[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資金信托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資金信托合同1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托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并履行信托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托資金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資金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并將不同客戶的信托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托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托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托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托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托終止后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托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后的信托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托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后須將全部信托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托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托財產、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應當于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托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托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并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托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計劃、信托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資金信托合同2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
貸款人名稱: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于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按照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采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后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 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并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并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并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資金信托合同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受益信托資金(元)受益賬號: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 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_______%,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 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_______%,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_______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__%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 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 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4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為投資于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
3、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項目: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
5、外環隧道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的資金信托業務。
7、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的資金。
8、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托人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于外環隧道項目公司,通過外環隧道項目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托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于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信托資金共同運用,投資于外環隧道項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托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托專戶。
委托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托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受托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額交付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此處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托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 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 信息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托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受托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認受托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托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并提前終止本信托。
(三) 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信托報酬
(一)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報酬每年按信托資金的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____%;
(2)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托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托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托人的總信托報酬=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____%×信托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信托計劃終止;
(3) 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項目的下一個信托計劃,但應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托人。
第十八條 信托利益與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一) 信托利益的計算
信托利益來源于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的余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二)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期間的總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計劃資金。
信托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信托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3)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益人為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托利益;受益人自信托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托人營業場所領取信托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托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于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為: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托利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將信托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
第二十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托人簽字(法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持一份,受托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資金信托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6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_____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第九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二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三條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五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第十六七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八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二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7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8
第一條本協議書于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登記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即委托人)
鑒于:
乙方欲從全球范圍內引進資金,甲方與乙方雙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系全權代表,乙方授權甲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投資方洽談引進資金的額度、投資項目及其他相關宜。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定義
2.1本協議內所有術語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傭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按照6.1條款支付給甲方的傭金;
2.2各條款所列標題僅為醒目而用,對本協議的解釋無影響
第三條代理
3.1甲方與乙方協商后,甲方作為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權代理并代表乙方與投資方洽談引進資金的相關事宜。
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3.2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并代理其項目引入資金的一切相關事宜。
3.3根據協議甲方作為乙方委托該項目的全權代理,代表乙方引進投資資金。
如果投資方與乙方一旦成交,予以承認并生效。
乙方與投資方洽談該項目的具體事宜,經談妥及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投資協議,甲方收取傭金。
第四條甲方的職責
4.1本協議期內甲方必須努力與投資方洽談,向投資方取得最好的投資額度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乙方及時準備引資工作。
(1)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乙方取得投資金并促成乙方與投資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乙方的招商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
(1)除乙方指定該項目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乙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乙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乙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第十二條通知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乙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資金、服務于乙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5.1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甲方與投資方洽商有關事宜。
5.2乙方對于項目的優惠條件有所變動,或政策有所傾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詳細資料。
5.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項目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六條_______
6.1乙方同意支付給甲方引進資金總額的______%的傭金。傭金以投資協議簽署之日以__________支付。
6.2甲乙雙方同意投資方與乙方簽署投資協議條款時,乙方應根據6.1條款規定支付傭金,同時甲方必須按照第6.1條規定的權利收取傭金,屆時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七條終止協議
7.1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甲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協議規定,甲方促成了投資方與乙方的投資談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與投資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甲方代理責任完成,乙方就必須按6.1條規定支付完全額度的傭金給甲方。
第八條本協議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變更。
第九條使用的法律
9.1本協議的一切條款都是根據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等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的。
然而在協議生效后,由于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協商,并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保證甲乙雙方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0.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如調解無效,最終將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際的仲裁程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10.3在爭執發生時及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問題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須按協議規定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10.4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不包括聘請律師費用,由敗訴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語言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寫,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
凡有關協議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_______:亞洲東寶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表人簽字:
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表人姓名:
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9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10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雙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托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關、停、并、轉時,保證最遲于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貸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_______%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中國有關部門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方:中銀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11
貸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xxxx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xxxx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還款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xxxx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xxxx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借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保證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資金信托合同1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1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托協議(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協議”)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協議所規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協議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協議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
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協議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協議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協議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協議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協議(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協議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協議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協議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協議后三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
受托人指定之本協議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托生效
本協議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 信托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協議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協議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協議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協議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協議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協議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協議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協議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協議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托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和該信托計劃項下相關信托協議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協議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若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后信托受益權確定
受托人受讓上述信托財產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協議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協議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協議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協議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協議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協議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協議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期間,應當自信托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托項目報告》,并附送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托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尚余的信托資金以及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使用上述信托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于本協議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現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
本協議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14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托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的設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資金,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項目。
1.2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托資金”)。
委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后,信托計劃成立日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條信托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全部信托財產為信托計劃財產。
2.2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2.2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 × 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托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托人報酬
2.3.1 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托人報酬。
2.3.2 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過6%,受托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第三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托財產的管理
受托人對本信托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托人應仔細閱讀信托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四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托計劃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托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
(3)參與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并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不含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利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根據信托計劃等文件的規定,前往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托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托人、受讓人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后生效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托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咨詢受托人,并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條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托設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托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托人變更,原受托人應向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并根據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財產凈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托終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托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信托提前終止;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后,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后(簡稱“可歸屬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于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八條 稅收處理
本信托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后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托利益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托人,并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文件到受托人處辦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系地址變更、聯系人更換或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托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并交付信托資金;經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填寫事項
(請委托人務必確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2 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小寫金額¥)。
12.3 委托人應在信托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額信托資金。
12.4 受益人
(在選擇的項目前劃“”,并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托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5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銀行卡卡號:
開戶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托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
(簽字)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章)
年月日
附頁:
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托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2、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3、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2、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1、本信托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一)信托收益的計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2、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二)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三)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一)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二)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
(三)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四)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一)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2、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4、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1、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一)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三)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四)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一)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稅收
(一)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二)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一)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二)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三)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一)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二)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3、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4、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四)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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