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5篇【薦】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開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 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后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系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 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坐標點、標高點; 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問題一:根據《司法解釋》第4條的規定,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后,人民法院可以憑職權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員會則無權收繳。
答:我個人認為仲裁處理該類案件是同樣應當把《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作為法律依據的。因為《合同法》《民法通則》都有對無效合同當事人非法所得進行收繳的相關規定,如果收繳這部分非法所得在法院處理時可行,在仲裁時不處理,在理論上是講不通的,在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
這個問題與法院和仲裁在處理優先受償權時碰到的問題有些相似。當時,在最高院頒布有關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司法解釋后,也有人提過相同的問題,即該司法解釋規定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拍賣工程應由法院處理,那么仲裁案件時能否判優先受償權?當時有人就說仲裁不能裁,因為合同法第286條規定是“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而實際上,仲裁庭還是可以裁決的,只是裁決完了要由法院去執行,而且仲裁對收繳非法所得做出裁決后由法院去執行,和仲裁裁決本來就由人民法院執行也是不相沖突的。
問題二:施工合同簽訂后,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對中標的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如果當時雙方都認為補充協議確未違反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過后承包人又以補充協議違反招投標法為由,要求認定補充協議無效,這時如何確定合同價款?
答: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認定問題。《司法解釋》規定,中標合同備案后,當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實質性內容另行約定,應以中標合同為準。當然,這并不是說合同簽訂后就不能變更了,按《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簽訂后當然可以變更,只是補充協議對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后也需要再次備案,只有進行了重新備案后才能作為依據。這個問題就像是夫妻結婚后可以離婚可以再結婚一樣,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記手續,未履行這個手續就是非法的。當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實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論。在實踐中,有的黑合同并非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無奈或者為了中標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為的。我認為《司法解釋》第21條規定的本意是限制當事人以真實意思為由規避法律和政府的相關規定,這是法律對當事人的不正確的“真實意思”的干予。因此,履約過程中如要簽訂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發生變更的補充協議的關鍵是要有法定的變更事由并同樣辦理備案手續。
問題三:建設工程《示范合同》中關于確定變更價款的31.2款中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后的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據此提出以下問題:承包人在14天內沒有提交變更價款的專項報告,但有雙方簽字確認的變更事項記錄,月進度款的報告中也包括了該月發生的變更工程價款金額,這是否可視為承包方未違反上述合同的約定?
答:這涉及到變更的簽證確認及具體操作問題。有的變更簽證只是確定一個事實,上面寫著“情況屬實”甚至“收到”,這和確定合同變更的具體金額價款是不同的概念。因此,我認為關鍵是看變更的簽證手續應該如何規范操作。如果對簽證具體價款變更已經作了明確約定的,那就作為合同結算依據加進去就是了;如果簽證只是確定了具體事實而未確定變更價款的,那么就以圖紙為依據來確定變更價款,按照《司法解釋》第16條和第19條來操作,也即當事人對變更的價款不能協商一致,可以提交鑒定單位確定。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約定要在7天內提出變更的價款,但還要看雙方是否對7天期限作了明確約定。如果沒有,則可以看合同是否有默示條款。如果沒有合同約定也沒有默示條款,那么7天期限就不應限制當事人,即便過了7天期限,仍可繼續提出變更價款請求,其適用的是時效依據,即不超過二年。
問題四:依據解釋第20條規定的內容,如果當事人僅僅約定了竣工結算的期限,而沒有約定承包商提交決算報告后,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如何處理?另:“不予答復”如何理解?
答:《司法解釋》第20條的立法用意是有效制約逾期不結算工程價款,鼓勵雙方對結算期限的法律后果作明確約定,以體現“過期視為認可”這樣一種原則,這對制約某些發包人以拖延決算為手段達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是有重要意義的。但如果合同僅僅約定了期限而沒有約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過期視作認可,實際上等于沒有充分利用“司法解釋”這一精神,自然視為沒有約定。關于"不予答復" 的理解,我認為是發包人對承包人申報的結算價款的同意與否是否作了答復。而且,如果發包人不同意結算,要注意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正當理由”。如果發包人有正當的理由沒有同意承包人的結算,則不能當然視為“不予答復”。
問題五:簽訂合同時無設計圖紙,是邊設計邊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約定了"一口價",那么結算工程款發生爭議時,是依據解釋第22條,不予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還是依據解釋第16條2款,參照定額重新審價?
答:這種既沒有設計圖紙,也沒有計價的設計依據,卻又以固定價格承發包工程的情況是根本違反建設程序中的基本規則的。我認為,如果實際情況就是如此,則應適用按實結算的原則,即按《司法解釋》第16條的規定處理。只要干活了,就要計價。邊施工邊設計的`工程,施工中的圖紙就是你的計價圖紙,如果沒有設計圖紙就按照承包人實際施工量來計算對價。這種所謂的"一口價"是沒有標的的,如果在確定“一口價”的時候沒有任何圖紙,那就沒有包干依據,應當全部打開,予以鑒定,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叫做"約而不定,包而不實 ",因為包干的標的就是設計圖紙。如果確定“一口價”的計價方式時沒有圖紙,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過程中提供的圖紙來按實計算。
問題六:合同沒有約定計息,但有滯納金計付標準,可以嗎?《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欠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計付標準,而約定了滯納金計付標準,對于這種情況如何適用?標準是否有限制?
答:這里有很多個概念,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雙倍利息等等,這和《合同法》有關違約責任的規定是相符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基本有兩種,一種是補償性的,一種是懲罰性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自由約定剛才說的這幾種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問題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滯納金標準,如果當事人對這兩種違約金有具體約定都要從約定。此外還有個法律問題,當事人約定了比較高的違約金后,當需要依約定追究責任時一方當事人認為約定的標準過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條規定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則要由雙方各自舉證以影響法官或仲裁員的自由心證。因此關于標準的高低應從合同的具體情況出發由當事人自己約定,就標準而言不應該有限制,只要當事人自己有約定即可。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12491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電力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計算。
第二條:關于材料供給的約定
1、本工程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應為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有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于本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背本規定,應按材料價款雙倍補償給甲方。
第三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并參照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技術差及不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第四條:關于安全生產各防火的現場治理的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乙方應協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現場。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提供的裝修材料出門,一經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內容、結算的約定
1、布局開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給乙方,水電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
2、雙方款項住來均應出具收據。
3、工程結算方式:電路____米
4、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電施工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插座面板安裝;
5、小五金的安裝;6后期燈具的安裝;
7、其他收費項目另計。
第六條:糾紛處理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按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全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約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施工前,一方要終止全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_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擔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主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其它約定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2、保修期內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購主材產品質量異議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
工程合同 篇4
申請人:xxx 設計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xxx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設計費 萬元,工程設計合同仲裁申請書范本。
2、裁決被申請人按每日發生的違約金為欠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暫計至 為 元,違約金總額從逾期付款之日計至實際付款日。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年月 日簽訂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下稱“原合同”,見證據2),約定:被申請人委托申請人承擔 安置用房項目的工程設計。原合同對設計內容、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做出了規定,并規定了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原合同第8。7款還約定: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由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原合同簽訂后,申請人依約履行了設計義務并將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圖交付予被申請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圖經相關主管部門及審查所審查合格,合同范本《工程設計合同仲裁申請書范本》。(見證據3)
年月 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下稱“補充協議”,見證據7)。補充協議表明:由于規劃調整,主管機關將 項目地塊東面的用地劃撥給被申請人,根據主管機關有關文件的要求及被申請人的意見,對新增用地設計的同時,需對原項目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協議規定:
1、設計取費:新增用地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費標準,需增補設計費萬元;本次設計需對原一期設計作重大調整,調整的工作量占原設計工作量的 %,需增補設計費 萬元;補充協議修改及新增部分的總設計費合計萬元;原合同仍按原約定履行。(見補充協議第一條)
2、付款進度:補充協議簽訂后7日內,支付該協議總設計費的10%即萬元作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復后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20%即 萬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圖提交后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65%即 萬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后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5%即 萬元。(見補充協議第三條)
3、補充協議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參照設計合同執行。(見補充協議第四條)
補充協議簽訂前,申請人即已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進行補充協議所規定的改擴建設計工作,包括:改擴建工程的設計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請人并已經主管部門批復通過(見證據4),開始了施工圖設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對被申請人的委托設計內容、申請人已完成和應完成的改擴建設計工作、設計收費以及雙方相關權利義務進行的書面補充和確認。補充協議簽訂后,申請人依約完成了補充協議規定的施工圖并交付予被申請人,該工程施工圖亦經xxx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所審查合格。(見證據6、證據8)
依據補充協議第三條,就申請人已完成的全部設計工作,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設計費累計萬元,為此,申請人于20xx年月 日開具了兩張總額為 萬元的設計費發票(見證據9)提交被申請人以催討欠款。
迄今為止,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討,但被申請人并未依約支付全部到期應付的設計費及其相關逾期付款違約金(見證據10)。
綜上,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補充協議規定的付款義務,其行為已嚴重違約、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應繼續履行補充協議規定的付款義務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法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如所請。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設計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一、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
日前安徽水力公布了關于實施陜西省彬縣紅沿河水庫PPP 項目暨投資設立項目公司的公告。在當下的水利工程企業施工項目管理中,更高的施工質量,更短的施工時間,更環保的可持續施工,更安全的施工完成等都是企業追求的目標。施工成本就是這些目標產生的經濟效果的綜合反映,而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則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一)合同管理對實踐中應用的啟示
合同管理的落腳點還是得落到現實工作操作中來,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應該同時具備先進性和可行性。加強合同管理,努力增創工程預算收入,對于我們安徽水利工程,施工應充分根據水利工程特點,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的各種費用,例如合同規定的含有包干(閉口)性質的一系列定額外補貼、水下工程項目、隱蔽工程項目。
(二)水利工程子項目下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的施工對比一般建筑工程來說,施工環境惡劣,很容易受水流流速的不同和天氣的變化以及地貌和地質等諸多原因的影響變得困難重重。優化并升級水利工程施工項目施工成本控制流程和和施工成本控制的管理套路,再將新的管理模式有效地運用到項目施工管理里,能有效提高施工項目成本管理效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大力發展安徽水利。
二、成本控制
(一)不可忽視的成本控制
施工過程往往會產生變動,在很多時候這些往往是不以施工人員的意志為轉移的,而這些更改必然會使施工內容增減、施工工序改變以及施工成本費用支出增加。而這些則可以通過加強預測,設立風險性成本管理儲備金等方法進行成本控制和管理等,提高企業利益。
(二)成本控制的策略
1、同估算成本相比較后,根據合同承包價格計算施工項目的承包成本,進行可行行的分析。2、通過對降低成本率水平的評估,做出降低成本目標決策。3、通過降低成本率,計算出決策降低成本額目標和決策施工項目成本目標,并定下項目經理部的責任成本目標。
(三)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應用的可行性
安徽水利(600502,買入)公告稱,公司收到中標書,確定公司為“阜南縣水系及綠化景觀EPC 及營養一體化項目”的中標單位。施工企業必須根據當下經營狀況和實際施工情況取精華,去糟粕,把其他領域的技術方法同成本控制結合,得到新的.成本控制技術方法。
三、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
水利工程的施工項目成本控制管理是始終穿插于施工項目的每一個環節,整個過程必須落實成本控制的思想。在這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里,應該通過緊緊圍繞影響成本變化的各個環節入手,加強管理,更新和優化管理技術和方法,才能獲得預定的成本控制目標,使水利工程施工項目能盈利、多盈利。
(一)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
進行的成本分析,是施工項目找出施工成本升降的原因和目的。通過施工成本控制技術、成本管理技術方法的優化和充分應用,在工程滿足設計滿足設計要求、合同承諾等后降低了施工流程,為水利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提供了可行行的方案。
(二)水利工程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應用的優化
開源與節流并存都是是降低水利工程項目施工成本的要考慮的方面。換句話說就是既增加收入又節約開支。單純的開源或者節流都不能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或者說降低成本的效果不明顯。只有不斷優化管理成本控制,才能使我們安徽水利在競爭激烈的施工企業市場中發展進步。而想要在與眾多對手的激烈角逐中占取優勢地位,必須“開源節流”,對各個環節的項目施工成本控制流程進行綜合考慮,繼而進行優化。
四、結論
現當下的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想要在激烈異常的經營市場中謀求生存和發展,就必須要不停地對成本管理理念進行重新的思考。優化水利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方法,選擇使用各種措施將施工成本降低,在眾多競爭對手中獲得生產經營的優勢。而毫無疑問,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和以及適宜性是每個水利工程施工企業管理應該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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